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后勤服务集团物业管理中心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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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字[2015]15号

物业管理中心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了加强物业管理中心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校园安全、和谐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结合本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2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项目(部门)目标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或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1.4凡在中心物业管理各项服务范围内从事与生产活动有关的部门与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2机构与职责:

2.1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由中心领导和各项目(部门)负责人组成。

负责对中心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的各项安全指令等安全生产管理任务,确保生产安全。

2.2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

a)全面负责本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

b)组织制定中心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c)保证中心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d)督促、检查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3各项目(部门)主管主要职责:

a)作为本项目(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项目(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b)负责对本项目(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c)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d)对各岗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e)贯彻执行本中心的各项安全指令;

f)巡查并记录安全生产情况;

g)遇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研究处理。

2.4各项目(部门)协管及班组长(兼职)主要职责:

a)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项目(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

b)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c)根据项目(部门)的具体情况,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须立即进行处理,检查和处理情况应记录在案,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d)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建档工作。

3教育与培训:

3.1对新职工、勤工助学岗位、义工、临时性用工等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才能允许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岗位调整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3.2对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电梯检查与管理、电力设备检查与管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上岗证后,才能允许操作。

3.3中心把安全教育培训纳入职工全员教育培训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

中心下属各项目(部门)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消防值班、电梯管理、工程维修、保安等服务人员)在岗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培训。

3.4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会议,通报情况,总结交流管理经验。

4.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1中心办公室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1.1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从思想上树立“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的安全意识。

4.1.2下班前锁好抽屉、切断所有电源、关好门窗。

4.1.3认真执行《江苏大学水电管理办法》。

4.1.4认真执行《物业管理中心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4.1.5使用取暖设备、蚊香时,取暖器、蚊香应远离各类物件。

4.1.6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熟记报警报案电话,熟知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4.2收发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2.1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从思想上树立“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的安全意识。

4.2.2邮件存放区内禁止吸烟。

4.2.3使用取暖器、蚊香时,取暖器、蚊香应远离包裹存放区。

4.2.4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邮件收发区,防止邮件丢失,或散发小广告。

4.2.5定期排查安全隐患,信箱损坏的及时报水电与修缮中心维修,对不能自行解决的隐患,书面上报中心办公室。

4.2.6遵守《邮政法》,不泄露、私藏、私拆他人信件和邮票。

4.2.7重要邮件妥善保管,责任到人。

4.2.8如遇可疑人员逗留,应及时报保卫处。

4.2.9下班前,锁好抽屉,切断电源,熄灭蚊香,关窗锁门。

4.2.10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熟记报警报案电话(火警119,校内88780110),熟知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4.3工程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3.1坚持开展经常性技术技能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

4.3.2工程电工人员必须持电气作业许可证上岗。

4.3.3当班不饮酒,严禁酒后作业。

4.3.4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

不得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作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3.5检查电气设备时,须参照有关技术规程,如不了解该设备注意事项,不允许私自操作。

4.3.6高空作业,必须做好防护措施,系好安全带。

4.3.7正确使用万用表、冲击钻等各类维修工具,妥善保管。

4.3.8当有高于人体安全电压存在时,严禁带电作业。

4.3.9在未确定电线是否带电的情况下,严禁同时切断两根及以上电线。

4.3.10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实施急救。

4.3.11在进行事故巡视检查时,应始终认为该线路处于带电状态,即使线路确已停电,亦应认为该线路随时有送电可能。

4.3.12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不立即使用的裸露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4.3.13在巡视检查时,如发现有故障或隐患,应立即采取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及其他临时性安全措施进行处理,避免事故扩大。

4.3.14电气操作顺序:

停电时应先切断空气断路器,后断开隔离开关,送电时与上述操作顺序相反。

4.3.15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电器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然后视装置、设备及着火性质使用干粉、1211、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或干沙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

4.3.16掌握各消防系统的工作原理、性能和维护保养工作,熟练掌握各系统的操作。

4.3.17组织消防值班员进行岗前培训、日常检查和考核。

4.4消防值班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4.1坚持开展经常性消防技术技能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技术上熟练掌握各系统操作方法;思想上树立“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的安全意识。

4.4.2消防值班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双岗且持证上岗。

4.4.3值班室内禁止吸烟。

4.4.4值班员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不得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癫痫病等;当班时不得疲劳过度、精神不振、情绪低落或酗酒。

4.4.5负责本责任区各消防系统、电梯的运行状况,确保出现异常情况能及时处理;未经保卫处许可,不得擅自关闭消防系统或隔离故障点。

4.4.6负责本责任区内消防设施、设备保养的协助工作;负责相关消防表格的记录;负责保障消防电话的畅通;负责责任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工作;负责处理好紧急时期的联络、指挥、抢救、疏散等工作。

4.4.7工作程序:

4.4.7.1掌握本控制室内各系统的简单工作原理、性能和常规的维护保养工作,熟练掌握各系统操作。

4.4.7.2坚守岗位,密切注视各类消防设备的运行状态。

4.4.7.3每天上午8时进行一次系统自检,确认正常与否,并做好记录。

如不正常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问题,迅速上报主管。

4.4.7.4确保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储水装置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储水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门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每月1日对各消防系统做一次手动、自动实际操作检查以确认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4.4.7.5当出现火警信号时,应立即以最快的方式确认,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拨打“88780110或119”火警电话报警。

同时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报告部门主管。

4.4.7.6当电梯遇到故障报警时,应立即汇报部门负责人或与维保单位联系报修。

4.4.7.7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号对手动报警按钮报警功能、主机备用电源充放电时间、对讲电话、事故广播进行试验。

4.4.7.8消防值班室计算机未经工程部同意,只能作数据查询,不得用作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发现计算机有异常,及时与工程部联系。

4.4.7.9谢绝与本值班室无关人员入内。

4.4.7.10准确、真实、清晰填写值班记录。

4.5值班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5.1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从思想上树立“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的安全意识。

4.5.2值班室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4.5.3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并签字确认。

4.5.4离开值班室锁好门窗,按规定在窗口放置“值班员信息”台卡。

4.5.5当班时间不得干私活、睡觉、看书报、电话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4.5.6认真执行《物业管理中心钥匙管理规定》。

4.5.7认真执行《物业管理中心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4.5.8认真执行《物业管理中心大件物品进出管理规定》。

4.5.9认真执行《物业管理中心学生公寓人员进出及来客来访管理规定》。

4.5.10认真执行《物业管理中心违章电器检查与处置工作暂行规定》。

4.5.11认真执行《物业管理中心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4.5.12认真执行《物业管理中心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4.5.13熟知电吹风、微波炉的使用方法及服务时间并做好管理工作。

4.5.14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熟记报警报案电话,熟知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4.5.15使用取暖设备、蚊香时,取暖器、蚊香应远离各类物件;值班室内禁止吸烟。

4.5.16及时登记捡拾物品,失主认领时办理拾物招领登记手续。

4.5.17不得复制钥匙或将钥匙交付他人,不得在值班室内留宿他人。

4.6保洁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6.1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从思想上树立“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的安全意识。

4.6.2保洁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不得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癫痫病等。

4.6.3当班时间不得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作业,应穿雨鞋或防滑球鞋。

4.6.4使用洁厕灵时戴好胶皮手套以免灼伤皮肤。

4.6.5擦抹电器开关盒必须使用干抹布。

4.6.6擦洗窗户玻璃时不得将身体伸在窗外。

4.6.7冲洗卫生间时要系好防水围裙,以免淋湿衣服;公共地面干净无积水以防地滑摔跤。

4.6.8使用凳子、梯子等登高保洁时劳动防护、监护到位。

4.6.9雨雪天气或进行湿保洁时,应当在公共走道、大厅等作业区设置防滑标识。

4.6.10工勤室物品摆放整齐、有序;遵守《物业管理中心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不得在工勤室烧煮食物或使用大功率电器。

4.6.11洗涤用品收发时,如实做好记录并签字确认,如有洗涤物品丢失、损坏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4.6.12对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损坏要及时报修,消除安全隐患。

4.6.13发现学生私拉乱接电线或不良行为要及时制止,发现可疑人员要主动盘问,发现异常情况等及时汇报,宿舍无人时做好友情提醒并关好门窗。

4.6.14外围保洁员每日检查范围内窨井盖是否完好,自行车按规定排放整齐,发现异常人、事要及时汇报。

4.6.15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熟记报警报案电话,熟知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4.7校区门卫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7.1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从思想上树立“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的安全意识。

4.7.2门卫值班实行24小时双岗保安值班制度。

4.7.3保安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不得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癫痫病等;当班时间不得疲劳过度、精神不振、情绪低落或酗酒。

4.7.4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并签字确认。

4.7.5当班时间不得干私活、睡觉、看书报、电话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4.7.6认真执行《物业管理中心校区门卫管理规定》。

4.7.7认真执行《物业管理中心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4.7.8认真执行《物业管理中心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4.7.9使用取暖设备、蚊香时,取暖器、蚊香应远离各类物件;值班室内禁止吸烟。

4.7.10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熟记报警报案电话,熟知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5检查和整改

5.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保证每学期不少于二次;中心各项目(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安全生产情况,同时填写检查记录和签名并归档;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须每天进行检查;开展每日防火巡查,重点防火部位加强巡视频次,按巡更路线和要求巡查。

5.2发生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项目(部门)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中心统一协调处理。

6奖励与处罚

6.1奖励:

对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全年无责任性安全事故、无安全投诉的项目(部门)将给予表扬或上报集团对其进行奖励。

对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人员,中心将另予奖励。

6.2处罚:

6.2.1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已应尽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依照相关文件追究责任。

6.2.2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都要及时逐级报告。

如有瞒报(超时限二天属瞒报)、虚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按集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物业管理中心

2015年4月15日

 

主题词: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抄送:

物业管理中心各项目(部门)

物业管理中心办公室2015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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