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民法总论第一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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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作业(平时作业(10%)课程论文课程论文(10%)总成绩总成绩(100分分)期末考试期末考试:

闭卷闭卷(70%)宪法宪法保权保权:

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限权限权:

国家机构的权力国家机构的权力法理学法理学法的起源法的起源法的价值法的价值法的本体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运行法与社会法与社会法的概念法的概念法的分类法的分类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将法划分为不同法律部门的标准是什么?

将法划分为不同法律部门的标准是什么?

为什么民商法能成为一个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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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是什么?

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是什么?

民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

民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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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第一节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第二节第二节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第三节第三节民法的民法的特点特点第四节第四节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第第五五节节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第第六六节节民法的适用民法的适用第第七七节节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第一节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民法一词的来源民法一词的来源纵观各国民事立法,民法一词有多种含义:

纵观各国民事立法,民法一词有多种含义:

纵观各国民事立法,民法一词有多种含义:

纵观各国民事立法,民法一词有多种含义:

第一,形式上的民法和实质上的民法第一,形式上的民法和实质上的民法第一,形式上的民法和实质上的民法第一,形式上的民法和实质上的民法第二,第二,第二,第二,广义的民法广义的民法广义的民法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第三,第三,第三,第三,民法典民法典民法典民法典和和和和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四,第四,第四,第四,民法学民法学民法学民法学民商法民商法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单行民事法律单行民事法律物权法物权法合同法合同法婚姻法婚姻法继承法继承法商法商法公司法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法票据法票据法海商法海商法民法典的立法体例有两种:

民法典的立法体例有两种:

11、罗马式、罗马式罗马式是罗马法学家盖尤斯在其罗马式是罗马法学家盖尤斯在其法学阶法学阶梯梯提出的。

提出的。

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采用该形式:

除采用该形式:

除去诉讼法,将民法典分为去诉讼法,将民法典分为人法人法、财产法财产法、财产财产取得法取得法三编。

三编。

22、德国式、德国式采用的是罗马法中的采用的是罗马法中的学说汇纂学说汇纂体例,体例,由胡果等学者完善,将民法典分为五编:

由胡果等学者完善,将民法典分为五编:

总则总则、债权债权、物权物权、亲属亲属和和继承继承。

民法典民法典本质是什么?

本质是什么?

中国有没有民法的法统?

中国有没有民法的法统?

建国以来几次起草建国以来几次起草民法典民法典的过程?

的过程?

我国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的出台背景?

的出台背景?

民法与民法学的区别民法与民法学的区别:

民法民法是什么是什么民事民事法规法规民法学民法学为什么为什么民法民法教材教材学习任何一个学习任何一个部门法部门法,首先要面对就是其调,首先要面对就是其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因为它们是区分不同部门法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因为它们是区分不同部门法的基础。

的基础。

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和调整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和人身关系)和调整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所以所以民法是一个法律部门民法是一个法律部门。

第二节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22条规定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平等主体的的公民之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和和人身关系人身关系。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

自然人?

自然人?

平等主体平等主体财产关系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一、一、主体地位的平等性主体地位的平等性是民法调整对象是民法调整对象的本质特点和前提的本质特点和前提民法强调主体平等关系的意义:

民法强调主体平等关系的意义:

将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排除在民法调将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排除在民法调整的范围之外。

整的范围之外。

第一,任何一方都不具有凌驾或优越于第一,任何一方都不具有凌驾或优越于另一方的法律地位;另一方的法律地位;第二,适用规则的平等;第二,适用规则的平等;第三,权利保护的平等。

第三,权利保护的平等。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和平之行诉被告高延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和平之行诉被告高延民担保担保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向哈尔滨市动力区法院提起诉讼。

,向哈尔滨市动力区法院提起诉讼。

案由:

原告与被告之子高峰岩签订聘用合同,聘用高案由:

原告与被告之子高峰岩签订聘用合同,聘用高峰岩为该行合同制干部。

依照该行规定,被聘人要为自己峰岩为该行合同制干部。

依照该行规定,被聘人要为自己确立确立经济担保人经济担保人,高延民在有关文件上签字盖章,同意作,高延民在有关文件上签字盖章,同意作为高峰岩在合同期内的为高峰岩在合同期内的经济担保人经济担保人。

依照规定,担保人有。

依照规定,担保人有责任教育被担保人严格履行合同,如发生贪污、盗窃、严责任教育被担保人严格履行合同,如发生贪污、盗窃、严重违纪等方面问题,担保人应负连带责任。

聘用后,被担重违纪等方面问题,担保人应负连带责任。

聘用后,被担保人在合同期内将储户存款保人在合同期内将储户存款2323万取出并携款潜逃。

万取出并携款潜逃。

问:

高延民是否有义务承担问:

高延民是否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

案例案例1:

人事保证合同案:

人事保证合同案债:

按照债:

按照合同约定合同约定或或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的担保:

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债的担保:

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第三人的信用或以或以特定财产特定财产保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

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

保证: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保证: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的行为。

合同法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合同法第三条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履行劳动义务。

一审法院认为:

原告和平支行与高延民签订的一审法院认为:

原告和平支行与高延民签订的担保担保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应按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应按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判决高延民赔偿原告担连带民事责任,判决高延民赔偿原告2323万元,支付利万元,支付利息息2.82.8万余元。

万余元。

被告不服,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审法被告不服,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本案院认为:

本案“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所指向的所指向的“主合同主合同”,约定约定的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的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而是,而是企业内部的管理企业内部的管理工作工作。

“担保担保”的内容不是要实现债权人的债权,而是的内容不是要实现债权人的债权,而是要保证要保证“被保证人被保证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不损害企业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不损害企业利益,因此,本案的因此,本案的“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不符合不符合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和和担担保法保法的规定,不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形成的民事关系,的规定,不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形成的民事关系,由此引发的纠纷不应当由民法调整,由此引发的纠纷不应当由民法调整,本案不属于人民法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于是作出裁定,撤销原判,驳院的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于是作出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回起诉。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陈陈云云海海是是江江苏苏省省95级级应应届届外外语语兼兼文文科科类类考考生生,提提前前录录取取志志愿愿报报考考外外交交学学院院,1995年年其其高高考考成成绩绩为为591分分,口口试试评评分分为为5,在在江江苏苏省省所所有有报报外外交交学学院院的的考考生生中中居居第第二二名名。

当当年年外外交交学学院院在在该该省省共共招招9人人,录录取取时时以以口口试试不不足足5分分为为由由退退掉掉陈陈某某和和居居第第一一名名的的吴吴某某(男男,597分分,口口试试),录录取取了了第第19名名的的刘刘某某(男男,565分分,口口试试5)。

)。

案例案例22:

我国首例高校招生案我国首例高校招生案陈陈某某及及其其家家长长得得知知录录取取结结果果后后十十分分震震惊惊。

此此后后,多多次次上上访访,先先后后找找省省纪纪委委、省省教教委委、外外交交学学院院、国国家家教教委委等等部部门门,要要求求外外交交学学院院录录取取陈陈某某,均均未未有有结结果果。

1995年年12月月,陈陈某某向向外外交交学学院院所所在在地地北北京京市市西西城城区区人人民民法法院院递递交交了了民民事事起起诉诉状状,要要求求法法院院判判令令外外交交学学院院“停停止止侵侵害害,赔赔礼礼道道歉歉,并并赔赔偿偿经经济济损损害害1.5万万元元,精精神神损损失失1.5万元。

万元。

”案例案例22:

我国首例高校招生案我国首例高校招生案学生参加高考,录取与否由学校有关政策学生参加高考,录取与否由学校有关政策决定,原被告之间不构成民事赔偿的权利义务决定,原被告之间不构成民事赔偿的权利义务关系。

因而裁定驳回起诉。

关系。

因而裁定驳回起诉。

这个裁定否定了学这个裁定否定了学生与高校之间的入学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生与高校之间的入学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

关系。

学生与公立高校的入学关系应属于行政关学生与公立高校的入学关系应属于行政关系。

这对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学生,另一方则包系。

这对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学生,另一方则包括高校及其相应的教育行政机关。

括高校及其相应的教育行政机关。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

案例案例案例案例1111:

甲乡人民政府为建造办公大楼,向该甲乡人民政府为建造办公大楼,向该甲乡人民政府为建造办公大楼,向该甲乡人民政府为建造办公大楼,向该乡乙工商银行贷款乡乙工商银行贷款乡乙工商银行贷款乡乙工商银行贷款300300300300万元,后来因为各种原因,万元,后来因为各种原因,万元,后来因为各种原因,万元,后来因为各种原因,到期未能清偿,于是乙银行以甲乡人民政府为被到期未能清偿,于是乙银行以甲乡人民政府为被到期未能清偿,于是乙银行以甲乡人民政府为被到期未能清偿,于是乙银行以甲乡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思考题分析下述两则案例中所述社会关系是否属分析下述两则案例中所述社会关系是否属分析下述两则案例中所述社会关系是否属分析下述两则案例中所述社会关系是否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

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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