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非法人组织.ppt
《第五章非法人组织.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五章非法人组织.ppt(7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五章第五章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第一节第一节非法人组织的地位非法人组织的地位第二节第二节合伙合伙第三节第三节其他非法人组织其他非法人组织第一节第一节非法人组织的地位非法人组织的地位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地位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地位非法人组织又称为非法人团体,非法人组织又称为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即其他组织)(即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的地位:
非法人组织的地位:
否定说:
认为民事主体只有自然人与法人否定说:
认为民事主体只有自然人与法人两类,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两类,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只是自然人进行民事活民事行为能力,它只是自然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特殊形式,有的也仅具有诉讼能力。
动的特殊形式,有的也仅具有诉讼能力。
肯定说:
认为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民事肯定说:
认为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具有诉讼能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具有诉讼能力,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力,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有的学者称之为第三类主体)(有的学者称之为第三类主体)二、非法人组织的特点二、非法人组织的特点
(一)非法人组织为社会组织一)非法人组织为社会组织
(二)非法人组织是不具备法人条件
(二)非法人组织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组织的社会组织(三)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应的民事权(三)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三、非法人组织的种类三、非法人组织的种类
(一)营利性非法人组织和非营利性一)营利性非法人组织和非营利性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
(二)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与不需要
(二)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与不需要登记的非法人组织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四、非法人组织应具备的要件四、非法人组织应具备的要件11、须为有自己目的的社会组织体、须为有自己目的的社会组织体22、须有自己的名称、须有自己的名称33、须有自己能支配的财产或经费、须有自己能支配的财产或经费44、应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应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第二节第二节合伙合伙一、合伙的概述一、合伙的概述
(一)合伙的概念一)合伙的概念在我国现行民商立法上,合伙包括个人合在我国现行民商立法上,合伙包括个人合伙、法人合伙与合伙企业。
合伙指两个以伙、法人合伙与合伙企业。
合伙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依据协议组成的共同出资,上的民事主体依据协议组成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非法人组织。
目前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非法人组织。
目前调整合伙的法律规范,一是调整合伙的法律规范,一是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有关个人合伙及法人联营的规定,一是有关个人合伙及法人联营的规定,一是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修订后)(修订后)(20072007年年66月月11日施行)。
日施行)。
11合伙具有团体性。
它能够以统一的身合伙具有团体性。
它能够以统一的身份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合伙可以起字号,份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合伙可以起字号,以字号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和诉讼活动,以字号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和诉讼活动,起诉时表明字号,并注明合伙人。
起诉时表明字号,并注明合伙人。
22合伙协议是合伙形式的基础条件。
通过合伙协议是合伙形式的基础条件。
通过合伙协议明确各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伙协议明确各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合伙的特征
(二)合伙的特征33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收益,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是否具有民事主体地位。
目前合伙是否具有民事主体地位。
目前我国民法学界对此有三种观点:
我国民法学界对此有三种观点:
(11)认为合伙不能成为独立的民事)认为合伙不能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除自然人、法人之外,不主体,除自然人、法人之外,不存在第三种主体(传统观点)。
存在第三种主体(传统观点)。
(三)合伙的法律地位(三)合伙的法律地位(22)认为应赋予合伙民事主体地位,)认为应赋予合伙民事主体地位,合伙既不同于自然人,又不同于法合伙既不同于自然人,又不同于法人。
人。
(33)认为应区别对待,简单的临时)认为应区别对待,简单的临时性合伙没有形成企业组织,不能成性合伙没有形成企业组织,不能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而已形成企业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而已形成企业并经过工商登记的合伙,可以成为并经过工商登记的合伙,可以成为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
主流认为合伙具有民事主体的地位。
主流认为合伙具有民事主体的地位。
其独立主体地位主要表在:
其独立主体地位主要表在:
11、合伙人格的相对独立性、合伙人格的相对独立性22、合伙财产的相对独立性、合伙财产的相对独立性33、合伙利益的相对性、合伙利益的相对性44、合伙民事责任的相对性、合伙民事责任的相对性(四)合伙与法人的区别(四)合伙与法人的区别22、财产责任不同。
合伙债务由合伙人对外、财产责任不同。
合伙债务由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法人成员仅以出资额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法人成员仅以出资额为限对法人债务承担责任,出资后,法人为限对法人债务承担责任,出资后,法人成员对法人不再承担财产责任。
成员对法人不再承担财产责任。
11、财产性质不同。
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财产性质不同。
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由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它只具有相对的由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它只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法人财产具有完全独立性,法人财独立性,法人财产具有完全独立性,法人财产与法人成员的财产完全分开产与法人成员的财产完全分开。
55、出资方式不同。
合伙出资方式灵活多样,、出资方式不同。
合伙出资方式灵活多样,可以是劳务出资;企业法人出资有注册资可以是劳务出资;企业法人出资有注册资金的要求。
金的要求。
33、经营方式不同。
合伙组织的经营由合伙、经营方式不同。
合伙组织的经营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共同经营,也可推选代表经营;人共同决定,共同经营,也可推选代表经营;法人是由法人机关决定经营。
法人是由法人机关决定经营。
44、成立的条件不同。
合伙是按合伙合同成、成立的条件不同。
合伙是按合伙合同成立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利润的分配、债立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利润的分配、债务的承担等都由合伙合同约定的;法人是依务的承担等都由合伙合同约定的;法人是依照法律、法规、章程而成立的,其成立有法照法律、法规、章程而成立的,其成立有法定的严格条件和程序。
定的严格条件和程序。
(五)合伙的分类(五)合伙的分类大陆法系中的大多数国家如法、德、大陆法系中的大多数国家如法、德、意、日等,均采用民商分立体例,民意、日等,均采用民商分立体例,民法典和商法典都规定了合伙,从而有法典和商法典都规定了合伙,从而有此划分。
英美法系的合伙均指以营利此划分。
英美法系的合伙均指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都是商事合伙。
如英为目的的营业,都是商事合伙。
如英国国18701870年制定年制定合伙法合伙法、美国、美国19141914年制定年制定统一合伙法统一合伙法。
11、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11)前者突出合伙的契约性,后者)前者突出合伙的契约性,后者强调组织性;强调组织性;(22)前者既有相对固定的,也可是)前者既有相对固定的,也可是临时性的,实践中临时性的多,后临时性的,实践中临时性的多,后者多为固定的合伙关系,营业具有者多为固定的合伙关系,营业具有连续性。
连续性。
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区别是:
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区别是:
(33)前者无需登记,后者须履行商)前者无需登记,后者须履行商业登记;业登记;(44)前者合伙人是自然人居多,后)前者合伙人是自然人居多,后者除自然人,还有法人;者除自然人,还有法人;(55)法律对商事合伙的要求比民事)法律对商事合伙的要求比民事合伙严格,如有竞业禁止等。
在我合伙严格,如有竞业禁止等。
在我国,民事合伙主要适用国,民事合伙主要适用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商事合伙主要适用的有关规定,商事合伙主要适用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该法无规定的适,该法无规定的适用民法通则。
用民法通则。
大陆法系以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责大陆法系以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的不同作此划分。
普通合伙是具任的不同作此划分。
普通合伙是具备合伙一般特征的合伙,隐名合伙备合伙一般特征的合伙,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一方(隐名合伙人)对是指当事人一方(隐名合伙人)对他方(出名营业人)进行投资,分他方(出名营业人)进行投资,分享利润,但不参加执行业务,并以享利润,但不参加执行业务,并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
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
22、普通合伙与隐名合伙、普通合伙与隐名合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11)出资财产归属不同。
前者合伙)出资财产归属不同。
前者合伙人各自出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后人各自出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后者隐名合伙人的出资,归出名合伙人者隐名合伙人的出资,归出名合伙人所有;所有;(22)权利义务不同。
前者合伙人权利义务)权利义务不同。
前者合伙人权利义务相同,原则上都有执行合伙业务的权利和相同,原则上都有执行合伙业务的权利和义务,而后者中隐名合伙人不能执行合伙义务,而后者中隐名合伙人不能执行合伙业务,没有表决权,不能为合伙的当然代业务,没有表决权,不能为合伙的当然代理人,无权干涉合伙的终止;理人,无权干涉合伙的终止;(33)主体资格不同。
前者各合伙人对第三)主体资格不同。
前者各合伙人对第三人都是权利主体,而在后者只有出名合伙人都是权利主体,而在后者只有出名合伙人是权利主体,故隐名合伙人死亡,不影人是权利主体,故隐名合伙人死亡,不影响合伙业务的继续。
响合伙业务的继续。
(44)承担责任不同。
前者合伙人对合伙债)承担责任不同。
前者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而后者隐名合伙人仅务负连带无限责任,而后者隐名合伙人仅以出资额对合伙债务负有限责任,出名合以出资额对合伙债务负有限责任,出名合伙人负连带无限责任。
伙人负连带无限责任。
指由管理合伙营业,对合伙债务负无指由管理合伙营业,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和不参加合伙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和不参加合伙事务管理,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事务管理,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的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务承担责任的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组织。
伙组织。
它最早出现在英美法上,美国它最早出现在英美法上,美国19161916年年颁布颁布统一有限合伙法统一有限合伙法。
我国。
我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第第60-8460-84条。
条。
33、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不同的是:
与普通合伙不同的是:
(11)有限合伙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要求,)有限合伙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公开记载合伙事项的合伙证书,其名称必须公开记载合伙事项的合伙证书,其名称必须包含包含“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但不得包含有限合伙人,但不得包含有限合伙人的姓名,否则与普通合伙人承担相同的责任;的姓名,否则与普通合伙人承担相同的责任;(22)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若)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若参与了,则对合伙债务承担与普通合伙人相同参与了,则对合伙债务承担与普通合伙人相同的责任;的责任;(33)有限合伙人可以获得投资收益,可以转让)有限合伙人可以获得投资收益,可以转让其在合伙中的权益,在合伙解散或退伙时,如其在合伙中的权益,在合伙解散或退伙时,如清偿合伙债务后,合伙仍有剩余财产的可以取清偿合伙债务后,合伙仍有剩余财产的可以取回出资。
回出资。
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出资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出资1010万元交由乙方联万元交由乙方联合经营黄麻,一切经营活动由乙方负责,盈合经营黄麻,一切经营活动由乙方负责,盈亏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每月固定支付甲方利亏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每月固定支付甲方利润润50005000元和元和1010万元的万元的3030利息;到年底本金利息;到年底本金和利息、利润一次付清。
合同签订后,甲方和利息、利润一次付清。
合同签订后,甲方即拨款即拨款1010万元转入乙方帐户。
到期后,甲方万元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