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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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最新版

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危化品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化品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进一步增强红岛经济区危化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红岛经济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4)《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2004年4月6日起施行)

(5)《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9号,2004年5月22日起施行)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9)《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0)《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11)《关于明确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

(12)《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1.3工作原则危化品事故的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协调配合、资源共享、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红岛经济区范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和经营单位,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因素,引发的火灾、爆炸、泄漏等危化品事故,且造成后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已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2)可能造成损失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

(3)事态发展超出事发企业控制、协调能力的。

1.5事故分级危化品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等因素,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危化品事故(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危化品事故(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危化品事故(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危化品事故(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现状及风险分析

1.6.1现状目前,经济区包括高新区、出口加工区。

区内有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和经营单位,其中,液氨使用企业30余家。

主要涉及《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三大类危险化学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液氨、二氧化碳、天然气;第3类易燃液体:

汽油、二甲苯、三甲苯、200#溶剂油;第8类腐蚀品:

硫酸、盐酸、乙酸、氢氧化钠。

区内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有5家:

青岛红福英水食品有限公司、太平洋恩利食品有限公司、青岛金贝食品有限公司、青岛浩源集团有限公司液氨使用量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中远佐敦船舶有限公司二甲苯使用量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6.2风险分析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企业在使用、储存、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灼伤等事故。

其中,红岛经济区危化品主要事故风险为火灾、爆炸和泄漏,造成风险的危险化学品主要为液氨、二甲苯。

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可能会波及周围的人员密集场所,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对重要设施造成破坏,还可能引发衍生事故。

2组织体系与职责XX区设立危化品事故应急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实施。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和9个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危化品事故应急专项指挥部

2.1.1指挥部组成

(1)总指挥:

管委分管领导

(2)副总指挥:

安全城管执法局局长、公安分局局长

(3)成员单位:

党群部、组织人事部、财政局、建设局、社会事务局、安全城管执法局、公用事业中心、监察审计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环保分局、质监分局、经发局、投资促进局、出口加工区,河套街道、红岛街道

2.1.2指挥部主要职责

(1)决定本预案的终止、启动;

(2)统一指挥红岛经济区一般危化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较大及以上危化品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

(3)协调解决事故现场及外围救护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4)研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等重大决策;

(5)及时向市危化品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报告事故情况。

2.2指挥部下设机构及其职责

2.2.1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城管执法局,人员主要由安全城管执法局各处室负责人组成,安全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危化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受理危化品事故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

(2)负责制作、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蓝色预警信息,提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建议,制作、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紧急信息;

(3)向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4)传达指挥部决策,督查有关成员、单位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情况;

(5)按照指挥部的决策,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联系对外求援;

(6)建立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络人办公室电话、手机号码、值班电话档案及专家联系方式;

(7)组织开展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等工作;

(8)督促、检查和指导对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

(9)编制并定期组织修订本预案;

(10)承办管委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工作组及其职责根据需要,组建相关工作组,包括现场抢险组、监测组、疏散警戒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宣传报道组、专家顾问组。

(1)现场抢险组由消防大队负责,安全城管执法局、事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事故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方案,组织指挥有关抢险队伍实施排险抢救;

②负责迅速确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及危害性和事故波及范围,向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相应建议;

③负责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灭火、防化学伤害、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④负责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协助事故调查;

⑥在事故抢救结束,确认危险已经消除,本预案可以终止时,向指挥部提出终止本预案的建议;

⑦负责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泄漏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

(2)监测组由环保分局负责,建设局、事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事故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监测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污染程度,提出检测数据、事故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及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相应安全数据,发现超标立即报告指挥部;

②负责判断灾情的变化发展趋势,对应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水体、土壤污染提出处置措施;

③负责事故抢救结束后,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测评价。

(3)疏散警戒组由公安分局负责,交警大队、事故所在地办事处、事故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是:

①根据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

②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③根据需要,在周边地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确保消防车、救援车及其他有关车辆畅通进出事故现场;

④负责人员疏散后居民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4)医疗救护组由社会事务局负责,事故所在地办事处、事故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是:

①协调组织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遇特殊情况立即上报;

②及时协调转移事故伤亡人员,依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

③当有大量人员中毒或重危病人时,迅速协调分流转送指定医院;

④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5)后勤保障组由安全城管执法局和社会事务局负责,公用事业中心、建设局、经发局、投资促进局、事故所在地办事处参加。

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调集应急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并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

②为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包括应急救援人员)提供食宿保障;

③为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信、供电、供水、排水、垃圾处理等提供保障。

(6)事故调查组由管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监察审计局、安全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组织人事部、有关专家参加。

消防大队参与危化品火灾事故调查;质监分局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导致的危化品事故调查。

(按规定属国家、省、市政府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家、省、市调查组决定参加单位和人员。

)主要职责:

①负责收集事故现场有关证据,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②负责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③负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7)善后处理组由社会事务局负责,组织人事部、事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②负责周围群众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及其他未尽事项;

③负责协助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

④负责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8)宣传报道组由党群部负责,安全城管执法局参加。

主要职责是:

负责在事故发生后,按照指挥部要求,组织各新闻媒体统一对外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事故灾情等有关信息。

(9)专家顾问组指挥部办公室聘请专家,组成危化品事故应急专家顾问组。

主要职责是:

①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处置方案;

②为后期处置提供意见和建议;③参与媒体宣传、危险化学品防范知识培训等工作。

2.3人员替代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小组负责人,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岗位时,由继任人或临时负责人替代。

2.4主要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1)安全城管执法局

①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②负责协助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③根据事故应急需要,调动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

④参与或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⑤负责本预案管理的其他工作。

(2)消防大队

①负责进行现场救援,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扑救等现场抢险方案;

②负责组织伤员的搜救;

③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

④参与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3)公安分局

①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②负责组织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并对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③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交警大队负责在事故周边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

(5)社会事务局

①负责协调组织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遇特殊情况应立即上报;

②迅速协调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

③负责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④负责协助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

(6)环保分局

①负责在事故现场监测环境危害成分和程度,发现超标立即报告指挥部;

②负责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空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

③事故得到控制后,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测评价,并负责或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的污染。

(7)质监分局

①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提供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

②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导致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8)组织人事部

①负责周围群众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②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包括工伤鉴定及后期有关医疗保障的处置或政策咨询;

③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9)建设局

①对事故导致破坏的建(构)筑物,必要时提供专家支持。

②组织运输单位实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

(10)经发局负责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包括应急救援人员)衣、食、住的安排。

(11)党群部按照专项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事故的宣传报道。

(12)公用事业中心为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信、供电、供水、排水、垃圾处理等提供保障。

(13)财政局负责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安排相应资金用于事故救援与处置。

(14)投资促进局负责按照指挥部的要求,为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信提供保障。

(15)出口加工区,河套街道、红岛街道负责解决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等相关工作。

(16)危化品企业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安监部门备案;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现场抢险组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故救援。

3预测预警

3.1预测

(1)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生产、销售、贮存、使用危化品单位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进行定期检查与监控。

(2)督促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3)通过常规信息监测、广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众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研究、判断和及时报送工作。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按照危化品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由低到高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红色为最高级。

(1)蓝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危化品事故,事故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2)黄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危化品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橙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危化品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危化品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若难以判定预警级别,应及时上报市危化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3.2.2预警发布与解除

(1)预警信息发布按照《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其中,蓝色预警信息由指挥部负责制作、发布;黄色预警信息由指挥部协调市有关责任部门后,以市指挥部办公室名义或市有关责任部门名义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以市指挥部名义发布。

(2)通过连续跟踪事态发展,预测没有发展成危化品事故,即可宣布预警解除,预警解除程序与预警发布程序相同。

3.3预警响应发布预警信息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做出以下响应。

3.3.1蓝色预警响应:

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通知相关工作组原地待命。

3.3.2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通知相关工作组赶赴现场,调运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告知周边企业、居民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做好万一事态严重时的疏散准备;报请市危化品专项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应急队伍出动准备。

3.3.3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撤离可能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市危化品专项指挥部赶赴现场。

3.3.4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组织周边居民迅速进行疏散。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1)一般危化品事故(Ⅳ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市危化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有关部门和单位按分工负责事件的处置,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赶到现场,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2)较大及以上危化品事故(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及以上危化品事故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开展事故先期处置,同时报请市危化品专项指挥部,申请启动市级相应应急预案。

4.2信息报送

4.2.1事故单位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发现危化品事故后,应立即拨打110、119、120电话报警,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危化品事故信息。

4.2.2对于一般危化品事故信息,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管委应急办及市危化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较大以上危化品事故,指挥部报红岛经济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同时报市危化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最迟不晚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报告详细信息。

4.2.3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要立即向红岛经济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市危化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4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有无危害衍生性、周边是否有危险源、是否需要疏散群众;

⑤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警报发布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⑥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⑦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4.2.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危化品事故信息。

4.3先期处置

4.3.1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4.3.2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对事故情况进行落实,初步判断后,建议总指挥启动本预案,总指挥下达启动本预案的命令。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并立即调动本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相关工作组,开展救援。

4.4现场处置

4.4.1确定现场处置方案。

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发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及特性,适时派出专家顾问组。

专家顾问组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和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为指挥部尽快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决策支持。

4.4.2各工作组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开展事故应急相关工作,并将现场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保证抢险工作协调、有序、有效实施。

4.4.3当事故危及周边居民需要疏散时,疏散警戒组迅速实施疏散。

4.4.4事故抢救需要有关人员、设备、器材时,由现场抢险组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办公室迅速予以调集解决。

4.4.5当事故现场需部队支援时,经现场抢险组研究后报红岛经济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由应急管理委员会报请市政府联系求援。

4.4.6现场做出事故抢救重大决策措施要迅速报告指挥部,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特殊紧急情况下,可以在报告的同时采取相关紧急措施。

4.4.7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做出标志、拍照、摄像、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护好现场。

4.5人员安全防护

4.5.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及有关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5.2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用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

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6信息发布事故发生后,由宣传报道组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新闻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

4.7扩大响应现场抢险组随时跟踪事故抢险工作和事态发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时,必须立即报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建议启动上级预案。

在启动上级预案前,本预案各小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

上级预案启动后,各小组按照上级预案要求配合实施救援。

4.8响应结束经现场抢险组会同监测组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消除,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受伤人员得到基本救治,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因素消除后,由现场抢险组建议终止本预案,指挥部总指挥发出终止本预案的指令。

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

应急终止后,应继续进行一定频次的环境监测。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1.1现场抢险组、监测组、专家顾问组指导事故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做好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因素和恢复现场功能等工作;现场恢复前应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用录相、拍照、绘图等方法进行详细记录,并将这些资料连同事故的信息资料移交给事故调查组。

5.1.2善后处理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处理人员安置、回迁、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2事故调查特大、重大、较大危化品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家、省、市组织调查的,管委做好配合工作;一般危化品事故,由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5.3总结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总指挥或委托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评估事故后果,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估,评估报告报管委应急办。

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到位。

6保障措施

6.1信息与通讯保障指挥部办公室依托安全生产网格化信息平台或数字园区信息平台建立红岛经济区统一的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建立应急通讯网络,明确参与部门和单位的通讯方式,提供联系方法,保障通讯畅通。

6.2应急装备与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红岛经济区危化品事故应急物资和装备数据库,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响应的保障措施。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形成平时分开管理、用时统一调度的物资储备保障体系。

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

应急救援较为规范的企业,可以协助小企业进行应急救援;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现场抢险组提出要求,报指挥部总指挥,视情况报请市危化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支援。

6.4资金保障应急管理资金由安全城管执法局提报,经财政局审核并提出安排建议,报管委批准后予以保障。

7应急预案管理

7.1宣传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

指挥部办公室应面向公众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不断提高社会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7.2培训各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每年至少学习一次本应急预案,保证预案启动时,本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履行好自身职责。

消防大队等应急救援机构应加强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不断提高其应急处置技能。

7.3演习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应急救援效果,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7.4预案更新正常情况下每三年修订一次。

出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对本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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