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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税收制度

第三节流转课税

(一)含义及特征

1.含义——以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

商品流转额;非商品营业额

2.特征

课征普遍(只要有经营行为,或产生增值应交税);税额与价格关系密切(税款同销售额及数量有关);实行比例税率;计征简便

3.增值税的性质——流转税

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销售额,实行税款抵扣,对未税流转额征税;税负具有转嫁性;实行比例税率

(二)增值税

1.含义:

:

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取得的增值额

2.增值额

从理论上讲,企业新创造的价值,既V+M部分;从生产经营单位来说,增值额=收入额外购货物价款;从一项货物来说,生产和流转环节的增值额之和

法定增值额:

各国政府根据各自国情、政策要求在增值税制度中人为确定的增值额。

法定增值额不一定等于理论增值额,不一致的主要原因是各国在规定扣除范围时,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办法不同。

原生产型增值税实际征收的增值额是法定增值额

法定与理论增值额区别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不同

例如:

某企业报告期销售额78万元,当期外购原材料24万元,购入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价款40万元,当期记入成本折旧5万元,法定增值额的不同

3.增值税类型:

(1)消费型增值税:

对外购固定资产已纳税额允许一次性扣除。

其课税依据仅限于消费资料,具有鼓励投资的作用,故称消费型。

(2)收入型增值税:

对外购固定资产只允许扣除当期折旧部分已纳税额,从整个社会来看,增值部分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收入型。

(3)生产型增值税:

不允许对外购固定资产已纳税额进行抵扣,社会整体的课税依据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故称生产型。

4.特点及优点

(1)特点:

不重复征税,具中性税收特征;仅就未征税增值部分征税,税率档次少;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消费者承担全部税款;税基广阔,征收具连续性和普遍性

(2)优点:

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公平问题,有利于专业化协作化;适应经济结构的各种变化,生产和流通任何变化都不影响税额;有利于上下游企业相互监督(税收);便于出口退税

5.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1)直接计算法:

加法:

把各项增值额相加,求出全部增值额依率计算增值税

减法:

以应税货物或劳务的全部销售额减去规定金额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再依率计算增值税

(2)间接计算法——为各国所采用:

先计算出应税货物的整体税负,再从中扣除外购货物已纳税款

6.税制内容:

(一)纳税人:

以年销售额和会计核算水平划分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者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含50万元)以下——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应税销售额在80万(含80万元)以下——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

(二)范围:

——销售货物:

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有偿指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指委托加工,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

修理修配:

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货物进行修复

——进口货物:

报关进口货物

——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部分现代服务业:

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邮政电信

——其他按规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内容: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银行销售金银;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基本建设单位和建筑安装企业附设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凡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视同对外销售,在移送环节征收增值税;集邮商品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缝纫,应当征收增值税;执罚部门和单位拍卖查处商品,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不予纳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印刷企业自己购买纸张,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书刊等印刷品的征税问题;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减免税

一、销售自产农业产品: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农业生产资料:

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1.农膜。

2.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磷酸二铵产品。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4.有机肥。

5.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

三、医疗卫生:

1.避孕药品和用具:

免征增值税。

2.医疗卫生机构

(三)税率(三档)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基本税率——17%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低税率——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自来水公司生产除外)、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新增:

食用盐、二甲醚、影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零税率——负担为零,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交通运输业:

11%

部分现代服务业:

6%,有形动产租赁17%

征收率:

3%

征收率特殊规定:

销售以下特定货物,按3%纳税: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2009年1月1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自来水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起征点(仅限于个人):

销售货物起征点:

5000-20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起征点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额×税率(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海关完税凭证注明税额)不含税购进免税农产品按13%如含税销售收入,需折算成销售额折扣率计算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税率)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销售额确定:

1.一般规定:

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加外费用2.价税合并,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3.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确定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它机构用于销售,总分机构在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销售额确定:

按纳税人当月或最近日期同类货物的平均售价

以上方法不能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为10%

4.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折价收回同类旧货,并以折价款冲减货物价款,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应纳税额=(售货价+折价款)×税率/(1+税率)

一商场(一般纳税人)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冰箱25台,收到货款5万元并注明已支付旧货价款2万元。

销售额=(5+2)/(1+17%)=5.98万元;应纳增值税额=5.98×17%=10.2万元

5.销售折扣、折扣销售与销售折让

(1)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给予购货方价格上的优惠。

税收政策:

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无论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额,应以其全额计征增值税。

(2)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缩短企业的平均收款期,而协议许诺给予企业的一种折扣优惠。

折扣的表示常采用如2/10,1/20,N/30的符号表示。

税收政策:

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3)销售折让:

指在货物售出后,由于其品种、质量、性能等方面原因购货方虽未退货,但销货方需要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

税收政策:

(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进项税额

1.含义:

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

2.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从销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或者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按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⑴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⑵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⑶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⑷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应纳税额时间确定

必须是纳税其实际发生的销项与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

(1)工业生产企业必须在购进货物已经验收入库

(2)商业企业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3)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在劳务费用支付后

练习题

1.某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2010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入电扇两批,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两张发票上注明的货款分别是10万元和20万元,进项税额分别为1.7万和3.4万,其中第二笔货款20万未付,第一批货款10万当月付清。

(2)零售电扇一批,取得含税销售额24万元,同时将零售价为5000元的电扇用于本单位使用。

(3)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扇30台,每台零售价800元,并支付顾客每台旧电扇收购价款50元。

计算该商场应缴纳增值税税额:

(1)商业企业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可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购进20万元货物及其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一笔业务的进项税额为:

(2)用于本单位使用的电扇视同销售,零售为含税销售额

销项税额

(3)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视同销售新货

销项税额

本月应纳增值税=

2.某纺织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外购货物均验收入库,本月取得相关发票均在本月抵扣),计算应纳增值税

(1).外购染料价款3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税款5100元

(2).外购低值易耗品15000元,专用发票注明税款2550元

(3).从供销社棉麻公司购进棉花一批,专用发票注明税款27200元

(4).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棉花40000元,无进项税额

(5).从小规模企业购进修理配件6000元,发票未注明税额

(6).购进煤炭9000元,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170元

(7).生产外购电力,专用发票注明税款5270元

(8).生产外购用水,专用发票注明税款715元

(9).外购流沙纺纱机一台,价款5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税款8500元

(10).销售棉坯布,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40000元

(11).销售印花布,其中销售给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80000元,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价税混合收取40000元

(12).销售棉型涤纶布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10000元

销项税额:

应税销售额

销项税额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配件无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进项税额

应纳增值税额

3.某加工厂(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面粉、食用油、挂面、方便面等粮油和粮食复制品。

该厂2009年某月份外购项目如下(假定外购货物均已验收入库)

(1).从粮管所购进小麦,支付价款14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8200元。

(2).从农民手中购进小麦,支付价款60000元,无进项税额。

(3).从粮油公司购进芝麻,价款2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00元。

(4).从外地粮食部门购进花生。

价款18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340元。

(5).外购低值易耗品4117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700元。

(6).生产用外购水2092.3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72元。

(7).支付生产用电费3529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00元。

该厂本月销售货物的收入项目如下(除注明外,销售收入不含税):

1.销售面粉给“一般纳税人”,销售收入152000元。

2.销售挂面给“一般纳税人”,销售收入5000元。

3.销售方便面给“小规模纳税人”,价税混合收取计3000元。

4.销售各种食用植物油给“一般纳税人”,销售收入300000元。

5.销售小麦给“一般纳税人”,价款5000元。

销项税额计算:

挂面适用17%税率,面粉,食用植物油和小麦适用13%税率,含税价变为不含税

(1)挂面销项税额=5000

17%=850元

(2)小麦、面粉和食用植物油销项税额=(152000+30000+5000)

13%=59410元

(3)价税混合挂面销项税额=3000

17%/(1+17%)=435.9元

销项税额合计为60695.9元

进项税额计算

(1)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70000

13%=9100元

(2)适用13%税率的小麦芝麻花生外购水的进项税额8200+2600+2340+272=23412元

(3)购进17%税率税率低值易耗品生产用电进项税额680+510=1190元

进项税额合计9100+23412+1190=33702元

应纳税=销项-进项=60695.9-33702=2993.9元

4.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2009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甲产品给某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0万元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35.10万元

(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不动产在建工程,成本价为20万元,该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成本利润率10%

(4)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价款60万元,增值税税额10.2万元

(5)直接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收购价30万元,取得了农产品收购发票。

本月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职工食堂

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

 

(三)消费税

1.含义——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税;以(少数)消费品的销售收入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发挥调节作用,体现非中性。

2.消费税的作用:

(1)调节消费结构

(2)限制消费规模,引导消费方向(3)及时、足额地保证财政收入(4)在一定程度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

3.消费税特点:

(1)征税范围小、具有选择性:

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现共14个税目

(2)实行一次课征:

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在生产(进口)、流通(卷烟在批发环节)或消费的某一环节(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一次课征(3)调节功能强:

不同税目间,税负差距很大;同增值税相配合,具有加重或双重调节作用(4)税负具有转嫁性:

税款由消费者承担(5)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或者两者同时征收

4.消费税主要内容:

(1)征税范围:

①抑制危害品消费(烟、酒、鞭炮、焰火)②控制奢侈品消费(贵重首饰、珠宝、玉石、化妆品)③减少高能耗品(小汽车、摩托车)④珍惜不可再生能源(汽油、柴油)⑤具有财政意义消费品(汽车轮胎)

(2)税目、税率及纳税人

14个税目: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珠宝玉石、摩托车、小汽车、汽车轮胎、鞭炮焰火及新增四税目

税率——比例税率(如烟丝,30%)

定额税率(仅包括啤酒,黄酒和成品油)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白酒与卷烟如甲类卷烟比例税率56%;定额税率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

纳税人为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税目列举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计税依据:

实行价内税,以含有消费税税金的消费品价格为计税依据。

(4)关于兼营不同税目的规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某生产化妆品厂,为拓展销路,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每套化妆品套件由下列产品组成:

化妆品包括香水一瓶(25元)、指甲油一瓶(10元)、口红一支(20元);护肤护发品包括面霜一瓶(30元)、洗发香波一瓶(15元)、香皂一块(5元);化妆工具包括唇刷及眼影刷各一支(共25元);外加包装材料(5元)。

(5)纳税环节: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6)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7)销售数量确定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8)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款一定含消费税,是否含增值税不确定,价外费用必定含增值税,价外费用要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并入销售额计税。

(9)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10)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11)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12)包装物押金总结:

一般性规定:

收取时,增值税和消费税均不缴纳;逾期时,增值税和消费税换算缴纳;

特殊规定:

除啤酒黄酒外的酒类,收取押金时,交增值税和消费税;逾期时,不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于啤酒和黄酒,收取时,增值税和消费税均不缴纳,逾期时,仅仅换算缴纳增值税。

(13)消费税的征收

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14)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第十五条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15)消费税税额减征

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某小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生产并销售小轿车300辆,每辆含税销售价格17.55万元,适用消费税税率9%,经审查该企业生产的小轿车已达到减征消费税的国家标准。

该企业6月份应缴纳消费税

(四)营业税

1.含义——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2.营业税特点:

(1)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

(2)按行业设计税率税目(3)计算简便,便于征管

2.基本内容

(1)征税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2)税率:

三档税率

(3)计算方法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营业额指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下列情形除外:

(一)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三)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六)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4)营业税税目

一、建筑业3%建筑:

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二、金融保险业5%:

金融业务包括贷款、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贷款包括自有资金贷款和转贷。

典当业的抵押贷款业务,按自有资金贷款征税。

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

保险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

四、娱乐业5%20%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高尔夫球、壁球、网球等项目。

经营射击、游艺机、跑马、狩猎(包括钓鱼)、游艇、赛车(专供儿童娱乐的游艇、赛车除外)等游艺项目台球、保龄球、其他游艺项目。

五、服务业,包括组织旅游,提供场所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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