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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推广合同范本

业务推广合同范本

1.网络营销合同协议书怎样写呀,有没有模板自创一下呀,感谢了

网络营销推广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托付乙方进行网络营销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同意担当各自应担当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托付乙方为甲方实施的网络营销合作项目,甲方按月向乙方领取元为营销服务费用(刊前付款),并按网络业绩%领取提成费用(月底结算)。

其次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网络营销合作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供应帮助。

2.按本合同附件载明的付款金额及方式领取服务费用。

3.甲方供应的材料必需精确     ,真实、有效,如因甲方供应虚假材料形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担当。

4.乙方为甲方供应技术服务期间,为明确乙方服务身份,甲方站点首页页脚处需加注乙方标识及链接。

5.甲方需仔细乐观接待来自网络渠道的意向客户,保证不区分网络意向客户。

6.甲方不以任何形式拖欠乙方业绩提成费用,按业绩到款准时付给乙方规定的佣金7.如市场价格发生变动,甲方不能任意降低乙方的业绩提成比例,需和乙方协商。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依合同商定,收取相关费用。

2.乙方保证为甲方供应网络营销服务(包含且不限于网站优化、竞价服务、大事营销广告策划、自媒体营销),按公司规定的商品或服务做网络网络营销,按周向甲方供应营销数据和报告。

3.在合作期间,甲方若需对推广网站进行调整,需事先与乙方协商确定。

若甲方在未得到乙方认可或指点的状况下,自行添加、删除网站内容、修改程序等,由此形成流量下降,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担当。

4.在合作期间,乙方可依据合作需要,对甲方网站进行结构、代码优化及调整,甲方需支持和帮助。

5.乙方根据甲方供应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网络推广,不得随便调整,如需调整,乙方需和甲方协商处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担当相应的责任。

2.如甲方未按商定的服务费用和业绩提成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甲方已付提成款,同时享有追缴违约金的权利。

第五条:

合同附则

1.如需停止合同,需提前一周向另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通知,乙方将网络推广帐号及相关材料移交甲方。

2.甲方款项到位的状况下,乙方不得任意提高甲方的业绩提成标准,甲方也不得任意降低业绩提成标准,如有变动需协商处理。

3.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通过司法程序处理。

第六条:

合同续签

为了便于乙方网络推广营销及技术维护,甲乙双方应在服务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续签合同。

第七条:

服务时间

本协议有关网络营销合作项目正式开头实施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按每个实时客户销售成交胜利后,参照的标准准时领取提成佣金,不得累计领取佣金。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按商定准时付款的,乙方有权随时终止营销推广操作。

3.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未按成交胜利后不领取提成款的,乙方除有权终止本协议外,甲方还应按余款的50%对乙方进行违约赔偿。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2.(个人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协议书)怎样写

前一份代理协议

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诚恳守信的准绳,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区域

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二、代理产品

乙方销售代理甲方的产品为:

三、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担任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

如消失上述状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马上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收回发出的全部货物,费用乙方全部担当;假如乙方不收回货物,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历,本合同将自动终止,一切后果由乙方担当。

4、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依据实际状况制定销售政策,准绳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本人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四、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壹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双方可依据本合同的商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壹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

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商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意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

(2)已经向甲方领取了到期的全部款项;(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五、最低代理销售量

乙方承诺向甲方的订货量为每月平均,假如壹年内不能完成销售目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历。

六、代理商品价格

1、配送价格:

甲方向乙方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

2、销售价格: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

假如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状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

甲方应当依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状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打算。

七、嘉奖

乙方年销售量达到,甲方赠送给乙方;年销售量达到,甲方赠送乙方

八、商情报告

1、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看法和申述,并准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2、乙方应尽力向甲方供应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半年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3、甲方应将产品价格、销售状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准时通知乙方。

九、发货方式

实行物流发货方式,乙方担当物流费用。

十、售后服务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供应开展运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点,并向乙方供应必要的帮助。

2、甲方为乙方供应的产品严格根据甲方供应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3、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前往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3.有没有广告推广合同范本

品牌推广协议书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自愿,诚恳,共同进展的准绳,推动双方的富强与进展,就双方的品牌推广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是甲乙双方进行品牌推广及购销活动的准绳性协议:

一.产品规范的界定:

甲方销售给乙方特定数码相机(型号:

__________)及其它数码类产品将全部使用英文为“”中文为“乐美康”的品牌。

二.销售区域的界定:

1.甲方指定乙方为其特定产品(参见第一点)在中国大陆的独一经销商(渠道指传统通路,大卖场,IT渠道,直销渠道,礼品渠道,甲方销售给乙方的产品外观,除下列情形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在中国大陆出售给其次家经销。

2.甲方仅限于以LUMICRON品牌以外,并得以OEM/ODM的形式,更换本产品外观的状况,在中国大陆销售给第三方。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约产品(参见第一点)直接或间接于中国大陆以外之国家或区域销售。

三.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拥有英文为“LUMICRON”中文为“乐美康”品牌的商标产权及甲乙双方因行销推广商品之文宣著作权。

甲方授权乙方在协议期内得以本中英文商标或标章(logo)作为中国大陆独家推广此品牌并销售其产品,但乙方及其关系企业不得以上开商标在中国及中国以外国家,注册登记或申请网域名称或作为其公司名称。

2.甲方有责任为乙方市场供应充分的产品线,新品上市保持与海外同步并保证全部产品的质量及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详细条款另行商议 )3.由于品牌属甲方拥有,故涉及品牌推广的专项费用(指:

企业名目制造、CIS设计、空壳机模供应、托架供应、教学光盘、产品检测费、网站申请及维护费)由甲方担当,乙方担任帮助或甲方托付乙方代为监制。

除上述专项费用外均由乙方担当。

4.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供应售前的技术培训服务支持。

5.售后服务由甲方指定下属工厂全责处理。

6.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推广市场,并保持本品牌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市场零售价由双方协商定价,若双方产生分歧以甲方打算为准。

7.如遇市场竞争甲方对乙方所购的产品有责任供应价格爱护,单品最高价保数量不超过单品总进货量的30%或单品价保总量不超过2000PCS(以二者较低者为准),价保补偿金额由甲方从乙方的下次订单中补偿。

如遇双方对价保补偿金额协商不成,则甲方有权对享受价保的数量选择退货。

但如产品外观已有损坏,乙方不得要求价格爱护或退货。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责任利用现有资源并全力开辟新渠道来推广此品牌。

2.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再代理或销售与甲方技术规格相同的数码类产品,乙方对台湾品牌的数码相机仅限于经销“LUMICRON”品牌。

3.乙方可以“LUMICRON”及“乐美康”中国总经销的名义进行广告及促销活动,期间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

4.对于单纯为新品促销而宣扬的费用由乙方在市场利润中贴补。

(不明确?

)5.乙方每周二供应库存报表及每月10日前供应下月订单及3个月预估销量表报甲方,以便甲方组织货源和审核价格爱护。

如未按时报给甲方则甲方有权取消价格爱护或终止或解除契约。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其关系企业不得在任何国家直接或间接申请注册与“LUMICRON”及“乐美康”外观近似或读音、观念相同或类似之中英文商标。

7.于本协议书有效期间及本协议书终止后二年内,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前,就甲方产品之成本价格、零售价格、技术规格、本协议书内容等与本协议书相关之数据,不得泄漏予任何第三人。

五.购销准绳:

1.乙方供应必要的资金质押保证,依据2005年度最低销售目标为1-1.5亿,暂定质押总额3000万台币(其中股票和本票各占一半)。

甲乙双方每年检讨一次质押金额及销售目标,甲方视买卖金额成长得提高质押额度,乙方应将质押物统一质押予甲方或甲方指定之人。

在年度目标的销售范围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停止向乙方供货(除乙方应到期的货款未付及乙方未供应双方商定之资金质押保证二点除外)。

2.为加大乙方的推广力度,甲方每个新机种上市时需供应乙方500台作为铺底。

考虑到甲方的实际操作难度,乙方同意用货到90天的开单的方式处理。

乙方在领取此机种尾数500台应付帐款时可选择退货或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价处理。

降价部分即甲方对乙方的价保金额领取方法参见第三条第7点。

3.乙方用货到60天T/T付款的方式开单处理。

六.售后服务:

由乙方担任收集市场上所产生的不良品,由甲方担任售后服务修理。

详细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

对渠道的全部售后服务全部采纳换货的方式,必需在第一时间处理渠道的销售服务问题(2005年2月底之前)。

2004年12月开头在上海设立修理站。

2.其次阶段:

在全国部分重点区域北京、南京、成都、重庆、西安等重要区域设立修理站(2005年6月底之前,如有需要设置除此以外重要区域修理站,双方再议)。

3.第三阶段:

在全国全部的省会城市建立修理站(2005年12月底之前)。

详细方法另议。

七.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完成质押程序日起(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

八.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在有下列状况时,可以变更、终止或解除协议:

(1)经双方。

4.销售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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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科技

编号:

_____________销售合同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经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销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合同适用范围及期限1、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买卖往来的框架性协议,适用于甲方向乙方销售等产品;乙方依据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向甲方选购相关产品,甲方根据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要求向乙方供应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2、除本合同外,乙方在每次详细选购产品时均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选购订单(以下简称“订单”);3、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满前,双方可以协商续展合同的期限。

其次条订单1、订单的形式(订单合同式样如附件):

订单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2、订单的内容:

订单内容应包含产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收货人、运费担当等。

3、订单的送达:

双方按本合同商定的订单签订方式确认并成交。

乙方应使用指定的电子邮箱或传真号向甲方发送订单,否则该订单对甲方无效;双方接收订单方式如有变动的,应以书面形式准时通知对方;详细每批交货数量、价格和时间以订单为准。

4、订单的生效:

订单内容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

5.有没有广告推广合同范本

品牌推广协议书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自愿,诚恳,共同进展的准绳,推动双方的富强与进展,就双方的品牌推广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是甲乙双方进行品牌推广及购销活动的准绳性协议:

一.产品规范的界定:

甲方销售给乙方特定数码相机(型号:

__________)及其它数码类产品将全部使用英文为“”中文为“乐美康”的品牌。

二.销售区域的界定:

1.甲方指定乙方为其特定产品(参见第一点)在中国大陆的独一经销商(渠道指传统通路,大卖场,IT渠道,直销渠道,礼品渠道,甲方销售给乙方的产品外观,除下列情形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在中国大陆出售给其次家经销。

2.甲方仅限于以LUMICRON品牌以外,并得以OEM/ODM的形式,更换本产品外观的状况,在中国大陆销售给第三方。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约产品(参见第一点)直接或间接于中国大陆以外之国家或区域销售。

三.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拥有英文为“LUMICRON”中文为“乐美康”品牌的商标产权及甲乙双方因行销推广商品之文宣著作权。

甲方授权乙方在协议期内得以本中英文商标或标章(logo)作为中国大陆独家推广此品牌并销售其产品,但乙方及其关系企业不得以上开商标在中国及中国以外国家,注册登记或申请网域名称或作为其公司名称。

2.甲方有责任为乙方市场供应充分的产品线,新品上市保持与海外同步并保证全部产品的质量及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详细条款另行商议 )3.由于品牌属甲方拥有,故涉及品牌推广的专项费用(指:

企业名目制造、CIS设计、空壳机模供应、托架供应、教学光盘、产品检测费、网站申请及维护费)由甲方担当,乙方担任帮助或甲方托付乙方代为监制。

除上述专项费用外均由乙方担当。

4.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供应售前的技术培训服务支持。

5.售后服务由甲方指定下属工厂全责处理。

6.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推广市场,并保持本品牌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市场零售价由双方协商定价,若双方产生分歧以甲方打算为准。

7.如遇市场竞争甲方对乙方所购的产品有责任供应价格爱护,单品最高价保数量不超过单品总进货量的30%或单品价保总量不超过2000PCS(以二者较低者为准),价保补偿金额由甲方从乙方的下次订单中补偿。

如遇双方对价保补偿金额协商不成,则甲方有权对享受价保的数量选择退货。

但如产品外观已有损坏,乙方不得要求价格爱护或退货。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责任利用现有资源并全力开辟新渠道来推广此品牌。

2.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再代理或销售与甲方技术规格相同的数码类产品,乙方对台湾品牌的数码相机仅限于经销“LUMICRON”品牌。

3.乙方可以“LUMICRON”及“乐美康”中国总经销的名义进行广告及促销活动,期间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

4.对于单纯为新品促销而宣扬的费用由乙方在市场利润中贴补。

(不明确?

)5.乙方每周二供应库存报表及每月10日前供应下月订单及3个月预估销量表报甲方,以便甲方组织货源和审核价格爱护。

如未按时报给甲方则甲方有权取消价格爱护或终止或解除契约。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其关系企业不得在任何国家直接或间接申请注册与“LUMICRON”及“乐美康”外观近似或读音、观念相同或类似之中英文商标。

7.于本协议书有效期间及本协议书终止后二年内,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前,就甲方产品之成本价格、零售价格、技术规格、本协议书内容等与本协议书相关之数据,不得泄漏予任何第三人。

五.购销准绳:

1.乙方供应必要的资金质押保证,依据2005年度最低销售目标为1-1.5亿,暂定质押总额3000万台币(其中股票和本票各占一半)。

甲乙双方每年检讨一次质押金额及销售目标,甲方视买卖金额成长得提高质押额度,乙方应将质押物统一质押予甲方或甲方指定之人。

在年度目标的销售范围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停止向乙方供货(除乙方应到期的货款未付及乙方未供应双方商定之资金质押保证二点除外)。

2.为加大乙方的推广力度,甲方每个新机种上市时需供应乙方500台作为铺底。

考虑到甲方的实际操作难度,乙方同意用货到90天的开单的方式处理。

乙方在领取此机种尾数500台应付帐款时可选择退货或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价处理。

降价部分即甲方对乙方的价保金额领取方法参见第三条第7点。

3.乙方用货到60天T/T付款的方式开单处理。

六.售后服务:

由乙方担任收集市场上所产生的不良品,由甲方担任售后服务修理。

详细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

对渠道的全部售后服务全部采纳换货的方式,必需在第一时间处理渠道的销售服务问题(2005年2月底之前)。

2004年12月开头在上海设立修理站。

2.其次阶段:

在全国部分重点区域北京、南京、成都、重庆、西安等重要区域设立修理站(2005年6月底之前,如有需要设置除此以外重要区域修理站,双方再议)。

3.第三阶段:

在全国全部的省会城市建立修理站(2005年12月底之前)。

详细方法另议。

七.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完成质押程序日起(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

八.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在有下列状况时,可以变更、终止或解除协议:

(1)经双方。

6.广告发布业务合同

甲方(广告客户):

*****有限公司

乙方(广告发布单位):

甲、乙双方依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恪守。

一、甲方托付乙方发布广告。

乙方担任办理有关广告的发布手续,并应当供应齐全的发布手续证明给甲方,保证甲方发布的广告合法有效;同时供应乙方具有广告运营资历的相关证明。

二、广告发布媒介为。

三、广告规格为。

四、广告发布期限年;发布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广告发布期满,乙方应当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拥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签权。

五、广告发布地点:

六、广告采纳*****有限公司供应样稿(样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样带)。

甲方对乙方制造的广告拥有认可与修改权;甲方应当在乙方提出书面认可与修改要求之日起3工作日内提出认可或修改,逾期则视为甲方认可。

七、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八、户外广告发布后,乙方应当供应户外广告的近景、近景照片各2张给甲方。

九、广告发布期间,乙方担任对广告的日常维护、保养、清洁、平安工作,以保持广告画面清洁、视线醒目;发觉破损、松动等现象应在48小时内免费修复。

本广告发布期间,如因城市规划及其他非乙方所能预见及避开的不行抗力因素致使广告不能连续正常发布的,甲、乙双方协商更改发布地点或延时发布或退还相应费用。

十、广告样稿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十一、广告单价为人民币元,其它费用人民币元,扣除优待人民币元,扣除代理费人民币元,总计人民币元。

以上费用均为含税价,税率为。

十二、付款方式: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十五、补充条款:

十六、本合同副本一式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签字日期:

年月日签字日期:

年月日

7.急需要品牌推广合同的范本,谁有啊

盼望可以帮到你品牌推广协议书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自愿,诚恳,共同进展的准绳,推动双方的富强与进展,就双方的品牌推广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是甲乙双方进行品牌推广及购销活动的准绳性协议:

一.产品规范的界定:

甲方销售给乙方特定数码相机(型号:

__________)及其它数码类产品将全部使用英文为“”中文为“乐美康”的品牌。

二.销售区域的界定:

1.甲方指定乙方为其特定产品(参见第一点)在中国大陆的独一经销商(渠道指传统通路,大卖场,IT渠道,直销渠道,礼品渠道,甲方销售给乙方的产品外观,除下列情形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在中国大陆出售给其次家经销。

2.甲方仅限于以LUMICRON品牌以外,并得以OEM/ODM的形式,更换本产品外观的状况,在中国大陆销售给第三方。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约产品(参见第一点)直接或间接于中国大陆以外之国家或区域销售。

三.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拥有英文为“LUMICRON”中文为“乐美康”品牌的商标产权及甲乙双方因行销推广商品之文宣著作权。

甲方授权乙方在协议期内得以本中英文商标或标章(logo)作为中国大陆独家推广此品牌并销售其产品,但乙方及其关系企业不得以上开商标在中国及中国以外国家,注册登记或申请网域名称或作为其公司名称。

2.甲方有责任为乙方市场供应充分的产品线,新品上市保持与海外同步并保证全部产品的质量及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详细条款另行商议 )3.由于品牌属甲方拥有,故涉及品牌推广的专项费用(指:

企业名目制造、CIS设计、空壳机模供应、托架供应、教学光盘、产品检测费、网站申请及维护费)由甲方担当,乙方担任帮助或甲方托付乙方代为监制。

除上述专项费用外均由乙方担当。

4.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供应售前的技术培训服务支持。

5.售后服务由甲方指定下属工厂全责处理。

6.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推广市场,并保持本品牌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市场零售价由双方协商定价,若双方产生分歧以甲方打算为准。

7.如遇市场竞争甲方对乙方所购的产品有责任供应价格爱护,单品最高价保数量不超过单品总进货量的30%或单品价保总量不超过2000PCS(以二者较低者为准),价保补偿金额由甲方从乙方的下次订单中补偿。

如遇双方对价保补偿金额协商不成,则甲方有权对享受价保的数量选择退货。

但如产品外观已有损坏,乙方不得要求价格爱护或退货。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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