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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消防相关的资料

 

消防检测相关资料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充分发挥建筑消防设施防灾灭火的作用,确保建筑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1996第30号令关于《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和公通字1996第21号文《关于加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建立了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检测制度。

北京市消防局发出了关于对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技术检测、办理消防设施合格证(牌)的通告,通告中规定:

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建筑工程竣工后,建筑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前必须先由具备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检测,合格后再由公安消防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颁发消防设施合格证(牌)。

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工程,公安消防机构一律不予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实行定期年检制度。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技术检测。

 

一、受检方应事先约定检测的内容、时间和面积,并签订《检测约定书》。

二、受检方应提供相关资料,如图纸、验收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隐蔽工程记录等。

三、检测方原则上不操作受检设施,必要时需在受检方相关人员配合下进行。

四、受检方对检测结果如有异议,可现场复测,确认后在检测记录上签字。

五、检测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电气防火检测的条件、手段及内容

一、电气防火检测的基本条件

1、应在电气设施和线路经1n以上的有载运行,在进入热稳定状态下进行检测和测量。

2、应在受检方有关技术人员在现场配合下进行。

二、电气防火检测的主要手段

使用现代高科技仪器设备,如采用红外测温仪测温、红外热电视扫描、红外热像仪拍热谱图以及采用超声探测仪测量异常高温、火花放电等现象及使用常规电工仪器、仪表如,电压表、电流表、验电器、接地电阻测试仪、真有效值电流表等,对运行中的电气设施的各项运行参数进行测量,并运用直观方法,对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运行中的高低压电气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等情况进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

三、检查(测)内容

1、变压器室

①直观检查变压器室的设置位置、防火等级及孔洞封堵等;变压器的设置、外观质量、组件完整性及防火措施等;高低压电缆(线)的敷设等。

②用红外系列仪器检测变压器绕组和高低电缆(线)各接点的温度并拍热谱图。

2、高(低)压配电装置

①直观检查高(低)压配电装置的设置、安装质量、柜内配线、高(低)压电缆(线)接头、接地、配件的完整及防火措施等。

②采用常规仪表测量(或读取)各相线的电压(流)值、N线的不平衡电流值、PE线有无异常电流及接地电阻值等。

③采用红外系列仪器测量导线及其连接点、开关触头的温度并拍热谱图。

3、低压配电箱(盘)

①直观检查配电箱(盘)的设置、材质、安装质量、柜内配线、接线端子连接、接地及防火措施等。

②采用常规仪表测量负荷电流值、N线电流值及PE线有无异常电流。

⑶采用红外系列仪器测量箱(盘)内各接线端子、断路器触头的温度并拍热谱图;采用超声探测仪测量有无打火放电现象。

4、低压配电线路敷设

检查不同用电场所的暗敷、明敷、直敷及穿保护管的线路在安装使用中存在的电气火灾隐患。

5、电气照明装置

检查不同的用电场所,各种照明装置在安装使用中存在的电气火灾隐患。

6、开关、插座

检查在不同的用电场所安装、使用的开关、插座存在的电气火灾隐患。

 

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内容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检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系统的接地、管线的安装及其保护状况;

2、检测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设置状况、安装质量、保护半径及与周围遮挡物的距离等,并按30~50%的比例抽检其报警功能;

3、检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保护接地的设置、主备电源的设置及其转换功能,并对控制器的各项功能测试;

4、检测消防设备控制柜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手、自动控制及屏面接受消防设备的信号反馈功能;

5、检测电梯的迫降功能、消防电梯的使用功能,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和着火层的灯光显示功能;

6、检测消防控制室、各消防设备间及消火栓按钮处的消防通讯功能;

7、检测火灾应急广播的音响功能,手动选层和自动广播、遥控开启和强行切换等功能;

8、检测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及明显标志、室内防火阀及无关管线的设置、双回路电源的设置和切换功能;

9、检测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照度、转换时间和图形符号;

二、消防供水系统

1、检查消防水源的性质、进水管的条数和直径及消防水池的设置状况;

2、检查消防水池的容积、水位指示器和补水设施、保证消防用水和防冻措施等;

3、检查消防水箱的设置、容积、防冻措施、补水及单向阀的状况等;

4、检测各种消防供水泵的性能、管道、手自动控制、启动时间,主备泵和主备电源转换功能等;

5、检测水泵结合器的设置、标志及输送消防水的功能等;

三、室内消火栓系统

1、检查室内消火栓的安装、组件、规格及其间距等;

2、检测屋顶消火栓的设置、陈冻措施及其充实水柱长度等;

3、检查室内消火栓管网的设置、管径、颜色、保证消防用水及其连接形状;

4、检测室内消火栓的首层和最不利点的静压、动压及其充实水柱长度;

5、检查手动启泵按钮的设置及其功能;

 

目次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定级原理1

4.1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1

4.2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定级要素2

4.2.1受侵害的客体2

4.2.2对客体的侵害程度2

4.3定级要素与等级的关系2

5定级方法3

5.1定级的一般流程3

5.2确定定级对象4

5.3确定受侵害的客体5

5.4确定对客体的侵害程度6

5.4.1侵害的客观方面6

5.4.2综合判定侵害程度6

5.5确定定级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7

6等级变更8

1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方法,适用于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工作提供指导。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271.8信息技术词汇第8部分:

安全

GB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3术语和定义

GB/T5271.8和GB17859-199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等级保护对象targetofclassifiedsecurity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直接作用的具体的信息和信息系统。

3.2

客体object

受法律保护的、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如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3

客观方面objective

对客体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侵害方式和侵害结果等。

3.4

系统服务systemservice

信息系统为支撑其所承载业务而提供的程序化过程。

4定级原理

4.1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根据等级保护相关管理文件,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4.2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定级要素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由两个定级要素决定:

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和对客体造成侵害的程度。

4.2.1受侵害的客体

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a)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b)社会秩序、公共利益;

c)国家安全。

4.2.2对客体的侵害程度

对客体的侵害程度由客观方面的不同外在表现综合决定。

由于对客体的侵害是通过对等级保护对象的破坏实现的,因此,对客体的侵害外在表现为对等级保护对象的破坏,通过危害方式、危害后果和危害程度加以描述。

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对客体造成侵害的程度归结为以下三种:

a)造成一般损害;

b)造成严重损害;

c)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4.3定级要素与等级的关系

定级要素与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关系如表1所示。

 

表1定级要素与安全保护等级的关系

受侵害的客体

对客体的侵害程度

一般损害

严重损害

特别严重损害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二级

社会秩序、公共利益

第二级

第三级

第四级

国家安全

第三级

第四级

第五级

5定级方法

5.1定级的一般流程

信息系统安全包括业务信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安全,与之相关的受侵害客体和对客体的侵害程度可能不同,因此,信息系统定级也应由业务信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安全两方面确定。

从业务信息安全角度反映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称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

从系统服务安全角度反映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称系统服务安全保护等级。

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一般流程如下:

a)确定作为定级对象的信息系统;

b)确定业务信息安全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

c)根据不同的受侵害客体,从多个方面综合评定业务信息安全被破坏对客体的侵害程度;

d)依据表2,得到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

e)确定系统服务安全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

f)根据不同的受侵害客体,从多个方面综合评定系统服务安全被破坏对客体的侵害程度;

g)依据表3,得到系统服务安全保护等级;

h)将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和系统服务安全保护等级的较高者确定为定级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

上述步骤如图1确定等级一般流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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