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灭亡的深层原因失衡的赋税制度与社会管控的无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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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灭亡的深层原因失衡的赋税制度与社会管控的无力

明朝灭亡的深层原因:

失衡的赋税制度与社会管控的无力

明朝灭亡的深层原因:

失衡的赋税制度与社会管控的无力

  明朝灭亡表面上是因为国家财政困难,导致发生饥荒,没有钱去赈济;发生战争,没有钱支付军饷。

没有钱赈济灾民,饥民作乱;没有钱发军饷,饥兵作乱。

饥民与饥兵结合,导致大规模的国内叛乱。

政府军缺乏战斗力,导致国家既无法消除外族入侵,也无法肃清内部叛乱。

财政危机,导致军事危机;军事危机,导致更大的财政危机。

如此恶性循环,明朝最终走向灭亡。

  表面上的原因是如此,但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呢?

  为什么会发生财政困难?

难道说,象明朝这么一个当时世界上经济第一的发达国家,赋税收入,居然还无法应付一些意外的自然灾害,以及大规模的军事行动?

  要知道,中国历史上许多比明朝小得多的国家,进行更大规模的连年军事行动,尚且游刃有余。

战国时期的诸国就不必说了,赵国、秦国,许多次战争都动用几十万大军,以后的三国、五代十国等等,都可以举出许多例子。

  反观明末,不说名义上军队数量多少,真正实质意义上动用军队十万进行一次战争,已经是接近极限,超过十万一点还可以,如果接近二十万,则国家财政就已经无法维持。

  一个这么大的国家,一个耕地面积十亿亩以上,人口接近二亿的国家,赋税收入,居然少到连招募二十万真正有战斗力的精兵都做不到,那这样的赋税收入,只能说已经少到了不正常的地步!

  随之而来的是如下几个问题:

  为什么在明朝初期的时候,国家进行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发动大规模的对外战争,以及发生饥荒的时候,赈济灾民没有任何问题,而到了明末就不行了呢?

难道是因为明初的经济比明末更发达,明朝在将近三百年的时间里,经济处于不断衰退中?

这显然背离了事实。

  任何中国经济史的研究,以及任何当时人的记载,都告诉我们一个事实——明朝的经济,越到后期,就越繁荣发达。

  万历时期,经济的繁荣,生产力的发达,更是达到了一个高峰,明初与之相比,望尘莫及。

即便在连续发生了自然灾害后的崇祯年间,尽管相对于万历时期,经济有所衰退,但在总体上,远远高于明初,则是不成问题的。

经济是更繁荣了,生产力是更发达了,而国家的财政,却是更加困难了,这是什么道理?

  我们注意到,明朝初期到末期的赋税收入,基本上没有太大变化。

那么,明朝末期的财政困难,自然是因为国家的赋税,没有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增长了。

收入基本不变,开支却随着人口的增多,而不得不增多,这样当然就造成了困难,但,这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还有一点,如果说赋税收入,没有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增长,那么至少每个人感觉到的税收压力,应该远远低于明初吧?

可为什么反而明朝末期,到处都是一片对赋税过高的抱怨,到处都是叫苦连天的声音呢?

  如果说,是后来增加的军饷,或者额外的加派过多,这也不通。

要知道,明成祖时期,修建紫禁城、营建武当山建筑群、郑和七下西洋、五十万大军五次北伐蒙古、几十万大军屡次南征越南,这几个事件,随便单独拿出一项来,所造成的财政开支,就远远高于崇祯时期所有的赋税收入、辽饷剿饷练饷的加派,以及地方上额外的加派的总和。

但为什么明成祖时期,百姓对负担虽有一定抱怨,总体上却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社会保持安定,而到了明末,增加赋税,造成的反对声音,会这么巨大?

  只有对这些问题做出系统的解答,才能解答明末财政危机的实质,究竟是什么,从而解答明朝灭亡的真正实质原因是什么!

  但是,对这些问题给予一个透彻的回答,我们还是需要一步步进行分析。

  首先,从黄仁宇著的《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以及其他一些学者的论文专著论述中,我们可以确认如下三个事实,然后从这三个事实出发,进行深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给上面这些问题一个令人信服的回答。

  这三个事实是:

  1、明代的税收过低,农业税低,商业税更低!

  2、明代的税收,几乎在250多年的时间里,没有增加!

实际上是在不断减少,农业税减少,商业税减少的更多。

  3、明代晚期,人们对任何一次增税的行为,都叫苦连天,以致于当政府试图增加赋税时,阻力重重。

  关于第一点,明代税收过低的问题,可能许多人都难以相信。

  中国人一直以来被灌输的观念、受到的教育就是:

明代的统治者如何残暴荒淫,如何横征暴敛,如何敲骨吸髓,广大人民在沉重的剥削之下,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明代的灭亡,都是由于统治者征收的赋税过重,人民难以负担,奋起反抗的结果。

  满清统治者是这么宣传的,现代教科书上是这么写的,甚至一些所谓的历史学家的文章专著中,也是这么宣扬的。

但是,事实果真如此么?

  只要稍微了解一些明代的生产和财政情况,很容易就能做出否定的回答。

  事实上,虽然许多学者批评明朝税收过重,但他们主要是从道德层面进行批评。

他们主要关心的,是揭露征收者的贪婪和民众的艰辛,而不是去探讨税收制度本身,所固有的问题。

他们的描述,给人们造成这样的印象,那就是:

主要的问题,都是税收过重造成的。

而实际上,这些困难的产生,更可能是税收过低造成的!

  

(1)农业税低

  “王朝周期循环理论”最主要的倡导者是王毓铨,按照他的观点,明朝的崩溃是因为“向农民征收过重的田赋榨干了中国的农业经济。

”就明代的税率而言,这种指责得不到证实。

  17世纪早期,明政府加征‘辽饷’和‘剿饷’等,一年最多可有2100万两白银。

在1623年,国家筹集的额外军费为白银666万8677两,其中有449万1481两摊入土地,其余部分则来自财政节流、官产出卖及杂色税收,还包括典铺税。

即使将2100万两白银全部滩入土地,对于纳税人来说,当然是很高的负担,但也不象王毓铨所断言的,是绝对无法忍受的事情。

  17世纪初期,通货膨胀导致物价水平上升了40%,这就意味着,税收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虚假现象。

之后的满清统治者,继续沿用明代的税率,更加确证了这一点。

  尽管王毓铨认为清代一直声言减税,但在清朝初期,并没有这方面的财政记录。

清朝税收水平一如明朝,税率接近,这一税率也就是王毓铨所谓的“榨干了中国的农业经济”的税率。

  李隆生对晚明农业总产值做过一个估计,他可能没有看过顾诚及其弟子,对明代耕地面积的考证,仍旧采用传统的过低估计。

  这里只采用他对明代平均亩产量的估计:

每亩田1.2石的M(南方亩产量高的多,北方亩产量低,这个平均亩产量的估计,明显是偏低的,张显清提供了一些其他学者的看法,无非也估计明代北方地区平均亩产1.302市石,南方地区平均亩产2.604市石;郭松义估计明后期,全国南北水旱粮食平均亩产256市斤,按照一石白M为94.4公斤计算,则平均亩产在1.3石左右,但这里为保守起见,仍旧采用李隆生这个偏低的估计)。

  至于耕地面积,明初洪武时期的耕地面积,约为8亿5000万亩左右,明代16世纪晚期到17世纪初期的耕地面积,应该在11亿亩左右。

按此估算,洪武时期的农业总产量,是10亿2000万石左右,而晚明时期,全国农业的总产量至少是13亿2000万石左右(这个显然是出于保守估计,偏少的一个产量)。

  明代的农业税收是多少呢?

明初的时候,田赋收入达到3227万8900石,明成祖以后,每年的计划收入,一直保持在2700万石左右。

1600年以前,基本税额为粮食2600万石。

  按照这些数据计算,明初的税率为3.16%,明代晚期平均税率约1.97%,可见无论是明代初期,还是明代中后期,平均的农业税率,都低于三十分之一,而在明代晚期(不包括崇祯时期),甚至低于五十分之一。

这样的一个税率,不能不说,已经低到了极限!

  当然,通过总体田赋收入和总体产量的比较得出的平均税率,可能并不足以说明具体落在每个地主头上的负担究竟如何。

那么具体的情况如何呢?

  1585年版的《顺德县志》提到,佃农通常每亩土地向地主交纳0.9石稻M,由于基本税率估计为每亩0.03石,则征收部分只占田主收入的1/30,佃农与田主五五分成,实际上税额也就占农作物总收成的1/60。

  基本税只占1/60,加上其他的摊派和负担,比如均平银(这主要针对富有的田主),取代劳役征收的均徭,上供物料的折银,还有驿站供给,民壮等等。

但实际上基本加上所有这些,总的税率仍旧不算高。

尽管有14种附加税,实际上的税收标准仍然较低。

对那些少于30亩土地但主要是下等地的、以及家里不多于两个成年男子的小田主来说,税收负担通常不到他们粮食收成的5%。

累进税制也能得到证实,对一个拥有300亩土地,而且主要是上等田,以及户中有五六个成年男子的中等田主而言,他的税收负担接近于他粮食收成的10%左右”。

  税收低的标准,可以进一步从县志汇集的数字中得到证实。

1585年,可以知道每亩土地的平均税收负担为0.0332两白银,即使不考虑正常季节会混种各种不同的作物,平均每亩土地的年均收入,也应当在1两白银左右。

因而大致的税额,接近于土地收入的3.5%左右,(即便考虑有些年份粮价下跌的影响),税收依然不会超过土地收入的6.12%。

也就是说,所有各种摊派加上去之后,并且考虑到粮价波动的因素,也只是在3%到6%之间波动,这样的税率,实在并不算高。

  除了顺德县以外,根据《大明会典》以及各地方志的记载,对明代晚期全国的农业税率作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估计,得到的情况,大体上和顺德县相似,有的地区高一些,有的地区低一些。

比如杭州府的税率为6.7%到10.05%(同样是受粮食价格的影响);山西汾州府的平均税率为8.3%(粮食价格每石0.6两白银);湖广安化县在16世纪中期税率为3.9%(粮食价格每石0.3两白银),17世纪初税率为5.9%(粮食价格每石0.2两白银);南直隶溧阳县最低税率是1%,最高税率是5.4%。

  最后得到的总估计是,通常而言,到17世纪初,按照地方正常的粮食价格估算,税收不超过产量的10%。

在许多地区,征收额是远远低于这一水平。

尽管有些地区的税赋较重,象长江三角洲地区,税额接近农业收入的20%。

但这种估算没有考虑到无偿应役,也没有考虑到不同于大宗粮食的其他额外收入。

  整个大明帝国,赋税的平均水平,似乎不超过农业产量的10%,这一估计不会受到长江三角洲地区特例的影响。

尽管名义上,长江三角洲这四个府的全部田赋额,约占整个帝国田赋总额的10%,但由于税收折色和役的合并,使其大大降低了。

  这里似乎存在一个矛盾的现象,前面按照田赋收入和农业总产量的比较,得到的农业税率在明代晚期只有2%不到,而按照一个地区一个地区的估算,则全国平均税率可能在10%左右(应该强调10%税收就本身来说,仍是属于低税收),这之间相差了五倍之多,怎么来解释这种差异呢?

  这里有几个因素的影响。

  首先,是用总产量来估算税率的时候,用的田赋收入,只是基本税额,并没有把许多其他摊派,比如地方上供给驿站的用度,以及供给户部的一些物料折银计算进去,尤其是没有把劳役折合的银子计算进去,根据估算,明代全国劳役折合的银子,可能在1000万两白银左右。

  但是这个理由并不能解决问题,因为就算把所有这些都全算进去,估计农业税率充其量也只能在4%左右,而不可能更多(事实上4%都是过高的估计,因为明后期劳役折银,都是大打折扣的,根本达不到理论上的估计)。

  如顺德县的例子,把所有的摊派都考虑进去,在粮食价格正常的情况下,大致的税额,接近于土地收入的3.5%左右。

那么,还有6%跑到哪里去了呢?

  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去分析。

  首先,是价格波动造成的影响,这又有可以分成两点,一是,粮食本身在一年不同时间的价格波动,二是,粮食的南北价格差距。

  明代晚期,大部分粮食赋税是折合成银子来交纳。

1600年以前,基本税额为2600万石,其中有80%似乎已经能够折银,有的学者对此的估计还要更高。

事实上,田赋已经折银交纳,就是加派,也是征银,总的来说,大致实物征收在总数10%左右,晚明约90%的实物税,已经转变为货币税可能更为合适。

  既然粮食税在晚明,大部分是折合成银子上交,那么首先必须把收获的粮食卖掉,于是,到了每年征收赋税的时候,市场上卖出的粮食骤然增多,导致粮价不断下跌,农民只有卖出比正常价格更多的粮食,才能获得交纳赋税所需要的银子。

而征收赋税的时段过去后,市场上的粮食减少,于是价格又会上升。

这种现象在许多明代经济史著作论文中都有记述。

  一个例子,山东汾上县1576年就报告说收获之后,很快就到了税收期限,这时候的小麦价格,从正常的每石0.52两白银,降到每石0.37两白银,大麦则从每石0.4两,降到每石0.25两白银。

三个月后,价格又回到了正常的水平

  《晚明社会变迁问题与研究》一书中也有类似描述:

“税收折银以后,缴纳赋税之时,农民为了交税,不得不以低价出卖粮食,获得白银,于是纳税期粮食价格下降;当纳税期一过,粮食价格立即上涨,造成了农民生活的困难。

如万历四年(1576),山东汶上县税收时,小麦价格从原来的每石0.52两白银下降到0.37两,而大麦由每石0.4两白银下降到了0.25两,并且在三个月后,才恢复到原来的价格。

  这并非仅仅发生在一个地区,明代全国各地都是如此。

在南方的话,这种由于交纳赋税造成的粮食价格波动,可能还要剧烈。

  由此造成的结果是什么呢?

政府是不是因为农民因为粮价降低而不得不卖出更多的粮食,而获得收益呢?

恰恰相反!

政府从中并没有得到任何好处!

  不妨作个假设,假如农民卖出一百石的粮食,这时候粮价是每石0.3两白银,得到的银子是30两,上交给政府。

而等政府拿到这30两白银,用于支出各种开销的时候,正好是过了税收时期,粮价回到正常水平,甚至高于正常水平。

用这30两银子到市场上去买粮食的话,假如粮价是0.5两白银,只能买到60石的粮食。

于是,农民觉得自己交的税是一百石,而实际上,政府收到的,只有60石。

当中40石的好处跑到哪里去了?

显然是跑到那些买进卖出的投机商人那里去了!

  粮价的时间差异,会造成这种农民负担没有减轻,而政府收入也没有因此增加,甚至反而减少的结果。

真正从中获利的,是商人。

  同样,南北粮价的差异,也会造成类似的结果。

南方的粮价低,北方的粮价高。

南方粮价低的时候,能低到每石M只有0.3两白银。

16世纪晚期,广州的粮价可能跌至每石0.3两白银”,而北方的粮价则接近每石1两白银。

  不妨算算每石0.9两白银。

还是用刚才那种方法计算,在南方,一个农民交纳100石的粮食税收,折合成银子是30两白银,而这30两银子送到明代北京中央政府那里去的时候,实际上只能购买33石左右的粮食,中间将近损失了70%。

  假设一个地主总收入是1000石粮食,对中央政府来说,实际上只收取了南方农民1/30的赋税,而对南方的农民来说,他交纳的,却是十分之一的赋税。

这中间的好处不用说,又全部落进了商人的口袋。

  这种粮价波动造成的影响,对于解释为什么政府实际收的赋税很低,而农民实际交纳的赋税并没有那么低,应该还是比较有力的。

这里面的差额,都被商人拿去了。

  接下来看第二个方面的原因,全国平均税率不超过10%的估计,是根据《大明会典》以及各地方志的记载,对每个地区的情况进行逐一分析后得到的。

这个10%,自然是靠字面上的记载估算得来,同真实的情况应该说还有比较大的距离。

  这些地方志的记载说,每亩田应该交纳多少两银子。

但实际上,仅仅是一个理想状态,最后交纳的时候,能否真的落到实处,是很成疑问的。

  明朝晚期,农业上偷税逃税漏税的现象,相当严重。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中,收集到明代文献资料中关于这方面情况的记载。

比如《漳州府志》中说:

“田入佃手,其黠者逋租负税,莫可谁何,业经转移,佃仍虎踞,故有久佃成业主之谣。

甚者大租之家于粮差,不自办纳,岁所得租,留强半以自赡,以其余租带税与积惯揽纳户,代为办纳,虽有契券,而无贸本交易,号曰白兑,往往逋负官赋,构词讼无已时。

  《漳蒲志》:

“今深山中巅崖皆开垦种艺,地无旷土,人无遗力,然土田日增而顷亩粮税日减,即国家不尽民之财力而弊端所在,有司者宁不察其故乎?

盖豪户猾书交互为弊,有私自垦田而全不报官者,有辟地数顷而止报升合者,又有隐匿腴田而捏作陷江者,有飞诡税粮而幻去亩籍者。

夫是以新额无增于前,而原额日减于旧,职此之故也。

环海之利,岁收不啻四五千金(这应是个人的一年收入),其所输官者,未及五十分之一。

  此外,还有各种逃税的手段,也即所谓的“飞洒、诡寄、虚冒”,过去一些学者,常常把这些当成是明代晚期富裕地主把税收负担转嫁到贫苦农民身上的手段。

其实是大谬特谬,这里根本就不是什么转嫁的问题,就是偷税漏税的手段。

  这三项中,飞洒勉强可以和转嫁税收负担联系起来,但实际上,晚明时期,一般的平民谁都不是吃素的,谁都不高兴当冤大头吃亏,所以这种手段,实际上应用的并不多,更多的是“诡寄、虚冒”。

《天下郡国利病书》中说“飞洒者,损人以裕己者;诡寄者,避重以就轻者;至虚冒者,一切欺陷,以负国课耳。

  总而言之,这些欺瞒手段,偷税漏税的行为,造成的结果,是即便单纯就农民本身的负担而论,税率大概也远远达不到10%,估计可能在6%左右。

  综合以上两个方面的分析,晚明时期,国家方面实际征收到的农业赋税,所有摊派零碎全部加起来,总和也低于4%;而就农民方面来说,其实际负担低于6%。

  实际上,无论4%也好,6%也好,甚至采用估计的最高数字10%,这样的税率,也都是相当低的。

但即便是这样低的税收,晚明时期,也很少能够足额征收到。

  在16世纪后期,即使完纳税收80%也被认为是很大的成绩。

1570年,仅未收之税银总额,就超过200万两。

当然,由于对小户的税收减免,可能降低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但是这样的办法,在16世纪是很不切合实际的。

  16世纪70年代,张居正掌权之时,逋赋者要被控告,但是张居正的这种做法,受到同时代许多人的批评,最为有名的是王世贞。

  问题的严重之处在于,许多积年逋赋者,多为富户,他们捐纳官身以免除县官的体罚与拘捕,州县官只好将这类事情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但这样的事例上报太多,除了显示州县官自己的无能以外,不会有什么效果。

  比较有效的办法,就是没收拖欠者的家产。

在西方,通常都是采取这种办法,但是在中国传统仁治的观念支配下,这种办法很少采纳。

这一点,似乎正好说明,一向被人批评为专制没有人权的古代中国,至少明朝时,对个人私有财产的尊重程度,其实还远在西方之上。

而且这些拖欠者都很狡猾,他们一般也交纳部分税收,并不全额拖欠,同时许诺以后会补交余额。

  对于赋税拖欠,会在一段时间内进行追征,但是拖欠两三年以后,就不能再指望拖欠者们补交欠税了。

对于逋赋者,抛开人道主义考虑,鞭打、关押他们,是很少有用的。

这些累积起来的欠税,就成为最新赋税征收中的一个巨大障碍,所以只能蠲赦逋赋。

这种事情在明代后期是很常见的。

皇帝可能下令蠲免某年以前的逋赋,这可能由于地方官的申请,而适用于某个特定的地区,也可能适用于整个大明帝国。

  而所有这些措施,其实都鼓励了逋赋行为。

守法者按时纳税,后来却发现这些赋税被蠲免,但交上去的赋税既不能退还,也对下一次纳税没有了任何好处。

另一方面,纳税人总是希望皇帝慷慨,能够蠲免逋赋,所以拖欠不交。

在这种情况下,逋赋行为就蔓延开来。

某地曾上报说,当地一些纳税人共同倩人代杖,不肯纳粮。

  如果这些税收拖欠的情况考虑进去,很显然,实际上明代的实际农业税率,是在一个更低的水平上!

  

(2)商业税更低

  农业税虽低,无论是4%还是2%(从政府实际征收到的角度来说),总还是实实在在的征收着,那么商业税,在明代基本上是名存实亡,剩下的也仅仅是点缀。

  如果说农业税偷税漏税的行为,占据总体税收的百分之三十左右,那么商业税方面,至少百分之九十以上都偷税漏税掉了。

这种情况下,用税率来衡量明代商业税的征收,已经失去了意义。

  从明朝建立之初,商业税就被压低到惊人的程度,这方面的记载很多。

  洪武初规定,“凡商税,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

洪武九年,山西平遥主簿成乐任官期满,州府考核结果以其‘能恢办商税’为由,褒其进京朝见皇帝,结果遭到皇帝的批评:

‘税有定额,若以恢办为能,是剥削下民,失吏职也,州考非是’,反而‘命吏部移文以讯’。

  洪武八年三月,‘南雄商人以货入京,至长淮关,吏留而税之。

既阅月而货不售。

商人谓于官,刑部议吏罪当纪过。

上曰:

‘商人远涉江湖,将以求利,各有所向,执而留之,非人情矣。

且纳课于官,彼此一耳。

迟留月日而使其货不售,吏之罪也’。

明杖其吏,追其俸以偿商人’

  永乐时,明政府进一步放松了对民间税收的管制,‘婚娶丧祭时节礼物、自织布帛、农器、食品及买既税之物、车船运己货物、鱼蔬杂果非市贩者,俱免税’。

永乐二年,山东临清县会通税课局奏:

‘比岁市镇经兵,民皆流移,兼连年蝗旱,商旅不至,所征课钞不及,请减旧额。

’户部以闻,上曰:

‘兵旱之余,尚可征税耶!

其悉免之,候岁丰百姓复业,商旅通行,然后征之’”

  明初对日用品的生产和流通采取轻税政策,‘关市之征,宋、元颇烦琐,明初务简约’(《明史》)当时规定凡商税三十取一,超过者以违法论。

  朱元璋对商业和商人采取了保护措施,定商税‘三十税一’,还规定书籍笔墨农具、舟车丝布之类皆免税,并下令裁撤税课司局364处,使商税较元末大大简约。

  明初朱元璋下令工部在南京建有16座大酒楼,待四方之商贾。

时人李公泰用集句歌咏十六楼,比如咏南市楼‘纳纳乾坤大,南楼纵自初。

规模三代远,风物六朝余。

  从总体上看,商业税收,万历早期的一些数据在整个明代比较有代表性:

“商业税收入包括盐税250万两,茶税10余万两、市舶税4万两、通过税60万两、营业税20万两,总额不过340万两”(后来一度有所增加,但基本上没有太大区别)

  当税目增多时,税收水平必定提高,但这种一般的看法却不适用于明朝的杂色收入的征收。

尽管税目非常多,但税收总额却比较小。

在最理想的情况下,所能征收到的最大数额也不过378万两白银[这个数字已经是把所有的如盐税茶税都统统包括进去了],这相对于帝国的需要而言,十分可怜。

相对于如此广泛的征收范围,可以认为其征收水平,实际上低的可怜。

杂色岁入的378万两白银,如果按照16世纪晚期1亿5千万人口平摊,则平均每人只有17文铜钱。

  具体来看,明代除了运河沿岸及北京南京附近,其他地区,商业关税几乎没有。

七大钞关,除了九江外,其余六个河西务、临清、浒墅、北新、扬州、淮安都在运河沿线;门税、崇文门税的征税对象是出入北京的货物;通过税中有五十万两左右都集中在运河沿岸及北京南京附近。

其时国内商路的开辟已经有相当规模,而征税设卡相对滞后,连江湖要津的设榷都难以充分。

  还有就是各地区商税征收之间的不平衡,发达繁荣的地区,商业税反而更少。

分省区营业税额与各省区商业水平之间存在着严重脱节,具体表现有二:

对多数省区而言,商业水平和营业税额与其在全国的地位不相符合;各省区商业水平与营业税额之间不相称,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尤为明显。

  山西汾阳县,1609年商税是6606两白银,税额很高(其实这个税额本身来说很低了,所谓的高也是相对于其他地方低到几乎等于没有的商税)。

但是在浙江金华县,这是一个很繁荣的地方,1578年所列出的定额不足7两,地方志中坦率的承认商税征收已经停止了很长时间了。

 再从一些比较重要的税收工程来看明代工商业税低下的程度。

  比如明代市舶税(相当于现在海关的进出口税收),只需要和一些私人海上贸易集团的收入比较,就可以看出明代政府收的税低到了什么程度。

比如根据记载,崇祯时期崛起的郑芝龙集团“凡海舶不得郑氏令旗,不能来往,每舶例入二千金,岁入以千万计,以此富敌国。

  当时荷兰的东印度公司根本无法和郑芝龙集团竞争,无论在军事上,还是在贸易上,都是如此。

德国学者Aldreehewiltn说“他除靠那一项强暴的营业税收(每舶例入二千金),又靠本身的投机生意,而终于积攒起一笔莫大资产,他的船只计有三千,他令其船主们巡航到暹罗、马尼拉、马六甲等地,就豪华以及财富而论,他凌驾在他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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