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直部门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工作实绩目标考核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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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直部门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工作实绩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关于对区直部门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工作实绩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关于对区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

工作实绩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为在全区机关进一步营造争先进位、争创上游的工作氛围,弘扬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创业精神,增强机关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确保全区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发展的原则。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突出重点工作考核,体现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对体现发展的经济实力等指标加大分值。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各部门(单位)客观基础、发展环境等多种因素,以事实为依据,设定共性目标和业务目标来全面衡量。

(三)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将可以量化的评价指标项目科学量化,在重点考核硬指标、重要指标的基础上,对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进行科学的综合评价分析。

二、考核范围

(一)区直班子考核范围

实行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的部门(单位)共计7类45个。

1、党务部门(8个):

区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检委、政法委、党校、机关工委;

2、行政业务协调部门(10个):

政府办、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统计局、教科局、计划生育局、广播电视事业局、档案局、旅游局;

3、综合经济管理部门(10个):

经济计划局、财政局、招商局、建设环保行政执法局、交通管理处、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供销联社;

4、执法监察部门(5个):

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审计局、环保局;

5、群团部门(4个):

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

6、监督部门(2个):

人大、政协;

7、地区管理部门(6个):

水师营镇、三间房镇、新兴办事处、新建办事处、道北办事处、林机办事处

(二)科级干部考核范围

区委任命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

三、考核项目和内容

(一)对领导班子的考核:

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实行量化打分,按百分制设计,主要分为业务目标和共性目标,其中业务目标50分,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奋斗目标和重点工作,以及业务上级下达的年度工作任

核部门(单位)。

2、目标的落实与运行监督

(1)目标责任人制度:

各部门(单位)的党政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年度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目标的第一责任人,要在班子内部明确责任分工,将确定的目标在本部门(单位)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2)目标运行情况报告制度:

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年度工作实绩目标的运行情况,每季度要进行一次自检自查,每半年填报《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目标执行情况报告表》,并及时将目标运行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及时报告区目标办公室。

(3)目标落实情况抽查制度:

每季度,区目标办公室将会同有关责任部门,对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研究解决目标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督促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3、目标的年度考核

各部门(单位)在目标年度的次年初填报《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表》及工作总结,区目标办公室将抽调有关责任部门人员对各部门(单位)呈报的《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表》进行认证考核,之后召开各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会议,通报考核情况;同时分别组织进行本部门(单位)干部群众测评、全区测评大会等不同层次的投票考评,考评以百分制设计,然后按投票结果及权重值进行统计计分。

(1)被考核对象部门(单位)民意测评:

组织被考核领导班子所在部门(单位)的干部、群众进行无计名投票测评,测评内容分为:

班子整体合力的能力、开拓创新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实践“三个代表”的表率能力等4个方面,详见附件4《区直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测评票》,参评人数不能低于部门(单位)总人数的90%。

(2)全区测评大会:

组织区级领导干部、人大政协干部监督员、企业代表、离退休老干部、驻昂单位负责人及区委任命的正副科级干部进行无计名投票测评,测评内容与被考核对象部门(单位)民意测评内容相同。

(3)组织考核:

区委组成3—5人考核小组,到被考核班子所在部门(单位),与普通干部、群众通过谈话、交流等形式对班子进行评价。

部门(单位)人数少于20人的,谈话范围要达到50%以上,超过20人以上的谈话范围不低于30%。

(二)对科级干部的考核

1、目标的制定与呈报:

每位科级干部要结合本部门(单位)的中心工作和个人分管工作,制定年度工作实绩目标计划,填写《科级干部年度工作实绩目标呈报表》,经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规定时间以部门为单位,集中呈报区目标办公室。

2、目标的落实与运行监督:

科级干部要根据个人填报的《领导班子年度工作实绩目标呈报表》及工作计划做好各项目标工作的落实,每半年填写《领导班子年度工作实绩目标执行情况报告表》,经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呈报区目标办公室,对科级干部呈报的《领导班子年度工作实绩目标执行情况报告表》,区目标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抽查,同时组织进行一次区委任命制的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测评大会,对科级干部进行无记名投票考核,测评内容包括:

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满分100分,详见附件5《科级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测评票》,然后按投票结果及权重值进行统计计分。

3、目标的年度考核:

科级干部在目标年度的次年初填报《科级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表》及工作总结,上报材料需经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各部门(单位)党委(总支)要对本部门(单位)科级干部全年目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区目标办公室;同时区目标办将组织进行被考核人所在部门(单位)干部群众测评、全区测评大会等不同层次的投票考评,考核内容与年中考核内容相同,然后按投票结果及权重值进行统计计分。

同时区委目标考核小组,到被考核干部所在部门(单位),与普通干部、群众通过谈话、交流等形式对正副科级干部进行考核。

部门(单位)人数少于20人的,谈话范围要达到50%以上,超过20人以上的谈话范围不低于30%。

五、考核等次的确定和运用

区目标办公室在综合汇总考核评价结果后,按规定的计分办法进行评分,计分方法详见附件6《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计分方法》,并根据得分多少及排名情况对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进行排序划档。

确定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为实绩突出、实绩比较突出、实绩一般和实绩较差四个档次;对科级干部的考核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

(一)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等次的确定和评价结果的运用

1、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等次的确定

(1)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等次产生的比例和办法:

目标考核工作结束后,依据综合得分,将参评的领导班子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排在前30%的拟定为实绩突出档次,排列后10%的为实绩一般或实绩较差档次,其余确定为实绩比较突出档次。

(2)区直各部门在上级业务部门综合考核中,取得全市前三名的部门(单位),班子考核结果提高一个等次。

(3)在考核年度内被“一票否决”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降低一个等次。

(4)未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的领导班子不能评定为实绩突出等次。

2、领导班子考核结果的运用

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目标考核结果确定后,各被考核班子要按评价档次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奖惩。

(1)凡排列末10%位,被评为实绩一般和较差的班子要限期整改,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排位落后的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委组织部,组织上要针对其具体情况限期予以整改,在限期内仍没有好转的班子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2)凡被评为实绩一般和较差的领导班子,其成员一年内不予提拔。

连续两年排列末10%位,被评为实绩一般或较差的领导班子,实行末位淘汰,领导班子成员要给予诫勉、待岗或改任非领导职务。

(二)科级干部考核评价等次的确定和评价结果的运用

1、科级干部考核评价等次的确定

(1)科级干部考核评价等次产生的比例和办法:

目标考核工作结束后,依据综合得分,将参评的正副科级干部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排名在前30%的人员拟定为优秀档次,排名后10%的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其余定为称职。

(2)如未能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抓企业工作没有成绩的以及被“一票否决”的科级干部取消评优资格,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

(3)被考核人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①政治业务素质很差,工作不负责任,在本职岗位上不作为或乱作为的;②组织领导能力很差,同所任职务的要求很不相称,不能完成担负工作任务的;③在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④由于工作失误,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的;⑤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因与职务行为有关而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的。

(4)被考核人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①政治业务素质不高,缺乏进去精神,但还能发挥一定作用的;②组织领导能力一般,但还能完成担负工作任务的;③能基本执行廉政规定,但某些方面还有明显差距的;④能坚持正常工作,但组织纪律性不强,工作作风不好的;⑤受行政记大过以下处分或因与职务行为有关而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下党纪处分的。

(5)末位淘汰和黄牌警告人员的确定:

科级干部分别按排名后1%和3%提出初步末位淘汰和黄牌警告人员名单,并征求主管领导意见,由区委常委会议决定末位淘汰和黄牌警告人员。

如出现分数相同,最后由区委常委会议决定末位淘汰和黄牌警告人员。

2、科级干部考核结果的运用

科级干部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区委对干部任用、培训、调整等的重要依据。

(1)对评定为优秀和称职人员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评定为优秀、称职的人员,尤其是列为重点培养选拔对象的科级干部人员,需要通过交流轮岗锻炼提高领导能力。

在同一部门(单位)担任正职或副职连续三个任期的正科级干部,一般要进行交流轮岗;在同一部门(单位)担任副职或主任科员连续三个任期的副科级干部,应适当进行交流轮岗;各党组、总支专职书记在同一岗位任期已满三届的,一般应交流轮岗。

实施交流轮岗制时,原则上在行政与行政部门或事业与事业单位之间进行,也可在本部门(单位)内部交流,如果行政人员到事业单位任职,行政身份保留在原部门(单位),改为事业编制。

但要避免同一部门(单位)正副职同时轮换,同时要结合干部的专业、工作特长进行合理的交流,防止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

(2)对评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人员考核结果的运用

科级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由区委组织部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并视具体情况调整其领导职务。

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科级干部,其第二年的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称职。

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科级干部,其第二年列入黄牌警告人员。

(3)对确定为黄牌警告和末位淘汰人员考核结果的运用

①对确定的黄牌警告人员,在一年内不予提拔使用;连续两年受到黄牌警告,视为末位淘汰人员。

②对确定的末位淘汰人员,在决定下发后立即免除其现任职务,原则上不得重新提拔使用。

原由区委任命,现为聘任制的科级干部,如被末位淘汰,只免除其区委任命的职务,保留其聘任身份。

涉及由区人大常委会议任命的“一府两院”人员,在做末位淘汰处理决定前,区委与人大常委会沟通有关情况,在做出淘汰处理决定后,由区人大常委会及时履行法律程序。

连续两年被评定为末位淘汰人员的干部将予以辞退。

③对确定的黄牌警告和末位淘汰人员,经其本人努力和组织上对其培训后,具备提拔任职资格的,在规定时间内可与其他干部一视同仁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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