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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管理制度1063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程招投标管理

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和甲供材料、设备的供应单位的选择,必须采用公开招投标(包括邀、议标)的方式进行,任何招标须有3个以上施工单位(供应厂家)参加竞、议标。

建设工程招标时,公司成立招标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经理组成;其他项目招标时,可根据项目规模的大小及重要和复杂程度,由公司招标部门组织实施,并对招标工作质量负全责,直至招标工作结束。

预算招标部门对编制招标工作计划、起草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及主要经济条款和合同谈判负责,并办理有关招标手续;工程各专业技术部门对施工组织、材料设备技术参数及质量、施工及供应能力等技术要求负责,领导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考查及确定、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定负责。

第二条成本管理

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预测、计划、核算和分析,正确反映经营成本,促进企业各部门加强管理,寻找降低成本,减少消耗的途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公司在成本管理中心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遵守财税部门关于成本范围的规定,坚决服从和严格执行董事会的各项指令。

公司的总经理对公司的成本管理负全面责任,市场部、工程部、财务部、合同管理部门、预算招标部门对项目成本负有与其职能相对应的直接责任,在做好成本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公司应在成本管理中逐步推行目标成本管理。

公司应按照分级、归口管理、权责结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和健全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成本管理责任制。

公司以董事会批准的项目目标编制项目预算成本。

项目预算成本经由董事会批准后即为项目的目标成本下达,由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实施。

公司各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应结合本部门的职责参与公司的成本管理。

(一)公司高级管理层:

(1)根据董事会批准的项目总体目标和规划,组织编制目标和规划的预算成本;

(2)董事会下达目标成本后,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一起进行目标成本的指标分解,并把分解指标和实施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3)各副总与财务部、工程部、市场部、合同管理部门一起对成本进行跟踪,分析和控制,并每月提供书面分析报告送总经理审阅。

(二)财务部:

(1)参与公司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中的财务分析工作。

(2)参与工程部、市场部、合同管理部门对董事会下达的目标成本进行的指标分析。

(3)组织公司的成本核算,及时、准确地为工程部、市场部、合同管理部门进行成本分析与控制提供核算资料。

(4)每月编制成本报表,在次月五日前报董事长、总经理。

(三)工程部

(1)在董事会批准项目目标和规划后,按目标成本要求,在工程副总主持下,进行目标成本分解,组织实施落实到个人。

(2)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成本,减少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四)市场部:

(1)对前期开发过程中应交纳的各项费用,做到合理、必须。

(2)对后期配套过程中应交纳的各项费用做到严格控制。

(五)综合后勤部门:

在董事会下达给公司管理费用指标内,安排好管理费用的开支。

第三条质量管理

建设项目筹建阶段,工程部必须配合审查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要求、施工工艺进行审查,使设计方案既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又满足投资方的各项经济技术要求。

强调设计是质量保障的基本因素。

质量控制必须实行样板制。

要求承包方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定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

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和认可,工程管理部必须认真复核各项验收文件,必要时可抽检、复检已交验的工程内容。

贯彻承包人对本公司负责,分包人向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向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认真追究发生质量问题的责任人,不使公司蒙受损失。

质量控制应包括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验、试验、测量、验证要求。

工程管理部管理人员应督促承包人按规范完成上述工作。

当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

对重复出现的不合格和质量问题,责任人应按规定承担责任,并应依据验证评价的结果进行处罚。

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承包人,工程管理部管理人员有权建议暂停施工,直至终止合同。

未经工程管理部确认和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不得投入使用。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自行采购的物资进行验证,并经工程管理部确认。

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材质证明 (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验数据)和出厂合格证。

要求复检的材料要有取样送检证明报告。

新材料未经试验鉴定,不得用于工程中。

现场配制的材料应经试配,使用前应经认证。

对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应责成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共同确定处理方案,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因不合格造成的各项损失,应追究责任人应承担的具体责任。

工程部保存不合格控制的记录,作为竣工结算时的扣减工程款的依据。

因不合格造成的各项损失应追究责任人应承担的具体责任。

第四条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

在承包方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同时,督促其编制项目安全保障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控制目标,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奖惩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

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雷击、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高空坠落、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

检查督促承包方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

施工前通知承包人对经过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标出位置,加以保护。

施工时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五条材料设备管理

所有工程用设备、材料、配件由工程部在使用前一个月根据设计要求、施工图及施工预算书编制材料、设备表,(如有需要另附尺寸图纸)报总工审核同意,交材料采购部。

材料采购部根据工程部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进行市场调查,编制采购计划(包括资金计划)交由财务部审核后报工程副总审核确定。

设备、配件、材料的采购必须先进行市场调查,择优择廉选购。

一般材料、设备采购由设备材料部编写调查报告报工程副总审核后实施。

重要设备及大宗物资的市场调查报告由工程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及董事会审核。

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

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人员审核。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总平面图

(3)综合计划:

包括进度、材料、预制件、设备、劳动力、施工机具、临时设施计划

(4)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5)季节施工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安全技术措施

(8)环保及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批准程序要符合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同时应通知建设单位、监理重大修改应由建立组织有关人员重新审定。

第七条技术交底

由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向各自的属下进行技术交底。

尤其是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必须深入到基层,交底应有针对性,说明操作要点、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招标管理机构

(一)招标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小组成员各相关部门经理组成。

(二)招标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

(1)负责制定工程招标工作计划并报董事会;

(2)编制起草招标文件;

(3)办理有关招标手续;

(4)编制标底、确定招标方式;

(5)组织投标企业报名及考察投标企业;

(6)开标、评标、定标;

(7)报董事会批准后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第二条招标工作程序

进行本公司建设工程招标工作,应遵循下列程序:

(1)凡按规定应实行招标的本公司建设工程,由招标小组到市招标办进行招标登记。

(2)由招标小组有关人员牵头落实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向有关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组织完成拆迁工作,实现“三通一平”;

b.落实建设工程所需外部市政、公用设施条件;

c.组织有证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

施工图预算或设计概算,并向有关部门领取建设施工许可证。

(3)由公司招标小组牵头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并报董事会审核。

董事会通过并由董事长签署批准后,由招标小组报市招标办核准。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a.招标工程综合说明;

b.确定招标方式草案报董事会审查确定;

c.由材料采购部门确定材料范围(包括特殊材料)与设备地供应方式以及材料价差处理方法;

d.由财务部提出工程款提出工程款项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的百分比并报招标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审核确定;

(4)由预算招标部负责编制标底文件后直接报公司招标小组及董事会审核,董事长签署后由招标小组报市招标办核准。

(5)招标小组持市建委有关部门签有“同意招标”的建设工程开工审批表“招标申请书”及招标文件,向市招标办提出申请。

(6)按市招标办批准的招标方式,由公司招标小组发出招标通知和向拟选择的投标企业发出投标资格预审通知书。

(7)由招标小组审查投标企业资格并将审查结果报招标小组正、副组长及董事会审核后向市招标办提请审查投标企业的资格,方能确定投标企业。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a.落实投标企业的注册合格情况及其他经济性指标;

b.审查落实投标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c.审查落实施工企业承包同类工程的经历;

d.与拟投标企业进行经济条件谈判,并报招标小组审核;

e.投标企业必须书面承诺我方提出的有关条件后方能正式参加投标。

(8)由公司招标小组向经市招标办核准的投标企业发行核招标通知书。

(9)由公司招标小组向投标企业分发招标文件和施工图并由财务部收取押金。

(10)由工程部组织投标企业踏勘现场。

(11)由公司招标小组主持召开招标会议,向投标企业介绍招标工程情况,解答有关问题。

(12)由公司招标小组负责接收、审核投标企业送交的投标书并编写审核报告。

(13)由公司招标小组主持召开开标会议。

(14)由公司招标小组进行评标、决标并将决标报告报请董事会审查确定,董事长签署后由招标小组报请市招标办审核。

(15)由公司招标小组向投标企业发出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

(16)由公司工程部会同市场部、财务部负责与中标企业进行合同条款谈判,并将谈判结果报招标小组及董事长审查。

(17)由公司招标小组按董事长签署批准的合同条款授权与中标企业签订正式合同。

(18)由公司招标小组会同中标企业持合同正是文本,向市招标办缴纳招标管理费。

第三条奖惩条例

在招标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公司节约了招标费用和建设成本的个人和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

由于在招标工作中玩忽职守、受贿行为给公司造成浪费和损失的,将追究个人或部门的行政责任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由于在招标工作中的重大失误或泄露标底,擅自启标篡改投标书内容,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将加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立项环节成本控制

各新项目立项时必须向公司提交《项目建议书》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公司讨论通过。

《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应具备地块基础资料、周边环境及其发展趋势、合作方背景、合作方式及条件、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开发节奏及市场定位等基础内容外,还须包括以下内容:

(1)成本费用估算和控制目标及措施;

(2)投资及效益测算、利润体现安排;

(3)税务环境及其影响;

(4)资金计划;

(5)《竞投方案》(仅限招标、拍卖项目);

(6)投资风险评估及相应的对策;

(7)项目综合评价意见。

若项目立项后,合作条件或招标、拍卖条件等关键因素发生变化,并将对我方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时,应重新向公司提交《项目建议书》。

招标或拍卖项目的竞价不得突破公司批准的最高限价;合作建房项目要充分考虑地价款的支付方式及相应的资金成本。

招标、拍卖合同或合作开发合同应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后正式签署。

第二条规划设计环节成本控制

需委托设计院进行的规划设计工作,应采取招标方式,择优确定。

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必须包括建造成本控制总体目标),应首先上报公司领导审查,获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设计阶段(如单体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

每一阶段都必须要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概(预)算,并在与上一阶段的概(预)算进行认真分析、比较的基础上,编制我方的建造成本概(预)算,确定各成本单项的控制目标,并以此控制下一阶段的设计。

施工图设计合同应具备有关钢筋、混凝土等建材用量要求的条款,并载明:

设计单位的《施工图预算》原则上不得突破我方编制的建造成本预算。

设计、工程、预算人员应会同监理人员组成联合小组,对施工图的技术性、安全性、周密性、经济性(包括建成后的物业管理成本)等进行会审,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并督促设计单位进行修正,避免或减少设计不合理甚至失误所造成的投资损失浪费。

第三条施工招标环节成本控制

主体施工单位的选择,如不采用公司内部施工,必须采取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应组织市场、工程、预算、财务,合同等专业人员联合组成招标工作小组,就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招标条件等进行详细、具体的策划,拟订标书,开展招标活动;对投标单位应就其资质、经济实力、技术力量、以往施工项目和施工管理水平等进行现场考察,提出书面考察意见;对投标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书面评估意见。

同等条件下,应尽量选择企业类别或工程类别高而取费较低的单位。

零星工程应当在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中,综合考察其技术力量、报价等进行选择。

垄断性质的工程项目(如水、电、气等)应尽力进行公关协调,最大程度降低造价。

施工合同谈判人员至少应包括工程、预算、合同三方面的专业人员,合同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条件,合同条款及内容概念应清晰,不得因工程紧而不签合同就开工。

应建立健全施工队伍档案,跟踪评估其资信、技术力量等。

出包工程应严禁擅自转包。

第四条施工过程成本控制

(一)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要反复对照合同及有关文件规定慎重处理。

现场签证必须列清事由、工程实物量及其价值量,并由甲方主管工程师和预算人员以及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共同签名,其中甲方预算人员必须对工程量、单价、用工量负责把关。

现场签证的具体审批程序与权限,由各开发企业自行制定。

现场签证必须按当时发生当时签证的原则,在事后五日内办理完毕,严禁事后补签。

签证内容、原因、工程量必须清楚明了,涂改后的签证及复印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凡实行造价大包干的工程和取费系数中已计取预算包干费或不可预见费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办理任何签证。

因业主要求或者因设计不当,确实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并编制预算,经设计、监理单位和我方有关负责人认可后,方可办理,办理过程中必须对照有关设计、施工或售楼合同,明确经济责任,杜绝盲目签证。

我方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由各开发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

(二)工程质量与监理

项目开工前,原则上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具有合法资格与有效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与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和供货商无利益关系。

工程质量监控人员应要求监理单位密切配合,严格把关。

一旦发现质量事故,必须组织有关部门详细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交事故情况报告及防患措施,明确事故责任并督促责任单位,按照质检部门认可的书面处理方案予以落实。

事故报告与处理方案应一并存档备案。

应特别重视隐蔽工程的监理和验收。

隐蔽工程的验收,必须由工程、预算人员联合施工单位、质检部门共同参加并办理书面手续。

凡未经验收签证的,应要求施工单位不得隐蔽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按顺序进行整理,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三)工程进度款

原则上不向施工单位支付备料款。

确需支付者,应不超过工程造价的15%,并在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工程造价50%时开始抵扣预付备料款。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1)施工单位按月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进度完成月报表;

(2)工程、预算部门会同监理人员,对照施工合同及进度计划,审核工程进度内容和完工部位(主体结构及隐蔽工程部分须提供照片)、工程质量证明等资料;

(3)预算部门整理复核工程价值量;

(4)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按有关批准程序付款并登记付款台帐。

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我方开户银行开具结算帐户,以便为我方融洽银企关系和监督工程款项的使用提供便利。

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工程造价85%时,原则上应停止付款,预留至少10%工程尾款和5%保修款,以便掌握最终结算主动权。

第五条工程材料及设备管理

项目开工前,设计或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列出所需材料及设备清单,一般按照下列原则决定甲供、甲定乙供和乙供,并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加以明确:

甲方能找到一级建材市场的、有进口免税计划指标的、有特殊质量要求和价格浮动幅度较大的材料和设备,应实行甲供或甲定乙供,其余实行乙供;

实行甲供或甲定乙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尽量不支付采购保管费。

应按工程实际进度合理安排采购数量和具体进货时间,防止积压或造成窝工现象。

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广泛询价,货比三家,也可在主要设备和大宗建材采购上采用招标方式。

在质量、价格、供货时间均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应比照下列条件择优确定供货单位:

(1)能够实行赊销或定金较低的供货商;

(2)愿意以房屋抵材料款,且接受正常楼价的供货商;

(3)能够到现场安装,接受验收合格后再付款的供货商;

(4)售后服务和信誉良好的供货商。

工程管理部门对到货的甲供材料和设备的数量、质量及规格,要当场检查验收并出具检验报告,办理验收手续,妥善保管。

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退货并通知财务部拒绝付款。

采购合同中必须载明:

因供货商供货不及时或质量、数量等问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供货商必须承担索赔责任。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材料的询价、定价、签约、进货和验收保管相分离的内部牵制制度,不得促成由一人完成材料采购全过程的行为。

对于乙供材料和设备,我方必须按认定的质量及选型,在预算人员控制的价格上限范围内抽取样板,进行封样,并尽量采取我方限价的措施。

同时在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要求出具检验合格证。

材料的代用应由工程管理部门书面提出,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通过,审算部门同意,领导批准。

甲供材料、设备的结算必须凭供货合同、供货厂家或商检部门的检验合格证和我方工程管理部门的验收检验证明以及结算清单,经审算、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方能办理结算。

第六条竣工交付环节成本控制

单项工程和项目竣工应经过自检、复查、验收三个环节才能移交。

设计、工程、审算、销售和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参加工程结构验收、装修验收及总体验收等,《移交证明书》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物业公司同时签署。

凡有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及不合设计要求的结构部位、安装部位、装饰部位和设备、设施,均应限期整改直到复验合格。

因施工单位原因延误工程移交,给我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合同追究其责任。

工程移交后,应按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和物业管理规定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协议书》,以明确施工单位的保修范围、保修责任(包括验收后出现的质量问题的保修责任的约定)及处罚措施等。

采取一次性扣留保修金、自行保修的开发企业,应对保修事项及其费用有充分的预计,留足保修费用。

甲方按租售承诺先行垫付的属保修范围的费用,应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便明确有乙方承担。

第七条工程结算管理

工程竣工结算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合同(协议)有关结算条款的规定;

(2)具备完整有效的质量评定结果和符合规范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

(3)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其他有关结算的原始资料齐备;

(4)工程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

(5)施工单位结算书按要求编制,所附资料齐全。

工程结算要以我方掌握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为准,施工单位提供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一般只能作为参考。

审算部门应详细核对工程量,审定价格、取费标准,计算工程总造价,做到资料完整,有根有据,数据准确,也可聘请建行或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复审。

编制的预、结算书,应当有工费、材料、设备和有关经济指标的计算过程及详细的编制说明,扣清甲供材料款项。

审算部门应对主体工程成本进行跟踪分析管理,进行“三算”对比,找出工程成本超、降的因素,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在审算部门提供的结算资料基础上,财务部门应当结合预付备料款、代垫款项费用等债权、债务,对照合同详细审核并编制工程财务决算书。

第八条其他环节的成本控制

正式发售前,应组织销售、设计、工程和预算人员拟订详细的《销售承诺事项清单》,逐项测算其建设成本,并对照原成本预算逐项审核;对学校、交通、水塔等配套,应测算其运行成本,并列入项目完全成本范围内。

《销售承诺事项清单》及有关成本测算,须报各开发单位总经理办公会审查通过。

销售过程中为增加“卖点”需增加或调整绿化、公建配套等项目时,应事先编制预算并报各开发单位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应尽可能缩短项目开发经营周期,减少期间费用。

应保证向客户承诺的交工日期,以避免赶工成本和延期赔偿;在市场和经营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注意加快项目开发节奏;应减少现房积压时间,减少利息费用等成本。

各开发企业应按回避、竞争、平等、服务、距离、双赢、公正、团队合作的原则,正确处理与合作伙伴的关系。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材料检验

主要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具备合格证、材质单方可使用。

新材料、新产品应具备鉴定证明、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方可使用。

较大、无合格证、部位特别重要的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按规范、标准的要求由施工单位复验。

建设单位、监理对材料、构件、设备、仪表产生疑问,可以抽样复验,复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复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费用,并严禁使用。

第二条技术检验

施工规程、规范、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检验(比如:

强度、压力、绝缘、探伤等)一律按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进行,不得任意减少内容和降低标准。

关键的检验应通知监理到场。

施工单位应将检验报告提交监理审查登记。

第三条隐蔽验收

上道工序的工作结果被下道工序所掩盖,无法或很难进行再次检查;发生错误无法或很难弥补的工程部位必须进行隐蔽检查以及合格后方准开始下道工序。

监理单位必须事先按分项工程编制隐蔽验收部位计划表,表中应注明项目、部位、检查内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工程进行到监理单位规定的隐检部位,施工单位在自己进行了技术复核、质量评定之后准备好相应的档案资料和检验工(量)具,报请监理验收。

隐蔽验收各专业人员都须参加,而且必须作出记录并有施工和监理代表签字确认。

第四条中间验收

某一部分分部工程完成之后,由建设单位召集施工、监理、设计联合进行验收,做出书面记录,后续的分部工程方可插入。

第五条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工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5)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6)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7)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勘察、设计单位提交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自评报告。

(9)建设单位取得工程的规划、消防、卫生防疫、环保等主管部门检验认可同意使用的文件。

(10)取得电梯准用证及燃气工程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11)安监站已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等部门签发整改的问题已整改完毕。

(13)施工单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取得城建档案馆出具的认可文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完成试运转(水、电、防水、各系统测试等)功能检测自查合格后将工程内业资料上报监理公司审查并申请进行竣工验收。

(2)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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