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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在市妇儿工委及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全面实施我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为主线,努力探索全面推进我区两个规划工作的有效途径,在实施两个《规划》和机构建设、机制运行上强势推进,奋力进取,完成了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期监测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妇女儿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推动我区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

进行了重新确认和调整,完成了委员名单、联络员名单、监测统计组人员名单和专家评估组人员名单的调整工作。

区政府发文重新明确了28家成员单位,副区长秦俭任区政府妇儿工委主任,目前,我区妇儿工委领导机构健全,为实施规划提供了组织保证。

(三)制度建设,保证妇儿工委议事协调职能的有效发挥。

在妇女儿童发展中会不断涌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积极把握、促进问题的解决,这是衡量我们能否有效履行组织职能的重要标准。

经过实践摸索,我们从制度建设上找到了突破口,相继推出了相关工作制度,划为各项工作的开展、及时协调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问题提供了制度支撑。

在制度的管理之下,全区妇女儿童工作由一家独唱变成了社会大合唱,形成了具体工作任务责任部门主动抓,共同性的任务大家配合抓,出现了政令畅通、目标一致、工作协调的喜人局面。

(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区政府督查室的职能作用,认真完成统计监测和终期评估工作。

为做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终期评估工作,区政府妇儿工委下发了《银州区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银州区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部分指标修改说明。

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协调,区政府督查室将一些重要指标纳入区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并对成员单位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下发《政府督查通知单》,并将其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督查内容。

在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的督促协调下,各成员单位按照目标体系的内容及时、高效地完成了数据报送和统计监测报告的撰写工作,区统计局按照各成员单位的指标完成情况撰写《评估监测报告》。

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在各成员单位自查报告的基础上,总揽全局,深入研究,形成了《银州区妇女发展规划终期评估报告,圆满完成终期监测评估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是宣传形式多样。

为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区政府妇儿工委开展了《两规》、“两法”宣传月活动。

通过学习各成员单位对本部门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更加明确。

各部门还针对妇女儿童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协调解决,切实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各成员单位还结合本职工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特色宣传活动。

二是宣传覆盖面提高。

经妇联协调,我们始终把对广大妇女儿童的普法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我区普法规划中,定时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及发放宣传资料。

全区各小学都聘请法制校长坚持常年为学生授课,并做到人员、课时、内容三落实。

为更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我们在每个社区都成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同时,我们还开展了“春蕾女童助学”、“贫困母亲”等多项救助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六)抓住重点,攻克难点。

为了保证《两个规划》能够顺利完成,我们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立足实际,巩固提高已达标的指标;

二是创造条件,使那些有一定难度的指标通过努力能够达标;

三是抓住关键,针对规划中的重点难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在薄弱环节上做文章。

如:

中期评估时,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指标与规划目标有些相差,引起了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近两年来加大了资金投入力度,改善了城乡生存环境,使这项指标得以较好完成。

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妇女儿童规划中涉及妇女6个领域,儿童4个领域,可量化的指标共110项,已完成107项,有三项指标没有达到目标要求,其中涉及人大女代表比例、婚检、生育保险。

围绕妇女儿童发展的中心目标,区委、区政府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了大量投入,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大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妇女人才库,注重女干部的培养锻炼,抓住有利契机及时选拔配备女干部。

2010年,党代会、人代会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分别达到15.4%、18.7%和30%,区级党委、人大班子各配备一名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11.1%和17%,与“十五”期末基本持平。

政府班子增配了一名女干部,配备率为12.5%,填补了多年的空白。

区级党政部门女干部配备率为57.9%,比上年同期提高15.4个百分点。

(二)巩固发展妇幼保健机构,提高卫生保健人员素质,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加大预防艾滋病工作的力度,努力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至2010年,妇幼保健经费由“十一五”期末的9万元增加到77.7万元,疾病预防控制经费投入383.1万元,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3.6‰和5.04‰,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0.07‰,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为0.14‰,儿童卡介苗接种率100%,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99.74%,百白破疫苗接种率99.62%麻疹疫苗接种率99.25%,乙肝疫苗接种率99.85%,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100%,妇女婚前医学检查率为1.08%,孕妇产前医学检查率为99.7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9.28,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孕产妇死亡率2005年的64.06/10万下降到0。

(三)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稳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不断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

至2010年,全区教育经费投入由“十一五”期间的1600万元增加到6221万元。

目前,我区3-6岁儿童入园率89.2%。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妇女受教育水平和识字程度相比以前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四)出台扶持政策、强化工作措施,千方百计帮助农村增收致富,促进城镇妇女就业创业,扩大城乡妇女社会保障覆盖面,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程度不断提高。

至2010年,全社会就业人数达68.6万人,其中女性占32.2%,比上年高0.8个百分点;

城镇登记女性失业人数为0.2万人,比占总数46.35%;

我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0.9万人,女性为4.9万人;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15.8万人,女性为3.4万人;

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到8.1万人,女性为4.5万人;

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12.5万人,女性为3.7万人;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4.5万人,女性为4.2万人。

(五)整合社会资源,构建维权网络,强化普法宣传,发挥部门维权职能作用,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十一五”期间,共破获强奸案件3起;

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7起;

妇联用多种形式为区市妇女送去了法律知识和维权保障,大力宣传“十一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两个规划,号召广大妇女知法、学法、懂法、用法,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并借此营造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六)全区各部门始终把妇女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妇女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区政部门积极实施“改水改厕”、“城市绿化”等工程,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活环境逐步改善。

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是“十五”期末的2倍;

2010年,我区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65%。

城镇社区服务实施数和城镇便民、利民服务网点数达到58个,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保护,关心妇女儿童、爱护妇女儿童的风气日益浓厚。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区委、区政府的努力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妇女发展总体态势良好。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要实现妇女的全面进步与发展,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妇女发展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一)女干部的培养和使用与规划中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人大女代表比例离规划要求还有差距;

女干部的综合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部分女干部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领导能力与岗位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城乡妇女生存和发展不平衡。

在发展基础教育方面,表现为城市与农村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两基”只是达到了基本要求,巩固和提高的任务十分艰巨。

在妇幼保健和卫生防疫方面,表现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基本医疗卫生和保健服务资源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加之农民自我保健意识不强,降低农村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三)婚检工作难度大。

自2003年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自愿婚检制度以来,我区婚检的人数急剧下降,婚检率几乎为零。

婚检作为预防出生缺陷婴儿的第一道防线,几乎荡然无存,我区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有上升的隐患。

一些通过母体传染的疾病可能直接遗传给下一代。

(四)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尚未建立。

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是每一个“五年”规划的重点项目,虽在多年的人大、政协会上作为提案提出,但至今尚未立项。

受经济发展条件的制约,部分指标仅仅是达到了规划目标的要求,总体水平还不够高。

四、促进妇女平等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各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实施《妇女发展规划》对促进妇女发展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大《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力度,促进妇女事业的全面发展。

(一)大力促进城乡妇女就业和创业。

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全民创业中心工作,为促进妇女就业创业营造环境、提供服务、搭建平台。

要加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力度,积极推动落实有利于妇女稳定就业和下岗女工再就业的相关政策,提高女性就业比重。

加强教育培训,帮助广大妇女转变传统的择业观念,增强竞争技能,提高受训妇女的上岗率;

加强用工监督管理,杜绝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就业权;

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和劳务经济,通过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扩大城乡妇女就业渠道;

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二)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的投入。

要找准妇女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的最佳切入点,切实解决制约农村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逐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妇幼保健水平,在完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的同时,特别注重乡镇卫生院的建设,为农村孕产妇分娩、农村妇女的疾病治疗、计划免疫创造必要的条件。

要继续开展“母亲安全、妇女健康”教育培训和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进一步增强农村育龄妇女的健康意识,预防和控制婴儿的出生缺陷问题,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

要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整治力度,努力遏制性别比上升势头。

(三)加强宣传教育,为妇女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纲要》的宣传,特别加大对党政部门领导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决策中的性别意识,并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专题节目、街头宣传专栏等方式,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推动全社会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意识的提高。

结合此次评估,我们要找出差距,着眼于满足妇女儿童发展的新要求,在“十二五”规划制定过程中,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的研究分析,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指标,推动我区妇女儿童事业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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