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之一般规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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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王婷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一章第一章一一般般规规定定立法目的、保护范围、侵权责任请求权立法目的、保护范围、侵权责任请求权课件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王婷第一章第一章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第一节第一节立法目的和保护范围立法目的和保护范围一、一、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的立法目的第第11条:

条:

为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明确为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补偿功能为主、预防功能为辅、制裁功补偿功能为主、预防功能为辅、制裁功能为例外能为例外”课件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王婷1.1.救济受到损害的民事权利,保护民事主救济受到损害的民事权利,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体的合法权益;损害填补原则:

损害填补原则:

恢复到损害发生前的状况,不能因损害而受益赔偿损失、恢复名誉2.2.确定侵权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明确侵权确定侵权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明确侵权责任;责任;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

课件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王婷3.主要以财产性的民事责任惩罚侵权人,制主要以财产性的民事责任惩罚侵权人,制裁侵权行为;裁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47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双倍赔偿食品安全法第96条十倍赔偿课件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王婷4.预防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预防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预防、制裁:

预防、制裁:

抑制潜在侵权行为特殊主体的危险防免义务防御性责任方式:

防御性责任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课件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王婷二、二、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的保护范围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第22条:

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身、财产权益。

课件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王婷1.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民事权益所保护的民事权益包括但包括但不限于不限于本法第本法第2条所列举的那些权利。

条所列举的那些权利。

(不(不完全列举)完全列举)【知识链接知识链接】民事权益的分类2.其他人格利益其他人格利益即学理上的一般人格利益,是指具体人格权所不能涵盖但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的人格利益。

课件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王婷3.两类特殊主体的人格利益

(1)死者人格利益()死者人格利益(“荷花女荷花女”案件)案件)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胎儿人格利益)胎儿人格利益a.是一种潜在的损害赔偿请求权b.待出生后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知识链接知识链接】民事权利能力VS民事行为能力c.若胎儿出生时为死体则不能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而由受害人(孕妇)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课件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王婷4.其他身份利益(其他身份利益(P32典型案例)典型案例)除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之外的身份利益。

【知识链接知识链接】a.亲权VS亲属权b.三大诉讼法中近亲属的范围5.其他财产利益其他财产利益除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之外的其他财产利益。

课件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王婷第二节第二节侵侵权权行行为为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1.对于侵权行为定义的四种典型学说对于侵权行为定义的四种典型学说

(1)过错说)过错说

(2)违反法定义务说)违反法定义务说(3)责任说)责任说(4)致人损害说)致人损害说课件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王婷2.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过错,或者在法,或者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不问过错,律特别规定的场合不问过错,违反法律违反法律规规定的义务,以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及利益,依法应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及利益,依法应当承担当承担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的违法行为。

等法律后果的违法行为。

3.特征特征课件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王婷二、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二、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1.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和一般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和一般侵权行为两者之间关系式为:

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全部侵权行为全部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课件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王婷2.大陆法系侵权行为一般化的发展过程

(1)古代法时期:

规定一般侵权责任

(2)罗马法时期:

开启侵权法一般化的历史进程(私犯、准私犯)(3)法国法时期:

真正完成了侵权行为一般化的侵权责任法立法进程(4)德国法时期:

规定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同时,对特殊侵权行为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5)当代法时期课件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王婷3.我国对侵权行为一般条款适用我国对侵权行为一般条款适用双重模式双重模式:

(: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第2条第一款、条第一款、第第6条第一款及第条第一款及第7条)条)A2-1: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大)A6-1: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A7: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课件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王婷三、侵权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的联系与区别

(一)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

(一)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课件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王婷

(二)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

(二)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1、无合同关系存在2、违反法定义务3、侵害绝对权4、可以有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行为违约行为1、有合同关系存在2、违反约定义务3、侵害相对权4、赔偿限于财产课件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王婷四、侵权行为形态四、侵权行为形态1.概念及特征概念及特征侵权行为形态即侵权行为的不同表现形式特征:

客观性、法定性、交叉性2.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法律无特别规定,适用一般侵权规则的情形法律无特别规定,适用一般侵权规则的情形特殊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法律有特别规定,适用特殊侵权规则的情形法律有特别规定,适用特殊侵权规则的情形课件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王婷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

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

(1)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

)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

机动车交通事故(机动车交通事故(10%严格责任)、医严格责任)、医疗损害、职务侵权、雇佣人侵权、帮工疗损害、职务侵权、雇佣人侵权、帮工人侵权、被监护人侵权、地下工作物致人侵权、被监护人侵权、地下工作物致害、建筑物等地上物致害等社会活动中害、建筑物等地上物致害等社会活动中侵权侵权

(2)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

)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

产品侵权、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环境产品侵权、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环境污染侵权、饲养动物侵权污染侵权、饲养动物侵权课件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王婷3.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责任是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责任是连带责任侵权责任认定简单侵权责任认定简单单独侵权行为:

单独侵权行为:

一个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一个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

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加害行为(狭义共同侵权行为)(狭义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准共同侵权行为)(准共同侵权行为)课件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王婷4.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作为侵权行为、不作为侵权行为)(作为侵权行为、不作为侵权行为)课件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王婷第三节第三节侵权责任请求权侵权责任请求权一、侵权请求权的概念一、侵权请求权的概念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第3条:

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请求权是指侵权法律关系发生后,被侵权人享有的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权利。

1.请求权的两种含义:

a.与形成权相对应b.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课件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王婷2.侵权责任请求权侵权责任请求权

(1)是次生请求权侵权责任请求权发生之前,侵权责任请求权的双侵权责任请求权发生之前,侵权责任请求权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相对的权利义务关系。

只方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相对的权利义务关系。

只有发生了侵权行为,一方的行为造成了另一方的有发生了侵权行为,一方的行为造成了另一方的损害,才能在被侵权人一方发生侵权责任请求权。

损害,才能在被侵权人一方发生侵权责任请求权。

(2)发生根据是侵权行为(3)是基于权利和利益的损害而发生的(4)侵权人为赔偿义务主体课件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王婷二、侵权责任请求权与举证责任二、侵权责任请求权与举证责任1.享有请求权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2.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况下,原告除了证明自己应当证明的内容之外,对某些事实实行举证责任倒置;3.请求权人承担举证责任,法院也有必要的调查收集证据的职责。

课件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王婷三、侵权责任请求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三、侵权责任请求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侵权责任请求权的产生1.产生依据:

人身损害事实损害事实财产损害事实精神损害事实2.侵权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

即损害后果能够确定的时间,具体有四种情况:

课件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王婷

(1)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同时出现的,侵权行为实施终了的时间就是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

(2)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不是同时出现,以损害事实的确定时间作为损害事实的发生时间;(3)人身损害应以损害所造成的最严重程度,并且能够确认为损害事实发生时间;(4)侵权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没有结束的,应当认为侵权行为仍然在继续之中,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课件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王婷3.侵权责任请求权产生的时间侵权责任请求权产生的时间

(1)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

从损害事实发生之时产生;

(2)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a.伤害明显的,从受到伤害时起算;b.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3)精神损害应该以能够确定其损害程度为请求权产生时间;(4)被侵权人不知侵害发生或谁为侵权人时,从已知或应知损害的发生或谁为加害人的时侯产生。

课件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王婷

(二)侵权责任请求权的变更

(二)侵权责任请求权的变更主体权利变更主体权利变更1.变更形式变更形式损害事实变更损害事实变更请求权人部分处分损害赔偿权利请求权人部分处分损害赔偿权利2.变更的法律后果变更的法律后果主体变更主体变更更换原告更换原告客体、内容变更客体、内容变更赔偿责任和范围变化赔偿责任和范围变化有的变更可引起诉讼时效的变化有的变更可引起诉讼时效的变化课件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王婷(三)侵权责任请求权的消灭(三)侵权责任请求权的消灭1.消灭的原因:

消灭的原因:

(1)因履行而消灭)因履行而消灭

(2)因抵消而消灭)因抵消而消灭(3)因免除而消灭)因免除而消灭(4)因超过诉讼时效义务人抗辩而而消灭)因超过诉讼时效义务人抗辩而而消灭2.特殊情形:

特殊情形:

侵权人的死亡侵权人的死亡P62课件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王婷四、侵权责任请求权的竞合和聚合四、侵权责任请求权的竞合和聚合

(一)民事责任竞合概述

(一)民事责任竞合概述1.民事责任竞合即请求权竞合:

民事责任竞合即请求权竞合:

(1)民事责任竞合是由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竞合是由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引起的;

(2)数个民事责任的产生是由一个违反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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