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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地基加固工程

9地基加固工程

9.1说明

9.1.1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引水渠道、堤坝、房屋建筑、输变电线路、施工交通桥涵等软弱地基的桩基、振冲和沉井等的基础加固工程。

9.1.2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基础加固工程地段地质条件的复勘工作,并编制复勘工程地质剖面图,最终确定基础加固施工工艺和施工参数。

(2)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基础加固工程的施工准备、材料供应、提供专用的施工机械和设备以及基础加固施工、试验、检验等的全部施工作业。

(3)承包人应对基础加固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必须按监理人指示的验收工作内容,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关键施工工艺以及完工后的地基工程,按隐蔽工程的要求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4)根据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5.1款和本章技术条款的规定以及监理人的指示为地基加固工程的验收提供必要的条件。

9.1.3主要提交件

9.1.3.1施工措施计划

基础加固工程开工前56天,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提供的基础加固方案和本章第9.2节至第9.4节的规定,分别提供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桩基基础

1)桩基施工场地布置图;

2)成桩机械及其配置设备的选择;

3)制桩材料成品备件的配置;

4)桩基施工方案及工艺;

5)成孔、成桩试验和措施;

6)施工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

7)施工进度计划。

(2)振冲基础

1)振冲桩位及施工场地布置图;

2)材料级配试验和试桩措施;

3)主要机械设备选择;

4)振冲施工工艺及制桩参数;

5)施工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

6)施工进度计划。

(3)沉井

1)沉井制作和井位施工布置图;

2)沉井的浮运、定位和下沉措施;

3)沉井基底处理和封底措施;

4)质量检验和安全保护措施;

5)施工进度计划。

9.1.3.2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测量放样成果、施工记录、材料试验和配合比试验成果、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重大事故处理报告,报送监理人。

9.1.3.3完工验收资料

每项桩基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灌注桩工程的完工资料;

1)灌注桩的竣工图及说明;

2)材料试验成果;

3)成桩检验和基桩承载试验成果报告;

4)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

(2)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工程的完工资料;

1)预制桩基础竣工图和说明书;

2)预制成品桩的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成果;

3)预制桩基础的承载试验成果报告;

4)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

(3)振冲桩基础的承载试验成果报告;

1)振冲桩基础竣工图和说明书;

2)材料试验成果和现场振冲试验报告;

3)试桩成果报告;

4)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

(4)沉井工程的完工资料

1)沉井工程竣工图及说明书;

2)混凝土和钢材的原材料试验成果;

3)沉井定位测量及检查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这完工资料。

9.1.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2)《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174-96;

(3)《基桩高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106-97;

(4)《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T93-95;

(5)《建筑桩基础技术规范》JGJ94-94;

(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

(7)《灌注桩基础技术规程》YSJ212-92YBJ42-92。

9.2桩基

9.2.1桩基类型

本节述及的桩基加固类型有:

灌注桩(包括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和沉管灌注桩)和预制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

9.2.2一般要求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规定的桩位、桩型、桩径、桩长,复勘场地地质条件和持力层埋藏深度,选择成孔和成桩施工机具设备(包括打桩、锤桩和压桩等的压力机械)。

(2)成孔和成桩设备安装就位应平整和稳固,确保施工中不发生倾斜、移动;在桩架或桩管上应设置用于施工中观测深度和斜度的装置。

(3)桩基工程施工前,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成孔或成桩试验,以检验施工参数和工艺,并应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

9.2.3灌注桩施工

9.2.3.1适用范围

本条规定适用于泥浆护壁正、反循环钻孔灌注桩、锤击沉管灌注桩和振动沉管灌注桩基础的施工作业。

9.2.3.2材料

(1)泥浆材料使用的膨润土和黏土质量应符合SL174-96第4.0.3条和第4.0.4条规定。

(2)水下混凝土使用的水泥、骨料和外加剂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11.5.3条的规定。

(3)灌注桩钢筋笼使用的钢筋材料质量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11.3.2条的规定。

(4)沉管灌注桩桩头应选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头;其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30,钢号应选用Ⅰ级钢,在硬土层中施工,尚应采用环形钢板加强。

9.2.3.3泥浆制备和处理

(1)护壁泥浆应选用高塑性黏土或膨润土,其性能指标应符合JGJ94-94表6.3.1的规定。

若采用黏土拌制泥浆,应按SL174-96第4.0.4条规定进行土质的物理试验、化学分析及矿物成份鉴定,并应进行造浆试验。

上述试验成果均应报送监理人审批。

(2)泥浆护壁钻孔钻进期间,护筒内泥浆面应高出地下水面1.0m以上;在受水位涨落影响时,应加高护筒至最高水位1.5m以上。

(3)钻进过程应不断置换泥浆,保持浆液面稳定。

(4)浇注灌注桩混凝土前,应进行第二次清孔,并检测一次泥浆性能,检测内容包括密度、含砂率和黏度等。

(5)应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其废弃的泥浆、沉渣应按指定地点排放。

9.2.3.4钻孔与沉管施工

(1)泥浆护壁正循环钻孔灌注桩钻进成孔施工应按YSJ212-92、YBJ42-92第4.4.5条~第4.4.6条规定执行。

(2)泥浆护壁反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应按YSJ212-92、YBJ42-92第4.4.7条至第4.4.10条规定执行。

(3)锤击沉管灌注桩沉管施工应按JGJ94-94第6.4.1条至第6.4.6条规定执行。

(4)振动沉管灌注桩沉管施工应按JGJ94-94第6.4.7条至第6.4.10条规定执行。

9.2.3.5终孔与清孔

(1)定时检查泥浆护壁钻孔的孔位、孔径、孔深、孔斜和沉渣;钻至施工图纸规定的孔深后,应按YSJ212-92YBJ42-92第4.1.4条规定,进行终孔和沉渣的检查。

(2)沉管到达规定深度后,应按YSJ212-92YBJ42-92第4.5.6条规定检测基终孔的贯入度。

(3)钻孔的孔径经检验合格后应立即进行清孔,清孔应分别选用真空吸泥法、泥浆循环法或射水冲渣法进行,其清孔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孔内排出或抽出的泥浆密度应在1.3g/cm3以下,含砂量不大于4%,用手触应无粗粒感觉。

2)钻孔灌注桩清孔的沉渣厚度应符合YSJ212-92YBJ42-92第4.1.5条的规定。

沉管桩孔不得有沉渣。

(4)对底部嵌入基岩的大直径灌注桩应采用泵吸法或捞渣洞法清渣,并应保持护壁泥浆液面高度和泥浆性,其清孔标准应符合本章第9.2.3.5款(3)项的规定。

9.2.3.6钢筋笼制作与吊放

(1)钢筋笼的制作应符合YSJ212-92YBJ42-92第4.1.5条的规定。

(2)分段制作的钢筋笼应采用焊接连接,并应符合GBJ202-83第4.2.1条的有关规定。

(3)钢筋笼主筋保护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下浇注混凝土桩±2.0cm;

2)非水下浇注混凝土桩±1.0cm;

(4)应根据施工图纸规定在钢筋笼内周边设置声波测度预埋管。

(5)吊放钢筋笼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笼吊放前应进行垂直校正;

2)就位后钢筋笼顶底高程应符合施工图纸规定,误差不得大于5cm;

3)灌注桩桩顶应设有固定装置,就位后立即进行固定,防止上浮和下沉。

9.2.3.7水下混凝土制备和灌注

(1)混凝土制备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不低于施工图纸的规定;

2)水下混凝土坍落度为18~22cm,水泥用量不少于360kg/m3,含砂率40%~45%,并应选用中粗砂;

3)混凝土粗骨料应选用卵石或碎石,其最大粒径:

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应不大于5.0cm,且不得大于钢筋间最小净距的1/3;素混凝土灌注桩不得大于8.0cm。

(2)灌注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顶混凝土灌注高程应高出施工图纸规定的桩顶高程0.5m;

2)采用人工灌注混凝土桩,在桩顶高程以下4m时,应采用棒式振捣器捣实;

3)灌注时的混凝土温度应不低于3℃,桩顶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50%前不得受冻。

当环境温度高于30℃时,应采取缓凝措施。

(3)孔内水下混凝土灌注应采用导管法或混凝土泵施工:

1)导管直径不得小于20cm,其通过能力不小于10m3/h;大直径灌注桩导管应不小于30cm,其通过能力不小于25m3/h。

导管内壁光滑圆顺;

2)导管应安置在钻孔中心,下端口应高出沉渣面30~50cm;

3)灌注混凝土时,应保证导管埋入混凝土面以下1.0m,入孔前混凝土应连续搅拌均匀,保证入孔坍落度,防止混凝土出现离析和压入空气。

4)采用混凝土泵灌注孔内混凝土时,应保证连续供料和连续灌注;

5)混凝土输送管的直径应根据混凝土粗骨料直径选用:

当粗骨料粒径为0.5-2.5cm时,应选用直径60cm的输送管;当粗骨料粒径大于2.5cm时,输送管直径应取最大粒径的4倍。

(4)灌注桩的实际灌注混凝土量的充盈系数不得小于1.0。

9.2.3.8沉管起拔

(1)配有钢筋笼有沉管,在放置钢筋笼前,混凝土应先灌到笼底高程,放置钢筋笼后再灌注混凝土至桩顶。

(2)分段起拔沉管时,前一段拔管高度应能容纳下一段灌入的混凝土量。

(3)采用倒打拔管法时,在管底未拔到桩顶高程前,倒打和轻击不得中断。

9.2.4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施工

9.2.4.1本条规定适用于采用现购的商品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基础的施工。

9.2.4.2承包人采购的钢筋混凝土预制的商品桩,应符合以下规定:

(1)每批商品桩均应附有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

(2)商品桩有效尺寸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

(3)表面应平整、密实;掉角深度应不超过1.0cm;局部蜂窝和掉块的缺损总面积应不超过桩身表面积的0.5%,并不得过于集中,桩顶和桩尖处不得有蜂窝、麻面、裂缝和掉角。

9.2.4.3成品桩的起吊、运输和存放:

(1)成品桩的桩体应达到100%设计强度后,方可起吊与动输;

(2)成品桩应装车运输,严禁采用沿地面直接拖拉桩体;

(3)堆放时垫木与吊点保持在同一横截面上,且上下对齐,堆放层数不超过4层。

9.2.4.4沉桩

(1)沉桩场地应平整、密实,并应满足打桩机或压桩机对地面承载力的要求。

在邻近边坡施工时,应做好坡脚保护。

(2)打桩或压桩前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桩头:

1)桩帽或送桩帽与桩头周围间隙应取0.5~1.0cm;

2)桩锤与桩帽、桩帽与桩头之间应加设弹性衬垫;

3)桩锤、桩帽、桩身应在同一中心线上。

(3)桩向贯入土层的倾斜度偏差不得超过0.5%.

(4)打入法预制桩的施工应按JGJ94-94第7.4.4第至第7.4.6条规定执行;静压法预制桩的施工应按JGJ94-94第7.4.9条至第7.4.10条规定执行。

(5)预制桩桩尖达到规定入土深度后的停锤(或压入)标准,应通过试桩贯入度标准确定,试桩的停锤标准应经监理人批准。

(6)预制桩打桩或压桩的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JGJ94-94第7.4.11第至第7.4.13条规定,沉桩深度应不小于施工图纸的规定。

(7)邻近河岸边或边坡进行预制桩打桩时,应对河岸和坡脚进行保护。

9.2.4.5接桩

(1)接桩的焊接材料及工艺应符合GBJ202-83第4.2.27条至第4.2.28条有关规定。

(2)接桩时,上下节桩中心线偏差应符合GBJ202-83第4.2.30条规定。

9.2.4.6异常情况处理。

承包人在打桩或压桩过程中发现贯人度剧变、大幅度位移或倾斜、突然下沉、严重回弹、桩顶破裂、桩身裂缝、破碎或断桩等情况时,应暂停施工,由承包人按监理人批准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经监理人签认后方可继续施工。

9.2.5桩基的成桩检验

灌注桩和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施工结束后28天,承包人应按JGJ94-94第9.1和9.2节的有关规定,对桩体进行以下项目的检验和检测,并应将检验和检测的成果报送监理人。

(1)灌注桩混凝土的每一种配合比均应进行取样制模,每台班至少取一组样,每组3块;钻孔灌注桩应每根取一组样,每组3块。

(2)现场灌注的水下混凝土灌注桩应取样检测其强度和密度,每台班至少取一组样,每组3块;大直径钻孔灌注桩应每根取一组样,每组3块。

(3)采用低应变动力法检测基桩桩身的完整性,抽测数不少于该批桩总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当抽测不合格桩数超过抽测数的30%时,应加倍重新抽测;加倍抽测后,若不合格桩数仍超过抽测数的30%时,应全部检测。

(4)按监理人指示选用高应变法或静载荷试验检测单桩竖向承载力,其允许承载力应符合施工图纸规定。

(5)采用静载荷试验测定单桩承载力的桩数应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工程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应不少于2根;若采用高应变动力法检测单桩承载力时,对工程地质条件、桩型、成桩机具和工艺相同的基桩,基检测桩数应不少于总桩数的2%,并不得不于5根。

9.2.6质量检查和验收

9.2.6.1灌注桩桩基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报送监理人。

(1)灌注桩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检查和验收的内容包括:

1)桩位现场放样成果检查;

2)按本间第9.2.3.5款的规定进行终孔和清孔质量的检查;

3)钢筋笼加工尺寸和焊接质量的检查及其钢筋笼吊放定位尺寸和保护层厚度的检查和验收。

4)导管和预埋管埋设位置和埋设深度的检查。

(2)灌注桩混凝土浇筑质量和埋设深度的检查。

1)混凝土原材料的抽样检查;

2)混凝土现场取样试验的成果检验;

3)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按本章第9.2.3.7款的规定对灌注桩水下混凝土浇筑工艺进行逐项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3)灌注桩成桩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1)灌注桩桩位的检查;

2)灌注桩的有效桩桩径的检查;

3)灌注桩的顶底程和有效长度的检查;

4)灌注桩的贯入度标准检验。

(4)按本章第9.2.5条(5)项进行的灌注桩承载检验成果的检查和验收。

9.2.6.2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桩基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报送监理人。

(1)预制成品桩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成品桩规格和技术指标的检查和验收;

2)成品桩使用前的外观质量检查。

(2)预制桩沉桩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预制桩沉桩桩位和偏斜度检查;

2)预制桩沉桩贯入度标准检验。

(3)按本章第9.2.5条(5)项进行的预制桩基础承载检验成果的检查和验收。

9.2.6.3桩基工程的完工验收

桩基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章第9.1.3.3款的规定提交完工资料。

9.2.7计量和支付

(1)钻孔灌注桩或沉管灌注桩的计量和支付

1)钻孔灌注桩或沉管灌注桩桩基础工程施工的计量和支付,按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桩径和桩长,并经监理人签认的混凝土灌注体积,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

2)灌注桩的钢筋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含筋量,并经监理人签认的钢筋总用量,以吨(t)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单价支付。

3)每立方米混凝土单价包括材料的采购、运输、存放、检验、试桩、钻孔、泥浆质量置备、混凝土配制、钢筋笼加工、造孔、造孔、清孔、吊放钢筋笼、灌注混凝土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其他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2)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计量和支付

1)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计量和支付,按施工图纸规定的不同桩径和桩长,并经监理人签认的标准根数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根单价支付。

2)每根预制桩的单价包括预制桩及基连接钢材的采购、运输、保管和验收以及试桩、打(压)桩、接桩、试验、检验、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9.3振冲

9.3.1振冲类型

本节述及的振冲法适用于土石坝、堤、围堰、闸基等水工建筑物及相关工程的地基振冲加固处理。

振冲法分为振冲置换法和振冲密实法两类。

9.3.2一般要求

(1)振冲置换法适用于处理不排水抗剪强度不小于0.02Mpa及黏粒含量大于15%的黏性土、粉土和人工填土地基;振冲密实法适用于处理砂土和粉土地基;不加填料的振冲密实法仅适用于处理黏粒含量小于10%的粗砂、中砂地基。

(2)对于大型、重要的或地基复杂的工程,在施工前,承包人应选择有代表性地段进行振冲试验,以验证振冲加固处理的效果。

9.3.3材料

(1)振冲置换法桩体的填料应采用含泥量不大的碎石、卵石、角砾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已风化及易腐蚀、软化的石料,材料最大粒径应不大于80mm,常用的碎石粒径为20~50mm。

(2)振冲密实法每一振冲点所需的填料量应根据地基土要求达到的密实程序和振冲点间距,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填料应采用碎石、卵石、角砾、粗(中)砂等性能稳定的硬质量材料。

(3)抗液化加固的排水桩应采用粒径5~50mm级配的硬粒径材料。

(4)填料级配应经现场试验确定,禁止使用单级配填料,试验成查应报送监理人。

9.3.4振冲机具设备

(1)振冲密实和振冲置换的成桩机具与设备性能指标,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规定的振动频率等能数以及制桩的孔径、深度、密度度和最小桩距的要求。

(2)起重机械:

起重能力和提升高度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一般起重能力为8~15t。

(3)振冲置换法和振冲密实法启动水泵和振冲器,水压力可用0.4~0.6Mpa,水量为200~400L/min。

(4)施工中加密电流和留振时间,应采用电气自动控制系统进行记录和调整。

(5)施工前应对振冲施工机具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详细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9.3.5造孔与清孔

9.3.5.1振冲桩的桩位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测定,振冲施工的孔位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时振冲器喷水中心与孔径中心偏差不得大于5.0cm;

(2)振冲造孔后,成孔中心与施工图纸定位中心偏差不得大于10cm;

(3)造孔完成后的桩顶中心与定位中心偏差不得大于桩孔直径的0.2倍。

9.3.5.2振冲器贯入土中应保持垂直,其偏斜应不大于桩长的3%。

9.3.5.3振冲器每贯入1~2m孔段,应记录一次造孔电流、水压和时间,直至贯入到施工图纸规定的完工孔深度。

9.3.5.4完孔后应清孔1~2遍,要求孔口返出泥浆变稀为止。

9.3.6填料和振密

9.3.6.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填料方法进行填料:

(1)采用连续填料时,应将振冲器留在孔内连续向孔内填料;

(2)采用间断填料时,应将振冲器提出孔口,填料倒入孔内高1m时,再将振冲器振冲贯入填实。

(3)采用强迫填料时,应利用振冲器的自重和振动力将孔上部填料送到孔的下部。

9.3.6.2填料的加密符合下列要求:

(1)加密电流、留振时间、加密段长及填料数量,应符合试桩选定的上述参数;

(2)应用电气自动控制系统控制加密电流和留振时间;

(3)加密必须从孔底开始,逐段向上,中间不得漏振,加密位置应达到基础设置高程以上1.0~1.5m;桩头部加密效果不稳定段应铺设一层20~50cm厚的碎石层,以保证桩顶密实度

9.3.6.3孔底以上1~1.5m处填料量应为施工图纸规定值的2倍;全孔填料充盈系数应大于1.05。

9.3.7成桩检验

9.3.7.1振冲法施工结束后,应按场地土的不同类别,在完工后按下列时间进行成桩检验:

(1)砂土类:

14天后;

(2)黏土类:

28天后

9.3.7.2桩体密实度检验:

(1)采用现场桩体的容重试验确定桩体振密程度;

(2)采用重型

(2)动力触探跟踪检测桩体密实度,密实桩标准为动力触探平均贯入10cm的锤击数≥7~10击;小于标准值为为密实桩;

(3)随机抽验率为1%~5%,每项试验的桩数应不少于3根。

9.3.7.3桩体抗剪强度、承载力及压缩模量检测,应通过现场原位试验确定:

(1)现场原位试验的试验组数按200~400根桩为一组,每组抽验不少于3根;

(2)桩体剪力试验、静载荷试验的剪力盒、承压板的直径应与桩体直径一致。

9.3.7.4桩间土处理效果检测:

(1)应进行现场原位测试。

选用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动力触探、十字板剪力试验测定振冲后的标贯击数、静探的地层端阻力、侧阻力、动探击数以及十字板不排水剪强度的变化。

(2)采用钻探取土器取样进行振冲后土的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

(3)检测试验方法应选择1~2种进行对比试验,土层单项检测组数:

大中型工程大于10组,小型工程大于5组。

9.3.7.5桩、土复合地基处理效果检测:

(1)主要采用桩土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测定其复合土体承载力及沉降量;

(2)采用工程桩作试桩,应经监理人批准,最大加载应不超过施工图纸规定荷载的2倍;

(3)抽样试验组数同第9.3.7.3款规定。

9.3.8质量检查和验收

9.3.8.1振冲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复核振冲孔位的现场放样成果,经监理人签认后,方可开始振冲孔的造孔。

9.3.8.2振冲造孔和清孔结束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每个振冲孔进行孔位、孔深、孔斜和清孔验收。

9.3.8.3振冲填料和加密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试验选定的施工参数,定时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

(1)桩位偏移值;

(2)检查记录各加密度长度及其加密电流值和留振时间;

(3)分段抽检填料的级配和质量;

(4)检查记录各加密段的填入量。

9.3.8.4振冲填料和加密施工结束后28天,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9.3.3条至第9.3.6条的规定进行以下项目的成桩质量检验和验收:

(1)桩体密实度检验;

(2)桩体承载力检验;

(3)桩间土处理效果检验(包括土样物理力学性质试验);

(4)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

9.3.8.5振冲桩基础工程的完工验收:

振冲桩基础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章第9.1.3.3款的规定提交完工资料。

9.3.9计量和支付

(1)振冲加密或振冲置换成孔的计量和支付,应按施工图纸所示和监理人签认的实际振冲孔长以延米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延米单价支付。

(2)上述每延米单价包括施工准备,填料的开采、运输、检验、保管,试桩,造孔、清孔、填料、加密,质量检查与验收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9.4沉井

9.4.1沉井类型

本节述及的沉井工程适用于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深基础加固的陆地沉井和浮动沉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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