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招标招标文件全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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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招标招标文件全文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XX年XX月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概况
某公司现对“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招标”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申请。
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北京市,为完成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任务,本次招标拟选X家检测机构建立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库”。
根据工作需要和进度安排,招标人将委托入围的检测机构,进行具体相关工作。
本次招标范围为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所需的检测服务,具体包括:
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桥梁动静载试验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省部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
3.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检测资质证书、主体结构工程检测资质证书、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证书、建筑幕墙工程检测证书、钢结构工程检测资质证书。
3.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
3.4投标人须具备类似检测业绩。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方式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参加投标的检测机构,请于20XX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上午9:
00-11:
00,下午14:
00-16:
00(北京时间)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授权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以上所有原件的复印件1套(加盖企业公章)到北京市XXXXXX报名并且领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12月28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
北京市XXXXXXXXXX。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某公司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
20XX年12月5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招标
2
服务地点
北京市
3
招标人
名称:
某公司
地址:
北京市XX
联系人:
联系电话:
4
招标范围
详见第四章。
5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
资金来源和到位
情况
政府投资及企业自筹,已到位
7
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踏勘
8
投标、开标地点
北京市
9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XX年12月28日上午10:
00
10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
投标保证金
不适用
13
投标文件份数
1.纸质文件:
正本1份、副本4份
2.电子文件:
1份(U盘)。
电子文件应包含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电子文件应同投标文件正本一同密封。
14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一说明
1.招标人
1.1本项目的招标人为某公司
合格的投标人
1.2具有有效的省部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
1.3具有有效的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检测资质证书、主体结构工程检测资质证书、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证书、建筑幕墙工程检测证书、钢结构工程检测资质证书。
1.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
1.5近三年具备类似检测业绩。
2.投标人代表
2.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
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及所有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文件。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二部分项目需求
第三部分合同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3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5.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3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6.2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招标文件如与补充文件相矛盾,以补充文件为准。
潜在投标人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6.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每一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7.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7.2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往来信函/传真,除项目技术要求和货物规格中的设备型号、专业术语、专用名词和计量单位外,均应以中文书写。
7.3除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
7.4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填报。
7.5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代表签署。
8.投标文件的构成
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一、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的装订成册的下列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报价
(四)项目实施方案
(五)承担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六)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资质证书
(七)其他文件
二、供唱标使用的、另外单独密封的、与装订在册内容完全相同的“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文件电子版1套(U盘)
9.投标报价
9.1根据项目要求结合投标人实际自主报价,本机构库按费率进行报价,合同签订的价格为标准取费(标准取费依据《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指导价(2011修订版)》、《北京市道路桥梁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2014版,如两个收费标准中有相同的项目,但收费不同时,以《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指导价(2011修订版)》为准)乘以投标人的投标费率。
10.投标有效期
10.1自开标日起90日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0.2根据需要,招标人可能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若投标人同意延长其投标有效期,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1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1.2所有投标文件均须以A4版面左侧胶装成册,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11.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1.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后才有效。
11.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投标文件应装入投标文件袋内密封,袋数不限。
12.2投标文件袋开口处用密封条密封,并且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12.3投标文件密封袋正面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
12.4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另外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3.投标截止期
13.1投标人应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
13.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4.迟交的投标文件
14.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通知书面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15.2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5.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满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 开标与评标
16.开标
16.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6.2投标人代表的法人授权书原件除按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外,另外再单独提供一份法人授权书原件。
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时,带法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6.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或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等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内容。
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16.4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7.评标
17.1(见本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
六 确定中标
18.确定中标人
18.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
18.2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服务能力等进行审查或实地考查。
18.3如果审查未通过,招标人将拒绝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1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19.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9.2因不可抗力或中标服务商不能履约等情形,招标人保留与其他候选服务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20.中标通知书
20.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感谢信。
20.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0.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1.签订合同
21.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2.其它
22.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招标人。
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最终以招标人的书面解释为准。
22.2投标人须对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本次招标事宜向其递交的所有文件或资料予以保密。
22.3招标人保留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与中标人就合同中未涉及或未得到细化的事项进一步协商的权利。
第三章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1.1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择优的原则。
1.2评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有关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1.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只取决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与外部证据无关。
二、评标委员会
2.1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承担。
评标委员会由受聘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均在北京市评标专家库抽取。
2.2受聘专家的资格、来源及聘请方式遵从国家有关规定。
2.3评标工作开始前,评标委员会将公推一名评委担任评标小组组长。
组长将负责主持评标委员会的工作。
三、工作原则和纪律
3.1参加评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或影响。
3.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不得将投标文件带离评标地点评审,不得无故中途退出评标,不得复印、带走与评标有关的资料。
3.4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5在评标过程中,除非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主动与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不得有任何游说、贿赂等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客观和公正地进行评标的行为。
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四、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原则,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委独立打分,并按总平均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五、评标程序
5.1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标:
(1)评标准备;
(2)符合性及必要合格条件审查;
(3)综合评审;
(4)汇总评审结果;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编写评标报告。
六、评审内容
6.1评标准备
(1)评标委员会签到及签署声明
(2)推荐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3)熟悉相关文件资料
6.2符合性及必要合格条件审查
(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见表1)
1)法人代表授权书是否有效签署;
2)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规定;
3)投标书中是否出现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的;
4)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商务条款有无重大偏离;
6)投标文件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以上6条中有任何一条不合格即可导致废标。
(2)必要合格条件审查的内容(见表2)
必要合格条件有任何一项不合格即可导致废标。
只有通过符合性及必要合格条件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综合评审。
6.3评审的主要因素及分值
(1)商务部分(20分)
主要根据投标企业及投标人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2)技术部分(40分)
根据投标人经验业绩、团队成员和对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导则提纲等进行综合评定。
(3)投标报价(40分)
根据投标报价的合理性,采用基准价法进行综合评定。
6.4汇总评审结果
6.5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排序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
6.6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上述评审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工作后,应及时整理评审成果,并在此基础上编写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签到记录;
(2)评标专家声明书;
(3)符合性审查表;
(4)必要合格条件审查表;
(5)各评委评分汇总;
(6)评标结果汇总排序记录;
(7)评审意见。
七、未尽事宜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商议决定。
八、附件-评标表格
表1:
符合性审查表
投标人名称
审查项目
法人代表授权书是否有效签署
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规定
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商务条款有无重大偏离
投标文件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结论
注:
打√为符合,打×为不符合,结论一栏写合格或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签字:
日期:
年月日
表2:
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说明
1
营业执照
有效的营业执照
需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资质证书
应具有有效的省部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有效的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检测资质证书、主体结构工程检测资质证书、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证书、建筑幕墙工程检测证书、钢结构工程检测资质证书有效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
需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
企业经营状况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需提供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
4
履约情况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问题
需提供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
5
业绩情况
近三年有不少于5项与本招标工程类似检测业绩
需提供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合同复印件
注:
近三年指20XX-20XX年。
表3:
综合评分表
序号
评审因素
子项
评分标准说明
分值
一、报价部分(40分)
a.当有效投标单位数小于5家时,不去掉最高和最低费率;
b.当有效投标单位数大于等于5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费率;
按以上原则计算,被宣读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费率。
评标基准费率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保持不变,不因废标和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费率的改变而改变。
被宣读的投标费率(投标费率如有修正,以修正后的投标费率为准计算得分),等于评标基准费率得4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费率1%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费率1%扣0.5分,余额部分按差值法计算,扣完为止。
40
二、商务部分(20分)
1
拟投入项目人员情况(10)
项目负责人(5)
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下的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业绩;每个同类业绩得1分,最高5分
0-5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5分)
专业配备齐全,充分满足设计需要
5
基本满足设计需要
3
不满足设计需要
0
2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10)
企业已完成的与本招标项目类似检测业绩(10)
每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加2分,最高10分
0-10
三、技术部分(40分)
1
检测方案
20
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10-20
方案可行,针对性不强
5-10
方案不合理,无针对性
0
2
质量保证措施
10
体系完整,措施有力
5-10
不完整或措施不得力或缺少
0-4
3
进度和安全保证措施
10
体系完整,措施有力
5-10
不完整或措施不得力或缺少
0-4
注:
价格分数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四章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北京市,为完成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任务,本次招标拟选2家检测机构建立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库”。
根据工作需要和进度安排,招标人将委托入围的检测机构,进行具体相关工作。
本机构库实行不合格者退出和优秀质量检测机构增补替代机制。
二、招标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工作内容为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所需的检测服务,具体包括:
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桥梁动、静载试验等工作。
三、技术规范、规程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版)
5、《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
6、《北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808-2011)
7、《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DB11/1070-2014)
8、《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11/T1073-2014)
9、《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11/1072-2014)
10、《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11、《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泵送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DBJ/T01-78-2003);12、《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2008);
13、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 J21-2011);
14、大跨径混凝土桥梁的试验方法(YC4/1982);
15、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 62-2004);
16、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
17、其他相关的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效的规程规范。
四、工作成果
1、投标人须提供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桥梁动载、静载试验等检测的技术方案;
2、每个单体建筑物现场检测完成后2日内提交中间检测报告,供工程使用;
3、见证检测项目在检测完成后当日反馈试验结果,2日内提交检测报告。
4、全部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15日内,按单体建筑提交最终检测报告,最终检测
报告应满足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可,并满足工程竣工验收需要。
五、项目实施要求
1、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应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对项目各阶段工作进行合理划分,并明确每个阶段应完成的工作及每个阶段完成后应提交的工作成果。
2、投标人在中标后,应认真做好工作计划,结合本项目的特点,指派具有项目管理和实施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并合理的组织和配备参与人员,以确保设计成果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并有序的组织实施工作。
3、工期要求:
自发包人通知后,各阶段检测工作完成后及时提交书面检测中间成果报告和最终成果报告,并满足验槽和工程验收要求。
4、对每项检测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科学性承担保证责任。
5、出具检测报告的份数应能满足委托单位的需要。
第五章合同条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
委托单位(甲方):
委托单位(乙方):
受托单位(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委托方与受托方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事宜,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按单位工程分别填写)
1.2工程地点:
1.3结构类型:
1.4监督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5工期:
1.6其他:
第二条检测类别及项目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的检测类别:
□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桥梁动、静载检测
□其他:
/
第三条检测依据和方法
本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为:
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及北京市相关标准。
第四条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收费标准执行《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指导价(2011修订版)》、《北京市道路桥梁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2014版,以上标准之外的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委托双方可商议定价。
在合同实施期间如政府主管部门对收费标准做调整或增、减项,实际收费标准则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新颁发的标准执行,最终确定的合同价应为实际收费标准乘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优惠费率后的价格。
4.1委托方与受托方同意按照实际发生检测项目及检测数量计算总检测费。
4.2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转账
4.3支付时间:
按季度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