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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昆山食品药品监管信息

二○○九年第十二期(总第54期)

苏州市昆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资料仅供参阅)

本期目录

政务信息:

●我局全力保障“两节”、“两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

●我局在机关效能评估集中考核中获好评

食品安全:

●我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危害分析及风险控制的应用研究”通过专家鉴定

●我市积极部署开展食用菌专项整治行动

药品监管:

●我局采取五项措施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集中宣传整治工作

●我市对药品经营企业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

●我局严审行政许可事项拦截两份虚假换证材料

●我局开展生物制品专项检查

提醒市民:

●又到冬令进补时

信息短波:

印发日期:

2009年12月31日

 

【政务信息】

我局全力保障“两节”、“两会”期间我市食品药品安全

2010年元旦、春节将至,本地两会也即将召开,我局把保障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提早部署,认真实施,采取多项措施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努力为市民营造一个安全、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一是认真履行“抓手”职责,牵头抓好食品安全。

在“两节”、“两会”来临之际,我局结合本市实际,以食安办名义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加大食品安全检查和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旅游景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增加对粮食、蔬菜、食用油和地方特色食品等节日消费量大的重点食品的检测检验频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是加强药械市场监管,保障药品供应。

制定下发了《昆山市2010年度“两会”、“两节”期间药械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在“两节”、“两会”期间保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整治和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加强对辖区内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推进药品诚信体系和GSP远程监管网络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和其他违法经营活动,强化节日药品市场监管,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保障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和质量。

三是加强宣传,提高防范意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务网及短信平台等媒体,通过张贴宣传标语、送法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各种形式,宣传《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食品药品安全消费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

四是加强应急值守,认真受理举报投诉。

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确保通讯畅通,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对“两节”期间群众的举报投诉,及时受理、上报和查处,不推诿和拖延。

 

我局在机关效能评估集中考核中获好评

12月23日,我局迎来了市机关效能评估考评小组的年度考核。

考评组在听取了陈青林局长所作题为《以“三创”精神引领,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现新跨越》的本年度效率效能工作报告后,按照考核指标,对我局的效率效能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查看,并在机关工作人员中组织开展了个别访谈。

考评组组长、市政府蔡坤泉副秘书长对我局的效率效能建设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认为我局的效能建设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以提高认识为先导,以服务经济为目标,以机制创新为抓手,以清正廉洁为基础,狠抓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经过“三重”努力(重整旗鼓、重树信心、重塑形象),取得了明显成效,整体呈现出了精神状态好,工作成效好,理念要求高的面貌。

最后,考评组综合各方面情况打出了99.8的高分。

 

【食品安全】

我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危害分析及风险控制的

应用研究”成果通过专家鉴定

今年12月20日,市卫生监督所完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危害分析及风险控制的应用研究”成果通过了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组织的专家鉴定。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危害分析及风险控制的应用研究》是我市2008年社会发展科技项目,该项目对我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危害因素进行分析,建立了昆山市食品安全集成远程监控系统,通过实时视频监控和卫生管理员每日网络上报相关资料,卫生监督员可实时远程监控,掌握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原料索证、餐用具消毒、成品留样、从业人员晨检、加工过程卫生等情况,对存在的卫生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或指令性建议,有效地提高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效率。

该项目构建了立体化、网络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创建了“连续性预防、危害因素判别、动态与静态评价相结合、纠正与防止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科学管理创新机制。

由复旦大学、第二军医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安徽医科大学、苏州大学、南通大学、江苏省预防医学会的5名博导和2名硕导组成的鉴定委员会听取了课题组的详细汇报、视频演示,经过讨论,一致认为: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危害分析及风险控制的应用研究”项目选题新颖,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结果对食品安全卫生监督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建立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安全危害分析指标体系以及食品安全集成远程监控系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我市积极部署开展食用菌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不法商贩在食用菌生产、包装过程中使用荧光增白剂,造成食用菌被荧光增白剂污染的问题,为保证元旦、春节期间食用菌的正常供应和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关于开展在食用菌、水产品中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部署,追根溯源清查具有致癌隐患的“光鲜”蘑菇。

一是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会同农林局标准化科、蔬菜办对本市四个大型超市销售的食用菌和四家食用菌种植基地进行荧光增白剂抽样检查,拉开了该市食用菌荧光增白剂专项整治行动的序幕;二是针对食用菌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非法添加荧光增白物质作为保鲜、美容的食用菌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共抽样15个批次的食用菌产品,其中包含蘑菇、海鲜菇、秀珍菇、金针菇等品种,抽样合格率93.4%;三是食安办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如提醒市民不要盲目追求外表“光鲜、漂亮”的蘑菇,购买蘑菇时要仔细辨认,没有添加荧光增白剂的白蘑菇通常看起来比较脏,表面沾有泥巴,摸上去比较粗糙、干燥。

添加了荧光增白剂的蘑菇看上去比较白净,有水洗痕迹,在阳光下可产生紫色荧光。

这种蘑菇摸上去光滑,有湿润感。

下一步,农林、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杜绝"毒蘑菇"流入昆山市场。

 

【药品监管】

我局采取五项措施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集中宣传整治工作

根据我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局的相关要求,我局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采取五项措施加强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集中宣传整治工作。

一是制定《昆山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集中宣传整治行动方案》,成立昆山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集中宣传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二是采取在网站上发布《禁毒法》及其他宣传材料、见面座谈、群发短信、播放电子字幕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宣传;三是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发放“关于开展全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集中宣传整治活动的通知”和《致全市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公开信》;组织企业签订《麻黄碱复方制剂生产经营管理承诺书》和《昆山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书》,建立专门销售台帐,防止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四是号召企业内部开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题宣传培训,增强企业从业人员遵纪守法和防范意识;五是通过“昆山市药监局零售药店远程监管系统”对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发现异常销售情况及时调查处理,加强长效管理,并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的专项检查。

 

我市对药品经营企业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

为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日前,我局在全市范围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重点对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的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品种是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

主要检查上述产品在标签、说明书中是否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以及产品名称相同或类似等行为。

检查过程中,如有发现销售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行为,执法人员将当场责令该药店暂停销售,并按职能分类进行处理:

对标示为食品冒充药品的,移送同级质量监管部门处理;对标示为消毒产品冒充药品的,移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标示为保健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的,分类汇总并按级上报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处理;对未标示文号的产品冒充药品的,由药监部门按照假药依法查处。

检查中发现涉及违法宣传的,也将依照《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及保健食品广告管理规定,报发证部门撤销其广告批准文号并依法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罪情形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目前此项行动正在有序开展之中,同时,我局也提醒消费者在药店购买妇科类、皮肤病类、壮阳类产品时,请注意察看产品包装,标注“药”准字的为药品、标注“械”准字的为医疗器械;其它标注“食”、“健”、“消”、“妆”等字号的均为非药品,不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等功效。

 

我局严审行政许可事项拦截两份虚假换证材料

日前,我市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目前正如火如荼进行中,由于审核材料多(共117家),加上手续繁琐以及审核工作人员少,工作人员稍不谨慎就会让虚假材料蒙混过关。

近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牢固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履行职责,经过反复审核企业报送的换证材料,查实我市两家药品零售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虚假:

一是某公司伪造两名营业员学历证明复印件;二是某零售药店伪造全体工作人员体检表复印件。

为严肃纪律,我局决定给予上述两家单位内部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做出书面检查报告。

药品零售企业市场准入是确保市民购药安全的第一道关口,也是从源头上治理药械安全的关键环节。

我局通过严格审查,明察秋毫,查处了两起虚假材料申报案,一方面对当前药品准入市场起到了一定的整肃作用,另一方面也对其他零售企业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以此要求他们严格执行GSP要求规范经营,进一步提高自觉性,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

今后对蓄意上报虚假材料的零售药店,我局将给予停止受理其行政许可的处理。

 

我局开展生物制品专项检查

为加强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近日,根据上级局统一部署要求,我局开展了生物制品经营专项检查,这次检查共涉及我市2家药品批发企业、5家药品零售连锁公司和市疾控中心。

根据专项检查事先告知的工作要求,我局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将人用狂犬疫苗、人血白蛋白注射液等品种列为检查的重点,查看其来源渠道、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明》的情况和产品质量情况等。

此外,我局对企业药学技术人员是否在职在岗,运输、储存、销售等是否符合规定也进行了重点检查。

检查中未发现国家局通报的7批次人用狂犬疫苗和其它异常情况。

 

【提醒市民】

又到冬令进补时

俗话说:

“三九补一冬,来年无病痛”,“冬天进补,来年春天打老虎”。

我国民间素有冬令进补的习惯,此时如能适时进补,既可以及时补充人体的气血津液,又可以达到有病治病、无病防病的目的。

但是进补也不能盲目,须注意以下几点:

1、进补应有针对性:

进补必定是为虚而设,绝不是宣扬每一个人到冬天都要吃补药,特别是那些年轻体壮,体质强健,无病无痛的人,或有良好的耐寒代偿能力的人,就不需补,也不必补。

若这种人进补,不仅无益,反生其害。

这在从古至今的医学文献中有大量的记载,如中医古籍记述有一个人,因进补大量地黄(补肾)引起突然死亡,所以古人早告诫:

“误用致害,虽人参、甘草皆毒药之类也”。

必须强调,进补要根据体质和病情辩证。

俗话说:

药症相符,大黄也补;药不对症,参茸也毒,这是宝贵的经验之谈。

2、补应适度:

补的目的是补其不足,借以恢复和增强体内正气,则可以驱邪外出。

如果进补不足,就不能达到上述目的;如果太过,也会产生副作用,如果服人参过量,会引起中毒,称之为“人参综合症”(精神亢奋、头痛、烦燥、饱胀、汗出等);过服鹿茸,会引起燥热、面赤、脱发等;过食地黄会引起胸腹胀满,喘气、便溏等。

更不能蛮补,特别是对待儿童,中医对儿童生理特点认识十分精粹,指出为稚阴稚阳,易虚易实的特性,一般说来,不可盲目给孩子进补人参、燕窝之品,现在报刊杂志上报导儿童性早热及肥胖症,特别是前者,与许多好心的家长盲目给孩子进补不无关系,这应当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卫生舆论的重视。

现在的幼儿,无论在先天后天以及预防治病等环节上,都有很大的进步和优厚的条件,故儿童体虚现象是极少的(不排除少数重症),总的来说,冬令进补,对少儿不宜。

3、补应得法:

一方面要注意有无禁忌症,如当时患感冒、闹肠胃病、得支气管炎等急性病时,则不宜进补。

第二要遵循“通补则宜,守补则谬”的原则,即补而不腻,补而不滞,补而不守,补的同时要配合宣通的药物,才能无害。

第三,要防止“闭门留寇”,由于补药多分别有收敛、止血、止汗、步泻、缩尿、固摄等作用,则不利于病邪的驱除,故进补不忘驱邪,不忘治病,并给病邪以出路,使其排除在体外。

第四,进补宜从小剂量开始,逐步加量,缓缓图效。

特别是定制膏剂、丸剂的患者,在请医生拟定处方之前,应按方药先煎3-5剂,感觉有无副作用,然后再修订处方,制成膏剂或丸剂,以供长期服用。

 

【信息短波】

※12月17日,我局派员参加了苏州食药监管局举办的统计工作会议,会议强调了做好一年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并部署了2009年度需要纳入统计的相关工作。

※12月22日,我市九州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迎来并顺利通过了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到期换证验收现场检查。

※2009年12月25日,昆山东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料药(盐酸多西环素、盐酸美他环素和苯妥英钠)在经过江苏省认证中心派出的专家组为时两天的现场检查后,顺利通过了GMP证书到期重认证现场检查。

 

报:

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昆山市委张国华书记,市政府管爱国市长、黄健副市长,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秘书处。

送:

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市各部委办局,苏州市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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