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26966770 上传时间:2023-06-24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9.6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伊金霍洛旗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伊金霍洛旗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伊金霍洛旗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伊金霍洛旗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伊金霍洛旗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伊金霍洛旗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docx

《伊金霍洛旗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伊金霍洛旗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伊金霍洛旗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docx

伊金霍洛旗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伊金霍洛旗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合理优化全旗畜禽养殖场点规划布局,促进我旗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转批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关于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6〕2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农牧业可持续发展要求,合理划定畜禽禁养区,以有利于保障生态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为目的,结合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为依据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

二、划定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三、划分类型

(一)畜禽禁养区。

畜禽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禁养区范围内的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责令限期搬迁、关闭或取缔。

(二)畜禽限养区。

畜禽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并达到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应搬迁或关闭。

(三)畜禽适养区。

畜禽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适养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依法划定,适养区内根据环境承载力适度发展养殖业。

在畜禽适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四、具体划分范围

伊金霍洛旗畜禽禁养区与限养区总面积689.51平方千米,其中禁养区总面积364.835平方千米,限养区总面积324.675平方千米。

具体为:

城镇居民区总面积230.33平方千米;饮用水源地总面积222.77平方千米;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55.7平方千米;自然保护区总面积80.71平方千米(详见附件7)。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划定

(1)划分方法。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划定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

已经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按照现有陆域边界范围执行;未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中各类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确定。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边界范围外扩500米内区域划为禁养区,禁养区外延500米内区域划为限养区。

(2)划定范围。

拟将全旗现有的集中供水水源地6处,

采水井45眼全部划入禁养区内。

分别为中心城区查干淖尔水源地、伊金霍洛镇水厂水源地、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截潜流饮用水水源地、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镇水厂水源地、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乌兰淖尔水源地,划定禁养区总面积163.605平方公里,限养区总面积59.165平方公里。

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自来水水厂水源地、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镇区水源地两处水源地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禁养区和限养区面积划定在城镇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内(详见附件1)。

(二)自然保护区禁养区划定

(1)划分方法。

自然保护区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执行。

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边界范围内区域划为禁养区,禁养区外延500米内区域划为限养区。

(2)划定范围。

伊金霍洛旗有遗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处位于苏布尔嘎镇,划定禁养区总面积34.91平方公里,限养区总面积45.8平方公里(详见附件2)。

(三)风景名胜区禁养区划定

(1)划分方法。

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以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名单为准,范围按照其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

风景名胜区边界范围外扩500米内区域划为禁养区,禁养区外延500米内区域划为限养区。

(2)划定范围。

伊金霍洛旗有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风景名胜区4处,分别为成吉思汗旅游区、苏伯罕旅游区、蒙古源流旅游区、乌兰活佛府,划定禁养区总面积62.8平方公里,限养区总面积92.9平方公里(详见附件3)。

(四)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养区划定

(1)城镇居民区禁养区的划定。

①划分方法。

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设置边界范围,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城镇建成区、工矿区、开发区等区域及边界外包线外扩500米范围内的面积应划为禁养区,禁养区外延500米内区域划为限养区。

②划定范围。

将伊金霍洛旗7个城镇居民区及工矿区划入禁养区内,划定禁养区总面积103.52平方公里,限养区总面积126.81平方公里。

具体为:

阿镇政府所在地、纳林陶亥镇移民新村所在地、札萨克镇政府所在地、苏布尔嘎镇政府所在地、伊金霍洛镇政府所在地、乌兰木伦镇政府所在地、乌兰木伦镇移民新村所在地。

(2)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养区的划定

①划定方法:

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包括不在城区内的大学、高中、初中、小学等学校,城区内学校已划入城镇居民区禁养区。

区划方法:

本区划方法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及边界外扩500米范围内区域为禁养区,禁养区外延500米内区域划为限养区。

②划定范围:

伊金霍洛旗学校都在城镇规划区内,所以本次畜禽禁养区划定无此项内容。

(五)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情况

通过实地排查现此次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户的养殖规模尚未达到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和养殖标准,无需搬迁和整治的养殖小区和养殖大户。

(其中: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生猪存栏量2000头以上、牛存栏量500头以上、羊存栏量2500只以上、肉鸡存栏量20000只以上、蛋鸡存栏量10000只以上、兔等经济动物存栏量10000只以上。

畜禽养殖专业户生猪存栏量500头以上、牛存栏量100头以上、羊存栏量300只以上、肉鸡存栏量4000只以上、蛋鸡存栏量2000只以上、兔等经济动物存栏量2000只以上。

其它畜禽种类标准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和环境管理要求,由上级农牧、环保部门确定。

)。

五、控管要求

(一)畜禽禁养区的污染防治控管要求

1.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2.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在实施关停转迁前不得扩大饲养规模(种类和数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削减排污总量或进行污染物综合利用。

3.禁养区内所有的各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到2017年底前原则上全部关停转迁,全面实现禁养。

(二)畜禽限养区的污染防治管控要求

1.限养区内严格限制新建和扩建各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2.限养区内无任何治污设施或治理无望的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2018年底前实现关停转迁,在实施关停转迁前不得扩大饲养规模(种类和数量)。

3.限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应对污染物排放进行定期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分别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和控制标准。

加强对病死畜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理与处置。

4.在限养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三)畜禽适养区的污染防治管控要求

适养区内原则上不限制畜禽养殖规模,但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必须符合环评标准,否则不予批准建设。

六、畜禽养殖业发展要求

(一)大力发展循环农业,提高废物综合利用率。

规划畜禽养殖场所要采用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模式,利用管道、贮存池,把经过发酵的污水直接用于耕地,提高经济效益;或将类便进行干燥、堆肥,打包销往种植区,污水经深度处理,使其达到排放标准。

(二)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和投入。

如在养殖场的棚圈、类堆、奏坑中喷洒微生物制剂可以有效减少臭气的发生;对养殖场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建设并完善排水设施,避免污水溢流;建立病死畜禽尸体收集点,将病死畜禽尸体收集后妥善处理;加强养殖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通过微生物技术,使养殖废水达标排放、循环使用。

(三)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监管。

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并把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有机结合起来。

在具体工作中,应当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采取分步实施,由浅入深,优先解决重点地区、环境敏感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认真总结推广成功、切实可行的经验与做法,巩固发展污染防治成果;在管理上、技术上以及工程措施上逐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附件:

1.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划分情况表

2.自然保护区禁养区划分情况表

3.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禁养区划分情况表

4.城镇居民区禁养区划分情况表

5.文化教育研究区禁养区划分情况表

6.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

业户情况表

7.伊金霍洛旗畜禽禁(限)养区分布图

附件1

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划分情况表

序号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类型

采水量(万m³/d)

水井个数或库容

地理位置中心坐标

区划方案

经度

纬度

一级保护区范围

二级保护区范围

一级保护区禁养区和限养区面积(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禁养区和限养区面积(平方公里)

1

中心城区查干淖尔水源地

地下水

1.2

24眼

东经109°35'59.61"

北纬39°7'23.77"

0.24

119.497

142.9;25.38

2

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截潜流饮用水水源地

地下水

0.064

东经110°13'30"—110°21'16"

北纬39°27'30—39°34'32"

1.0175

9.1444

5.5;9.7

14.3;21.6

3

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自来水水厂水源地

地下水

2

2眼

东经109°48'19.00"

北纬39°16'14.40"

0.0270

已划入镇区禁养区范围

4

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镇区水源地

地下水

0.064

2眼

东经109°26'32.20"

北纬39°36'3.28"

0.02

已划入镇区禁养区范围

5

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镇水厂水源地

地下水

0.29

4眼

东经109°47'32.30"

北纬39°19'22.40"

0.04

0.785;2.355

6

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乌兰淖尔水源地

地下水

1

13眼

东经109°14'49.34"

北纬39°25'26.31"

0.04

0.12;0.13

附件2 

自然保护区禁养区划分情况表

序号

保护区名称

所属县区

范围

级别

禁养区

面积km²

限养区面积km²

1

遗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伊金霍洛旗

24.61平方公里(苏布尔嘎镇雅布鲁村、哈布其勒村、刀劳岱村)

国家级

34.91

45.8

2

3

4

 

.附件3

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禁养区划分情况表

序号

名称

地点

禁养区面积km²

限养区面积km²

保护范围(含边界外扩500米包线所围区域。

级别

1

成吉思汗旅游区

伊金霍洛镇

24.6

34.2

16.6

国家

2

苏伯罕旅游区

苏布尔嘎镇

12.1

19

6.7

国家

3

蒙古源流旅游区

阿勒腾席热镇

21.2

30.1

13.8

国家

4

乌兰活佛府

阿勒腾席热镇

4.9

9.6

1.77

国家

 

附表4

城镇居民区禁养区划分情况表

序号

名称

地点

禁养区面积km²

限养区面积km²

保护范围(含边界外扩500米包线所围区域。

备注(说明是县城、或乡镇、或开发区、或工矿区)

1

阿勒腾席热镇

阿镇

11.4

9.7

20.3

乡镇建成区

2

纳林陶亥镇

满赖村

46.3

67

78

工矿区

3

札萨克镇

新街村

11.3

24

28.7

乡镇建成区

4

苏布尔嘎镇

乌尔掌村

2.25

4

1

乡镇建成区

5

伊金霍洛镇

成陵新区

5.27

9.36

3.14

乡镇建成区

6

乌兰木伦镇

上湾村

15

8.25

12

乡镇建成区

7

乌兰木伦镇

乌兰木伦新村

12

4.5

6

乡镇建成区

 

附件5

 文化教育研究区禁养区划分情况表

序号

所属区域

学校名称

学校位置范围

禁养区面积km²

限养区面积km²

1

2

3

4

 

附件6

 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情况表

序号

养殖场(户)名称

地理位置

畜禽种类

饲养规模:

头(羽)

备注

1

2

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