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供电安全操作规程版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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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供电安全操作规程版讲解

4.3电力调度员:

地铁供电系统的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的指挥人员。

负责整个地铁供电系统的监控,是具备遥控条件的供电设备的操作执行者。

4.4发票人:

根据作业内容签发工作票的人员。

4.5工作领导人:

进行施工作业的负责人。

4.6值班人员:

指有人值班的主变电所及部分变电所所设的值守人员。

4.7工作许可人:

变电所进行作业中,根据电力调度员命令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准许在该设备上工作的人员。

4.8相关人员:

需进入变电所进行检查、工作、学习的分公司内部及外部人员。

5人员基本条件及职责

5.1人员基本条件

5.1.1从事供电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公司组织的本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下列人员,在上岗之前,须先通过安全考试:

(1)新参加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2)中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的人员。

5.1.2新参加电力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不得单独工作。

外单位支援、学习人员参加作业时,应首先由工作领导人进行设备情况介绍和有关安全措施培训。

5.1.3变电所运行和检修人员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可上岗,体格检查每年一次。

5.2职责

5.2.1发票人

(1)作业项目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2)工作地点、时间均可行,作业区安全可靠;

(3)安全措施是正确和完备的;

(4)所派工作领导人和作业组人员适当及足够,精神状态良好。

5.5.2工作领导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复查工作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规定要求;

(3)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4)复查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符合规定要求;

(5)时刻在场监督作业组成员的作业安全。

5.2.3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

(1)复查工作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规定要求;

(2)向电力调度员申请停电,进行停电倒闸作业;

(3)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准许作业手续;

(4)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5.2.4作业组成员

应服从工作领导人的指挥和调动,遵章守纪,对不安全和有疑问的事项要果断及时地提出意见,坚持安全作业。

5.2.5电力调度员

(1)负责核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2)与行车调度员、环控调度员、维修调度员、车场调度员办理相关的作业手续,进行倒闸作业调度。

(3)批准开工许可,处理作业中出现的问题。

(4)审核工作票是否具备终结条件,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批准工作结束。

(5)决定是否对作业设备停、送电。

6安全操作的一般规定

6.1所有电气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自此所有设备的一切作业,必须按本规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

6.2雷电时,禁止在室外设备以及与其有电气连接的室内设备上作业。

6.3所有停电(包括事故停电)的电气设备,在未断开有关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并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进入相关的设备区,且不得触摸该设备,以防突然来电。

6.4在设备因事故停电时,若已派出人员到现场查巡,在未与现场人员取得联系前,无论何种理由,都不得对停电设备重新送电。

6.5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在切断电源之前,任何人与接地点的距离:

室内不得小于4米,室外不得小于8米。

特殊情况下,确需进入上述范围的作业人员要穿绝缘靴,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要戴绝缘手套。

6.6在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的柜(盘)上进行作业时,应将有作业的设备,与其他运行设备以隔离带和“正在作业”指示牌隔开。

6.7当作业人员准备进入电容器柜内或在电容器上工作前,要将电容器逐个放电并接地,做好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6.8凡距地面2米以上的作业均视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首先检查安全带有无破损,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作业时要使用专门的用具传递工具,零部件和材料等,不得抛掷传递。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6.9梯子使用规定

(1)应首先确认梯子状态良好(标准见附录A)。

(2)作业时,梯子的放置位置应使梯子各部分与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参见附录B),梯脚要放稳固,严防滑移。

(3)登梯前,作业人员要先检查梯子是否牢靠。

(4)须有专人扶梯,且梯子上只能有1人作业。

(5)使用人字梯时,还必须有限制开度的拉链。

6.10在所有供电设备附近搬动梯子、长大工具、材料、部件时,要时刻注意与带电设备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参见附录B),并防止碰伤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简称GIS设备)等设备外壳。

6.11使用携带型火种或喷灯时,须到安质部办理动火作业手续。

不得在带电导线、设备以及充油设备附近点火。

作业时,火焰与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

(1)电压为1000V以下者不得小于1.5米。

(2)电压为1000V(含)以上者不得小于3米。

6.12变电所配备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车,应固定存放位置,按期进行检查。

变电所紧急逃生路线必须完好并张贴在醒目位置。

当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电力调度员或供电部人员要立即将该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采取有效措施灭火。

6.13变电所每把门锁均应有两把钥匙,对于有值班人员的变电所,由值班人员保管一把,交接班时移交下一班,另一把放在车控室内钥匙箱,日常封存,以备紧急时车站人员使用;对于无工班驻点的变电所,钥匙全部放在车控室钥匙箱。

(1)当值班人员(巡检人员)需要进入变电所巡视或检修时,在驻点车站变电所使用值班人员保管的钥匙,巡视结束和相关作业完毕后,交回钥匙,值班人员要及时收回钥匙并登记;对于无工班驻点的变电所,可使用存放于车控室的钥匙进入变电所,并遵守车站钥匙管理有关规定。

(2)除上述情况外变电所的钥匙不得交给其它人员保管或使用。

7变电所出入管理一般规定

7.1非施工作业人员相关手续的办理

凡进入变电所及在其生产区域内从事检查、参观的人员得到运营分公司允许后,由该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提前一个工作日联系供电部。

进入正线变电所人员持有效工作证件先到车控室填写《站内施工登记表》,由供电部值班人员核实并填写《变电所出入人员登记表》;进入主变电所人员填写《外来人员登记簿》、进入车辆段、车场变电所人员填写《变电所出入人员登记表》。

7.2施工作业人员相关手续的办理

7.2.1公司内其他部门的作业管理

凡进入变电所及在其生产区域内从事施工、检修、维护的公司其他部门人员,除办理7.1条款手续外,还需向供电部及变电所值班人员书面说明作业的有关情况。

主变电所作业人员工作许可手续由主变电所当值值班长及供电部值班人员同意并会签入主变电所《运行记录簿》;正线、车辆段及车场变电所由供电部值班人员负责办理并会签入《变电所维修记录》。

供电部负责有关电气安全方面的监护。

7.2.2外单位的作业管理

外单位指运营分公司以外的单位,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作业前,应在归口管理部门的组织下,经用工部门安全培训合格后,凭借《外协单位作业安全、消防、治安内保协议》(如需进行动火作业需办理相关手续)及有效工作证件进入变电所。

(2)归口管理部门应派人对作业人员和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8倒闸

电气设备分为运行、备用、检修三种状态。

将设备一种状态转变为另一种状态的过程叫倒闸,所进行的操作叫倒闸操作。

8.1倒闸作业以及退出或投入自动装置和继电保护由电力调度员发布命令(除遇有危及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外),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受令复诵,电力调度员确认无误后,方可给予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没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的命令无效。

倒闸操作命令记录格式见附录C。

每个倒闸命令发令人和受令人双方均要填写倒闸操作票并录音,格式见附录D。

(1)发令前应互报姓名,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同时使用规范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2)电力调度员对1个变电所1次只能下达1个倒闸作业命令。

8.2所有倒闸作业均必须有2人同时进行。

1人操作,1人监护。

(1)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在接到倒闸命令后,先在模拟图上进行模拟操作后再进行倒闸。

电动操作时,操作人和监护人须穿绝缘靴。

(2)所有断路器原则上不允许用机械按钮合闸送电或分闸停电,如需机械操作开关停送电时,操作人和监护人须穿绝缘靴、同时操作人须戴绝缘手套,同时站在断路器的侧边,方可允许用机械按钮合闸送电或分闸停电。

(3)隔离开关的倒闸操作要准确迅速,一次开闭到底,中途不得停留和发生冲击。

8.3操作卡片内容应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1)停电时的操作程序:

先断开负荷侧后断开电源侧,先断开断路器后断开隔离开关。

送电时,与上述操作程序相反。

(2)35kV开关柜维护接地时,确认断路、三工位隔离开关在分位,先合三工位接地开关,再合断路器;35kV开关柜解除维护接地时,先分断路器,后分三工位接地开关。

(3)禁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为防止误操作,所有投运的闭锁装置未经电力调度员同意,不得退出或解锁。

8.4倒闸作业要按操作卡片或由电力调度员操作命令进行。

紧急情况下的操作可由电力调度员直接下令,由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执行,不需写操作步骤,但事后双方要详细记录。

8.5倒闸过程中,遇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可先行断开有关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再报告电力调度员,但再合闸时,必须有电力调度员的命令。

8.6倒闸作业完成后,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应立即向电力调度员报告。

9运行和检修

9.1运行

9.1.1值班(设有人值班和无人值班定期巡检两种)

9.1.1.1有人值守的变电所至少为1名值班人员,单独值班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9.1.1.2当值班人员参加检修工作时,须听从作业组工作领导人的指挥。

9.1.2巡视

9.1.2.1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准移开或越过防护栏。

9.1.2.2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准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9.1.2.3火灾、地震、台风、冰雪、洪水、泥石流、沙尘暴等灾害发生时,如需要对设备进行巡视时,应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得到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至少两人一组,巡视人员应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信联络。

9.2检修

9.2.1检修作业的分类

9.2.1.1高压设备停电作业——在停电的高压设备上进行的作业及在低压设备和二次回路上的照明回路、消防等设备上进行的需要高压设备停电的作业。

9.2.1.2高压设备不停电作业——当作业人员与高压设备的带电部分之间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见附录B)和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和附近进行的工作。

9.2.1.3低压设备作业——在低压设备上进行的停电与不停电作业。

9.2.2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9.2.2.1工作票制度

(1)定义

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执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书面依据。

(2)种类

根据作业性质的不同,工作票分为两种,分别是第一种工作票和第二种工作票。

①第一种工作票

a.第一种工作票用于高压设备停电作业及低压380V电源主母线的停电作业,格式见附录E。

b.第一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计划工作时间为限,延期应办理手续。

②第二种工作票

a.第二种工作票用于高压设备不停电的作业,低压设备上的停电与不停电作业,以及在二次回路上进行的不需高压设备停电的作业,格式见附录F。

b.第二种工作票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计划工作时间为限,延期应办理手续。

(3)填写

①工作票填写一式两份,1份交工作领导人,1份交工作许可人。

②要字迹清楚、正确、不得用铅笔书写、不得涂改,工作票污损影响继续使用时,应将工作票重新填写。

③工作票中规定的作业组成员,一般不应更换,若必须更换时,应经发票人同意。

若发票人不在,可经工作领导人同意,工作领导人的更换,必须经发票人同意(作业过程中不允许更换工作领导人),工作票签字后,报电力调度员备案。

④一个作业组的工作领导人同时只能接受一张工作票。

一张工作票只能发给一个作业组。

同一张工作票的签发人和工作领导人必须由二人分别担当,不得相互兼任。

⑤发票人和工作领导人由供电部指定具有资格人员担任并书面公布,第一、二种工作票有资格的签发人及工作领导人名单须报控制中心电力调度员备案,66kV线路发票人及工作领导人名单需向供电公司报批。

⑥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作业需相邻变电所停电时,填写时应包含相关变电所的安全措施。

(4)使用

①工作许可人据此办理准许作业手续,做好安全措施。

工作领导人应在作业前后,做好安全预想会、收工会记录(附录G),作为附件与工作票一起使用,但不能代替工作票。

②事故抢修,情况紧急时可不开工作票,但应向电力调度员报告事故概况,听从电力调度员指挥,在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

作业时间、地点、内容及批准人的姓名应记入值班日志中。

③发票人在工作前要尽早将工作票交给工作领导人和工作许可人,使之有足够的时间熟悉工作票的内容及做好准备工作。

④工作领导人和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内容有不同意见时,要向发票人及时提出,经认真分析,确认无误后方准作业。

⑤非供电专业人员在变电所工作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a.若需设备停电,由供、受电维修及管理部门填写相应的工作票。

办理停电手续。

并在供电专业人员的监护下进行工作。

工作票一张发给工作许可人,另一张发给监护人,监护人负责有关电气安全方面的监护职责。

b.若设备不需要停电,由工作许可人负责做好电气方面的安全措施(如加设防护栏,悬挂标示牌等),向有关专业负责人讲清安全注意事项,并记录在值班日志或有关记录中,双方签名方准开工。

必要时可派供电专业人员进行电气安全监护。

⑥工作票由供电部和维修工班负责分别保管,保存时间不小于3个月。

9.2.2.2工作许可制度

(1)开工前

①工作许可人在做好安全措施后,应到作业地点进行下列工作:

a.会同工作领导人按工作票要求共同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措施,对具体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b.向工作领导人指明准许作业范围,附近有电(停电作业)设备和有关注意事项;

c.经工作领导人确认符合要求后,双方在2份工作票上签字。

1份交工作领导人,1份工作许可人留存,方可开始工作。

②若工作票需相邻变电所做安全措施,必须由工作许可人及工作领导人到相应变电所办理①项的所有内容。

电力电缆停电检修时,必须将需检修的电缆两端可靠接地。

可在需检修的电缆两端任一变电所办理作业手续。

③每次开工前,工作领导人要在作业地点向作业组全体成员宣读工作票,布置安全措施。

(2)作业中

①对于停电作业,在消除作业命令之前,禁止向停电的设备上送电,在紧急情况下必须送电时,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a.由工作许可人通知工作领导人,说明原因,暂时结束作业,收回工作票;

b.拆除临时防护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防护栏和标示牌;

c.所有供电设备的送电,须经电力调度员发布送电命令,才可以执行送电操作;

d.工作许可人将送电的原因、范围、时间和批准人、联系人姓名等信息记入值班日志中。

②停电作业的设备,在结束作业前需要试加工作电压时,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a.确认作业地点的人员、机具均已撤至安全地带;

b.由工作许可人将该停电范围内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防碍送电的临时防护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c.确认被试设备具备试加工作电压的条件;

d.工作领导人与工作许可人共同对有关部分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可以送电,由工作许可人进行试加工作电压;

试加电压完毕后,如仍需继续作业,必须由工作许可人根据工作票的要求,重新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准许作业手续。

9.2.2.3工作监护制度

(1)当进行电气设备的不停电作业或复杂作业时,工作领导人负责监护作业组成员的安全和联络工作,不参加具体作业。

当进行电气设备的停电作业时,工作领导人除监护作业组成员的作业安全和监护作业质量外,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参加具体作业:

①当全所停电时;

②部分设备停电,距带电较远或有可靠的防护设施,作业人员不致触及带电部分时。

(2)当作业人员较多,或作业范围较广,工作领导人无法全面监护到时,可再设监护人配合工作领导人进行监护工作。

再设置的监护人员由工作领导人指定的作业组成员担当。

(3)作业需要时,可以派遣不少于2人的小组(包括监护人)到其他地点进行相关工作。

所有作业组人员(包括工作领导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光纤回路检查等),而且现场设备允许时,可以准许作业组中有实际经验的1人或几人同时进行工作,但工作领导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4)变电所工作许可人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提出并要求其立即纠正,若发现危及人身、行车、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其作业,收回工作票,令其撤出作业地点。

9.2.2.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工作间断

工作间断制度是在执行工作票期间,因故暂时停止工作,然后又复工或当日收工,次日再进行工作,即工作中间有间断以及在工作间断时所规定的一些制度。

①工作领导人应负责将人员撤至安全地带,材料、零部件和机具要放置牢靠,并与带电部分之间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②继续工作时,须重新检查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后方可开工。

③作业中断期间,未征得工作领导人同意,作业组成员不得擅自进入作业地点。

④每日开工和收工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在收工时还应清理作业场地,开放封闭的通道,开工时工作领导人还要向作业组成员重新宣读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2)工作转移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执行工作转移制度。

①全部安全措施由工作许可人在开工前一次做完。

②工作领导人在转移工作时,应再次向作业组员布置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工作终结

工作全部完成时,执行工作终结制度。

①作业组负责清理作业地点,工作领导人会同工作许可人检查作业中涉及的所有设备,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和缺陷、处理的结果、是否具备投运条件等。

②工作领导人在工作票中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并签字。

③工作许可人按下列程序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a.拆除所有临时接地线,点清其数量;

b.拆除临时防护栏和标示牌,恢复常设的防护栏和标志;

c.必要时测试设备、试验合格。

④完成上述工作后,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中填写工作票结束并签字,工作票方可视为结束,工作许可人须立即汇报电力调度员。

⑤若由于需要,暂不拆除某组临时接地线时,由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备注栏注明不能拆除的原因后,汇报工作领导人,并征得电调同意,也可终结工作票。

9.2.3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9.2.3.1停电作业

(1)停电

①当进行停电作业时,其他设备的带电部分距作业人员小于附录B规定者须停电。

在二次回路上进行作业,可能引起一次设备中断供电或影响其安全运行的,有关设备均须停电。

②对停电作业的设备,必须从可能来电的各方面切断电源(运行中的星形接线设备,其中性点应视为带电部分),应有明显的断开点并分别接挂地线。

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开断后,应采取防止误分误合措施。

(2)验电

①高压设备验电及装设或拆除接地线时,必须两人同时进行作业,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两人均必须穿绝缘靴和戴安全帽,操作人须戴绝缘手套。

②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

验电前要将验电器先在有电的设备上试验确认良好,然后在停电的设备上验电,最后再在有电的设备上复验一次。

验电时对被检验设备的所有引入、引出线均要检验。

35kV的GIS设备须观察带电指示器和后台相关带电显示信息。

③表示断路器、开关分闸的信号以及常设的测量仪表显示无电时,仍应通过验电器检验设备是否已停电。

若验明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作业。

④66kV进线用万用表测量进线单相PT的电压确认。

(3)装设接地线

①装设原则

a.对于有可能送电至停电作业设备上的有关部分,均应分别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

b.在停电作业的设备上如可能产生感应电压且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增设接地线。

c.所有装设的临时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并应装在作业人员可见到的地方。

d.当变电所停电时,在可能来电的各路进出线均要分别验电并分别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

当部分停电时,若作业地点分布在电气设备不相连的几个部分时,则各作业地点应分别验电接地。

e.室内配电装置的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画有标志的固定接地端子上。

配电装置的接地端子要与接地网相连,其接地电阻须符合规定。

f.当验明设备确实已经停电后,则要及时装设接地线。

②装设接地线顺序

a.对于35kV的GIS设备应先合接地刀闸,再合断路器予以接地,并加机械锁;在变压器本体进行停电作业时,还必须在变压器本体的电源进线桩头上加挂地线。

b.对于临时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再将另一端通过接地杆接在停电设备裸露的导电部分上。

c.接地线须用专用线夹,连接牢固,接触良好,严禁缠绕。

d.接地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直流系统不小于95mm2)的裸铜软绞线,且不得有断股、散股和接头。

③拆除接地线要求

a.根据作业需要(如测量绝缘电阻时)必须短时拆除接地线时,工作领导人可以将妨碍工作的接地线短时拆除,作业完毕后,应立即恢复。

进行需拆除接地线的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b.拆除接地线时,其顺序与装设时相反。

(4)悬挂标示牌和防护栏

①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操作),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若线路上有人作业,应在有关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②在室内设备上作业时,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的相邻设备和禁止通过的过道上装设防护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或标示带,且须在检修的设备上和作业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③部分停电的工作,当作业人员可能触及带电部分时,要装设防护栏,在邻近可能误登的带电构架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④在结束作业之前,任何人不得拆除或移动防护栏和标示牌。

9.2.3.2高压设备不停电作业

(1)当作业人员与高压设备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等于或大于附录B中的规定数值时,允许不停电在高压设备上进行下列作业:

①更换整修附件;

②取油样;

③设备简单测试;

④不会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运行的简单作业。

(2)当进行不停电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作业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与带电部分之间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并须用防护栏限定可进入范围。

②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为供电检修人员。

③在GIS设备外壳进行作业时,作业前要先检查设备的接地必须完好。

9.2.3.3低压设备不停电作业

(1)低压设备不停电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穿紧袖口的工作服戴防护眼镜,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工作。

所有的工具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手柄,附近其它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用绝缘板隔开。

在低压设备上作业时至少有两人同时进行。

(2)不准带手套在转动机械上工作。

(3)严禁将明火或能发生火焰的物体带入蓄电池柜,在向蓄电池注电解液或调配电解液时,应戴防护眼镜并戴手套。

进行蓄电池充放电和维护时,应防止全所直流二次电源失压而引起开关跳闸。

9.2.3.4二次回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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