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江尚主体劳务合同.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7019963 上传时间:2023-06-25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4.6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紫金江尚主体劳务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紫金江尚主体劳务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紫金江尚主体劳务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紫金江尚主体劳务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紫金江尚主体劳务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紫金江尚主体劳务合同.docx

《紫金江尚主体劳务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紫金江尚主体劳务合同.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紫金江尚主体劳务合同.docx

紫金江尚主体劳务合同

 

紫金江尚小区二期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甲方)发包方:

吉林市隆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吉林紫金江尚小区二期工程劳务分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等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吉林紫金江尚小区项目二期工程

1.2工程地址:

吉林市深中路与兴隆街交汇处

1.3合同内容:

紫金江尚小区二期工程13#楼、14#楼、17#楼、18#楼、19#楼、劳务

分包工程。

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主体结构、地下车库、二次结构、土方回填、内外墙抹灰的所有人工;小型机具;所有的辅材等低值易耗材料(不含水泥、沙子)及安全防护零星材料、项目零星用工;脚手架、塔吊、室外电梯、吊篮垂直运输等所有措施项目的人工部分。

1.4

1.4结构型式:

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

1.5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余约45000m2,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7000m2。

1.6主要功能:

高级商品住宅及配套。

1.7现场条件:

承包方提供相关办公、住宿及现场临时设施(承建及维护所用人工由乙方负责),卫生由乙方负责打扫、管理。

第二条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

2.1本合同所指的承包范围包括:

本工程详细工作范围包括全部主体结构、地下车库、二次结构、土方回填、内外墙抹

灰的所有人工;小型机具;所有的辅材等低值易耗材料(不含水泥、沙子)及安全防护零星材料、项目零星用工;脚手架、塔吊、室外电梯、吊篮垂直运输等所有措施项目的人工部分,另外所有的主材甲供。

2.2具体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临建工程:

各分包所承担区段内自用的临时设施,包括木工加工棚、钢筋加工

棚、材料仓库、工具房、工人食堂内部配置、浴室等;现场临时排水、场内临时降水等。

承包范围内所有的施工用水、用电设施,发包方根据楼层提供二级箱、临水按每栋楼提供一个接口,临时消防用水,主材由发包人提供,由承包人负责安装。

2)接管前期土石方、护坡、降水的照管工作及前期工程施工现场内遗留问题(包

括并不限于边坡的维护、降水、地下管线、障碍物、道路、围墙、架空电缆、周边建筑物以及周边道路的保护及处理等);

3)本工程结构图纸范围内的垫层、基础、土方回填、防水找平及保护、墙、板、

梁、柱、楼梯、雨罩、阳台、飘窗、挑檐、拦板、天沟等所有主体结构工程;

4)本工程图纸范围内的所有二次结构、内外墙抹灰、主体建筑及零星补洞等工作;

2.3承包方式:

本分包工程采用固定建筑平米综合单价合同。

所谓固定建筑平米综合单价合同应按照以下含义理解:

固定建筑平米综合单价中包括直接施工费(不含所有主体结构工程主材)、措施费、现场经费、企业费用、利润、税金、经测算的风险等。

固定单价不予调整,固定单价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

具体而言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人工费、材料费(不含所有主体结构及安装工程主材)、机械费、措施费、现场内材料二次搬运费、生活费(含住宿用品及餐具)、交通工具租赁费、工资及工资附加费、流动施工津贴、企业与个人的养老统筹、安全文明施工、冬雨季施工降效及施工不可预见费、抢工费、超高费、施工技术措施费、水平及垂直运输费、场地清理费、场地施工垃圾清运至指定垃圾点费用、工具加工费、成品保护费、工程保修费、外地施工企业进省管理费、各种办证费、节假日补助费、劳动保护费、误餐费、医疗费、差旅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种保险费用、利润、税金等合同范围和合同内容所规定的与该承包工程有关的所有费用。

第三条接受现场和开工

3.1本工程现场已具备相应施工条件。

对应由甲方必须完成的配合工作,乙方在签订合同

后7天内,向甲方提出配合工作要求,由甲方负责施工,确保不影响工期进度。

3.2乙方在开始正式施工前应做好各项为完成本工程所应当准备的一切工作并支付相应费

用,因乙方准备不足导致的延期开工、施工进展不顺利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不得要求工

期延长或得到经济补偿。

3.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书后,应及时进场,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4乙方接受现场的期限为:

乙方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书后5天内,及时进场,不得无理

拒绝。

乙方不得因就其进场前的准备工作不足而延误开工时间,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延误责

任。

第四条文件知识产权

4.1由乙方负责编制的施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

项目质量保证计划等)的知识产权,应属于乙方的财产。

甲方为了工程的竣工、运行、维修、

变更以及修理之目的,可以复制、使用此类任何文件。

4.2甲方发布给乙方的关于甲方的要求和其他文件的知识产权应属于甲方的财产。

乙方可

为了合同目的复制、使用此类任何文件。

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为了其他目的

复制、使用甲方的文件或将之提供给第三方。

第五条工期及工期延误

5.1乙方应遵从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工期要求。

最终阶段工期目标以甲方审核、批准的

总控计划为准。

5.2发生下列情况,并导致关键线路上的工期延误的,经乙方提出具体延期要求以及相应

依据,经甲方书面确认、监理审核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

5.2.1由业主主动提出的涉及功能、面积、标准改变重大的设计变更,且此项工作实际测量

的工作量比合同约定的原工作量增加10%以上(含10%);

5.2.2不可抗力;

5.2.3出现甲方、业主批准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5.3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应就延误的内容、顺延要求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

方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审批。

5.4乙方在以上6.2条所述事件发生后7天之内没有提出报告,即被视为无延期及索赔要

求。

第六条施工方案

6.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提交各专项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

乙方应根据甲方

提供的总控计划以及本合同中乙方所承担的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和责任,编制完善的施工方

案和工程进度计划并提交甲方,甲方在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6.2由于甲方资料不全等原因使施工方案的部分内容无法如期确定,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资

料后一周之内补充编制,补充文件报批后成为施工方案的一部分。

6.3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审核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程实际进度与经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审

核、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

加合同价款或任何费用。

6.4无论何时,如果甲方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经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乙方应根据甲

方的要求提出一份经过修订的计划,并按批准后的修订计划实施。

乙方应采取任何必要的措

施,加快工程进度,以使其符合竣工期限要求。

乙方无权要求为采取这些措施支付附加费用。

6.5乙方应采取任何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保证工程按照甲方确认、审核的进度计划或按照

经过修订的进度计划进行,任何与此类措施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责任

7.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施工现场所需的临时施工用水(含消防水)用电,同时甲方还应向

乙方提供临时道路等乙方施工所必须的配合内容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7.2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提供现有施工场地。

7.3负责处理现场有关施工范围内的设计图纸、生产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

收,以及洽商签证等事宜,确保不因这些事宜的处理不力而导致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受到

不利影响。

7.4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

7.5负责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

负责协调乙方在施工现场与

其他分包方之间的交叉作业关系,保证及时有效处理有关纠纷,以保证乙方的工程进度。

7.6组织本工程竣工验收和本工程技术及竣工资料的收集、汇总。

第八条乙方责任

8.1乙方按照本合同就施工质量、进度及施工安全对甲方负责。

8.2乙方应遵守吉林市关于承包工程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在本地从

事承包工作的资格,有关资料虽经监理和甲方审查,亦不能因此减免乙方应负的上述任何责

任。

8.3编制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书面报甲方审核确认后严格执行。

8.4指派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应技术资格和施工管理经验)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

作,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和合同约定规范化管理本工程,

并处理现场有关事宜,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参加甲方召开的生产协调会,

代表乙方做出决定和遵照甲方指示工作。

8.5乙方施工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负责处理现场有关设计图纸、生产进度、技术质量、

安全施工、检查验收和洽商签证等问题。

8.6按政府关于安全和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及甲方现场文明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根据需要设置现场照明和围护设施,防止发生工伤事故,确保现场人员

生命财产的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积极处理(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并立即书面报告监理、甲

方及有关部门。

若乙方未按照国家及政府有关安全及文明施工规定进行施工,甲方有权利采

取相应措施代替乙方执行,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从支付给乙方的工程

款中扣除。

8.7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并承担因违反规定而应受到的

处罚。

8.8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满足甲方关于甲方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的管理要求。

8.9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现场树立任何标牌、标识、标语。

8.10乙方应与施工现场的与总承包工程相关的其它分包通力合作,相互协调配合,并遵从

总包方关于现场工作协调方面的指导。

乙方在与其它分包方在交叉施工等过程中可能会出现

矛盾,乙方需服从甲方的协调并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并无权以此为借口索赔。

8.11乙方负责派专人监督工程现场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污染其它施工方的任何

临时设施、临时工程、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和已安装的任何永久工程,如有损坏、污染、

甲方有权发出指令要求立即予以修补直至甲方满意,由此发生的修补和维护费用由乙方承

担。

8.12材料堆放整齐,及时将垃圾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保持现场的整洁,符合吉林市安全

文明工地要求。

8.1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市容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

费用和因违反规定而受到的罚款。

8.14每月19日前向甲方报送一式两份月进度施工计划和工程完成情况月报表(包括形象

进度、工程量)。

8.15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并遵照其指示工作,为其日常查

验提供便利和安全条件,如接到指示而未执行时,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8.16对正在施工或未交付的工程,在移交甲方之前,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8.17乙方按国家及吉林市有关规定对本工程负责保修,在此期间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自

费修理。

8.18本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具体要求执行吉林市有关规定。

乙方应按甲方及

吉林市档案馆等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竣工验收文件提交甲方,由甲方统一汇总。

竣工验收文

件应保证质量,做到内容齐全、标记详细、缮写清楚、数据准确、相互对应。

竣工图由甲方

负责。

8.19本工程完工后及时按照甲方要求拆除临时设施,并运至现场甲方指定的地点。

8.20乙方对其工程的照管责任自乙方进场之日至乙方工程竣工验收签发移交证书之日为

止。

在工程移交之后,如乙方已竣工工程由于非乙方原因受到损坏,乙方有责任予以修复,

并可要求合理修复费用。

8.21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遭受任何与本分包合同履行有关的索赔、诉讼而导致甲方遭受

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8.22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送甲方的所有关于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乙方亦承

担有关责任。

8.23乙方的施工时间应遵守政府有关规定,任何超时工作都应被视为是为完成本分包工程

所必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8.24乙方应及时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

项后作为工资直接支付给民工,乙方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工期及/或经济索赔要求。

8.25无论何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工程施工的书面文件虽经审批,但亦不能减轻或免除

乙方在本合同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8.26如因乙方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或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各种质量事故、工期延误、人员

生命财产损害和经济损失,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关

义务。

8.27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架子工、信号工等特殊工种按国家建设部、吉林省及吉林市有关规定须持证上岗。

机械操作工还须提供中小型机械操作证。

8.29负责协调现场所有其他分包的垂直运输事宜,统一调配塔吊、施工电梯等垂直运输机

械,保证在施工现场现有条件下满足各分包垂直运输需求,满足现场施工进度的要求。

8.30负责配备有上岗资格证书的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8.31负责配备有上岗资格证书的专职试验员完成其承包范围内所有按规定要求进行的材

料的检验、试验(包括试块、试件的制作、取样、取送、养护)。

第九条质量与检验

9.1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和部颁标准,若本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

准低于国家、地方和部颁标准,则按国家、地方和部颁标准执行;若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

质量标准高于国家、地方和部颁标准,则按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执行。

9.2若各方对分包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各方同意的质量检测机关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

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若各方均有责任,由各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9.3对于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在甲方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乙方应

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施工工艺以及任何甲方认为必要的资料和文件,并在甲方批准后执行。

9.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试

验报告等,所有材料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甲方及监理确认并签证。

9.5乙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检查员,做

好自检记录。

当乙方组织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甲方将提出警告,警告之日起7天内乙

方仍无改进,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9.6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停工,返工和停

工费用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延长。

9.7乙方负责按照工程总进度计划中有关验收安排的要求及时准备验收资料并事先做好自

检,按照监理和甲方的验收安排进行本工程的验收。

由于乙方原因引起计划或工作安排的延

误,乙方承担由于工期延误而引起的各方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延长。

第十条安全施工

10.1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10.2乙方须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0.3乙方应按国家、吉林市及施工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做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随时接

受有关安全检查人员进行的监督检查。

乙方应采取严格的维护安全的措施、防范危险的措施、

预防火灾的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0.4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

关部门要求处理。

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10.5乙方应加强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10.6乙方应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

废气、固体废物和振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处理。

10.7乙方在使用有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甲

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审核、监理确认后实施,由乙方承担安全防护费用。

10.8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

前,应向监理和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报告,经甲方审核、监理批准后实施。

若乙方防护不

利而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0.9如乙方工作中的安全措施/设施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合同有关规定时,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做出整改。

当乙方不能满足要求时,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

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将该部分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0.10乙方在“施工方案”文件中必须包括“安全施工”内容,甲方批准后严格执行。

10.11乙方必须配备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内容,安全管理人员其他工作的开展不得影响本职工作的正常进行。

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

10.12由乙方自行负责二级配电箱以下部分的临时用电线路铺设及维护,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不得使用不符合现场安全要求的用、配电设备。

10.13乙方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及维修保养责任,并使其符合甲方的有关安全要求。

10.14乙方自行负责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15.14乙方需保证其设置于现场的办公室、食堂、宿舍、仓库等的用火、用电、用水设施符

合甲方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及要求,保证用火、用电、用水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并做好相应

范围内消防设施的设置、维护及人员使用培训等工作。

第十一条合同类型、合同价及合同价调整

11.1合同类型:

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式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

所有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1.2本合同暂估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708万元(大写:

贰仟柒佰零捌万元整)。

地下车库

综合平米单价为624元/平米,高层综合平米单价为587元/平米,多层综合平米单价为594

元/平米。

本合同工程量建筑面积为暂估量,结算时以甲方认可的实际发生量建筑面积为依

据进行结算。

11.3对于甲供材料(设备)直接交乙方管理和使用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接收的材料严禁

浪费、丢失、损坏;(钢筋损耗率在2%以内,砼损耗率为零,其他损耗应不超过定额相应字

母材料含量的比例),若甲供的材料(设备)最终超过了图纸和预算中的用量,无论何种原

因结算金额应扣减此部分材料(设备)款。

甲供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应由乙方提出甲方审

批,由于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提出不及时及与实际用量差异较大的情况,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

及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其相应责任。

11.4若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被取消,结算时将按吉林省2009定额预算直接费计算并计取税金

后扣减。

如果本身原因不能完成范围内的工作,将由总包指派另一单位代为施工完成,该费

用应按照后施工单位所需的费用全部扣减原施工单位。

11.5乙方已考虑并同意承受合同履约期间因有关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人工工资标准、和

其他与本工程雇用劳动力相关的税费、政府收费或其它在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货物、机械、

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价格或费用的变化或货币的贬、升值等因素而产生的风险,本合同综合

平米单价不因上述任何价格要素的波动而调整,合同条件约定的调整除外。

11.6除合同另有说明外,应认为本工程发生的任何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规费及税金及

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费用等均已包括在本合同价内。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要求履行各项合同义务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

任。

12.2对于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可从乙方的工程款及质量保修保证金内扣

除。

如以上款额不足时,甲方有权继续索赔不足的部分。

12.3发生违约情况的,乙方不得擅自停止履行合同义务,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按

照合同约定进行。

第十三条工程保险

13.1乙方应办理自行采购材料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3.2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

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3.3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第十四条其他

14.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人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将上述人员撤离现场并补报胜任的人员到岗。

14.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4.3本合同一式八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14.4招标文件、报价单、投标文件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5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且签字盖章同意,本合同所涉的债权债务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14.6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3小时内未开始浇筑,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14.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增减人员机械材料等配置,乙方不得因甲方施工调整向甲方提出索赔。

 

甲方:

吉林市隆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党团建设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