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合同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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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三章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教学目的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同学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同学们对合同的相关制度有所了解,正确们对合同的相关制度有所了解,正确把握及行使合同权利。

把握及行使合同权利。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担保;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追究;同担保;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追究;主要种类的合同制度。

主要种类的合同制度。

学习要求学习要求:

认真领会要约与承诺的意认真领会要约与承诺的意义;结合实际理解违约及违约责任之义;结合实际理解违约及违约责任之承担。

承担。

第三章第三章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第二节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与效力合同的订立与效力第三节第三节合同的担保与履行合同的担保与履行第四节第四节合同的变更、转让与解除合同的变更、转让与解除第五节第五节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第六节第六节无名合同与有名合同无名合同与有名合同第一节第一节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一、合同及其分类一、合同及其分类二、合同立法二、合同立法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及其分类一、合同及其分类合同合同合同合同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典型合同典型合同、非典型合同、非典型合同双务合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诺成合同、实践合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一次性一次性合同合同、继续性合同、继续性合同主合同主合同、从合同、从合同束己合同、涉他合同束己合同、涉他合同确定合同、射悻合同确定合同、射悻合同预约、本约预约、本约二、合同立法二、合同立法

(一)我国的合同立法

(一)我国的合同立法过去的合同立法过去的合同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1981198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198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技术合同法(19871987)现行的合同法现行的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

(二)合同公约及国际惯例

(二)合同公约及国际惯例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公约(海牙规则)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公约(海牙规则)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维斯比规则)定书(维斯比规则)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华沙华沙牛津规则牛津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托收统一规则托收统一规则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基本原则合同法基本原则合同法基本原则合同法基本原则,是作为合同立法的指导思想以及是作为合同立法的指导思想以及是作为合同立法的指导思想以及是作为合同立法的指导思想以及适用合同法全部领域的基本准则。

合同法原则对适用合同法全部领域的基本准则。

合同法原则对适用合同法全部领域的基本准则。

合同法原则对适用合同法全部领域的基本准则。

合同法原则对合同立法、守法、执法、司法等均有指导意义。

合同立法、守法、执法、司法等均有指导意义。

合同立法、守法、执法、司法等均有指导意义。

合同立法、守法、执法、司法等均有指导意义。

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正义原则合同正义原则鼓励交易原则鼓励交易原则第二节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与效力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一、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订立二、合同的效力二、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基本形式

(一)合同订立的基本形式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建立合同关系的过程。

是指当事人建立合同关系的过程。

是指当事人建立合同关系的过程。

是指当事人建立合同关系的过程。

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采取什么形式订立合同由当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采取什么形式订立合同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事人自行选择。

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其他形式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11、合同标题及当事人、合同标题及当事人22、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

标的;标的;数量和质量;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式;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争议解决方法;一般一般条款。

条款。

33、合同的签署及附件、合同的签署及附件(三)合同关系确立的不同阶段(三)合同关系确立的不同阶段11、要约、要约要约要约要约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发出希望,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发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与之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发出;必须有明确订立合同之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发出;必须有明确订立合同之意思表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内容;有期限;到意思表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内容;有期限;到达受要约人时产生法律效力。

达受要约人时产生法律效力。

要约只对要约发出人有约束力,在要约期内要约不要约只对要约发出人有约束力,在要约期内要约不得随意变更或者撤销。

得随意变更或者撤销。

22、承诺、承诺承诺承诺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思表示。

一旦承诺,合同即为成立。

一旦承诺,合同即为成立。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必须完全同意要约;必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必须完全同意要约;必须在要约之有效期内作出;必须以可见的方式来体须在要约之有效期内作出;必须以可见的方式来体现现。

承诺可依法撤回。

承诺可依法撤回。

注意注意“要约要约要约要约新要约新要约新要约新要约再要约再要约再要约再要约再要约再要约再要约再要约承诺承诺承诺承诺”的反的反复磋商过程。

复磋商过程。

要约与承诺过程A广告要约邀请要约邀请要约邀请要约邀请B要约要约新要约新要约新要约新要约再要约再要约再要约再要约承诺承诺询价询价询价询价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四)合同订立的程序(四)合同订立的程序选择程序选择程序,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加以选,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加以选择的合同订立程序。

有异地商谈、当面择的合同订立程序。

有异地商谈、当面商谈等。

商谈等。

竞争程序竞争程序:

招标、拍卖:

招标、拍卖。

无论何中程序,其实质上都包括了要约、无论何中程序,其实质上都包括了要约、承诺的过程。

承诺的过程。

二、合同的效力二、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法律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拘束当事各方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拘束当事各方甚至第三人的强制力。

甚至第三人的强制力。

(一)有效合同

(一)有效合同有效合同的条件:

有效合同的条件:

当事人具有相应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及程序合法内容及程序合法;合同标的确实可行。

合同标的确实可行。

(二)无效合同

(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虽然经当事人订立,但不能产生虽然经当事人订立,但不能产生有效的法律后果,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

有效的法律后果,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

以下合同无效以下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产损失的。

合同的无效,可分为全部无效、部分无效。

合同的无效,可分为全部无效、部分无效。

合同的无效,可分为全部无效、部分无效。

合同的无效,可分为全部无效、部分无效。

(三)可撤销合同(三)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虽然已经成立,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合同有效要件的某个方面存在着可但合同有效要件的某个方面存在着可撤销的原因,可由当事人申请撤销的撤销的原因,可由当事人申请撤销的合同。

合同。

可撤销之情形可撤销之情形:

欺诈欺诈;胁迫胁迫;乘人之乘人之危危;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显失公平。

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应在撤销权人知道或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应在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效力未定合同(四)效力未定合同效力未定合同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合同有效要件的某是指合同有效要件的某个方面存在瑕疵,其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状态的个方面存在瑕疵,其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合同。

合同。

效力未定之情形效力未定之情形: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在法律规定之可追认期间,权利人人未明确表在法律规定之可追认期间,权利人人未明确表态时,为效力未定状态。

态时,为效力未定状态。

(五)表见代理合同(五)表见代理合同表见代理合同表见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没有代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而相对人(合同签订的另止后,而相对人(合同签订的另一方)有理由相信其确有代理权一方)有理由相信其确有代理权而与之签订的合同。

而与之签订的合同。

表见代理合同为有效合同,被代理表见代理合同为有效合同,被代理人应承担合同责任。

人应承担合同责任。

第三节第三节合同的担保与履行合同的担保与履行一、合同担保一、合同担保二、二、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一、合同的担保一、合同的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担保,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履行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履行合同义务而事先提供的保证方式。

义务而事先提供的保证方式。

其其作用作用在在于对合同可能出现的违约所造成之损害于对合同可能出现的违约所造成之损害预先给予防范性保障。

预先给予防范性保障。

(一)保证(人保)

(一)保证(人保)保证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承诺行为。

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承诺行为。

保证实质上是保证人以其信用提供之担保保证实质上是保证人以其信用提供之担保11、连带保证、连带保证保证人对债务人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保证人对债务人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没有明确约定为责任;没有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为连带保证。

的,为连带保证。

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方可向债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方可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务人主张债权。

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保证人保证人债务主张债权主张债权120万万不分先后不分先后不分先后不分先后22、一般保证、一般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应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应先先向债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当债务人依法履行偿还责人主张权利,当债务人依法履行偿还责任后,保证人对债务人任后,保证人对债务人尚未能够清偿的尚未能够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债务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补充清偿的责任。

的责任。

必须有明确约定为必须有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

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主张债权主张债权120万万补充清偿不足部分补充清偿不足部分补充清偿不足部分补充清偿不足部分7070万万万万保证人保证人仅能偿还债务仅能偿还债务50万万对保证人的限制对保证人的限制。

以下组织或个人不得。

以下组织或个人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对外保证:

为经济活动提供对外保证:

党、政、党、政、军机关;军机关;以公益为目的之事业单位和以公益为目的之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社会团体;企业的内部组织;企业的内部组织;政府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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