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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消费扶贫实施方案

章贡区消费扶贫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促进贫困群众稳定增收脱贫。

根据省扶贫办等10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扶字〔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消费扶贫行动为抓手,建立扶贫产品认定机制,构建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体系,推进扶贫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食堂和社区、交易市场(简称“六进”)活动,拓宽扶贫产品销售渠道,实现贫困群众稳定增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政府支持平台建设,通过协调提供场地、减免费用、给予补贴等优惠政策,发掘市场潜力,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合法诚信经营扶贫产品,实现合作共赢。

(二)坚持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增收脱贫与解决城市“菜篮子”“米袋子”问题相结合。

充分挖掘优质扶贫产品,不断提高扶贫产品品质,精准对接城市居民对优质安全扶贫产品的需求,解决“菜篮子”“米袋子”问题。

(三)坚持消费扶贫与定点扶贫相结合。

将消费扶贫作为巩固提升定点扶贫帮扶成果的重要举措,将扶贫产品销售情况作为评价定点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之一,推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

(四)坚持销售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

线上主要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以及各类电商平台和新媒体平台,线下重点组织动员各类市场主体设立消费扶贫专柜、专区、专馆等,构建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体系,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扶贫产品认定,严格加强监管

1.申请条件。

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单位为本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并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带贫成效真实可信,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具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效应。

(责任单位:

区扶贫办、区农业农村局)

2.认定程序。

经营主体经所在地扶贫工作站认可同意后,向区扶贫办申请,区扶贫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扶贫办。

市扶贫办复核后报省扶贫办审核备案。

省扶贫办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列入《章贡区扶贫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上公布。

(责任单位:

区扶贫办)

3.目录管理。

《章贡区扶贫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一年。

若产品状况、带贫情况等发生变化,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区扶贫办报告,区扶贫办应做相应调整并逐级上报至省扶贫办。

(责任单位:

区扶贫办)

4.监督监管。

要对扶贫产品质量、价格、带贫成效等进行监督,坚决防止打着消费扶贫旗号敛财牟利。

对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主体所生产的产品或出现严重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产品,一经查实,立即将其清理出《章贡区扶贫产品目录》并将相关市场主体纳入扶贫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扶贫产品认定结果及过程接受全社会监督。

对于有异议的产品和申请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12317”监督举报电话投诉举报。

对出现公众投诉、媒体曝光等情况的产品,及时进行调查,作出相应处理,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责任单位:

区扶贫办、区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政府支持引导,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采购扶贫产品

5.各预算单位要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扶贫办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要求,采购扶贫产品,也可以在中国社会扶贫网江西馆上采购扶贫产品(网址:

6.发挥驻村帮扶作用,将结对帮扶单位销售扶贫产品纳入挂点帮扶考核内容。

引导各结对帮扶单位要优先采购挂点帮扶村的扶贫产品,帮助贫困户建立扶贫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

各结对帮扶单位、区扶贫办)

7.鼓励各单位工会组织在使用工会经费或职工福利费采购物资时,优先采购扶贫产品。

(责任单位:

区总工会)

8.引导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的食堂优先采购扶贫产品工作,加大采购力度,推动扶贫产品定向直供直销。

(责任单位:

区国资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委、区扶贫办)

(三)健全市场对接机制,扩展线下购买平台

9.在商超、社区、车站等地积极开设消费扶贫专柜、专区、专馆,建立长期稳定的线下扶贫产品交易场所。

支持大型商超、农产品配送企业建立直采直供基地,畅通“菜篮子”“米袋子”供销渠道。

(责任单位:

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

10.组织扶贫企业积极参加扶贫产品展销会,展示推介我区特色扶贫产品,拓宽扶贫产品销售渠道,提升扶贫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

充分发挥商会的作用,鼓励会员积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

(责任单位:

区扶贫办、区商务局)

11.结合“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扶贫产品,将消费扶贫纳入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台账统计内容。

(责任单位:

区工商联、区扶贫办)

12.积极对接长三角和珠三角消费市场,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在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等地开设扶贫产品销售专区,实现消费扶贫与发达地区消费市场长期稳定有效对接。

(责任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

(四)强化“互联网+”消费扶贫,促进扶贫产品线上销售

13.全面推进电商扶贫,开展电商扶贫人才培育,壮大电商扶贫主体,利用好现有电商平台,组织电商主体开展网络销售,推荐企业参与“赣品网上行”“村播计划”等活动,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

(责任单位:

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区扶贫办)

14.引导市场主体优先在有产业、有需求的行政村建立村级电商服务站,健全扶贫产品流通和销售体系,构建扶贫产品上行通道,推进站点扶贫产品上行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

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扶贫办)

15.推动扶贫产品在网络上进行销售,通过举办扶贫直播、网红带货、扶贫展销、电商消费扶贫等销售活动,提高扶贫产品网络销售额,积极探索网络扶贫新路径。

(责任单位:

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扶贫办)

16.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平台的作用,搭建消费扶贫认购平台,专门销售扶贫产品,精准统计扶贫产品销售数据,引导更多互联网企业参与消费扶贫。

(责任单位:

区扶贫办、区工信局、区商务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各牵头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消费扶贫工作,严格依照职责分工,摸清底数,制定任务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各责任单位要积极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动消费扶贫工作深入开展。

(二)狠抓落实,确保政策到位。

各镇(街)、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坚持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市场规律,不下任务指标,不搞“一刀切”。

要将消费扶贫工作作为脱贫攻坚工作重点任务,及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经营主体,要在帮助复产复工、拓宽销售渠道方面优先落实相关政策,帮助渡过难关。

要鼓励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商标,做好创优品牌,通过组织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帮助贫困户销售扶贫产品。

(三)强化监测,加大调度力度。

区扶贫办要做好消费扶贫统计监测工作,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组织有关市场主体及时填写扶贫产品销售数据,相关单位要建立详细台账,提高数据统计的精准性。

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

各牵头责任单位要每季度通报一次消费扶贫进展情况,区扶贫办将每季度通报一次全区消费扶贫工作进展情况,表扬先进,督促落后。

(四)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重点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大消费扶贫推介力度,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

要及时总结消费扶贫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浓厚氛围。

 

附件:

章贡区扶贫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章贡区扶贫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扶贫产品认定,提高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的精准性和实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单位为本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并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带贫成效真实可信,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具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效应。

二、认定程序

(一)经营主体经所在地扶贫工作站认可同意后,向区扶贫办申请。

(二)区扶贫办对申请认定的市场主体和产品的带贫减贫成效进行审核。

区农业农村局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审核。

(三)区扶贫办对符合条件的产品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和产品及时反馈。

(四)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扶贫办复核。

(五)市扶贫办复核通过后,报省扶贫办审核备案。

(六)省扶贫办审核通过后在中国社会扶贫网上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列入《章贡区扶贫产品目录》。

三、申请材料

(一)章贡区扶贫产品认定申请书。

(二)经营主体的工商注册、生产经营许可等资格证书。

(三)经当地扶贫工作站认可的带贫益贫成效证明。

(四)雇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名册、合作社成员名册。

(五)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目录管理

(一)扶贫产品认定坚持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章贡区扶贫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一年。

申请单位可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再次提出申请认定。

(三)有效期内,若产品状况、带贫情况等发生变化,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区扶贫办报告,区扶贫办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整情况逐级上报至省扶贫办。

(四)区扶贫办加强对扶贫产品带贫减贫机制的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扶贫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管理,了解跟踪扶贫产品及经营主体变化情况,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或出现问题的产品,区扶贫办要及时上报省扶贫办,由省扶贫办将其清理出去,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上公布。

五、本办法由章贡区扶贫办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章贡区扶贫产品认定申请书(样稿)

经营主体名称:

                   

统一信用证代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产品名称

产地

产品类别

生产资料来源

年产量

供货时间

带贫减贫机制及成效:

                  

                          

                          

本人(公司/合作社)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带贫成效真实可信,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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