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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案

******林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总方针,按照“点面结合、点上管死、面上管住”的森林防火工作总要求,切实做好林场辖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在发生森林火灾时做到反应灵敏、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林场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林场辖区的森林火灾预警和发生森林火灾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

林场森林火灾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在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开展,以林场防火办为主,防火办、森林消防队协同,组织本预案的实施。

(二)明确责任原则:

1、***林场森林防火总负责人:

***(场长、党支部书记),负责全场辖区森林防火工作。

2、***林场森林防火西区负责人:

***(副场长),负责岭壕、沙岭壕、六间凹、伊源、抱犊寨、犁水桥六个林区森林防火工作。

3、***林场森林防火东区负责人:

***(副场长),负责十方院、寨沟、养子沟三个林区森林防火工作。

4、***林场森林防火后勤保障负责人:

***(副场长),负责林场森林防火后勤保障工作。

以上责任人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落实防火措施,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及时、处置得当。

(三)尽职尽责、科室联动原则:

林场各科室、各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防火督办责任区域,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整体联动,确保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四)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原则:

在应急处置森林火灾时,坚持以人为本思想,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二章森林火灾的预警及扑救保障

第五条林场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全场的森林防火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组建防火专业队伍。

第六条林场各单位、各部门及在林场辖区内的河南***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索道公司、景区等共同承担森林防火主体责任。

第七条值班备勤表

(一)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是森林高火险天气,为全场重点防火期,林场防火指挥部可根据天气情况及上级通知,延长防火期时间。

(二)森林火险等级达到四级时,森林防火指挥长向全场发布用火戒严令,全场各部门、各单位时刻待令,共同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三)重点防火期内,成立值班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专门负责收集林场防火情况,向上汇报林场防火情况,做好值班记录。

(四)承担森林防火其他职责的人员,严格按照林场考勤制度待令,做好火源管控和其他防火工作,不得擅离职守。

(五)林场防火办公室负责森林防火日常资料的收集整理、森林防火档案管理、防火资料上报及与上级防火机构的联系。

(六)重点防火期内,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上、天气状况在连续晴好3天、气温10℃、风力3级以上时,取消休假。

(七)遇久雨雪时,除留值班外,可集中安排休息。

第八条火源管控

(一)各林区检查站对进出林区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实行防火提示告知、火源检查、火源代管。

(二)加大巡查密度和力度,发现外流人员和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重点加强徒步旅游人员、盲流人员的监管。

(三)按照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加强生产用火、施工爆破等管理,实行用火许可制度。

(四)加强特殊人群管理,对痴、呆、傻和14岁以下儿童的监护人签订监护责任书,明确监护职责,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五)提倡文明祭祀,加强上坟祭祖管理。

建立坟墓档案,实行跟踪监管,督促祭祀人清除周边杂物。

(六)加强对滥捕乱猎的管理,若有发现,必须当即制止。

(七)密切注意用电安全,定期维护输电线路,以防因线路断落引发森林火灾。

(八)加强重点防火期进场车辆的安全检查,凡未安置防火设备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林区。

(九)加强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区域的用火管理,不定期的进行防火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火源管控实行倒查制,若遇特殊事件,火源管控第一责任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防火宣传

(一)每年的11月为防火宣传月,宣传覆盖到邻场1公里范围。

(二)防火宣传主要以会议、告知信、标语、广播、传单、上门宣传等为主要宣传方式。

(三)在公路旁和显著位置,制作固定宣传标牌。

(四)防火办负责制定宣传计划,具体执行宣传任务。

第十条防火设备的维修保养

(一)建立防火物资保管制度,随时掌握购置、使用、储存情况。

(二)风力灭火机、二、三号工具等扑火物资,每年维修保养一次,确保出现意外情况时能够发挥作用。

车辆及其他附属设施,有故障及时修理,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正常运行。

(三)保持防火通讯设备良好运行状态,熟练掌握使用技术,如有故障,及时修复。

(四)瞭望哨及其他防火设施设备保持完好。

第十一条区域联防

(一)建立与邻村区域联防制度,在邻场人口集中的地方建立联防中心户,为林场资源管理提供信息支持。

(二)与邻场乡镇建立联防机制,在出现意外情况时,取得支持。

第十二条防火投入

(一)林场在资金使用上向森林防火倾斜。

(二)加大力度,努力争取防火建设项目,不断扩充防火设施设备,改善防火条件。

第十三条按照本预案的规定,每年进行防火培训2-3次,预案演练1至2次,增加防火知识,提高实战能力。

第三章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第十四条值班接警

(一)重点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森林防火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灾报告时,应向报告者详细了解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包括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肇事者、过火面积、火势、现场扑救、到达路线、联系电话等),并做好记录。

(二)森林防火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报告内容主要为:

火灾地点(行政村、小地名)、起火时间、起火原因、林地植被状况、火灾趋势(过火面积、火势、风向)、现场扑救力量、指挥人员及联络方法。

(三)认真记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信息。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

*******。

第十五条预案的启动

(一)在林场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或者接到上级防火指挥部协助灭火任务,立即启动本预案。

(二)预案启动程序:

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告后,及时掌握火场发生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场扑救等基本情况,向带班领导报告,带班领导向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报告,由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决定预案的启动。

(三)预案执行:

预案启动后,林场所有工作人员、林区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均要服从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严禁擅自行动,对不服从指挥,贻误扑火战机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预案执行期间,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有优先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相关物资的权利,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调配。

使用交通工具、相关设备等,涉及到相关费用的,由林场承担。

第十六条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全场各部门及在林场辖区内的河南***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索道公司、景区等单位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在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扑火救灾工作。

为确实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损失,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必要时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和火灾现场扑救组、火案查处组、后勤保障组、通讯联络组、力量增援组(各组人员组成附后)。

(一)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督导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人员、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火灾情况工作报告或火灾损失评估报告等。

(二)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及时掌握、分析森林火灾发生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认真执行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三)前线指挥部及扑救队伍的设立:

森林火灾发生后,对于火势较大,扑救困难,需要调动周边扑救力量或者需要请求上级防火主管部门调动其他力量的,应迅速成立火灾现场前线指挥部,分别确定火场前指总指挥、副总指挥,具体负责火场扑救指挥。

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火场组建前线指挥部的,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部署执行。

1、火场扑救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组长由一名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负责指挥扑救工作,防火专业队队长具体承担扑救任务,专业队队长不在火灾现场的,由副队长负责,副队长也不在现场的,由专业队中经验丰富、熟悉情况的队员负责。

组成人员以防火专业队队员为主,其他义务扑救队员为辅,负责扑火人力、物资的调配,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火灾扑灭后,负责火场看守、清理及检查验收工作。

2、通讯联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组长由一名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以防火办工作人员和值班备勤人员为主。

负责值班备勤和信息传达工作,坚守值班岗位,值守值班电话,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保证火情信息的畅通。

3、后勤保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组长由一名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成员以林场财务科工作人员为主。

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被装、油料、伤药等物资的调配和供给保障,安抚扑火伤亡人员,照顾受伤人员医疗康复。

4、力量增援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组长由一名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负责需增加扑火力量时的人员补给。

5、火案调查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组长由由一名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协调森林公安为主,配合森林公安对火灾进行调查、火案查处工作。

第十七条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

(一)逐级报告

1、各责任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在3分钟以内弄清基本情况,并及时向林场防火值班人员报告,同时,组织力量先期进行扑救。

2、林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包括各责任区工作人员报告和群众报告等),在2分钟内弄清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发展趋势、火场扑救力量、火场天气等基本情况,并及时向林场当日带班领导报告。

3、林场带班领导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就近调动扑救力量,组织或增援火场扑救。

同时,向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报告火情态势。

4、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确定1名副指挥长赶赴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工作,对于火势大、控制难,1小时内无法扑灭明火的,应立即赶赴火灾现场一线指挥。

同时,按要求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森林火灾上报过程中,接、报双方值班人员均要做好报告内容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报告或瞒报。

(二)分级处置

在逐级上报森林火灾情况时,应同时做好先期扑救处置工作,林场设定四级处置机制。

1、各防火责任区发生森林火灾,必须迅速组织责任区的扑救队伍和群众先期进行处置,尽力控制火势。

2、林场防火办主任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增援相关责任区的组织扑救工作。

对群众报警,相关责任区还未组织扑救的,先期通知各责任区组织力量扑救,减少森林火灾损失。

3、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火场情况迅速作出对火场扑救工作的指示,林场带班领导要根据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的指示,组织人员,调动兵力,进一步增强火场扑救力量。

4、遇有火场控制难度大、较长时间内明火尚未扑灭等重大情况的,由指挥长请求县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增援。

(三)扑救力量

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要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分三个梯队组织扑救力量。

1、第一梯队为专业扑火队。

主要任务是直接进行火场扑救,控制火势。

重点防火期内,所有队员必须保持高度戒备状态。

2、第二梯队为义务扑火队,其人员以林场其他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及在林场辖区内的河南***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泰安索道公司(救苦殿_老君庙)、寨沟景区等单位工作人员为主。

接到指令后,应在10分钟内准备好扑火工具,以最快速度赶赴火场。

主要任务是增援专业扑火队伍,控制火势,并视火情迅速到火场下风口或合适地带开设不少于30米的防火隔离带,控制火势的蔓延。

3、第三梯队由相邻乡镇村组村民组成,经由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由力量增援组组长负责协调周边联防单位,迅速组织力量,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场。

主要任务是协助专业队控制火势,协助义务队伍开设防火隔离带等。

(四)人员集结

1、火场扑救组人员接到扑救指令后,必须在10分钟内,着好防火服装,准备好风力灭火机、二号和三号工具、对讲机等扑火设备,乘坐森林防火专用车辆,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场。

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火场指挥或队长的命令和安排,明确分工,科学有序地进行林火扑救。

2、火案查处组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内准备好照相机、摄像机等相关调查取证和现场维护工具,随同现场指挥出发,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

主要任务是进行现场管理、维护现场秩序、实行交通管制、掌握第一手火场资料,协助扑救火灾。

火势控制后,控制火灾嫌疑人,调查知情人员,依法对火灾肇事者进行处理。

3、后勤保障组人员必须在20分钟内到位,迅速组织饮食、常用烫烧伤药品等后勤物资,运送火场一线。

4、通讯联络组人员必须坚守值班岗位,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掌握火场信息,及时做好火情信息反馈及火情信息记录工作。

(五)扑火救援

林场扑火力量难以控制火势,需要实施紧急扑救支援的由防火指挥部向上级请求支援。

对火势大,难以控制,需要动用部队官兵的,按规定程序报告,经上级防火指挥部同意动用部队官兵的,请县防火指挥长、副指挥长负责安排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六)火场清护

1、明火扑灭后,火场前线指挥部要组织力量对火场进行全面清理,消灭残火、暗火,防止死灰复燃。

2、明火扑灭后,火场前线指挥部要安排不少于扑火总兵力10%的人员看守火场,比较大的火场要组织多个小组分段负责。

火场留守由火场前线指挥部明确1名指挥部成员具体负责。

3、火场留守人员至少要看守36小时,时刻注意观察情况,巡逻清理暗火,一有复燃马上扑灭。

经反复检查清理,报经指挥部批准后,留守人员才可撤离火场。

第十八条扑火原则

(一)在扑火过程中,注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二)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三)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四)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为主,以义务扑火队等力量为辅的原则。

(五)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第十九条安全保障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条火灾的查处

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由森林公安机关负责。

第二十一条信息发布

林场的森林火灾信息按《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信息由国家林业局发布。

第二十二条应急结束

林场的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一般森林火灾由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秩序。

第二十三条后期处置

(一)损失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林场防火办应根据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等,按照国家林业局规定的评估标准,及时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二)原因分析

森林火灾扑灭后,要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全面总结扑火工作,向县防火办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林场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二十五条: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预防森林火灾或在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扑救中贻误战机,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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