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范文.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6937960 上传时间:2023-06-24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24.4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范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范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范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范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范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范文.docx

《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范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范文.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范文.docx

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范文

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的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除江东、江北、海曙和高新区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的管理工作。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委托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安质总站)负责对市区(江东、江北、海曙和高新区)内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产权备案(登记)、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产权备案(登记),是指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外地产权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在进入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安装前,向本单位在甬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安装(拆卸)告知,是指安装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包括顶升和降节)前,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手续。

使用登记,是指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统一采用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办理。

第六条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使用登记,按照编号规则(见附件一)实行一机一号编号制度。

第七条产权、安装、使用单位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如实提交有关备案登记资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产权备案(登记)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办理产权备案(登记)手续,向本单位在甬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申报表(见附件二);

(二)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四)产品合格证;

(五)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七)型式检测报告;

(八)其它依法应提供的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后留存。

第九条使用年限超过以下标准的建筑起重机械如需继续使用,每年还应提供由具备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试验和结构应力测试合格报告。

(一)塔式起重机整机年限应符合以下规定:

1、400kN.m以下(不含400kN.m)的,使用年限不应超过6年;

2、400kN.m—630kN.m(不含630kN.m)的,使用年限不应超过10年;

3、630kN.m—1250kN.m(不含1250kN.m)的,使用年限不应超过12年;

4、1250kN.m(含1250kN.m)以上的,使用年限不应超过15年。

(二)施工升降机(包括人货施工升降机和货用施工升降机)整机使用年限应符合以下规定:

1、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年限不应超过5年;

2、SC型施工升降机使用年限不应超过8年

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产权单位按本规定提交的备案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证明》(见附件三)。

第十一条外地产权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在进入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安装前,应持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资料和产权备案(登记)证明到本单位在甬首次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甬登记。

第十二条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予产权备案(登记),并通知产权单位。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和制造厂规定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使用年限超过第九条规定且未通过性能试验和结构应力测试的;

第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情形之一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予以报废,并向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产权备案(登记)证明到原备案机关办理产权备案注销手续,产权备案机关应当收回其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证明。

原产权单位应当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资料移交给现产权单位。

现产权单位在按照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办理产权备案(登记)时,还应提供产权变更时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合格报告。

第三章安装拆卸告知

第十五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一)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见附件四);

(二)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证明;

(三)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四)安装单位拟派驻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六)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七)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辅助建筑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收到安装单位提交齐全有效的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 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将《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机构)。

第四章使用登记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必须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见附件五)

(二)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证明;

(三)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四)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五)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六)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七)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其它依法应提供的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第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使用单位按本规定提交的登记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核发《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见附件六)。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机关不予使用登记并有权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或者拆除:

(一)对属于本细则第十二条情形之一的;

(二)未经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

(三)未经安装验收或者经安装验收不合格的。

第二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装拆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手续时,应收回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并予以注销。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实行年度统计上报制度。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安质总站应当在每年年底,将本地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汇总(见附件七)上报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拆卸和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安监机构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操作流程。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编号规则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

XXX—XXXXXX-X

(1)

(2)(3)(4)

其中: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属地及登记性质代号——第一位“X”表示省(区)及登记性质的简称,本市产权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在办理产权登记时为“浙”,外地产权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在办理进甬登记时,为“甬”,办理使用登记时,为“用”;第二位“X”为设区市的英文字母代号,我市为“B”;第三位“X”为县(市、区)的英文字母代号,市区(海曙、江东、江北及科技园区)为“0”、鄞州区为“A”、慈溪市为“B”;余姚市为“C”、奉化市为“D”、宁海县为“E”、象山县为“F”、镇海区为“G”、北仑区为“H”、保税区为“I”、大榭开发区为“J”、东钱湖旅游度假区“K”、梅山岛开发区“L”。

(2)建筑起重机械规格型号——“X”表示建筑起重机械类别英文字母代号(代号对照表见表A)。

(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序号——“XXXXX”表示五位阿拉伯数字备案序号,由各县(市、区)从00001开始编号。

2、示例:

浙B0—T00001-A

表示:

市区进行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的第一台塔式起重机,备案序号为00001号。

3、代号对照表表A

类别

塔式起重机

施工升降机

(不含物料提升机)

物料提升机

其他建筑起重机械

代号

T

S

W

Q

附件2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申报表

产权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

营业执照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序号

设备名称

制造单位

使用性质

制造许可证号

型式检测报告编号

出厂日期

规格型号

起重量

出厂编号

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号

产权单位自编号

其他

备案性质

1

货用施工升降机

宁波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TS-2008

2004.8

SSBD80

7222

1、“使用性质”应填写“自用”或“可出租”,

2、“备案性质”应填写“初次备案”、“外地建筑起重机械登记”、“产权注销”、“产权变更后重新备案”;

3、如果备案性质为“外地建筑起重机械登记”的,应在“其他”中填写原备案部门及产权备案(登记)证明编号;

4、如果备案性质为“产权注销”的,应在“其他”中填写注销原因,注销原因为“报废”或“产权变更”;

5、如果备案性质为“产权变更后重新备案”的,应在“其他”中填写原产权备案(登记)证明编号。

附件3

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证明

产权备案(登记)证明编号

设备

名称

货用施工升降机

制造许

可证号

TS-2008

制造

单位

宁波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厂

日期

2004.8

规格型号(含起重量)

SSBD80

出厂

编号

7222

设备

产权人

联系

电话

备案部门:

备案日期:

年月日

说明:

此证明大小:

长×宽=26cm×l8cm,材质塑封牌。

一式两份,一份保存在产权单位,一份放在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证明”使用二号宋体字体,其他使用三号仿宋字体。

附件4

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

安装(拆卸)单位(章):

浙江大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备名称

货用施工升降机

规格型号

SSBD80

工程名称

镇海长月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3#车间

工程地址

宁波市镇海

项目经理

朱辉

电话

使用单位

宁波市镇海九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产权备案(登记)证明编号

施工总承包单位

宁波市镇海九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安装(拆卸)单位

浙江大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装(拆卸)方案

有/没有

首次安装高度

23.07m

最终使用高度

本次施工内容

首次安装

本次安装(拆卸)后的高度

安装(拆卸)时间

年月日

设备安装(拆卸)施工中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空格如不够,名单可附后)

姓名

工种

资格证(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备注

徐希望

现场负责人

浙建安B(2005)

郭汛

安全员

浙建安C(2005)

安装(拆卸)单位意见:

安装(拆卸)单位(章)

年月日

使用单位审查意见:

使用单位(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监理单位(章):

年月日

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查意见

施工总承包单位(章):

年月日

说明:

“本次施工内容”填写“首次安装”或“顶升”或“降节”或“拆卸”。

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

安装(拆卸)单位(章):

嘉兴市华东建设机械有限公司联系人:

陆燕电话:

设备名称

施工升降机

规格型号

SCD200/200

工程名称

碧水莲晴二期工程

工程地址

骆驼街道

项目经理

郑士潮

电话

使用单位

浙江省三门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产权备案(登记)证明编号

浙BA-S00203

施工总承包单位

浙江省三门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武汉华胜工程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安装(拆卸)单位

嘉兴市华东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安装(拆卸)方案

有/没有

首次安装高度

28米

最终使用高度

65米

本次施工内容

顶升

本次安装(拆卸)后的高度

52米

安装(拆卸)时间

2011年09月19日

设备安装(拆卸)施工中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空格如不够,名单可附后)

姓名

工种

资格证(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备注

黄根弟

现场负责人

浙建安B(2006)

唐全法

安全员

浙建安C(2006)

陆利丰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装拆

戴建林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装拆

X02

邱道军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装拆

毛建龙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装拆

安装(拆卸)单位意见:

安装(拆卸)单位(章):

年月日

使用单位审查意见:

使用单位(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监理单位(章):

年月日

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查意见:

施工总承包单位(章):

年月日

说明:

“本次施工内容”填写“首次安装”或“顶升”或“降节”或“拆卸”。

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

使用单位(章):

浙江省三门建安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

蔡显锁联系电话:

设备名称

施工升降机(S)

制造许可证号

TS-2014

规格型号

SCD200/200

起重量

2T

制造厂家

厦门康柏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产权单位

宁波高新区鑫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出厂编号

设备安装高度

本次25.5米(最终65米)

产权备案(登记)证明编号

甬BO-S00340

是否已进行安装告知

已进行安装告知

设备

安装单位

嘉兴市华东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设备安装日期

2011-08-13

验收日期

2011-08-31

验收意见

合格

工程名称

碧水莲晴二期工程

工程地点

骆驼

项目经理

郑士潮

联系电话

检测单位

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检测日期

2011-08-18

检测

意见

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空格如不够,名单可附后)

姓名

工种

资格证编号

备注

曹四枝

施工升降机司机

T

王业爱

施工升降机司机

T

安装单位意见:

安装(拆卸)单位(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章):

年月日

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查意见:

施工总承包单位(章):

年月日

使用单位意见:

使用单位机关(章):

年月日

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

使用单位(章):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

郑智勇电话:

设备名称

塔式起重机(T)

制造许可证号

TS-2008

规格型号

QTZ63C

起重量

6T

制造厂家

浙江虎霸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设备产权单位

浙江长永建设有限公司

出厂编号

07129

设备安装高度

本次25米

产权备案(登记)证明编号

浙BA-T00031

是否已进行安装告知

已进行安装告知

设备

安装单位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安装日期

2011-09-05

验收日期

2011-09-24

验收意见

合格

工程名称

澥浦镇十七房新农居(古村新韵)二期工程

工程地点

澥浦

项目经理

周雄伟

联系电话

检测单位

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检测日期

2011-09-08

检测

意见

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空格如不够,名单可附后)

姓名

工种

资格证编号

备注

宋欣荣

塔吊司机

T

朱卫华

塔吊指挥

T

王跃巨

塔吊司索

T

安装单位意见:

安装(拆卸)单位(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章):

年月日

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查意见:

施工总承包单位(章):

年月日

使用单位意见:

使用单位机关(章):

年月日

附件6

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

产权备案(登记)证明编号

使用登记证明编号

设备名称

货用施工升降机

制造许可证号

TS-2008

规格型号

SSBD80

出厂编号

7222

使用单位

宁波市镇海九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镇海长月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3#车间

项目经理

朱辉

联系电话

安装单位

浙江大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安装日期

验收日期

检测单位

检测日期

登记部门:

(公章)

登记日期:

年月日

说明:

此证明大小:

长×宽26cm×18cm;采用塑封形式。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使用二号宋体字体,其他使用三号仿宋字体。

附件7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汇总表

县(市)、区(章)填表日期:

年月日

类别

本年度核发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证明数量

本年度注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证明数量

本年度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进甬登记的数量

本年度注销建筑起重机械进甬登记的数量

本年度核发使用登记证明数量

本年度注销使用登记证明数量

塔式起重机

施工升降机(不含物料提升机)

物料提升机

其他建筑起重机械

合计

附件2

宁波市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的若干规定

一,产权备案(登记)申报资料要求

工商注册地在市区(江东、江北、海曙、高新园区)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在办理产权备案(登记)手续时,应向我站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申报表(见实施细则附件2);

(二)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需要提供原件,审核后归还)

(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的必须出具生产厂家注册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产品合格证;(需要提供原件,审核后归还)

(五)制造监督检验证明;(2007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无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的,必须出具生产厂家注册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需要提供原件,审核后归还,购销合同、发票遗失的应提供厂家或销售商的证明资料)

(七)型式检测报告;

(八)其它依法应提供的资料。

所有资料均须复印一份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后由我站留存。

二,安装(拆卸)、顶升(降节)告知要求

建筑起重机械的装拆(升降节)单位必须在实施建筑起重机械装拆(升降节)前2个工作日(含2个工作日)将《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见实施细则附件4)报送我站。

三,使用登记申报要求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必须向我站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见实施细则附件5)

(二)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证明;(需要提供原件,审核后归还)

(三)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需要提供原件,审核后归还)

(四)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包括:

安装单位自检合格报告、安全使用说明、检测合格报告、联合验收报告(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

(五)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需要提供原件,审核后归还)

(六)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七)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其它依法应提供的资料。

所有资料均须复印一份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后由我站留存。

 

四,其他相关规定及说明

1,企业(指施工企业、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装拆单位等,且其营业执照必须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如“个体经营营业执照”类均不予受理)在甬工商注册地为江东、江北、海曙、高新园区的,必须在2009年5月1日前,将属于本单位产权的建筑起重机械(指本地或外地使用中、待使用或闲置的所有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报我站进行产权备案;

2,企业在甬工商注册地在宁波市各县(市)、区的,则向各县(市)、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产权备案的申报(具体申报工作请咨询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经产权备案,今后在江东、江北、海曙、高新园区区域内使用已经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均不需再向我站进行产权登记;

3,企业在甬工商注册地在宁波大市以外的(即外地进甬企业),属于其产权的建筑起重机械,在进入江东、江北、海曙、高新园区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安装前,必须持相关证明资料到我站办理进甬登记(详见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在2009年5月1日前,必须对本单位已在江东、江北、海曙、高新园区区域内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报我站进行产权登记;

4,建筑起重机械的装拆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降节)实施前2个工作日(含2个工作日)将《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报我站登记,我站相关科室将根据《告知表》安排现场抽查,未按时向我站报送《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的(如:

已经完成首次安装或顶升作业,才进行报送),我站将一律不予受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的申报,不发放使用登记证明;

5,企业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使用登记时,按实施细则规定向我站提供的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经我站审核后留存;

6,实施细则中的附件2、4、5这三张表式是相关单位在办理产权备案(登记)、装拆(升降节)和使用登记时的申报表,申报表中要求填写的内容必须电脑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党团建设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