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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园管理制度

 

植物园工程

 

管理制度

 

目录

一、会议制度2

二、设计(工程)变更管理制度2

三、工程材料采购、验收制度及流程7

四、工程签证流程12

五、工程进度款支付流程14

六、施工安全管理办法15

七、施工质量管理办法18

八、施工阶段进度和投资管理办法21

一、会议制度

1、综合协调会

由业主组织、主持,根据工程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纪要由业主记录整理,监理单位统一发放并做好发文记录。

2、工地例会

(1)每周五上午9:

00召开。

(2)由监理单位组织、主持,建设单位代表及监理单位全员参加,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按时参加,无故不参加例会等各种会议的每次罚款200元,迟到者每次罚款100元。

(3)会议主要内容:

调度本周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的工作计划、提出要求等。

(4)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记录整理并发放各参加单位。

3、质量、安全等专题会

根据需要不定期随时召开,由监理单位组织、主持,并负责会议记录的整理、发放。

二、设计(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1、设计变更的分类

(1)一般设计变更:

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使用功能、外观效果,不改变技术要求、工期计划,并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小的设计变更。

(2)重大设计变更:

对工程使用功能、外观效果、工艺做法、设备材料选型有改变,特别是可能对工程造价有较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2、设计变更的提出

(1)施工单位鉴于现场地质等实际情况的变化或出于施工条件、施工设备限制等原因,要求变更原设计。

(2)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认为需要变更设计。

(3)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有新的考虑,或为进一步完善设计等提出变更设计。

(4)由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

3、设计变更的办理程序

(1)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首先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审核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由造价咨询单位把关变更的经济性,再由监理单位报建设单位审批,经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联系沟通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更改文件或明确变更意见。

建设单位及时将设计更改文件和意见传递给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下发给施工单位进行实施。

(2)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报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

(3)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后由设计单位出工程变更通知单。

(4)上述程序均针对一般设计变更。

对于重大设计变更,执行专门规定。

(5)严禁施工单位私自(不通过监理和业主)到设计部门办理任何有关现场工程变更。

 

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工作流程图

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工作流程图

 

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工作流程图

 

三、工程材料采购、验收制度及流程

1、所有进场的工程材料(无论是甲供还是乙购)都必须报监理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同时做好甲供材料的统计、上报工作(监理、施工、造价咨询单位设专人负责甲供材料统计,并建立材料台帐,每周一对甲供材料进行统计并由造价咨询单位汇总上报建设单位)。

2、对于甲供材料,施工单位须根据工程进度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材料供应计划、供应时间,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确认,报业主组织、供应;施工单位对所提材料计划的型号、数量负责,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负审核责任。

3、对于甲控乙购材料,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一个月将材料厂名、品牌、价格及相关质量保证资料报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和建设单位考察审核,经确认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组织进场、未经监理和业主同意的工程材料,一律不允许私自进场使用。

4、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施工单位擅自更换或替代已经确认的工程材料,一旦查出,将严肃处理;对于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更换厂家和品牌的,须重新提前报监理和业主确认。

 

甲供材料管理流程图

施工单位提前一个月提出材料计划

监理单位审核

造价咨询单位审核

建设单位审批

建设单位审批,并将结果返回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通知供货商供货

施工单位验收,报建设、监理单位验收

材料退场

不合格

合格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进场材料进行统计,并反馈建设单位

甲控乙供材料管理流程图

施工单位提前一个月提出材料规格型号,考察材料厂家、品牌、价格

由施工单位组织造价咨询、监理、建设单位共同考察,各方提出建议

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不同意

同意

施工单位组织采购

 

建筑材料审核工作程序

 

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资质审核工作程序

 

四、工程签证流程

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以外的,及设计变更无法核实工程量的内容,需要进行工程签证,在签证内容工作实施前,由施工单位以洽商形式提出签证意向(工程洽商单),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并经审计单位签收后方可实施签证内容工作。

施工单位在签证内容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7日内办理工程量签证,施工、建设、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四方共同现场测量、验证,并保存原始影像资料,四方签署意见,签署完毕后分发至各签字单位存档。

办理签证时,要附上已办理好的洽商单、原始测量和影像资料及对应的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复印件。

如洽商单涉及单位有一方认为该签证不符合要求时,则不予办理。

 

工程签证流程图

五、工程进度款支付流程

1、工程计量要真实,要与工程实际形象进度相符;不得虚报、多报。

2、对于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量,应在工程款支付中扣除。

工程进度款支付流程图

六、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业主及承包商的财产不受损失,员工生命不受伤害,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山东省建筑安全管理规定》,经研究,特制定安全管理办法如下:

1、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法律规定和标准,根据施工现场实际,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安全管理的内容及安全技术措施要真实有效,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施工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上岗时应佩戴明显标志,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并要认真整改。

5、经监理人员现场检查,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后,必须认真整改,如整改没有明显效果,监理单位可责令禁止施工。

6、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混乱,小事故不断,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时,可签发停工令。

7、施工单位对现场工人应经常性的进行安全施工教育,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发现分项工程施工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理单位可责令暂停施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后再施工。

8、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部分分项工程各工序及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防护措施不当,效果不显著的,经监理人员提出后,必须立即整改。

9、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违章冒险作业,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对于安全隐患部位应立即整改,对于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的消防、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工作,施工单位应积极主动的配合。

10、现场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要按正确方法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高空架设作业施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网,否则禁止施工。

11、造成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设备倒塌等伤亡事故发生的,按有关部门规定处理,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追究法律责任。

12、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及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实施。

如检查中发现没有按规定实施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责令返工。

13、临时用电线、电缆的敷设,施工用电设备及电气安装,应符合用电要求及安监部门的要求,监理人员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提出后必须立即整改。

电工、机械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4、正在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求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要正确使用,不带病工作,要加设有效的安全防护罩,监理人员检查时,施工单位要积极主动的配合,提出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15、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安全防护措施要认真落实,要达到有关规定的标准。

16、施工现场及现场周围布安全区域,要设有安全警示标志或搭设临时防护设施。

17、安全技术措施要认真落实,以免因土方开挖后造成坍塌,人员或物体坠落造成人身伤害。

18、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工人的日常管理,包括宿舍、食堂、公共厕所等的管理,要做到文明、卫生;严禁工人大家斗殴、聚众赌博;加强门卫管理及现场保卫,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筑工程实施安全管理,对违反国家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要严加制止、采取有力措施,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9、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求限期改正;预期未改的,进行停工整顿,并视情况予以200-1000元的罚款,该罚款直接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情况严重的,进行停工整顿,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场;

(2)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种的;

(3)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4)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的;

(5)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或规定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6)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7)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8)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9)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10)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造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11)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12)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的;

(13)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的;

(14)未编制安全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其它专项方案的;

(15)生活或施工垃圾不按规定进行清理和外运;

(16)物料及施工机具未按现场平面图进行布置的或堆放不整齐的;

(17)施工机械不及时清洗,运输车辆带泥浆进出现场的;

(18)在施工现场大小便的;

(19)安全防护不符合规定的;

(20)未采取防尘措施,造成较严重的扬尘污染的;

(21)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要求限期改正,未改正或不服从建设和监理单位管理的;

(22)有其它影响工程安全行为的;

(23)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导致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不到位的,要求限期改正,建设单位视情况扣回部分或全部安全文明措施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经建设、监理等单位共同研究,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必须申报企业资格文件资料、施工组织设计、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措施及制度、项目组织机构(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力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体系)、专业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及上岗证、测量设备年审资料、机械设备情况、材料准备及劳动力组织情况等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2、总承包单位不得将主体工程转包他人。

总承包单位依法进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工程的质量管理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单位进行劳务分包或专项工程分包时,必须遵守投标文件的有关承诺或合同的有关规定,劳务分包队伍和专项工程分包队伍的选择必须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

3、总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总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以及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会审确定之后实施。

4、所有拟进场苗木、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在进场前向监理单位呈报计划(质量情况、产地、数量、规格等),待监理批准后方可进场,根据规定需考察确定的苗木、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共同考察批准后方可进场,否则指令退出现场。

5、所有工程使用的苗木、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设备等进场时,必须随车携带“四证”,即本批次产品合格证、试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书、随车发货单,“四证”应提供原件,复印件必须与原件对照无误,“四证”经监理核查合格后方可卸车。

苗木进场必须随车携带“苗木检疫证”或“出圃单”。

6、工程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设备等进场后,要求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取样,送到指定部门检验或实验,如不按规定检验或实验,或试验、检验不合格即进行使用者,责令退场。

苗木进场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经监理、建设单位实测实量验收合格后方可种植,规格型号设计图纸按区段表示的,不得超出设计区段数值。

7、所有进场的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设备等要按照规格、品种、类别堆放整齐,并加注标志且注明试验情况,如果不按要求堆放、标注,管理混乱,经监理发现,必须立即进行整改。

8、施工过程中,焊工及其他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在施工使用焊接前,必须进行试焊,待焊件试验合格后方可施工焊接。

如发现焊接无操作证或不经试验或实验不合格就进行施工操作者,责令停止施工。

9、每一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使每个操作者都清楚工程的质量标准、规范及操作规程,如在施工检查中发现没有进行技术交底或交底不详细,禁止施工。

10、每项工程施工的检验批,施工结束后要加强自检,经施工单位质检员检查合格后,填表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复验或抽验,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否则必须拆除。

每月施工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次验收合格率必须达到95%以上、二次验收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在工程验收中,如同一检验批或部位第二次验收还达不到合格标准,更换主要责任者,并按惩罚制度进行罚款。

11、砌块砂浆现场搅拌前,必须要有质量监测站出具的配合比报告单,搅拌时计量要准确,由专人计量、挂牌标志,如监理工程师在抽检时发现配合比不准确,超出允许偏差范围,视为本班施工产品不合格。

12、商品砼公司应申报企业资格文件资料,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方可提供砼。

应提供有资格的试验室出具的配合比。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定期到商品砼公司检查其生产、质量保证情况。

每车商品砼进场后均要检查坍落度、和易性等质量指标,合格后方可允许使用。

13、所有隐蔽工程在隐蔽施工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如没有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进行隐蔽施工处,必须拆除。

树穴隐蔽前(苗木种植前)必须对树穴的土质等进行隐蔽验收。

14、所有隐蔽工程经监理验收后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检。

15、监理人员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人员不按操作规程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责令立即整改,如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及时或整改效果不明显者,禁止继续施工。

16、在施工过程中,现场所有使用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要妥善保管,若因保管不善而出现损坏,指令马上退场,如不及时退场或用在工程上,按使用不合格材料论处。

17、每个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检查验收前,资料要齐全、完整,否则拒绝验收。

18、在监理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不以质量为重,弄虚作假,掩盖事实真相,有欺骗行为者,进行严肃处理。

19、总承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求限期改正,发现一次,视情况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进行返工处理,情况严重的,要求停工整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不予计量工程量,罚款和赔偿金从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2)使用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材料进场不报监理单位验收的;

(3)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在施工中不执行配比,不计量的;

(4)未对工程材料、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

(5)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6)不按照验收程序进行过程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7)对于监理工程师或其它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问题未按时整改的;

(8)对于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隐患隐瞒不报的,对出现的质量事故私自处理的;

(9)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上岗资格,造成现场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

(10)现场管理人员不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管理的;

(11)工程资料不及时上报或弄虚作假的;

(12)有其它影响工程质量行为的。

21、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各专业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监理人员发现存在以下问题时有权中止该人员在本工程工作,并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

(1)不能履行有效的现场管理职责,致使政令不通,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动的;

(2)违反管理制度被处罚三次(含三次)以上的管理责任人;

(3)工作责任心不强,技术水平不过硬,造成不良管理和质量后果的;

(4)不服从统一管理,现场违章指挥造成不良后果的。

2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管理不到位、工程质量差、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施工阶段进度和投资管理办法

为确保工程目标和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依据本工程的特点,经与建设单位商讨后,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要求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1、进度管理

(1)总承包单位依据合同工期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同时编制相应的材料计划,劳动力计划,机械设备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同意后,作为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的依据,非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

(2)依据总进度计划划分为年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每周召开监理例会检查施工进度是否符合周进度计划,若本周没有按计划完成,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下周实际进度中加快施工进度,将上周拖后的进度追回。

否则将受到经济处罚1000元(不可抗力除外),月末若按本月进度计划完成,罚款将返还;

(3)每周例会前报下周进度计划,每月25号前报下月进度计划,不得拖延。

拖延一天罚款500元。

(4)规定参加例会人员(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监理例会等各种会议的每次罚款200元,迟到者每次罚款100元。

(5)不按时上报(包括合同、管理制度、会议等)规定完成的各种方案、计划、报告及报表的,每延期一天罚款100-200元,造成工期延误的加倍处罚。

(6)因施工单位对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关于现场的人员、机具和材料调配意见消极执行,以至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次罚款200-1000元。

(7)对经过批准的施工计划无故拖延的,每拖一天罚款300-500元。

(8)对施工单位违背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施工进度受影响,除给予罚款外,同时可以给予延期付款的制裁。

2、投资管理

(1)施工单位虚报完成工程量数量时,按查处的虚报数的5%罚款。

(2)施工现场出现的工程签证及时办理,超过7天监理单位不予受理。

以上罚款在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时扣除,根据施工单位现场情况是否有明显改观决定是否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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