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战略合作协议书精选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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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战略合作协议书精选多篇
信息化战略合作协议书(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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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阿里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信息化合作战略协议书
甲方:
四川阿里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四川阿艺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甲方:
四川阿里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四川阿艺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愿以保证电厂信息化建设及维护能长期有效、平稳持续的推广和深化,保证办公网络及周边设备能够得到及时和有效的维护,提供稳固良好的办公环境为目的。
在双方拥有共同发展目标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实现共赢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关系的建立
1.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利用自身的优势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维护服务和设备供应,通过业务合作与创新,加强抗风险能力,实现企业设备供应和专业维护强有力对接,全力支持甲方的发展和建设。
1.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为合作关系确立之日。
第二条合作事项
2.1乙方为甲方所有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网络设备、机房、服务器、通讯设备、网络及信息终端、门禁进行法律许可的维护托管服务;
2.2乙方担任甲方的信息建设咨询顾问,在甲方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充分的内部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协助甲方寻找最佳信息建设方案,向乙方推荐各类品牌和厂家的信息化产品。
甲方承诺信息化建设中使用的产品首先由乙方提供,当乙方不能达到要求时再选择其他运营服务商。
2.3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固定委派一名技术员出任甲方的网络维护员,完成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网络设备、机房、服务器、通讯设备、网络及信息终端的日常维护,乙方可以提出完善优化通讯设备、网络信息设备、机房等的管理建议;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委派的技术员数量和维护维护范围支付乙方一定的服务费。
第三条责任和义务
3.1在双方保密条款约束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按服务范围要求对方提供的相应的详细资料,并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2甲乙双方应给予对方积极的支持、配合,并建立专门的协调部门或人员:
甲方协调员:
姓名:
职务:
电话:
乙方协调员:
姓名:
职务:
电话:
3.3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及时向对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如各自组织内部或政策发生改变,并且这种改变会直接或潜在损害对方的利益,发生改变的一方有义务及时将情况及时通报对方;
3.4乙方委派的技术员不得无故更换,如遇特殊原因需要根管人员,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技术人员跟换计划;乙方委派的技术员由甲方综合管理,服从综合管理,综合部负责其每天的工作任务和考勤。
3.5当甲方提出更换乙方技术员请求时,应向乙方协调员说明原因。
乙方应在3天内完成工作协调或人员更替。
当乙方提出需要更换技术员时,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当做完工作交接后方可撤换人员。
如乙方技术员遇不可抗力缺岗则由甲乙双方协调及时补充人员。
3.5乙方委派技术员的数量及名单确认后,需向甲方提供其详细个人信息,甲方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按定员支付乙方一定的维护费用。
3.6乙方需在每年年初递交常用耗材价格清单,甲方收到乙方所递交的采购发票后应及时支付货款,支付货款日期不超过乙方递交发票后60天。
3.7经商定其他应由对方完成的事项。
第四条保密条款
4.1本协议所指之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对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一切技术经营信息;
4.2甲乙双方对其所知悉的对方之商业秘密,只能用于具体项目公司发展之唯一目的;
4.3如果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供的资料涉及本协议规定的商业秘密,则提供方应在该等资料上注明“保密”字样,且接受方应向提供方出具书面接收文件;
4.4甲乙双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其所有权由提供方拥有,接受方对提供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提供方书面许可,不得:
4.4.1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4.2使用提供方的商业秘密用于自身的盈利;
4.4.3擅自允许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商业秘密。
4.5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具体项目磋商或实施完毕后,任何一方要求对方返还该等保密资料的,该相对方立即返还;
4.6商业秘密合法公开后相应的保密义务解除;
4.7如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分歧或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本协议或任何条款被判定为无效,本协议保密条款继续有效。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协议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的全部义务。
任何不履行本协议或履约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本协议的任一缔约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之规定,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本协议已成为不必要时,对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协议,并可要求解除本协议,但该解除协议的意思表示应书面通知相对方。
第六条协议之终止
6.1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2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
6.3不可抗力,如遇国家政治、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协议执行情况,本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决定协议的暂缓或终止。
第七条其他事项
7.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形成补充协议或相关协议,补充协议或相关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
7.3本协议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人代表法定人代表
:
: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企业信息化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上海烟草公司
乙方:
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烟草公司是集卷烟生产及销售为一体的大型烟草企业,经济效益在全国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多年来在烟草企业管理特别是在企业信息化建设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用友软件是全国企业erp应用软件最大的供应商,具备强大的软件开发力量,具有成熟的软件产品。
双方经过多次友好协商,确认可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全力合作,进一步推进上海烟草集团的信息化进程,进而推动全国烟草行业的信息化建设。
现就双方共同加速上海烟草集团的信息化建设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一、战略合作目标
甲方通过实现信息集成达到企业集中管理的目标,更好地推进企业管理进步,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生产销售组织过程中的各种不必要的开支和占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近期合作内容
1.甲方在所属企业的范围内,向乙方提供进行各种管理职能及业务处理过程全面调查的条件,并且在过程中
充分介绍甲方的管理经验及信息化应用的特殊要求。
同时也把信息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希望改进的设想与乙方进行充分的交流。
2.乙方应派出行业专家及产品专家对甲方目前的信息化状况做出分析,并通过认真与甲方相关领导进行共同研究后,制定出甲方信息化总体框架。
同时指出针对甲方应具有的管理模式及信息化的业务处理流程。
3.在总体框架及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双方共同探讨如何充分发挥原信息化过程中建立的各个系统的功能,以便通过整合,完成甲方信息化的整体要求,从而使整个集团的信息化是建立在一个统一完备的数据基础之上。
4.在甲方的配合下,2014年底完成财务集中管理的系统实施,交付使用。
甲、乙双方一致认为这次系统实施是在总体框架的基础上进行的,它将能够保证与今后的系统是一体化的,它体现的是整体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
5.为了双方的利益,甲乙双方都将共同努力,合作成立项目组,专项完成这个合作。
并确信这是一次强强合作,定能达到满意的效果。
6.上烟财务核算、集中管理项目申请国家烟草总局科研
项目立项。
三、长期合作方向
1.乙方将甲方视为在全国范围内的最重要客户,乙方为甲方提供长期的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
2.在财务集中管理系统实施交付的基础上,根据双方合作做出的信息化框架,按照甲方所需要的范围和
进度来整合甲方的信息子系统。
3.随着甲方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业务的不断拓展,乙方将对甲方新产生的高层次的管理和决策需求给
予响应和解决。
此协议为双方的战略合作协议,今后双方针对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合作内容所商谈的服务和开发合同,都将遵循此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深度战略合作关系,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1甲方为乙方提供产品的生产、制造服务,乙方有权使用自己的品牌,具体品牌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有品牌。
1.2甲方授权乙方作为2014至2014年度甲方**、**系列产品在**地区的唯一授权经销商,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品牌向杭州地区的任何客户直接供货上述*****系列产品。
甲方授权期限为本协议签署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1.3甲方配合乙方进行全国的经销商、加盟店拓展工作,但乙方开发的客户必须由乙方直接供货。
1.4乙方全力进行杭州地区市场的旗舰店建设及市场开拓工作,达成销售业绩。
二、产品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2.1甲方所有产品的质量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
若乙方的企业标准高于前列标准的,则适用企业标准。
2.2国家、地方、行业、企业未设定标准的,其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若需要,可在采购订单中规定产品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此外,双方确定的技术资料等附件也可作为核定标准的依据。
2.3采用封样方式验收货物的,其不免除符合本条确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2.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如因缺乏必要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致使乙方受到行政处罚等,应由甲方最终承担全部的责任。
1
三、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交货时间: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采购订单后天内负责交货至交货地点。
3.2交货地点:
乙方指定的场地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
3.3交付方式:
甲方负责将产品运卸至乙方指定场地内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处。
四、包装、运输方式、装卸和费用承担
4.1包装:
甲方对货物的包装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适应货物特性和运输要求。
4.2运输:
由甲方负责运输工具的安排及承担运输费用;
4.3装卸:
甲方负责装车、卸车及相应的费用;
4.4货物在装卸、运输途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甲方负责更换或补齐。
4.5甲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至乙方满意为止。
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能以索赔为由而拖延。
4.6不管采用何种运输方式,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文件和技术资料的提供
5.1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等文件随产品装箱提供。
5.2所有原装进口产品的原产地证明、原产地装箱单、进口报关单据、海运提单等相关文件。
5.3乙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及文件。
六、货款的结算、支付
6.1货款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应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的货款结算单发给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货款结算单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
6.2货款结算单确认后,甲方向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的90%,余
10%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清。
七、验收
7.1甲方应当提供产品的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作为货物验收的标准之一。
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与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及甲方提供的样品保持一致。
7.2甲方应在交货时将有效的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交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验收。
如上述资料不齐备,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有权拒绝验收。
7.3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的签收仅视为对产品外观、型号、数量的认可。
货物签收后15日内,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仍有权对货物的质量提出异议。
乙方及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提出异议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的要求在10日内进行退换货并承担相关费用。
7.4甲方与乙方或甲方与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双方共同验收后,双方签字并盖章认可的验收文件作为双方进行结算的依据。
八、质量保修
8.1在产品质量保修期内,甲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免费维修。
8.2产品质量保修年限:
甲方将产品交付给乙方客户或乙方将产品交付给乙方客户之日起一年。
8.3在质量保修期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或乙方客户保修通知后,24销售内派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
九、违约责任
9.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9.2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1.2、1.3条款的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销售总金额的100%的违约金。
9.3若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配送或交货的,应当提前5日告知乙方,
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否则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支付办法为:
每逾期一天,违约金为逾期交付产品金额的1‰。
逾期配送或交货5天,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未配送或交付货物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4若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应当提前5日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否则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支付办法为:
每逾期一天,违约金为逾期支付款项的1‰。
9.5若因甲方提供的产品出现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问题等,引起乙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与赔偿。
该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终止等而免除。
若乙方依据法律与事实已经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9.6若因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侵权或其他纠纷情况,被第三方控诉或被法院等有关机关查封扣押的,由此给乙方、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或乙方的客户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争议解决
10.1因合同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
10.2若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1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1.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_________乙方(盖章):
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
开户行:
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
传真:
_________开户行:
_________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
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长春东北亚总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吉林省关东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双方在今后的项目规划、建筑及景观设计等方面长期合作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一、合作宗旨:
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二、合作范围:
甲方所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景观设计、建筑设计
三、合作方式
1、乙方及时响应甲方在规划、园林、建筑等方面的设计咨询,为
甲方提供高效率的技术咨询服务。
2、甲方承诺由乙方进行相关前期技术咨询服务的项目,其设计任
务在同等条件下交给乙方承担,设计费用由双方协商而定。
3、若前期技术咨询工作需要深入进行到方案设计阶段,乙方承诺
以优惠的设计取费、高效率的工作完成甲方交给的设计任务。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而定。
五、双方战略合作期限为2014年4月至2014年4月。
六、本协议由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长春市东北亚总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吉林省关东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福虹路证券营业部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双方在股票减持税收优惠项目筹划、咨询及操作等方面合作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一、合作宗旨:
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二、合作范围:
甲方所提供的项目筹划、咨询及操作。
三、合作方式
1、乙方及时提供甲方在项目引荐、操作疑问等方面高效率的专业
咨询服务。
2、甲方由乙方提供平台进行减持交易,交易佣金费率不低于当地
平均水平。
3、乙方依据项目运作当时税收政策选择更利于甲方税收筹划的方
案。
4、乙方协助甲方寻找股票减持承接方。
5、乙方及时跟进项目操作进度,如实向甲方反馈进度信息。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而定。
五、双方战略合作期限暂定为壹年,以协议生效日为起始日。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由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福虹路证券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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