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社会的竞争特点及其启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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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社会的竞争特点及其启示
中国传统社会的竞争特点及其启示
内容提要:
中国传统型社会仍是一个充满竞争的社会,但竞争是非理性的。
主要表现有:
竞争主体的不平等性;竞争秩序的紊乱性;竞争结果的非建设性。
中国传统文化对竞争的排斥,实质是对这种非理性竞争的排斥。
中国改革中竞争机制的引进,必须提倡理性竞争。
关键词:
传统社会竞争启示
Abstract:
Chinesetraditionalsocietyisalsothefullofcompetitivesociety.Butthiscompetitionisunrational.Whichmainlyshows:
competitivebody’sunequalityandcompetitiveorder’sdisorderandcompetitiveconsequence’sunconstruction.TheChinesetraditionalculturerepelscompetition.It’ssubstanceisrepellingtonon-rationalcompetition.TheintroductionofcompetitivemachnismmustrequirerationalcompetitioninChinesereform.
Keywords:
TraditionalsocietyCompetitionEnlightment
有一种很具代表性的观点认为:
“我国传统型社会从竞争的角度看是一个排斥竞争的社会”①。
对此,笔者的观点是:
中国传统型社会仍然是一个充满竞争的社会,只不过是竞争的表现形式不同,其中最大的特点就是非理性竞争的充溢。
一、竞争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中国传统社会也不能例外
一般来说,竞争起源于人们的需要。
普列汉诺夫说:
“辩证唯物主义将目的论从社会科学中彻底清除出去,以社会人的需要,并以在一定时间内满足这些需要的手段与方法,来解释社会的人的活动。
”②人类社会的竞争是一种有目的的行为过程,人的行为总是由一定的动机驱使的,没有动机,就不可能产生有目的的行为。
而动机产生于人的需要,这也就是说,无需要就无人的行为,一定的需要产生一定的行为。
需要是人们在某一社会中为了使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成为可能而要予以满足的需要或欲望。
它是人们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人类社会历史的第一个前提。
“人们是在争取满足自己的需要当中创造他们的历史的。
”③所以,竞争作为一种有目的的行为,其根本原因在于人们的需要。
而需要又是从古至今人类行为固有的属性,所以竞争必然是人类社会发展中所具有的一种普遍属性。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现实来看,人类的历史就是一部竞争的历史。
早在250-300万年前,人类处在直立人――早期智人时期,就存在着争夺采摘野果、争夺猎物的竞争。
到了距今40-50万年前,人类进入晚期智人时期,又出现了争夺领地、争夺生活资料的竞争。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阶级的出现,国家的诞生,竞争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复杂激烈。
从阶级斗争到派系之争,从唇枪舌战到流血征战,从考场竞争到体育竞赛,从经济竞争到政治、文化竞争,可以说,竞争是无处不在。
今天,人类的竞争已经超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展开,我们正处在一个全球竞争的时代。
国际竞争将更复杂、更激烈,是一场涉及经济、科学、技术、军事、政治、意识形态等各个领域的全面竞争。
所以,不管从一般分析的角度,还是从现实的角度看,竞争都应当是而且确实也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对此,中国传统社会也不能有所例外。
从某一种意义上说,竞争也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永恒现象。
二、竞争有理性和非理性之分,中国传统社会的竞争是一种非理性的竞争
在中国传统社会,这种非理性的竞争主要表现在如下若干方面:
竞争主体的不平等性。
这种不平等性主要体现为政府与民众之间,政府利用垄断手段构成对民众竞争权利的极度侵蚀。
主要表现在:
在政治方向,实行“家天下”和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
皇帝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利。
《诗经》云: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这种情况也就从根本上限制了其他人竞争的权利。
每个人所得到的权利,都是帝王施恩的结果,因而必须对帝王感恩戴德。
帝王没有的东西,臣民没有资格去要,更不能去争。
另外,在中央集权体制下,各种竞争的基本权力也是按官场级别的大小来分割,官越大,级别越高,竞争的垄断权力越大,越处于竞争的优势方。
这种在政治领域内,权利与义务严重不对称的竞争,其结果只能是造就一种“主子”与“奴才”的均衡组合。
在经济方面,主要体现在:
官僚控制了主要的生产资料和生产部门。
在漫长的农业文明时代,土地无疑是全社会赖以为生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
但历代封建王朝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官田、屯田、营田,即所谓“公田”。
“公田”以外的“民田”,私人虽有一定程度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但最高的、最终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仍然掌握在国家手中,帝王的一句话,或政府的一纸公文,“民田”就变成了“公田”。
另外,在农业社会,手工业是仅次于农业的重要经济部门,与农业一样,手工业这一经济部门也被严格地控制在官府之下。
这主要表现为手工业由官办官营,它是我国封建社会手工业的主导形式。
对于民间手工业,国家也采取征役制和雇募制等形式加以控制。
为了限制民间手工业的发展,国家还对重要的自然资源进行垄断,实行“官山海”的经济方针。
象金、银、铜、锡、铅等金属的采炼,都被官府控制着,民间倘有私自采掘者,就要被治以重罪。
再者,古代的商业同手工业一样,也被严格控制在官府手中。
官府控制商业的主要手段还是官营。
官营商业在整个商业流通中占主导地位。
官营的主要形式是对一些重要的商品实行专卖。
以上这种对重要生产资料和生产部门的垄断,使得在经济领域内的竞争中,政府与民众之间处于严重的不对称状态,其结果是:
一方获取了大量的超额垄断利润,另一方却只能勉强挣扎在生存线上。
在文化方面,实行文化专制政策。
主要表现是,一是对文化人实行残酷打击。
如秦始皇的“焚书坑儒”,它使春秋末叶以来思想文化领域内的那种生动活泼、自由探索、平等竞争的学术精神遭受了致命的打击。
秦代以后象秦始皇那样大规模的“焚书坑儒”事件虽没有发生,但类似这种残暴手段,在历代王朝却一直沿用着。
各个朝代都出现过的“文字狱”,就是典型例证。
“文字狱”越是到封建社会末期越厉害。
二是实行文化“一元主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汉代以后,儒家学说被统治者从一般百家学说中提升出来,成为天下独尊的学说,儒家经典被尊之为“经”,是裁定是非,辨别对错的理论依据。
这样以来,文化上的垄断维护了政治上的垄断,政治上的垄断又为经济上的垄断提供了保证和前提。
在这种全面垄断的前提下,民众的任何竞争权利都将得不到有效保证,竞争的结果只能是强势方对弱势方的随意侵蚀。
这种情况下,道德成了唯一的约束工具,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2、竞争秩序的紊乱性。
中国传统社会竞争秩序紊乱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理性规则的严重缺乏,随机性很大,其实质体现就是机会主义的泛滥。
这方面的例子可以说是比比皆是,用不着一一列举。
个别的机会主义不会对秩序产生重大威胁,但整体性的机会主义会使秩序失去存在的有效性。
那么,为什么会在中国传统社会产生广泛的机会主义,其根源仍在于传统中国社会固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的特征。
首先,传统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是产生机会主义的天然温床。
第一,从传统小农经济的生产对象看,主要面对的是自然界。
在这种人与自然的“博弈”中,人是“有为”的一方,是主动的一方,而自然界是“无为”的一方,是被动的一方。
在这种“有为”对“无为”的“博弈”中,机会主义是最佳策略。
因为虽然“博弈”要无限地进行下去,但一方没有必要担心另一方的主动“报复”,从而也就在无形中助长了小农意识的机会主义倾向。
另外,自然界发生灾难的随机性,也促使了小农生产中的机会主义行为,有农谚“抢种抢收,不收就丢”,反映的就是这种情况。
所以,小农最现实的选择是“拾到篮里才算数”。
在这种情况下,只注重眼前利益、短期行为等等机会主义的表现也就在所难免。
第二,从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看,是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自给自足的经济体系。
这种经济体系有的是家庭内部的自然分工,而缺乏发达的社会分工。
我们知道,分工本身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使人与自然的“博弈”变为人与人的“博弈”。
这种人与人的“博弈”不同于人与自然的“博弈”,它是一种“有为”对“有为”的“博弈”,“博弈”的双方都具有主动性,一方的不守信和不负责任必然会得到另一方的有效“报复”。
所以,分工有助于机会主义行为的消除。
但由于小农经济只有家庭内部的自然分工而缺少社会分工,所以,这种现实的经济基础使小农意识中只会产生家庭内部的非机会主义,但不会导致全社会范围的非机会主义。
其次,官僚集权体制也是滋生机会主义的肥沃土壤。
这里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集权体制本质上体现了一种不对称的权力结构。
这种不对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上级和下级之间的权力不对称;另一方面是同一级之间权力也呈不对称状态。
上下级之间的权力不对称主要表现为上级是权力的优势方,下级是权力的劣势方;上级可以滥用权力,而下级则缺乏对上级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机制。
在这种情况下,上、下级之间的权力博弈,上级的最优策略将是机会主义的行事,下级的最优策略也是机会主义的应付。
在这种情况下,产生“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现象也就成为必然。
当然,中国历史上也并非缺乏非机会主义行事的上、下级官僚,但“经济人”假定的普遍适用性使大部分官僚远离机会主义难上加难。
所以,在政治权力的上、下级游戏中,机会主义总是呈普遍特征。
另外,同一级别不同部门之间的权力不对称主要表现为相互之间缺乏监督和制衡的有效机制。
由于在他们之上又有一个“高高在上”的权力方,所以,他们相互权力博弈的结果很容易形成同一级别内部的“权力同盟”,进而共同对付“高高在上”的权力方,形成“官官相护”局面。
当然,这种“权力同盟”本质上是一种机会主义策略的选择结果,是一种机会主义的均衡,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一旦“高高在上”的权力方充分发挥作用,则这种“权力同盟”很容易“土崩瓦解”。
另一方面的原因是,在传统官僚集权体制中,人治传统浓烈,法治精神稀薄。
在这种人治重于法治的权力游戏中,机会主义将无可避免。
在这种环境中,一方面,只有机会主义才能得到最佳生存;另一方面,也使机会主义得到了创造性的发挥。
在这种情况下,权力双方游戏的均衡状态就是: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再次,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客观上为机会主义的产生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
第一,“中和”的价值观蕴含着一种对机会主义的惩罚不力。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为贵”,等等处事原则为机会主义者提供了温馨的避难所。
而防止机会主义的最有效策略就是提高机会主义者的决策成本,但“和为贵”虽然表面上看是“行善”,但实质是在“助恶”。
第二,保守性的价值取向在本质也有利于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
因为保守意识扼杀了风险意识,而风险意识的缺乏使人更注重“近期交易”,而忽视“远期交易”;更关心“近期获利”,而忽略“远期获利”。
第三,依附性的人格意识也使人缺乏了自主平等的观念,从而也衍生出一种在竞争行为中体现出的不对称心理。
这种不对称心理具体表现为要么是具有自卑倾向,要么是具有自大倾向,而这两种倾向都容易诱发机会主义心态。
另外,还有多神崇拜的文化情结,深层次也在体现着一种机会主义的底蕴,同时又进一步固化了机会主义意识。
等等。
总之,中国传统文化的表现是多方面的,专家学者有不同的探讨和研究,但仔细分析推究,各种表现中都或多或少地包含着一种机会主义成份和在起着强化机会主义倾向的作用。
3、竞争结果的非建设性。
主要表现有:
垄断导致腐败与停滞。
列宁有一句名言:
垄断“必然要引起停滞和腐朽的趋向。
”④垄断使中国社会陷入了周而复始的怪圈。
垄断排斥了合理竞争,使社会失去了优胜劣汰的机制,优秀者不能脱颖而出,平庸着也不能及时淘汰,这样社会就失去了活力和前进的动力。
从现实来看,中华民族虽是一个勤劳、勇敢、智慧的民族,但从秦汉以后,中国传统社会的发展就一直处于停滞状态,或者只是以缓慢的速度在前进着。
对于垄断导致的腐败与停滞,我们的祖先也有深刻认识。
如《诗经》中就有“不竞不絿”之说。
唐代大文学家柳宗元曾作《敌戒》诗,说明只有竞争才有发展,垄断必然招致灭亡。
垄断在排斥合理竞争的同时,也导致了野蛮竞争。
中国历史上“治”与“乱”的交替出现,本质上就是垄断与野蛮竞争的交替。
垄断的不合理性,深层次就潜伏着野蛮竞争的可能;所以,垄断与野蛮竞争是互为因果的关系。
垄断必然导致野蛮竞争,而野蛮竞争又会导致新的垄断。
这样,垄断本身就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野蛮竞争又使原有生产力水平遭到大破坏。
垄断产生的高额收益使社会资源更多地用于追逐垄断权力,从而减少了从事实际生产的社会资源,使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缺少了充足的动力。
竞争秩序的紊乱导致了社会运行成本的增大。
在现实生活中,秩序的意义是深远的。
秩序鼓励着信任,并减少着合作的成本。
当秩序占据主导地位时,人们就可以预见未来,从而能更好地与他人合作,也能对自己冒险从事创新性试验感到自信。
这样,人们在寻找能与之合作的伙伴方面将更易于发现其所需要的信息,更易于猜测什么是这种合作的代价和回报,结果是发现和应用更有用的知识。
但秩序的紊乱使上述意义一扫而光。
尤其是机会主义的泛滥使人们①更不易于合作,形不成团体合力。
②不利于形成长期行为,有利于形成短期行为。
③产生知识系统研究方向的偏离。
有利于社会整体和长期发展的生产性知识将不会受到重视,而非生产性的机会主义知识将会“大展宏图”。
三、中国传统文化对竞争的排斥实质上反映的是对非理性竞争的否定
由于竞争是非理性的,而非理性的竞争只会导致混乱,所以,“争则乱”也就成了传统社会思想界的一种共识。
荀子在《礼论》中说:
“争则乱,乱则穷。
”韩非在《韩非子·六反》篇也明确指出:
“有争则乱”。
那么,又如何在垄断条件下防止竞争呢?
对此,荀子主张以“隆礼”作为止争的对策。
他提出的“明分使群”,就是要通过确定上下职分和等级差别来组织社会。
荀子的礼论实质上是提倡一种严格的伦理等级制度,他认为社会成员只要恪守这种秩序,自然就会争止乱息。
而这种等级式的竞争秩序恰是社会在高度垄断条件下止争的一种最优选择。
四、启示
从对中国传统社会竞争特点的分析中,我们有如下启示:
中国改革需要理性的竞争,而不需要非理性的竞争。
只有理性的竞争,才是中国社会发展的真正动力。
2、竞争主体必须平等,这是保证竞争有效性的前提。
为此,必须消除任何形式的权力垄断行为,要形成相互制衡的权力结构体系。
3、竞争秩序建设至关重要。
当前,在改革中,由于历史传统和转型两方面的因素,必然会使秩序的缺乏更加严重。
为此,应加大秩序建设的力度。
政府是秩序建设的关键。
秩序建设的核心是要体现“法治”精神。
提高机会主义行事的成本。
4、要注意竞争结果的建设性。
中国改革引进竞争机制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注意竞争结果的建设性;否则,宁肯不要竞争。
为此,政府应对竞争结果时时进行公正评估;同时,应建立健全有利于竞争顺利进行的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
注释:
①冯必扬:
《来自竞争的风险》,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年9月,第31页。
②《普列汉诺夫哲学着作选集》第二卷,第269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1年版。
③《普列汉诺夫哲学着作选集》第二卷,第272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1年版。
④《列宁选集》第二卷,第818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