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人民检察院文化建设电子设备配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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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人民检察院文化建设电子设备配套

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文化建设电子设备配套

项目

采购编号:

XXZFCG8号

采购人:

西峡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代理机构: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八年六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文化建设电子设备配套项目招标公告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峡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文化建设电子设备配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招标项目名称:

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文化建设电子设备配套项目。

   1.2招标编号:

XXZFCG8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招标内容:

采购84电子触摸一体机2个;电脑一体机8台;网络加电模板12套,用于检察史馆、荣誉室、12309检务服务中心、电子阅览室等区域配套设备。

   2.2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2.3质量及服务要求:

所投产品要求三年质保,三年内免费上门服务,所有产品在质保期内免费维修或更换。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在2小时以内,4小时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

2.4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资金情况:

财政资金。

2.6项目预算金额:

15.6万元。

2.7供货安装期:

自签订合同书之日起90日内完成全部采购及安装工作,并交付使用。

2.8付款方式: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付90%;正常运行3个月付余款10%。

2.9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相关要求。

3.2 营业执照里含有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技术开发及外围辅助设备的生产或销售。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附二个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4.1申请单位报名方法: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

潜在申请人报名需通过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投标单位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

4.2报名时间及文件获取时间:

2018年6月7日上午8:

00至2018年6月14日下午18:

00。

(报名期限2018年6月7日—2018年6月14日)(获取方法:

潜在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在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中的招标文件下载功能中下载招标文件)(详细操作请参阅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中的《投标人操作手册》)。

4.3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5.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西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恒信咨询网》上发布。

5.2公告期限:

五个工作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8年7月3日15:

3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6.3开标时间:

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4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6.5未按要求密封、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

西峡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

西峡县世纪大道西388号县检察院院内

联系人:

刘照青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

孙国栋

联系电话:

0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孙国栋、

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西峡县白羽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向南20米西峡县信用联社院内

联系人:

郭文峰

联系电话:

7

西峡县人民检察院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7日

第二章招标项目资料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此招标资料表标注“※”为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如不满足,可导致投标无效。

条款号

内容

说明

2.1

采购人名称:

西峡县人民检察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孙国栋

电话:

0

地址:

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孙国栋、

2.3

项目名称:

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文化建设电子设备配套项目

采购编号:

XXZFCG8

2.4

采购预算:

15.6万元

2.5

供货安装期:

自签订合同书之日起90日内完成全部采购及安装工作,并交付使用

2.6

交货地点:

西峡县人民检察院

2.7

质量标准:

合格

2.8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相关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1.包含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技术开发及外围辅助设备的生产或销售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2017年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或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无,可不提供)及其附注,或者投标人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附二个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其他要求。

5.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5.2

答疑会:

√不召开

6.1

分包:

√不允许

7.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及形式: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

8.1

采购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形式: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8.2

采购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9.1

提供样品:

√否

10.1

投标语言:

中文,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中文译本

投标报价和货币

14.2

投标报价为目的地交货价(含货物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费用等所有费用)。

14.2

从中国国内提供的货物投标报价为:

招标文件第十章“投标文件通用格式”第三项

相关费用:

需报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的目的地价。

14.2

从国外提供的货物投标报价为:

目的地交货价(含进口税费及相关费用)。

相关费用:

货物进口报关费用、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卖方技术服务费(包括安装、调试和差费)和采购人派人员前往卖方工厂培训发生的费用等。

15.1

投标货币:

人民币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16/17

1.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供:

1.1依据“投标项目资料表”中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册通用格式”中内容及“招标资料表”中的资格标准要求。

1.2国家规定的其他应该提供的资质文件。

16/17

2.为便于审查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可按招标文件第九章、第十章“通用格式”目录顺序编制

17.4.2

质保期内运行所需的随机备件、备品备件和易损件,应详细列出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

18.1

※投标保证金金额:

叁仟元人民币(¥:

3000元)

18.3

※保证金交纳:

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一次性足额缴至下列账户(注明项目名称):

保证金账号户名:

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原银行西峡支行

虚拟子账号:

401844

保证金判定有效性的几个条件:

基本账户转账(账户户名和账户号码和诚信库中完全一致)

到账时间,必须在2018年6月29日下午18:

00分前到账,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判定依据。

一次性足额缴纳,金额为规定金额。

19.1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20.1

※正本的份数:

1份;副本的份数:

4份(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册正、副本份数和投标文件份数一致,副本必须与正本内容一致);电子版1份;开标一览表一份。

21.3

注意事项:

1.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册分别单独胶装,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文件的正本单独密封、副本整体密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册整体密封;开标一览表及其相关说明材料用小信封单独密封;电子版1份,电子版密封于开标一览表密封袋内。

3.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正本、副本并写明以下内容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采购编号: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XX(项目名称)项目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册封套上应写明以下内容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采购编号: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XX(项目名称)项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册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5.开标一览表及其相关说明材料封套上应写明以下内容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采购编号: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XX(项目名称)项目开标一览表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2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7月3日15:

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河南省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峡县白羽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向南50米,西峡县农村信用联社前楼二楼会议室)

25.1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26.1

资格审查小组组成:

由采购人代表或(和)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共1人(含)以上单数组成

27.1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3名

授予合同

30.1

数量增减变更:

不超过标书要求的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5%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足额支付。

2.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副本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3.接收质疑函联系部门:

西峡县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西峡县世纪大道西388号县检察院院内。

在法定质疑期内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4.……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的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

“招标项目资料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

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2.3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见招标项目资料表。

2.4采购预算:

见招标项目资料表。

2.5供货安装期:

见招标项目资料表。

2.6交货地点:

见招标项目资料表。

2.7质量标准:

见招标项目资料表。

2.8合格投标人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招标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的企业;

(8)已购买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的;

(9)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0中标人:

接到并接受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11投标文件:

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2.12货物:

指除了咨询服务以外的所有的物品、设备、装置和/或包括附件、备品备件、图纸、技术文件、用于运输和安装的包装、培训、维修和其他类似服务的供应。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招标项目资料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评标办法

第五章合同条款

第六章合同(格式)

第七章合同条款资料表

第八章招标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九章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格式

第一十章投标文件通用格式

4.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和技术规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或认定为投标无效的风险。

4.3未按规定签署的投标文件将导致投标无效。

4.4招标文件包含十个章节,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充分完整理解招标文件的整体要求。

4.5本次招标文件若提供电子版,电子版招标文件和纸质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均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5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5.1现场考察:

见招标项目资料表。

5.2答疑会:

见招标项目资料表。

6分包

6.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任何对招标文件认为有需要澄清疑问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在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且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原件,下同)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之后再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将不予接收。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疑问将视情况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同时有可能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函发至所有潜在投标人。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完全认可。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3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否则视为已接收,并同意通知(或修改、澄清)内容。

9样品

9.1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

9.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0投标语言

10.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所有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除国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有关的投标文件语言文字均应使用中文。

必须使用他国语言文字时,证明文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和翻译文件。

投标文件中因使用他国语言文字发生歧义时,以中文为准。

1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1.1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标准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组成

(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投标人基本情况

(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组成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书

(3)投标报价表格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报价一览表

3)备件、专用工作和消耗品价格表

4)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

5)货物(产品)规格一览表

(4)技术规格和商务偏差表

(5)售后服务计划

(6)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简介

(7)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8)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9)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10)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产品明细表

(11)小微企业声明函(投标人)

(12)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15)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证明材料

12.2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次序一一对应。

12.3招标文件中的每个分包,是项目招标不可拆分的最小投标单元,投标人必须按此分包编制投标文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包投标将视为漏项或非实质性响应予以认定为投标无效。

13投标格式

1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册、投标文件。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

14.2投标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基于交货或提供服务前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安装费、检验费以及伴随的消耗材料、备品备件和其它服务费总报价。

投标报价一览表是将总报价进行分解,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投标报价一览表相应栏内。

未填入报价项目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也可能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判断,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3投标人根据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权力。

14.4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货物或服务分项。

14.5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

14.6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最低投标报价并不意味着一定中标。

15投标货币

15.1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15.2投标人提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的货物和服务应同时提供相应的CIF/CIP美元价格,该价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约定投标货币产生影响。

16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6.1依据“投标项目资料表”中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册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

如果投标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册、以及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标明主办人。

16.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

16.3投标人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培训等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的证明文件。

17证明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

17.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在产品规格一览表中应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合格出厂证明。

17.3招标文件中为简述货物品质、基本性能而标示的品牌或型号仅供投标人选择货物在质量、水平上的比照参考,不具有限制性。

投标人可提供品质相同或优于同类产品的货物。

17.4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应提供:

17.4.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17.4.2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17.4.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招标文件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对招标文件有具体规格、参数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其所投货物的具体数值。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人应按“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数额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

18.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避免因投标人的行为带来的损失。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8.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8.3投标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8.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8.5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需将签订的合同副本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或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扣除采购代理机构中标服务费后退还差额。

18.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在投标文件中有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8)凡是交过保证金的,无故不参加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律充交国库。

19投标有效期

19.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9.2投标文件应自投标规定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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