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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香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香河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八月

目录

前言1

第一章总则3

第一节规划目的和依据3

第二节指导思想和原则5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面临形势8

第一节县域概况8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10

第三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13

第四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17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21

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21

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23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27

第一节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27

第二节优化城乡用地布局30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36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36

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41

第六章农用地保护与合理利用45

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45

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48

第三节合理利用其他各类农用地50

第七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52

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与总量52

第二节节约集约利用城镇工矿用地52

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54

第四节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55

第八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57

第一节中心城区范围和发展定位57

第二节用地布局规划与规模控制57

第三节中心城区用地空间管制58

第九章乡(镇)土地利用调控61

第一节乡(镇)土地利用指导意见61

第二节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分解结果64

第十章土地综合整治安排65

第一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65

第二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排66

第十一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69

第一节环境敏感度分区与生态分区控制69

第二节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71

第三节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72

第四节大力加强土地生态建设73

第十二章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75

第一节交通基础设施75

第二节水利基础设施76

第三节能源基础设施76

第四节其他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77

第十三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78

第一节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78

第二节构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79

第三节探索城乡用地增加挂钩的政策措施81

第四节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83

第五节加大规划管理的的执行力度84

附表86

附图102

省政府关于香河县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106

前言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土地利用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廊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目标和任务,与其他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编制形成《香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围绕香河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协调区域土地利用关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香河县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合理利用与保护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分区管制、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乡(镇)土地利用调控、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内容。

《规划》是香河县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以2009年为基期年,2015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规划范围为香河县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总面积为44798.71公顷。

包括淑阳镇、安平镇、蒋辛屯镇、五百户镇、渠口镇、安头屯镇、刘宋镇、钳屯乡、钱旺乡等七镇二乡;以及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河现代产业园、家具制造业基地和香河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园。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规划目的和依据

一、规划目的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香河县县域情况及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协调耕地保护、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之间的关系。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资源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为香河县国民经济社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二、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

(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8)《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196号));

(9)《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10)《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11)《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1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冀政办【2008】4号);

(1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省级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意见》(冀国土资发【2010】7号)。

2.技术依据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43号令);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

(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指导意见》(冀国土资发【2009】21号);

(5)《河北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意见》(冀国土资发【2010】8号);

(6)《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7)《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3.相关规划与计划

(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2)《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廊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香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5)《香河县城总体规划(2008-2020年)》;

(6)农林、水利、交通、发改委等其他相关部门的规划和文件。

第二节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指导,以构建“和谐香河”为主线,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以严格保护耕地与生态环境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科学优化和统筹安排城乡各业用地结构与布局,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

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创建经济高效、资源集约、环境友好的土地利用模式。

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原则

坚持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推进耕地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转变。

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相平衡,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

2.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推动土地利用方式向内涵挖潜、集约高效转变。

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认真落实土地用途分区管制制度,提高各类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

加快土地管理方式改变,促进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的战略性调整。

3.统筹规划、城乡协调、合理布局的原则

加强区域土地利用方向、结构和布局的控制和引导,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平衡各业用地需求,促进区域与城乡用地协调发展。

特别是要从缩小城乡差距的角度考虑土地利用,协调区域发展和国土整治的要求,达到均衡发展。

逐步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立足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

对生态脆弱区、生态保护区实施保护政策,控制土地利用。

加强农田、河流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促进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积极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加大对土地污染的防治力度,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

5.因地制宜、突出区位和生态优势的原则

紧紧抓住环渤海地区崛起和京津冀都市圈一体化带来的历史性发展机遇,着眼于毗邻京津的良好区位优势和生态优势,围绕“依托两城、建设三区、开发两河”的发展思路,以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充分融入“大北京”规划中,促进香河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面临形势

第一节县域概况

一、地理区位与自然概况

香河县位于京津两市之间,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2′~117°11′,北纬39°36′~39°51′。

县域总面积447.99平方公里。

香河县地处燕山山脉南麓,北受潮白河、鲍邱河的淤积及历史上洪水泛滥、河堤决口,以及人为生产活动的影响,形成河间地区,南部受北运河、潮白河影响,形成广阔的冲积平原。

全县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地面高程在15.7米至4.9米之间(黄海高程),自然坡降为1/3000。

香河县境内河流较多,均属于海河水系,主要行洪河道有北运河、青龙湾河、潮白河、引泃入潮等四条。

香河县占总面积88.38%的土壤类型为潮土,适宜多种作物、林木、果树的生长。

香河县属于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春干秋湿,夏热冬寒,四季分明。

多年平均气温11.2℃,无霜期177天,降雨量多年平均值为639.7毫米,其中夏季约占全年的85%。

多年平均日照为2674小时,其中农作物生育期日照为2021小时。

二、经济社会概况

香河县隶属于河北省廊坊市,下辖淑阳、刘宋、渠口、蒋辛屯、安头屯、五百户、安平七个建制镇,钱旺、钳屯两个乡,拥有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家具制造业基地三大省级园区,另有一个国家级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

到2009年底,全县户籍人口311416人,其中乡村人口275301人,占总人口的89.40%。

城镇人口36115人,占总人口的11.60%。

人口密度约为695人/平方公里,约为全省平均人口密度的二倍。

人口密度大、土地资源少是香河县主要特点。

香河县位于京、津、唐、廊四城市腹地,县城距首都北京中心45公里,距首都国际机场60公里;距天津机场70公里,距天津新港110公里,距京唐港150公里。

从香河出发,30分钟可达北京市中心或天津市区,一小时就可以“上天下海”,地理位置相当优越,发展潜力巨大。

香河县四周相邻五县(区),西部与北京市通州区以潮白河为界,北邻河北省三河市和大厂回族自治县,东部、东南部与天津市宝坻区接壤,南部、西南部与天津市武清区毗邻。

境内有京津公路(103国道)、大香线纵贯南北,有京沈高速公路,通唐线横亘东西,还有密涿高速、京津第二高速、北京七环、京唐高铁在建,交通非常便利。

目前,香河经济发展已日益融入京津经济圈,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水平不断提升。

至2009年,全县GDP、固定资产投资和财政收入分别由1996年的224952万元、30405万元、7687万元增至874540万元、2213084万元、80238万元,12年年均增速分别达到11%、16.5%、19.8%。

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运行质量不断提高,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调整为17.2:

50.9:

31.9。

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全县新经济增长点。

2009年全县农民人均收入8207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604元。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09年香河县土地总面积为44798.71公顷,其中农用地31936.1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1.29%;建设用地10874.1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4.27%;其他用地1988.4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44%。

农用地中,耕地26228.96公顷,园地面积505.97公顷,林地面积2299.35公顷,其他农用地2901.83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58.55%、1.13%、5.13%和6.48%。

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2282.5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6599.5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626.1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365.97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5.10%、14.73%、3.63%和0.82%。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率较高

香河县属于典型的平原农业县,垦殖历史悠久,土地利用率高达95.56%,远高于河北省平均水平,也高于廊坊市平均数。

2.农用地以耕地为主

2009年全县农用地面积31936.11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6228.96公顷,占农用地的82.13%,且在各乡镇中分布比较均衡;园地面积505.97公顷,占农用地的1.58%;林地面积2299.35公顷,占农用地的7.20%;草地没有。

3.农村居民点量大面广,城镇用地偏小

2009年农村居民点占地6599.5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60.69%,覆盖面广且分布较为零散。

城镇用地2070.5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9.04%。

4.土地后备资源缺乏,开发潜力有限

2009年全县其他用地面积1988.44公顷,其中不可占用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面积为758.00公顷,占其他用地的38.12%;作为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重要来源的荒草地面积只有505.77公顷,占其他用地面积的25.44%,只占土地总面积的1.13%,且分布零星分散,不具备规模开发价值。

 

三、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耕地日趋减少,人地矛盾突出

1996年底,香河县耕地面积为29092.70公顷,截止2009年,香河县实有耕地26228.96公顷,13年共计减少了2863.74公顷,约减少了10%,年均减少220.29公顷。

在县域户籍人口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人均耕地面积从1.42亩减少到不足1.28亩,人地关系更趋严峻。

2.城乡用地结构不合理

2009年末香河县城乡建设用地8882.09公顷。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2282.5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25.70%,农村居民点面积为6599.5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74.30%,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偏小,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过大,并且各乡(镇)之间分布不均匀。

3.土地利用粗放

2009年全县农村居民点面积6599.50公顷,人均用地面积超过280平方米/人,远高于国家《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规定的人均150平方米/人的上限,且布局分散、利用粗放;同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与存量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现象并存,亟需转变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第三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2010-2020年,将是香河县全面发展的关键阶段,土地利用与管理面临着重大机遇与挑战。

一、机遇

1.经济全球化和新技术革命的迅速发展带来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的发展机遇

从总体上看,未来20年中国宏观经济将继续保持稳定较快的增长态势。

并且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大规模产业科技技术的发展,我国将能够更多地接受国外先进技术的辐射和利用国外资本,参与国际分工和开拓国际市场。

同时国内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京津二市等区域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也进入到了一个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

这些都有利于香河县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利用更加广阔的市场和更加丰富的资金、技术和资源,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以后发优势来加速发展自己。

2.科学发展观的逐步落实和宏观调控的成效为经济增长和增长方式的转变提供了良好氛围

当前,我国正处于新世纪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未来国民经济将保持持续快速增长趋势。

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落实,转变增长方式带来的新的增长将体现在各领域。

国家“土地新政”的出台,土地节约集约倒逼机制的建立,政绩考核办法的完善、执法监察问责制度的实施,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的倡导,民主法治和政治文明不断发展,公众参与程度日益提高,有利于规范、约束和监督土地利用和管理行为,有利于在全县上下形成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社会氛围,为加强土地管理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3.经济社会发展所处阶段为全面发展提供了基础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这一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特定阶段,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全面升级,为经济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

按照发展经济学的观点,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在2000~10000美元为加速成长阶段,2009年香河县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8000多元,按当时汇率计算,约为4100多美元,香河县的经济发展已处于加速成长阶段。

目前,从工业化进程看,香河县已经具备了工业化中期阶段的特征;从城市化进展看,已经具备了城市化加速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看,正处在基本实现小康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

这些都为香河县今后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今后一个时期,香河县将快速崛起。

4.环渤海和京津冀都市圈的快速发展为全面发展带来历史机遇

全方位的对外开放带来了“环渤海”的加快发展和兴旺繁荣,高度国际化又推动“京津冀”城市群的繁荣向更大的广度和深度扩展、延伸,这都为香河县全面发展带来历史性机遇。

香河地处环渤海和京津经济发展轴的“核心”位置,是河北省开发开放的重点地区之一,具有北京经济圈东向辐射的市场空间和发展腹地。

同时,香河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交通条件,是廊坊市乃至河北省“外引西进”的理想门户和节点。

香河县有条件依靠地处环渤海核心位置和近临京津的区位优势,通过加强区域间的经济合作与分工,实现与周边地区互动发展、共同繁荣的目标。

二、挑战

面对以上发展机遇,香河县应把握契机,提升经济社会综合实力。

然而,今后一、二十年也是香河县资源、环境等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香河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土地规划和管理工作将面临严峻挑战:

1.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增加

香河县社会经济发展处于工业化中期,这一时期的显著特征是社会经济增长极大地依赖于对土地资源的占用。

随着环渤海、环京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增加,土地供需矛盾不断加大。

2.经济结构转型,优化用地布局任务艰巨

香河县既往发展主要依靠资源、能源推动型和粗放式加工型经营模式,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任务十分繁重;以一般制造业为主的传统产业改造和提升核心竞争力难度较大;发挥主导产业对经济的支撑作用,协调二、三产业发展仍是经济发展的基本问题;协调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同生产环境、自然资源的矛盾,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增加人民收入仍是艰巨的任务。

3.后备资源不足,耕地保护压力不断加大

香河县是廊坊市重要粮食生产基地,粮食生产对保障区域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的增大,耕地减少的趋势不可避免。

而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开垦条件差,开发整理复垦难度越来越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压力不断加大。

4.提高集约用地水平,统筹土地利用难度大

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县域经济发展方式存在着空间分布零散,土地利用方式相对粗放,产业缺乏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低等问题。

由于各乡镇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各行业、各区域土地利用的目标的多元化,调整土地利用格局、提高集约用地水平、统筹区域土地利用难度大,面临着严峻挑战。

5.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不断加大

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生态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香河县紧邻京津,水土流失、土壤退化、土地污染等环境问题不容乐观,这就要求必须确保林地及其他生态用地面积的相对稳定或适度增长,从而导致土地供需矛盾的进一步加大,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不断加大。

第四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一、上轮规划主要指标执行情况

《香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主要规划指标:

到201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29510.5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5577.8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10461.9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667.6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572.50公顷;到2010年补充耕地990.30公顷。

至2009年底,全县耕地保有量为26228.96公顷,比规划目标低11.12%;基本农田面积25583.81公顷,实现了规划目标;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0874.16公顷,已经突破了规划目标年的建设用地总规模412.2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074.7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749.82公顷,分别达到上轮规划指标的160.98%和130.97%;同期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472.43公顷。

二、上轮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

1.规划管理得到加强

上轮规划为土地利用用途管制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定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开展土地征收(用)与转用提供了规划依据。

县乡两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规划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大规划管理和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严格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

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据规划用地的意识明显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地位得到明显提高。

2.强化了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基本实现了占补平衡

上轮规划确定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5577.80公顷,实保25583.81公顷,涉及全县9个乡镇,保护地块737个,逐级签订了保护责任书,建立了180个标志牌,有效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新法实施以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占用耕地实现了占补平衡。

3.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

上轮规划通过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划定建设用地发展控制区,有效控制了建设用地的规模,合理引导了空间布局,改变了无土地利用规划时期建设项目布局分散,占用耕地无约束的现象,促进了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

全县建设用地地均二、三产业增加值从1996年的20.05万元/公顷上升到2009年的66.60万元/公顷。

4.促进了土地的集约利用

上轮规划以来(1997—2009年),全县通过开发、整理和复垦等方式实际补充了472.43公顷耕地,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经济建设对土地特别是对耕地的占用,促进了土地的集约利用。

三、存在的问题

1.规划编制的前瞻性不强

规划编制与实施阶段巨大的宏观经济环境差异导致规划适应性不足,部分规划控制指标的确定没能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加大了规划实施的难度。

2.规划刚性有余,弹性不足

现行规划是传统的“蓝图规划”规划理念,树立的是静态的,不变的规划目标,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划目标的内容执行和完成。

当外界条件发生变化时,就要调整修改规划,使得规划具有不稳定性,规划的适应能力差,呆板僵化。

3.新增建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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