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二节、合同的成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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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二节、合同的成立.ppt

第二章第二节、合同的成立第二章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合同成立的概念一、合同成立的概念、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合合同同的的成成立立是是指指当当事事人人经经过过要要约约和和承承诺诺过过程程,就就合合同同内内容容意意思思表表示示达达成成一一致致。

承承诺诺生生效效时时合合同同成成立立(合合同同法法第第二二十十五条)五条)、合合同同成成立立的的法法律律意意义义:

合合同同成成立立是是区区分分缔缔约约过过错错责责任任与与合合同同责责任任的的界界限限。

当当事事人人对对合合同同不不能能成成立立负负有有过过错错的的,对对方方当当事事人人以以为为合合同同成成立立而而产产生生损损失失的的,过过错错人人应应承承担担由由此此造造成成损损失失的的赔赔偿偿责责任任,这这种种责责任任是是缔缔约约过过错错责责任任;合合同同成成立立之之后后不不履履行行合合同同或或者者履履行行合合同同不不符符合合合合同同约约定定的的,承承担担的的责责任任是是合同责任。

合同责任。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了但是不一定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了但是不一定生效,成立的合同只有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生效。

成立的合同只有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生效。

二、订立合同的程序二、订立合同的程序

(一)要约

(一)要约、要约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要约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要要约约,又又称称发发盘盘(offer),是是希希望望和和他他人人订订立立合合同同的的意意思思表表示示,该该意意思思表表示示应应当当符符合合下下列列规规定定。

()内内容容具具体体确确定定;()表表明明经经受受要要约约人人承承诺诺,要要约约人人即即受受该该意意思思表表示示约约束束;(3)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

)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

、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与要约邀请(invitationforoffer)要要约约邀邀请请是是希希望望他他人人向向自自己己发发出出要要约约的的意意思思表表示示。

寄寄送送的的价价目目表表、拍拍卖卖公公告告、招招标标公公告告、招招股股说说明明书书、商商业业广广告告等等为为要要约约邀邀请请。

但但是是,如如果果商商业业广广告告的的内内容容符符合合要要约约规规定定的的,视视为为要约。

要约。

、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的法律效力()要要约约的的生生效效:

合合同同法法第第十十六六条条“要要约约到到达达受受要要约约人人时生效时生效”。

()要要约约的的撤撤回回:

合合同同法法第第十十七七条条“要要约约可可以以撤撤回回。

撤撤回回要要约约的的通通知知应应当当在在要要约约到到达达受受要要约约人人之之前前或或者者与与要要约约同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要约约的的撤撤销销:

合合同同法法第第十十八八条条“要要约约可可以以撤撤销销。

撤撤销销要要约约的的通通知知应应当当在在受受要要约约人人发发出出承承诺诺通通知知之之前前到到达达受受要要约约人人。

”合合同同法法十十九九条条“有有下下列列情情形形之之一一的的,要要约约不不得得撤撤销销()要要约约人人确确定定了了承承诺诺期期限限或或者者以以其其他他形形式式明明示示该该要要约约是是不不可可撤撤销销的的;()受受要要约约人人有有理理由由认认为为要要约约是是不不可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要约约的的撤撤回回与与撤撤销销的的区区别别:

撤撤回回的的要要约约不不发发生生法法律律效效力力,要要约约人人无无须须承承担担任任何何责责任任;撤撤销销要要约约使使受受要要约约人人遭遭受受损损失的,要约人承担赔偿责任。

失的,要约人承担赔偿责任。

()要要约约的的有有效效期期限限:

要要约约自自到到达达受受要要约约人人时时生生效效,承承诺诺期限届满,承诺人未做承诺的,要约失效。

期限届满,承诺人未做承诺的,要约失效。

商商品品房房买买卖卖中中的的楼楼书书、广广告告是是否否构构成成要要约约,不不实实是是否否构构成成欺欺诈诈?

商商店店中中对对商商品品标标明明价价格格是是否否构构成成要要约约?

公公交交车车投投币币箱箱是是否是要约?

悬赏广告是否构成要约?

否是要约?

悬赏广告是否构成要约?

(二)承诺

(二)承诺、承诺的概念和构成条件、承诺的概念和构成条件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合同法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作出;)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作出;合合同同法法第第二二十十三三条条“要要约约没没有有规规定定承承诺诺期期限限的的,承承诺诺应应当当依依照照下下列列规规定定到到达达()要要约约以以对对话话方方式式作作出出的的,应应当当即即时时作作出出承承诺诺,但但当当事事人人另另有有约约定定的的除除外外;()要要约约以以非非对对话话方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合合同同法法第第二二十十八八条条“受受要要约约人人超超过过要要约约期期限限发发出出承承诺诺的的,除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合合同同法法第第二二十十九九条条“受受要要约约人人在在承承诺诺期期限限内内发发出出承承诺诺,按按照照通通常常情情形形能能够够及及时时到到达达要要约约人人,但但因因其其他他原原因因承承诺诺到到达达要要约约人人时时超超过过承承诺诺期期限限的的,除除要要约约人人及及时时通通知知受受要要约约人人因因承承诺诺超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合合同同法法第第二二十十四四条条“要要约约以以信信件件或或者者电电报报作作出出的的,承承诺诺期期限限自自信信件件载载明明的的日日期期或或者者电电报报交交发发之之日日开开始始计计算算。

信信件件未未载载明明日日期期的的,自自投投寄寄该该信信件件的的邮邮戳戳日日期期开开始始计计算算。

要要约约以以电电话话、传传真真等等快快速速通通讯讯方方式式作作出出的的,承承诺诺期期限限自自到到达达受受要要约约人人时时开开始计算。

始计算。

”(3)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相一致。

)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相一致。

合合同同法法第第三三十十条条“受受要要约约人人对对要要约约的的内内容容作作出出实实质质性性变变更更的的,为为新新要要约约。

有有关关合合同同标标的的、数数量量、质质量量、价价款款或或者者报报酬酬、履履行行期期限限、履履行行地地点点和和方方式式、违违约约责责任任和和解解决决争争议议方方法法等等变变更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合合同同法法第第三三十十一一条条“承承诺诺对对要要约约的的内内容容作作出出非非实实质质性性变变更更的的,除除要要约约人人表表示示反反对对或或者者要要约约表表明明承承诺诺不不得得对对要要约约的的内内容容作作出出任任何何变变更更的的以以外外,该该承承诺诺有有效效,合合同同的的内内容容以以承承诺诺的的内内容容为为准。

准。

”、承诺的生效、承诺的生效

(1)生效的时间:

)生效的时间:

合合同同法法第第二二十十六六条条“承承诺诺到到达达要要约约人人时时生生效效。

承承诺诺不不需需要要通通知知的的,根根据据交交易易习习惯惯或或者者要要约约的的要要求求作作出出承承诺诺的的行行为为时时生生效效。

”合合同同法法第第十十六六条条“采采用用数数据据电电文文形形式式订订立立合合同同,收收件件人人指指定定特特定定系系统统接接受受数数据据电电文文的的,该该数数据据电电文文进进入入该该特特定定系系统统的的时时间间,视视为为到到达达时时间间;未未指指定定特特定定系系统统的的,该该数数据据电电文文进进入入收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生效的地点:

)生效的地点:

合合同同法法第第三三十十四四条条“承承诺诺生生效效的的地地点点为为合合同同成成立立的的地地点点。

采采用用数数据据电电文文形形式式订订立立合合同同的的,收收件件人人的的主主营营业业地地为为合合同同成成立立的的地地点点;没没有有主主营营业业地地的的,其其经经常常居居住住地地为为合合同同成成立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合合同同法法第第三三十十五五条条“当当事事人人采采用用合合同同书书形形式式订订立立合合同同的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

合合同同法法第第二二十十七七条条“撤撤回回承承诺诺的的通通知知应应当当在在承承诺诺通通知知到到达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到达同时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到达同时到达要约人。

”二、对价与约因

(一)英美法的对价1.对价的概念2.对价的有效要件对价的概念1875年英国最高法院在科里诉米萨案的判决中有对价的定义:

对价是指合同一方得到的某种权利、利益、利润、好处或是他方当事人在克制自己不行使某种权利或遭受某种损失或承担某种义务。

简单得讲,对价就是合同的双方的相互给付。

3.对价的有效要件

(1)对价必须合法

(2)对价必须是已履行的或待履行的,不能是过去的对价。

过去的随价不是对价。

(3)对价必须具有某种价值,但不要求充分。

蒙特夫诉斯考特案(4)已存在的义务或法定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船员诉船长案(5)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

蒙特夫诉斯考特案被告答应以1英镑的价格把房子卖给原告,但后来被告反悔了,声称1英镑是个不充分的对价,法院认为,对价并不要对等或充分,合同能够执行取决于有没有对价而不是对价是否充分,被告败诉。

(二)法国法的约因约因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最求的最近和最直接的目的。

根据法国民法典1131条规定,没有约因的合同无效,但赠于合同除外。

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自然人订立合同的能力1.中国法的规定2.德国法的规定3.法国法的规定4.英美法的规定1.中国法的规定

(1)无行为能力人:

A.10岁以下的儿童B.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行为能力人:

A.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完全行为能力人。

A.18周岁以上的公民B.已满16岁未满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2.德国法的规定

(1)无行为能力人:

A.未满7岁的儿童B.处于精神错乱状态,不能自由决定意志,而且按其性质此种状态并非暂时C.因患精神病被宣告为禁止产者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

(2)限制行为能力人:

7岁以上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此类人订立合同须经代理人同意,未经同意的须经追认,或未成年人成年后自己追认(3)完全行为能力人。

3法国法的规定法国民法典1124条规定,无订立合同能力的人包括:

A未解除亲权的未成年人(岁成年)B受法律保护的成年人(包括官能衰退者和因挥霍浪费、游手好闲以至陷入贫困者)他们订立的合同必须取得其监护人或管理人的同意,否则无效。

但须经法院宣告无效未成年人解除亲权有两种情况:

A因结婚而解除亲权B年满16岁以后,由其父母或其中一方向监护法官提出申请,宣告解除。

解除亲权的未成年人有处理一切民事行为的能力,但不得经营商业。

4英美法的规定英美法规定,未成年人、精神病者、酗酒者都属于缺乏订约能力的人,对他们订立的合同,根据不同情况可能产生三种结果:

具有约束力、可以撤销、无效()未成年人。

原则上未成年人没有订立合同的能力,未成年人对其订立的合同,在其成年后可以予以追认,也可以要求撤销。

但属于必需品的合同除外。

()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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