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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集体合同包括哪些

专项集体合同包括哪些

  篇一:

什么是专项集体合同

  篇一: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来共同互相学习一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有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大家都知道,在现代社会中,工资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工资收入分配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而工会是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是职工的娘家人,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会干部要时刻把职工的收入问题当成是自己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样才能达到企业和职工的双赢。

首先,我们先来说说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上面,提到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那它的概念是什么?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之间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它们两者的关系是什么呢?

  工资集体协商是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和重要阶段,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工资集体协商的结果。

现在,我们知道了工资集体合同的概念,那有的人就问,现在用工单位都和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为什么还要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好像有点多此一举,现在我们就说说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以及它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是什么?

  可以简单从两个方面来说。

  一方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核心内容。

工资是职工生活的基本来源,也是企业人工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关系到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影响到民生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

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企业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这些企业太高劳动定额、延长工作时间,压低工资水平甚至无故拖欠和随意克扣职工工资等,资本侵蚀劳动的现象较为突出,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在“强资本、弱劳动”的社会环境下,由于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原因引发的劳动争议和停工事件不断增多,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工资的特殊地位和重要意义决定了开展集体协商必须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通过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党的十八大特别强调“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进一步指明了努力方向。

工会抓住了工资集体协商就是抓住了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的核心,抓住了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

  另一方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关键环节。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正合理、规范有序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对于顺利分配关系,妥善协调和处理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矛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工资分配问题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国家“十二五”规划和党的十八大均提出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享有经营自主权,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内部收入分配。

解决工资分配领域中的不公和无序现象,除了国家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外,关键环节就是在企业层面建立协调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协商机制。

只有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工资分配,提升劳动者一时增加职工工资,才能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才能真正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

因此,从这个层面上讲,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工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1、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同,集体合同是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而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本人与用工单位签订;2、签订合同的程序不同,劳动合同由职工本人与用工单位直接签订,而集体合同需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合同草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3、合同生效的条件不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4、合同的内容具有可调性,集体合同规定后非经协商或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而劳动合同如所订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低于集体合同的,劳动合同可以调整,标准是不低于集体合同;5、效力所调整的主体范围不同,劳动合同生效后仅适用于职工本人和用工单位,而集体合同生效后,对用工单位和单位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因此,劳动合同是个体合同,而集体合同是集合合同,集体合同可以包含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不能够涵盖集体合同。

所以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既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又是相互具有关联性的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有哪些?

  工资集体协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调整办法;最低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工资待遇、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标准;合同的期限及变更、解除的程序,合同的终止条件及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下面我们简单说说这些内容:

  

(一)工资分配制度。

工资分配制度是确定和支付职工劳动报酬的原则、形式、办法和规定的总称。

应从企业的生产、工作特点出发,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适合本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

我国现行工资分配制度的内容很广泛,主要包括:

1.等级工资制2、结构工资制3、岗位技能工资制4、岗位薪点制5、绩效工资制6、提成工资制

  

(二)工资分配形式。

工资分配形式,也叫工资形式,是对职工市级劳动付出量和相应劳动报酬所得量进行具体的计算与支付的方法。

从对劳动量的计量方法上区分工资分配形式,可划分为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两种基本形式。

  (三)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及调整幅度。

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即职工在某一年平均工资的高低程度。

工资水平的确定和定期调整,是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也是职工群众非常关心的重要问题。

工篇二: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参考文本)

  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

  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云南省

  集体合同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企业

  行政方和工会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二、企业遵循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

  酬。

在确定年度工资水平和岗位工资标准时,应根据企业经济

  效益和利税指标,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企业的上

  一年工资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岗位、技能因素,以及资本、

  技术管理要素,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水平和岗位工资差距。

  三、经对企业本年度生产经营状况的分析及预测,结合

  市、本行业其他相关因素,参照今年政府部门颁发的工资指导

  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比照同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双方

  经过平等协商,就本年度企业工资水平形成以下协议:

  1、本年度工资总额达到万元,增长%;职工平

  均工资达到元,增长%;2、企业职工在本企业最低工资为每月元。

  四、根据本企业实际和生产经营特点,设立

  奖和等津、补贴。

奖金、津(补)

  贴的发放办法和发放水平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

  议通过,审议通过后的奖金、津贴水平总金额和发放时间向职

  工公布。

  五、职工奖金、津贴、补贴的设置和发放:

  1、各项奖金的设置和发放:

  2、各项津贴的设置和发放:

  3、各项补贴的设置和发放:

六、企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标准和计算办法:

  1、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

  2、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标准:

  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

  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

  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按上述第二款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是另外增发的部

  分,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七、双方商定,本年度从企业税后留利中提取%,用于

  职工当年劳动分红,劳动分红的具体办法是:

八、双方商定,本企业内部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不低于

  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本年度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元确定。

  九、企业依法制定的工资绩效考核办法等工资性文件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经法定程序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工资性文件经双方确定可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企业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每月日为发放日。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并由本人签字确认,该签字后的工资清单企业应保存备查。

  十一、本企业岗位(工种)实行计

  件工资分配形式。

企业要加强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的核算管理工作,通过协商合理确定法定工作时间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标准。

  1、劳动定额:

  2、计件单价:

  十二、其他需要双方协商的与工资分配有关的事项:

  十三、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的,双方可提出协商修改协议,但一般每年一次。

任何一方提出协商要求的,双方应在10日内进行商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变更合同内容。

  十四、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终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1、订立本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本合同所依据的政策法规发生了较大变化;

  3、企业因破产、兼并、解散、分立、歇业、转制、撤消、拍卖而发生重大变动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的;

  6、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十五、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变更的程序:

  1、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需要变更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条款、变更的理由与条件;篇三:

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山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决定工资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第二条本合同制定的工资条款对本公司全体员工有效。

员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合同制定的标准。

  第三条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2014年3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第四条公司实行计时及计件工资制度。

  第五条公司员工月工资额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公司实行工资月度发放制度。

以人民币发放员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

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26日。

如遇到休息日,工资发放可以提前或顺延。

  第七条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本人的上月(正常劳动月份)实际工资标准为基数。

按平时、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第八条员工病假、事假工资支付办法: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第九条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

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和生产经营特点设立全勤奖、年终绩效奖、高温津贴、医疗卫生补贴等津补贴.奖金及津补贴的发放办法和发放办法由企业根据职工的劳动数量的质量、劳动纪律、安全卫生条件及依照法律法规、企业的规章制度考核确定.员工参与民主投票.审定后的奖金、津贴、补贴水平总金额和发放时间向员工公布.

  第十条根据宁阳县政府转发《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宁政发〔2013〕74号),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经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以2012年泰安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资指导线2%增资比例,测定公司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12个月份)为21名职工增加工资总额万元。

  第十一条每年工资集体协商前,企业代表要向工会代表通报企业上年的经营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本合同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

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规定。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不得以产品、商品等实物抵付职工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不得影响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

  第十五条本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报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签字):

乙方首席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甲方(企业盖章)乙方(工会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条为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平等协商、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经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内(周、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第三条用人单位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每年月,与职工方平等协商确定以下事项:

  

(一)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分配形式和支付办法;

  

(二)加班加点工资;

  (三)津贴、补贴;

  (四)奖金分配办法:

  (五)试用期、病假、事假等期间的工资;

  (六)工资调整办法;

  (七)下岗、待岗、内部退养等情况下的生活费标准、调整办法及支付办法;

  (八)其他需要协商的内容。

  双方协商确定的事项,用人单位应及时告知职工,工会(职工代表)要配合用人单位做好对职工的宣传工作。

  第四条用人单位实行等多种工资制度。

经协商,具体的适用范围为:

  岗位工资制,适用于

  第五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职工工资平均水平和岗位工资标准时,综合考虑劳动、资本、按术、管理及生产要素的贡献,主要参照以下指标:

  

(一)最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值、工资指导线以及人工成本信息等;

  

(二)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三)本单位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和上一年度工资水平;

  (四)双方约定参考的其他指标。

  第六条经双方协商确定,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元,具体是:

  

(一)完成经济效益目标情况:

用人单位利润达到

  万元,职工工资总额为万元,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

  为元。

  

(二)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

用人单位利润总额增长一%以上,职工工资总额增长不低于%,职工年

  平均工资水平增长不低于)0%;用人单位利润下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下调%,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下调t%,但最多不超过%;用人单位利润总额增长(或减少)在%以内,职工工资总额和年平均工资水平增长不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本地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

  第七条用人单位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提出方案,与工会(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制定、修改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准。

劳动定额标准要确保在同等劳动条件下,同岗位%以上劳动者在

  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双方协商约定:

劳动定额为时单价或计件单价);

  第八条经双方协商,按以下标准发放职工津贴和补贴:

  津贴名称:

标准元/月;

  第九条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下情况的支付标准为:

  

(一)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标准为

  

(二)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的具体标准为:

  (三)职工下岗、待岗期间,用人单位为其发放的生活费标准为:

j。

  第十条用人单位确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的

  方法是。

其中,实行计件工资的职工,加班工资基数按本合同第七条的标准执行;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岗位,加班工资计发办法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要创造条件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元(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职工月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每月一日(遇节假日、双休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支付职工工资、生活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个人工资清单。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应向职工说明情况,与工会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用人单位超过约定时间仍无法支付工资,双方协商不成的,工会或者职工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十五条因职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职工赔偿经济损失。

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职工当月工资的20%,剩余部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

  月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扣款前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扣款的原因、依据、金额和起止时间。

  第十六条本合同期限为年。

本合同期满前60日内,双方应就是否续订本合同进行协商,同意续订的,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续订。

  第十七条本合同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项义务。

  第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平等协商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双方均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7日内,用人单位将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双方协商代表应对有异议的事项进行协商,修改合同文本后重新送审.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本合同正式文本,同时送地方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第二十一条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续订本合同的,应按第十九条的规定送审。

  篇三: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来共同互相学习一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有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大家都知道,在现代社会中,工资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工资收入分配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而工会是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是职工的娘家人,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会干部要时刻把职工的收入问题当成是自己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样才能达到企业和职工的双赢。

首先,我们先来说说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上面,提到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那它的概念是什么?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之间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它们两者的关系是什么呢?

  工资集体协商是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和重要阶段,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工资集体协商的结果。

  现在,我们知道了工资集体合同的概念,那有的人就问,现在用工单位都和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为什么还要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好像有点多此一举,现在我们就说说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以及它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是什么?

  可以简单从两个方面来说。

  一方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核心内容。

工资是职工生活的基本来源,也是企业人工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关系到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影响到民生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

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企业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这些企业太高劳动定额、延长工作时间,压低工资水平甚至无故拖欠和随意克扣职工工资等,资本侵蚀劳动的现象较为突出,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在“强资本、弱劳动”的社会环境下,由于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原因引发的劳动争议和停工事件不断增多,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工资的特殊地位和重要意义决定了开展集体协商必须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通过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党的十八大特别强调“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进一步指明了努力方向。

工会抓住了工资集体协商就是抓住了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的核心,抓住了履

  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

  另一方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关键环节。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正合理、规范有序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对于顺利分配关系,妥善协调和处理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矛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工资分配问题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国家“十二五”规划和党的十八大均提出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享有经营自主权,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内部收入分配。

解决工资分配领域中的不公和无序现象,除了国家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外,关键环节就是在企业层面建立协调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协商机制。

只有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工资分配,提升劳动者一时增加职工工资,才能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才能真正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

因此,从这个层面上讲,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

  要求。

  工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1、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同,集体合同是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而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本人与用工单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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