输电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策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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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策划

1.概述..-

1

-

1.1编制目的..-

1

-

1.2编制依据..-

1

-

2.工程概况..-

3

-

2.1直流线路工程概况..-

3

-

2.2建设规模..-

4

-

3.环保、水土保持工作目标..-

4

-

3.1工程管理目标..-

4

-

2.3工程验收目标..-

5

-

4.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

8

-

4.1组织机构..-

8

-

4.2参建单位工作职责..-

8

-

5.环保、水保现场管理..-

11

-

5.1文件编制与交底..-

11

-

5.2过程控制管理..-

11

-

5.3环保、水保监理..-

13

-

5.4数码照片管理..-

14

-

5.5标准化建设与新技术推广..-

14

-

5.6环境保护纠纷处理与环境污染事件(故)应急处理..-

14

-

5.7评价与考核..-

15

-

6环保水保专项验收..-

15

-

6.1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15

-

6.2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16

-

附件1环境保护措施..-

17

-

附件2水土保持措施..-

24

-

1.概述

1.1编制目的

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效落实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的要求,防止和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引起水土流失,顺利实现工程建设环保、水保工作目标,特编制此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国网xxx省电力公司xxx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1.2编制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标准以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要求均为本策划依据性文件,主要列举以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版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39号2010-12-25);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77号1996-10-29);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版)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版)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版)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版)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

局令第13号)

(1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2004〕第24号令修订)

(1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1994年版)

(14)《±8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790-2013)

(1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6)《±800kV特高压直流线路电磁环境参数限值》(DL/T1088-2008)

(1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

(1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19)《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治理技术》(GB/T16453.6-2008)

(2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

(21)《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22)《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

(23)《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24)《输变电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640-2013)

(2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输变电工程》(HJ705-2014)

(2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HJ24-2014)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准东~华东(皖南)±11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5]382号)

(2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准东~华东(皖南)±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5]203号)

(29)《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国家电网科〔2008〕1131号)

(30)《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指导意见》科环〔2009〕34号

(31)《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指导意见》(科环〔2011〕93号)

(32)《关于强化输变电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数码照片采集与管理的工作要求》(基建质量[2010]322号)

(33)《国家电网公司特高压直流线路工程建设质量质量30项强制性管控措施》(直流线路〔2013〕268号)

(34)《xxx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建设管理纲要》

(35)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

相关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法律法规、验收规范。

2.工程概况

2.1直流线路工程概况

2.2建设规模

工程采用±1100kV直流输电方案,直流电流按5455A设计,输送容量12000MW。

线路路径全长3319.2km,其中xxx境内线路长度1279.6km(含1%裕度),新建铁塔2289基。

其中xxx公司负责建设管理964.98km,铁塔1720基。

3.环保、水土保持工作目标

3.1工程管理目标

从设计、材料、施工、建设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加强能源节约和生态环

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落实“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方针,达到环保要求。

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水保专项验收。

2.3工程验收目标

2.3.1环境保护验收标准

合成场强:

直流架空输电线路临近民房时,民房处地面的合成场强限值为25kV/m,且80%的测量值不得超过15kV/m;线路跨越农田、公路等人员容易到达区域的合成场强限值为30kV/m;线路在高山大岭等人员不易到达地区的限值按电气安全距离校核。

离子流密度:

直流架空输电线路下方的离子流密度限值为100nA/m2。

直流磁场:

直流架空输电线路下方的磁感应强度限值为10mT。

无线电干扰:

正极性导线地面投影外侧20m,频率为0.5MHz的无

线电干扰限值为58dB(mV/m),好天气条件下的测量值不应大于55dB

(mV/m);海拔高度大于1000m时,无线电干扰限值按照3dB/1000m线性修正。

可听噪声:

距直流架空输电线路正极性导线对地投影外20m处,晴天时由电晕产生的可听噪声50%值(L50)不得超过45dB(A);海拔高度大于1000m的非居民区,可听噪声限值按照3dB/1000m线性修正。

房屋拆迁:

(1)极导线外7m以内的常年住人房屋全部拆除。

(2)极导线外7m以外常年住人的房屋地面合成场强最大值≥25kV/m或地面合成场强80%测量值≥15kV/m的予以拆迁。

(3)线路不应跨越长期住人和屋顶为可燃材料的建筑物。

对不长期住人的耐火屋顶建筑物,原则上也不宜跨越,如必须跨越时应与有关方面协商同意。

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16m;线路极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15.5m;无风情况下,极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7m。

迹地恢复:

原有房屋拆迁后场地的整理和恢复工作符合要求。

2.3.2水土保持验收标准

行政区

防治指标

标准规定

施工期

试运行期

扰动土地整治率(%)

--

95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

85

土壤流失控制比(%)

0.5

0.7

拦渣率(%)

90

95

林草植被恢复率(%)

--

20

林草覆盖率(%)

--

20

扰动土地整治率(%)

--

95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

95

土壤流失控制比(%)

0.7

0.8

拦渣率(%)

95

95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林草覆盖率(%)

--

25

扰动土地整治率(%)

--

95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

85

本工程防治目标包括扰动土地整理率、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植被恢复系数、林草覆盖率等6项指标,分解到各行政区具体为:

土壤流失控制比(%)

0.5

0.7

拦渣率(%)

90

95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5

林草覆盖率(%)

--

20

扰动土地整治率(%)

--

95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

85

土壤流失控制比(%)

0.5

0.7

拦渣率(%)

90

95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5

林草覆盖率(%)

--

20

扰动土地整治率(%)

--

95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

95

土壤流失控制比(%)

0.7

0.8

拦渣率(%)

95

95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林草覆盖率(%)

--

25

扰动土地整治率(%)

--

95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

85

土壤流失控制比(%)

0.5

0.7

拦渣率(%)

90

95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5

林草覆盖率(%)

--

20

4.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

4.1组织机构

成立昌吉-古泉皖南±11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环保水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批复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4.2参建单位工作职责

4.2.1业主项目部

(1)负责编制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策划》。

(2)在监理合同中明确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监理任务。

(3)委托开展水保监测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环保评估、水保评估工作;督促监理项目部开展水保环保监理工作;督促水保监测单位按水保监测合同开展工作。

(4)组织开展水保环保宣贯和培训,审查监理项目部编制的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措施,及施工单位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实施细则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5)开展工程现场的水保、环保过程监督、检查工作。

(6)督促施工项目部完成环保、水保整改工作。

(7)及时向水行政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规费。

(8)工程竣工后向省环保厅提交“环保试运行申请”并取得批复文件。

(9)负责地方政府以及环保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关系协调,接受其组织的专项检查和监督以及协调处理环保、水保投诉等相关工作。

(10)组织参建单位开展水保、环保验收的各项准备及现场验收工作。

4.2.2监理项目部

(1)依据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履行环保、水保监理职责,开展环保、水保工作,并形成记录,完成报告编制及临时措施影像的收集整理工作。

(2)根据业主项目部下发《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策划》,制定有针对性的现场环保、水保制定相应的监理措施。

(3)监理单位派出具有环保、水保工程监理资格的监理人员,采取跟踪、旁站等监理方法,对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的质量进行控制。

(4)参加业主项目部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检,审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批复的环评报告、水保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对施工单位编制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实施细则的审查。

(6)定期组织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检查,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实施闭环管理。

(7)配合开展环保、水保监测工作及投诉工作。

(8)配合工程整体竣工涉及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自查、专项验收。

4.2.3监测单位职责

(1)水土保持监测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监测内容、方法和时段对工程建设实施水土保持监测。

监测前应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细则》。

(2)对建设期水土流失量、水土保持措施等进行监测,分析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量、水土保持措施的防治效果,提出相应的治理方案。

(3)按要求向水行政部门报送监测报表材料。

监测单位在监测结束后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4)配合水土保持调查评估单位做好水土保持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4.2.4设计单位职责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环保方案编制设计文件,将水土保持措施及环保措施细化到具体施工图纸中,并及时进行设计交底。

(2)参加水保、环保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配合调查评估单位开展水保环保调查工作,参加工程水保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4.2.5施工项目部职责

(1)负责工程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管理和实施工作。

严格按照业主项目部环保、水保管理策划文件要求,编制有针对性的实施细则。

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环保、水保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现场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环保方案的治理措施、进度安排、技术标准等,保质保量地完成环保、水保各项措施。

(2)配合监理、监测单位及调查评估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按要求完成相关问题的整改。

(3)及时采集、整理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及其它有关环保、水保的影像资料,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形成资料,并按照要求进行归档。

(4)配合业主项目部处理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纠纷和投诉。

(5)配合工程整体竣工涉及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自查初验、技术评估、专项验收。

5.环保、水保现场管理

5.1文件编制与交底

5.1.1监理项目部于工程开工前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文件和本策划的要求,编制完成环保、水保监理实施细则,报业主项目部审批。

施工单位编制环保、水保实施细则,报监理项目部审批,业主项目部备案。

5.1.2工程开工前,业主项目部根据xxx省环保行政部门和水行政部门的要求,组织办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申报手续;水保监测单位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

5.1.3工程开工前,业主项目部组织工程各参建单位进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交底,明确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目标及相关管理要求。

环保、水保交底内容应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等内容。

5.2过程控制管理

5.2.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应重视并及时完成责任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水土

保持方案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在工程建设全过程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详见附件1、2),确保环保和水保工作成效。

5.2.2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每季度组织本工程水保监理、水保监测单位、环境监理和环保调查单位对工程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督促各参建施工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闭环。

检查内容包括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量完成情况、资料收集情况、历次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工程量完成情况包括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被措施、临时措施完成情况。

对工程塔基、施工场地、施工临时道路、施工临时占地、弃土弃渣点、取土场、土地整治、赔偿、拆迁、迹地恢复等进行重点检查和测量。

5.2.3水保、环保重点工作

(1)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大型机械设备噪声不超标。

(2)减少临时占地和临时道路面积,降低工程对附近土壤的扰动和对环境的影响,防止水土流失的发生。

(3)减少林木砍伐和植被的损坏,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4)弃土、弃渣、临时堆土的和永久放置地点要根据环评报告和水保方案以及批复要求进行处理,弃土和取土必须取得相关协议并明确弃土场和取土场的土地整治工作责任。

(5)严格执行对弃土、弃渣和临时堆土的临时保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6)严格执行生熟土分开堆放、回填的施工工艺。

(7)对于山地、地势陡峭地区或地质条件特殊地区的塔基回填土和挡土墙采取适宜的施工工艺,防止发生塌方、水土流失及因工程

引起的山体滑坡事故。

(8)基础施工产生的泥浆、弃土、弃渣,采用有效方式进行处理,避免发生污染和环境破坏。

(9)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拦挡、衬垫、苫盖、压实、喷淋”等临时防护措施。

(10)施工完毕后及时恢复植被,禁止采用自然恢复方式,并根据水保方案的要求选用适合当地气候、地质条件的植被进行恢复。

(11)确保植被恢复的成活率。

(12)及时、彻底完成工程拆迁、环保拆迁、复耕和迹地恢复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a)房屋、建筑物本体和基础均属于拆除范围,禁止残留建筑物墙体。

b)房屋、建筑物拆除后须将垃圾全部清除运走,禁止原地掩埋。

c)按时完成拆迁和迹地恢复工作。

拆迁工作以实施植被恢复措施后为完成节点。

拆迁后迹地恢复至满足耕种的条件,非耕地情况实施植被恢复措施并保证成活率。

d)及时采集拆迁前、后(包括植被恢复)的数码照片。

(13)采用有效措施避免发生环保、水保投诉事件。

(14)根据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批复要求,在工程开工后向当地水务主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3环保、水保监理

5.3.1建设管理单位以招标形式确定本体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并委托其进行水土保持专项监理、监测工作。

5.3.2环境专项监理开展的主要工作包括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实施环境监理;按照国家、环保部相关要求编制完成《环境监

理计划》和《工程环境监理总结》并归档;参加工程环保专项验收等。

5.3.3主体工程监理合同中应明确环境监理任务以及与环境专项监理之间的工作配合关系。

5.3.4主体工程监理单位在环境专项监理单位的指导下,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指导意见》(科环〔2011〕93号)的要求完成各项环境监理工作;编制完成本单位的环境监理计划和《环境监理总结》;参加工程环保专项验收。

5.4数码照片管理

5.4.1工程建设各阶段应拍摄体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主体工程建设前后面貌、拆迁区拆迁前后面貌、表土防护、拦挡防护、临时堆土、临时排水和植被恢复等体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实施过程的照片和影像资料。

5.4.2数码照片按照《关于强化输变电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数码照片采集与管理的工作要求》(基建质量[2010]322号)文的要求拍摄。

5.4.3照片拍摄和收集单位应按要求分阶段进行整理,并将数码照片和录像资料及时归档。

5.5标准化建设与新技术推广

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面的通用设计、通用设备、“两型一化”、“两型三新”及全寿命周期设计理念等由国网直流建设分公司专业管理部门组织宣贯、监督与检查,由业主项目部组织落实。

5.6环境保护纠纷处理与环境污染事件(故)应急处理

当发生环保纠纷、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故)时,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和直流公司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具体事宜见《xxx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5.7评价与考核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重奖重罚、季度评比、环保、水保一票否决。

对环保、水保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环保、水保工作不达标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6环保水保专项验收

6.1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6.1.1建设管理单位在工程带电试运行按《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和省环保厅有关规定执行。

6.1.2工程投运后,国网直流建设分公司组织开展环保验收调查和环保监测,并提出整改要求。

6.1.3建设管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完成环保调查的配合工作和整改工作。

6.1.4整改工作完成后,环保验收调查单位出版《环保验收调查报告》。

6.1.5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开展《报告》内审工作,审查合格后对《报告》进行公示,并报环保部指定的审查机构审查。

6.1.6审查合格后,环保部组织环保现场验收检查。

环保验收调查单位负责现场检查的迎检和会务工作,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工程各参建单位配合并参加检查和现场验收。

现场验收完成后,验收组形成验收意见。

如需要继续整改,按以上整改程序完成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报环保部。

6.1.7环保部公示验收相关信息,确认完成整改闭环后下发批复文

件。

6.1.8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整理xxx段环保验收各项资料和批复文件,并完成归档工作。

6.2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6.2.1工程竣工后,国网直流建设分公司组织开展水保验收评估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6.2.2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完成调查配合工作和整改工作。

6.2.3建设管理、施工、监理和水保专项监理、水保监测单位分别完成总结和报告。

6.2.4水保验收评估单位向工程所在省水利厅和流域机构汇报工程水土保持工作并征求意见。

6.2.5水保验收评估单位根据意见修改完成《工程水保验收评估报告》,国家电网公司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内审。

6.2.6内审合格后,国家电网公司报水利部审查。

6.2.7《报告》通过水利部的审查后,国家总部向水利部申请验收。

6.2.8水利部组织水保现场验收,水保验收评估单位负责现场迎检和会务工作,建设管理单位配合,各参建单位参加现场验收。

现场验收完成后,验收组形成验收意见。

如需要继续整改,按整改程序进行消缺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报水利部。

6.2.9在确认现场发现的问题整改闭环后,水利部签发批复文件。

6.2.10水保验收资料归档:

国网直流建设分公司负责整理水保验收各项资料和批复文件,并完成归档工作。

附件:

1:

环境保护措施附件2:

水土保持措施

附件1

 

1开工准备阶段

环境保护措施

1.1工程开工前,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建立责任体系,设立环保水保专责,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

1.2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施工和监理工作。

1.3施工单位应收集工程相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规文件,熟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环保和水利部门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面的具体要求(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设计文件及批复、监理文件、环保部门和水利部门的行政许可等),掌握各地区对长期占地、房屋拆迁、青苗损毁、林木砍伐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等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1.4根据工程环境保护目标,施工单位应编制《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实施细则》,经监理项目部审查后由业主项目部批准后实施。

1.5监理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开展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影响因子分析,重点辨识以下几方面:

1.5.1空气污染

土石方、原材料(砂、石、水泥、白灰等)、建筑垃圾在其挖掘、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各类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运行所造成的地面扬尘和排放的废气。

1.5.2水体污染

场地和基础施工所排出的积水、泥浆;建材机具清洗、混凝土浇

筑等产生的废水;使用施工机械所产生的废油、废清洗液;施工单位少量生活污水,包括食堂用水、洗涤废水等。

1.5.3噪声污染

各类施工机械(如打桩机、挖掘机、空气压缩机、凿岩机、混凝土搅拌机、打夯机等)、运输车辆、爆破施工所产生的噪声和振动等。

1.5.4固体废弃物污染

施工中所产生一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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