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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制度格式

行政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领导及各级管理人员,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贯彻落实项目部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要顾全大局,注重协调,密切配合;要遵从办事规则,规范办事程序;要着力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第二条项目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下的分级负责与管理。

副经理、总工、总经按照各自分工协助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工作,或受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委托在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代表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全权处理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凡重大事项、重要部署,应及时主动向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请示、汇报。

第三条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全面负责并处理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与事项。

第四条项目部所属各部门的重大事项与重要活动,要提前向项目部分管领导报告。

各部门需项目部批复的重要事项,一般应采用书面汇报或请示形式,报综合管理部呈项目部领导决策。

第五条项目部领导对各部门的汇报、请示要及时给予明确的批示。

重大事项或问题,需由项目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六条项目部的决定和项目部领导的指(批)示,所属部门必须坚决服从、认真执行,并按要求定期向项目部综合管理部通报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执行中确有问题或困难需变动时,要及时书面报告,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和建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执行或拖延不办。

第七条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主办部门应主动负责“会办”相互协商。

如协商后仍有分歧,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由主办部门将意见报综合管理部,再呈项目部领导决定。

第八条项目部领导外出时,要告知综合管理部。

项目副经理、总工、总经外出办事,需向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报告,项目经理助理、副总师等人员外出要向项目经理、常务副项目经理请假,外出时间超过三个工作日,要将其主管的工作委托其他领导代管,并通知综合管理部以处理应急事务。

第九条项目部各部门主任出差、请假时,要向项目部主管领导请假,并指定部门临时负责人,告知综合管理部。

第十条项目部综合管理部负责对项目部决定及项目部领导指(批)示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催)办,并负责将工作进展及时报告项目部领导。

职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职工必须维护公司、指挥部、项目部和所承建隧道工程的利益和形象,不得随意发表有损公司、指挥部、项目部和所承建隧道工程利益和形象的言论,要热爱项目部,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做文明职工。

第二条项目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项目部和主管部门的领导,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按时完成所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项目部职工要具备基本的接待礼节,当集团公司领导、公司领导、业主领导、地方政府、指挥部领导及外单位人员来项目部检查、办事时,接待应热情、得体,并协助解决有关事项。

第四条项目部职工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水平;职工之间要互相尊重、团结友爱,严禁发生打架、斗殴等现象。

如发生此类事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条项目部职工不得在日常工作及对所属下级单位检查过程中发生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现象,应轻车简从,原则上在下属单位食堂用工作餐。

项目部人员工作时间不得进入娱乐场所活动,严禁参与赌博等违法乱纪活动,违反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会议制度

第一条会议类别

(1)、项目经理办公会

项目经理办公会,由项目经理、常务副项目经理主持,项目部班子成员参加,列席人员为综合管理部部长。

会议议题包括研究需提交分局、指挥部决策的重大问题,项目管理中的重要议题及其它重大议题。

项目经理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或者项目经理、常务副项目经理认为有必要召开时。

会议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通知,并做好会议记录或起草会议纪要。

(2)、月、周生产调度会

月、周生产调度会,由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参加人员有分管领导、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助理、副总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项目部相关负责人。

周生产调度会在每周日下午14:

00召开,会议议题包括讨论和决定现场施工管理、施工措施、技术方案、质量控制、安全管理、设备物资管理等重要事项。

月例会在每个月最后一次周例会合并召开。

(3)、安委会会议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由项目部安委会主任(项目经理)主持,参加人员由安委会成员参加。

会议议题包括讨论和决定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安全施工措施、安全技术方案、危险源辨识及隐患排查、设备物资安全管理等重要事项。

安委会会议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会议由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环保部)指定议题,本部门负责通知、签到、会议记录或起草会议纪要。

(4)、专题会

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物资等专题会,由分管领导主持,参加人员有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项目部相关负责人。

会议议题包括讨论和决定现场施工管理、施工措施、技术方案、质量控制、安全管理、设备物资管理等重要事项。

专题会根据情况适时召开,会议由主持人指定议题,相关部门负责通知、签到、会议记录或起草会议纪要。

(5)、经济活动分析会

会议由分管经营的项目部领导主持,参加人员有分管经营的项目部领导、计划财务部、物资设备部负责人,以及项目部相关负责人。

会议主要讨论决定有关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如合同管理、对业主结算、专业协作和分包结算、索赔补偿、内部经济关系协调和经济政策、履约信用评价等。

经济活动分析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主持人指定议题,相关部门负责通知、签到、会议记录或起草会议纪要。

(6)、党群会议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参加人员有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委员、工会委员、项目部入党积极分子等相关人员。

会议内容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文件、讨论和决定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报道、党风廉政和开展劳动竞赛、创先争优、争创文明工地等各种活动。

党群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通知、签到、会议记录或起草会议纪要。

第二条会议议事规则

(1)、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研究、审议施工生产、经营管理和党群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时,应充分商议,让与会人员各抒己见,尽量取得一致。

若未能取得一致,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有决断权。

(2)、对会议做出的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会议决定。

如遇确需改变原会议所作重要决定的情况,应重新开会进行复议。

确属紧急变更重要决定而又来不及开会复议的,主要领导同志应尽可能在领导成员中进行个别沟通后,行使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在相关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三条会议纪律

(1)、不能出席或列席会议时,参会人员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未经会议批准传达公布的事项,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3)、通知要求各单位正职参加的会议,若正职无故未能参加造成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由单位正职负责。

第四条会议决定的落实督办

(1)、凡是会议决定的事项,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指导所分管的部门认真落实,即使对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也必须认真执行。

个人意见可以通过其他形式向主要领导说明,或保留个人意见。

(2)、会议主持人在对议程的事项做出决定的同时,必须明确分工负责的领导和承办部门、承办时限及办理标准。

对重要事项,办理后要有总结,紧急事项要随时落实,不得延误。

(3)、各部门按职能范围做好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督办工作,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授权综合管理部部长负责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和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安排的事项进行催办、检查,并及时反馈。

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考勤据实记录。

项目部所有职工无论出差、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职工出差审批表》或《请(休)假条》,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出差或请(休)假。

离开项目部前,需到综合管理部登记,并留好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凡未审批者,一律不记录考勤。

在出差途中,确因工作需要,需延长出差天数和路途者,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所有职工出差、请(休)假返回项目部后,要及时销假。

无故拖延、绕路、旅游、回家、超假,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职工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旷工1天,扣发相应天数的工资及奖金;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者,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项目部职工连续工作满6个月,可视工程进展情况,经书面申请报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轮休探亲假。

第四条一般员工,请(休)假3天以内需经部门主任批准,3天以上需经部门主任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部门副主任请(休)假需经主任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部门主任及以上人员请(休)假需经分管领导同意,报项目经理、常务副项目经理批准。

第五条为保证考勤制度的公正严明,凡在请(休)假和考勤制度中出现徇私舞弊、假报乱报者,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罚。

第一次当月工资总额降低50%,第二次当月仅发300元生活费,第三次将责令下岗。

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配发的台式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使用中要建立相关业务的专用文档,不得在文档中保存与工作无关的内容,过期文档及时清理,并设置密码。

第二条职工使用计算机时,须正常开关机。

要爱护计算机,注意保持计算机的清洁卫生。

要定期整理磁盘,确保各类数据安全有效。

第三条不得在工作时间,使用计算机玩游戏、下载电影等,不得随意安装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以免影响计算机正常使用。

第四条职工要妥善保管计算机,防止计算机丢失或损坏,无故造成丢失或损坏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五条项目部职工因工作需要个人购买的笔记本,需提出申请,经部门主任认可后,报主管领导审核,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使用。

办公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使用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时,要按照操作程序使用,正常开关机。

当天使用完毕要及时关闭设备,以防设备长期处于带电待机状态影响使用年限。

第二条使用办公设备,要节约纸张、墨盒等耗材。

要保养好办公设备,保持设备清洁卫生。

第三条办公设备耗材由项目部综合管理部统一采购发放。

更换硒鼓、墨盒等耗材时,要由专人操作,并妥善处理好对环境容易造成污染的各类办公耗材。

第四条下属单位因工作需要在项目部复印文件资料时,应由各对口部门派人指导复印工作,以免操作不当,造成机器损坏。

并做好复印登记工作,按月将签证单交计划部门,发生费用在其成本和结算中扣除。

第五条清理办公废弃物要注意保密原则,特别是项目部有关重要文件草稿、报表数据等,不得随意丢弃,要妥善处理、销毁。

第六条发现办公设备出现故障,要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或请专业人员前来维修,严禁非专业人员私拆乱卸,造成设备损坏。

行政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项目部行政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行政公章的权威性、严肃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项目部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行政公章包括项目部公章、项目经理印章。

第三条项目部行政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

第二章行政公章的刻制

第四条项目部行政公章由指挥部主管部门刻制颁发。

第五条项目部项目公章、所属各部门公章,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报指挥部刻制后颁发。

第六条项目部系统内各下属部门原则上不刻制行政性公章,确因工资需要的,必须向项目部综合管理部报告机构设置文件,经项目经理批准后统一上报分局刻制。

第七条项目部系统外各架子队(专业协作单位等)的行政公章,必须向项目部书面备案,绝对禁止各架子队(协作单位)刻制带公司或项目部名称的公章。

第八条项目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部门、项目部行政公章。

如有违反,直接交公安机关依法严办。

第九条所有行政公章正式启用时,必须先到综合管理部(办公室)留存印签备案。

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使用。

第三章行政公章的管理

第十条项目部行政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综合管理部,部门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本部门,未经存放部门负责人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

第十一条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其它地点使用项目部或部门行政公章的,应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后,由综合管理部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第十二条项目部行政公章管理,由综合管理部指派专人负责,部门公章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

第十三条行政公章不使用时,必须锁于保险柜内。

第四章行政公章的使用

第十四条项目部行政公章应根据项目部有关文件规定以及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的指示,经综合管理部部长批准,由行政公章管理人员代行使用权。

各部门行政公章使用前,应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十五条以项目部名义发出的公文,必须项目部领导签发后,方可加盖行政公章。

第十六条上报的统计报表、有关证件等需加盖项目部行政公章的,应呈报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名,经项目经理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十七条所有介绍信、说明、证明等一般往来信函,应一式两联,统一编号,方可加盖行政公章,底联应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属常规性工作,成批办理的证书、证件等(如培训结业证、车辆年审表等),需加盖项目部行政公章的,由主管部门指定一名专人负责办理。

每次盖章须凭所需办证人员名单、编号和部门负责人签名的同意函,到综合管理部登记并盖章。

第十九条一般不允许开具加盖行政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综合管理部主任同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出。

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综合管理部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者必须交回。

第二十条行政公章使用,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

第五章行政公章回收

第二十一条工程完工或者部门、项目部解体,行政公章由批准刻制的组织负责回收、登记、保管、销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行政公章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坏、丢失的,直接追究印章管理人员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并立即到公安机关做好备案。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业务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试验专用章等,其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项目部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所属各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公章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项目部印章用印申请单

申请所用印章

时间

事出

项目部印章

申请用印部门

用印部门负责人签字

申请用印

承办人

用印份数

项目经理

意见

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所有外来文件、传真等,含指挥部与项目部对口部门之间下发的电子文件,综合管理部文秘人员必须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存档,并要及时呈报相关领导批阅。

第二条项目部本部红头文件的印发,必须经发文部门、主管领导会签,综合管理部统一登记编号。

文件的格式要符合国家行政机关或水电三局有限公司公文格式的要求,不得随意设置格式,不得有重号。

综合管理部在保存发文原稿时要附加一份正式文件。

第三条对于传真到其他部门的文件,接收传真的人应及时交到综合管理部统一登记,不得放置一边,以免延误工作。

第四条对于一些相关部门重要性文件,综合管理部保留原件后应复印下发到各对口部门,并进行登记。

第五条项目部各部门对本部门的文件、资料要注意保密,严禁外传重要文件、资料内容。

重要资料需要打印或复印的,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并作好监控登记。

发现重要文件、资料泄露,对国家、建设部门、公司和项目部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内业资料管理规定

(1)、各部门要将资料分别归类装档案盒保管,档案盒卷背要有标识,盒内要有“卷内文件目录”。

(2)、卷内文件与“卷内文件目录”必须相一致。

“卷内文件目录”要求填写清楚整齐,卷内文件要依照目录次序在右上角逐一编号标识。

(3)、各部门要建立总目录台账,以便随时查阅。

(4)、资料要求及时整理归档,不能丢失。

(5)、所有资料必须按照保密原则分类保管,废弃资料要及时销毁。

工作及物品交接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人员请假、学习、探亲、出差,在离开之前,需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第二条物品交接。

包括和工作有关的一切物品,如办公室、办公桌、文件柜等的钥匙(不含私人保留的物品),项目部的行政公章及各部门的专用印章(必要时需留下个人的印章)等与工作有关的一切物品,必须进行交接。

在交接过程中,交接人和接收人必须详细填写物品交接清单,并逐一核对与登记,并在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三条工作交接。

日常工作管理,每月所需上报的总结、报表、报告、台账及相关事项,需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进行交接,交接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条在交接人离开期间,如遇到一些临时性的工作,非特定的上报资料等,接收人应认真对待,不清楚的必须和交接人及时联系,详细了解情况,以免延误工作。

第五条交接人回到项目部后应及时和接收人进行交接,如发现有物品遗失或工作上的失误,部门负责人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报分管领导批准,对交接人或接收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表1:

物品交接清单(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交接人:

接收人:

交接日期:

年月日

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食堂管理人员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把食品卫生关,保证食品安全。

炊管人员要爱岗敬业,加强学习,掌握烹饪知识,熟练烹饪技法,为职工提供周到的服务。

第二条食堂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

餐具要认真清洗、按时消毒,定期请地方防疫部门抽检,保证安全卫生。

第三条采购人员要货比三家,尽量不采购成品,禁止购买腐烂变质食品,杜绝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食堂采购时间定在三天一次

第五条炊管人员要准确掌握就餐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烹调供应,减少浪费。

要制订每日食谱,认真做到荤素搭配,营养科学。

第六条食堂加工间要保持地面干燥、通风。

厨具摆放有序、整洁、美观,做到一刷二冲三消毒。

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工作间,禁止随意拿要食品和餐具等物品。

第七条食堂客饭必须根据客饭申请单的标准严格执行,客饭申请单由项目经理签字生效,严禁利用公用物资、物品宴请他人;不许利用外出采购之便为自己购买与食堂公用物品相近的食物;不许将公用物品带出食堂;不许在自己宿舍招待宴请他人。

第八条伙食费扣缴及补贴标准

1、本单位职工

工地人员每月扣除伙食费100元、项目部补贴200元,共计300元。

员工家属的伙食费按实际发生情况由员工工资中扣除。

2、测量实验室人员

项目部每月补贴100元

3、监理、地质人员

按每月300元伙食费由项目部补贴。

4、项目部人员在工地未能回来吃饭时,则由工区负责就餐,工区食堂管理人员统一记录,就餐本人签字,到月底结算,就餐标准按每天10元,(早餐1元,中餐4.5元,晚餐4.5元)。

产生的费用则由本人在项目部的伙食费中扣除补贴到工区食堂。

5、除回民外,其它人员不得擅自开小灶单独做饭,所有补助金发工区,由工区统一管理,不得单独发放个人。

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进场后,应及时掌握就近医院及急救中心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

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常用药品及绷带、止血带等急救器材,以备急用。

第二条项目部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

第三条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并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上岗操作,不得穿工作服出入食堂,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操作间。

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必须清洗消毒。

第四条生活区应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

淋浴间内设置淋浴喷头,并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

第五条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

办公区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

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定期设置和喷洒消毒药物。

第六条项目部职工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行抢救、治疗,并在2小时内向所在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第七条职工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医治。

党风廉政工作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党支部对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并按照公司、分局、指挥部党风廉政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各单位均遵照执行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注重惩防体系建设,加强检企共建,要做到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做到有纪必依、违纪必纠、执纪必严。

第三条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规定。

1、项目部各项招标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招标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招标、评标、决标的工作程序和纪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凡在招标工作中泄露机密、徇私舞弊,给招标工作造成损失和引起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项目部所有工作人员在与建设、咨询、设计、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交往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建设单位及公司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在与投标单位或及其工作人员交往中,必须做到:

(1)、不接受投标单位或外协队任何形式的贿赂。

(2)不接受投标单位或外协队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3)不接受投标单位或外协队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4)不向外协队违规推荐工程材料、设备。

(5)不参加外协队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

(6)不在外协队报销应由项目部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3、在设备、物资、办公用品的采购业务中,要加强计划和调查,货比三家,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中谋取私利。

4、组织公务活动,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注重实效,倡导简朴,防止讲排场、比阔气;接待要按标准执行,不得奢侈浪费。

第四条项目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对执行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重大问题要按照公司“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等有关规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认真执行以下原则:

1、科学决策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运用科学方法,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符合铁路建设发展要求。

2、民主决策的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发扬民主,集中集体智慧,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3、依法决策的原则。

重大问题决策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二条坚持和落实重大问题决策制度,保证决策科学和有效贯彻执行,是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共同责任。

党政正职应当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履行职责、正确作为。

第三条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包括:

招标计划、招标文件;对外签订合同的审批;项目部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项目履约计划、资金筹措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责任事故的处理建议;其他重大问题。

第四条项目部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应由项目经理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并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是提出议案;二是确定议题;三是会议讨论;四是会议表决;五是形成纪要;六是决策实施。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项目部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的有效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和社会影响,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卫生安全事件、社会安全稳定事件四类。

第三条项目部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应遵循“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加强管理,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部门负责人和各架子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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