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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办法1

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使矿山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进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改扩建工期,促进矿井改扩建进展,特制定本办法。

项目工程管理

1.工程的开工

1.1施工单位取得工程施工资格(与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接到建设方(监理)下达的施工命令后,即可进驻现场。

1.2施工单位进驻现场后,要积极为开工做好准备,待具备开工条件后,要及时按建设程序审批开工报告。

待取得开工报告后,工程才能正式开工。

1.3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并进行审批和贯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等技术措施要取得建设方专业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1.4进厂的各种原材料、用于工程的构配件,要及时向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报验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试验单)及材料样品,经生技处矿建项目管理人员及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材料才能进厂。

对于进厂的不合格材料、构配件,专业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封存,并限期施工单位将不合格材料(或构配件)运出施工现场。

1.5各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技术管理制度和检查、监督、验收制度,并用正式文字及图表报送监理工程师,否则不准开工。

1.6用于工程的临建位置、水电管路的走向,必须经集团公司生技处矿建项目组指定和机电科认可,其标准要符合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要求。

2.图纸会审制度

2.1图纸会审由项目办技术部在工程开工前组织进行,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建设主管单位参加。

2.2图纸会审程序:

(1)由设计单位对设计意图、意见、功能及执行的规范、标准进行交底。

(2)参加会审单位根据技术交底情况对施工图进行系统的审查核对。

(3)形成会审纪要。

2.3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

(1)设计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政策和安全规程;

(2)施工图是否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一致;(3)设计是否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相适应;(4)图纸设计是否能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5)构件划分和加工要求是否符合施工能力;(6)各专业是否协调、设计接口是否合理、完整;(7)施工图之间、总图与分图之间是否矛盾;(8)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是否合理。

2.4图纸会审纪要由施工单位整理,并由参加单位各方进行会签。

3.工程联系单制度

施工过程中由于勘察、设计、边界、或地质条件的变化及施工工艺方面的限制所发生的工程变更按以下程序实施

3.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提出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将《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其附件发给监理单位,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

3.2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在不改变原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前提下,所提出的某些工程变更,施工单位要向监理提交《工程变更通知单》,说明理由,并附图和相关文件,经设计单位代表和建设单位代表会签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实施。

3.3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工程变更时,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与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3.4建设单位要求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提交设计变更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施工单位按变更方案组织施工。

3.5涉及到工程质量、费用、工期方面的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均需上报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3.6工程变更联系单必须一事一单,以便于保管、查阅和竣工资料的汇总。

4.工程施工管理

4.1工程开工后,不得随意停工,确需停工时,必须办理中间停工手续。

4.2各专业工程师要坚持以原始资料为依据的科学手段,反对凭印象不负责任的工作办法。

4.3各专业工程师在行动上要雷厉风行,作风上要实事求是,技术上要精益求精,并有不断进取的精神,对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要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积极推广使用。

4.4各专业工程师要严格监督工程质量,对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违反合同规定的,如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违反规范要求等现象,要令其停工整顿或返工重做,构成质量事故的严格按质量事故管理规定处理。

4.5认真审核工程量,据审核批月报表。

即:

(1)工程开工与建立技术档案同步进行;

(2)工程施工与工程技术资料的积累、编制、审定工作同步进行;(3)工程竣工、工程验收与提交一整套合格的竣工图和竣工技术资料同步进行。

5.技术资料报验

5.1在每月验收前2-3天,施工单位要将当月发生的工程技术资料向监理工程师报验审定,只有呈报资料合格后,工程才能进行中间验收和报量。

5.2单位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将一整套完整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进行预验。

竣工资料预验合格后才能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竣工资料不齐全、预验不合格,不做竣工验收。

6.工程的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

6.1中间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要在规定验收期前2天将当月施工工程涉及的一切内业资料报监理进行内业资料验收;

(2)内业资料合格后,按规定时间进行验收。

6.2竣工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首相要将竣工技术资料及竣工图报监理和建设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资料不合格不进行竣工验收,不经竣工验收的不进行工程结算。

7.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8.本办法与国家规定或上级文件有悖时按国家规定和上级文件执行。

9.本办法解释权归山西凌志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处。

工程材料管理

1.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煤矿井巷工程材料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我国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工程材料实施管理。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矿建工程。

1.3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材料,是指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水泥、砂、石子、预制混凝土构件、墙体材料、安装工程配件和管道、门窗、防水材料、砼外加剂、装饰材料等结构性材料和功能性材料,以及各种成品、半成品的制作、拌和、计量、检验用的工程设备。

2.工程材料许可和准用管理

2.1建设项目处对各项工程所使用的工程材料实行进货许可管理;施工单位须在每月23日前将下月的材料采购计划明细表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备案,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订购。

2.2建设项目处对各项工程的进场材料实行准用管理;工程材料进场时,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或质量检验证书,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备案,如暂不具备或有疑问时,必须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不得使用,且应按指定的时间运离施工现场。

2.3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材料不得随意使用代用材料代替;因工程需要,确实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汇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单位共同审议同意后,方可使用代用材料。

2.4未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的工程材料不得使用。

3.工程材料的质量管理

3.1施工单位应有完善的工程材料进货检验和质量检测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应如实、准确的对进场材料进行检验,并形成记录。

3.2施工单位在自检的基础上,须及时向监理单位报验进场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或质量检验证书。

3.3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职责,做好进场材料的质量控制工作。

3.4监理单位对不符合要求的进场材料要及时进行封存或标识,同时将处理决定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

3.5施工单位必须在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3日内,将不符合要求的工程材料清理出场;同时,将处理结果和发生不符合要求材料进场的原因,以及预防整改措施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建设单位。

3.6工程材料应维持合理的储量,不允许因待料而延误工期。

3.7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应整齐有序,标识明确,不得有混料现象;砂、石等用量大的材料应有均化措施,必须做到先均化、后使用。

3.8易潮、易腐蚀的工程材料要有专门的存放设施;发生变质的材料不得直接使用,经检验能够降级使用的,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

3.9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使用的加工、计量、检验设备必须按国家规定定期检验,不符合要求的设备禁止使用。

3.10建设单位随时检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工作。

3.11建设单位不定期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材料进行质量抽查检验;样品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封,一式两份,一份送交由建设单位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一份封存留样,以备复试;复试应委托比第一次检验更高一级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在每周例会上通报各单位。

4.工程材料价格管理

4.1施工单位每月23日前将上月工程材料购进价格明细表报建设单位。

4.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测定认可的材料价格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4.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材料购进时的材料价格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

5.罚则

5.1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或监理单位已经通知禁用的工程材料,损失由施工方负责,返工工期不予顺延;并处罚金为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分部工程工程造价的20%。

5.2使用未经监理签字认可的工程材料、以次充好按使用不合格工程材料处理。

5.3未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私自使用代用材料,处罚金10000元;影响工程质量,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造成返工,工期不予顺延,并追加罚金50000元。

5.4施工单位无材料进货检验记录或记录不完整,每次处罚金1000元,并限期整改。

5.5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在规定日期内将不合格材料运离现场,每次处罚金1000元,并限期处理。

5.6材料的存放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次处罚金1000元,并限期整改。

5.7各种成品、半成品的制作、拌和、计量、检验用的工程设备不符合要求,处罚金1000元,并限期整改。

5.8施工单位未按时报送材料采购计划、材料购进价格明细表每次罚款100元。

5.9监理单位工作疏忽致使不合格材料进场使用或未及时对已查实的不合格材料进行处理,每次处罚金10000元。

5.10监理单位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对监理单位处以罚金50000元,并要求监理单位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6.附则

6.1本办法解释权归山西凌志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处。

6.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工程监理管理

1.总则

1.1工程实施委托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监理合同。

1.2建设监理行为依据: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

1.3监理单位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并承担合同规定的监理责任。

2.机构及人员管理

2.1监理单位在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监理人员要专业配套、结构合理、数量符合有关规定及工程项目现场监理工作的需要,并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

2.2项目监理机构不得兼管多个项目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员不得在外兼职。

2.3监理人员要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相关专业知识、中专以上学历、同类型工作经验、良好的品德、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

2.4监理单位应于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机构、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监理交底提要》、《监理规划细则》以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监理人员一经确定不得轻易更换,确须更换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施工单位。

2.5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要按规定的职责范围行使职权,并严格遵守监理职业道德守则与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尽职尽责、科学管理,不得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2.6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3.监理考核内容及办法

3.1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3.1.1及时召开工地会议,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核查施工承包单位的资质、组织机构、人员及设备和施工机具配备是否符合投标承诺。

发现不相符,应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和公司主管部门及时汇报反映,同时拿出处理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执行,否则发现一次对监理公司处以20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3.1.2对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报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及时进行见证取样及检查、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如果监理工程师不按要求履行报验审查程序,而擅自允许用于工程,每发现一次对监理公司处罚5000元。

每发现一次对材料计量监督不力处罚监理公司2000元,造成返工的由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各承担一半。

3.1.3上一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签字同意进入下一道工序,也未提出重检通知而造成质量降低,视情节对监理公司处罚5000-10000元。

3.1.4施工单位报检后,监理人员应立即去现场检验,对拖延检验时间或漏检,每发现一次罚监理公司500元。

3.1.5对关键工序必须进行施工旁站监理的应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等。

旁站监理方案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如施工监理旁站不到位,每发现一次对监理公司处罚500元。

3.1.6将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视为合格的,对监理公司处1000-5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3.1.7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限期整改达到合同标准,否则到期未改处监理公司5000元罚款。

3.1.8对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施工单位必须有回复单,对应暂停令必须有复工令,否则缺一份罚监理公司2000元。

3.1.9每周组织召开一次监理工程例会,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制定下周工作计划,否则少开一次罚监理公司2000元。

3.1.10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合理化要求必须及时落实,否则到期不落实罚监理公司500-2000元。

3.2建设工程投资控制

3.2.1工程变更的签证控制:

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工程变更的签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实计量,经得起事实考验,否则视情节处罚监理公司2000-5000元。

3.2.2隐蔽工程必须现场如实计量,并做详细记录,否则发现一次罚监理公司1000-5000元。

3.2.3工程进度款支付控制:

必须依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不得超报,如果超报,视情节严重程度酌情处罚监理公司3000-5000元。

工程不合格或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申报进度款,否则处监理公司5000元罚款。

3.2.4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投资预算的2%,视情况罚监理公司5000-50000元。

3.3建设工程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文件记录管理

3.3.1严格按工程进度网络计划要求,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工期组织施工,力求满足合同工期。

把建设过程中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较,如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则必须拿出赶进度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及时向建设单位上报监理报表,准确地传送施工情况,否则处罚监理公司500-1000元。

3.3.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对监理工程师违章指挥而产生的安全责任后果,谁指挥谁承担;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并经常在现场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情况,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现问题未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同时未以书面形式汇报建设单位,处监理公司1000-100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3.3.3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严格按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办法,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如施工单位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低于80分,处监理公司500-1000元罚款。

3.3.4现场检查文件记录管理,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严格履行监理程序和规范要求的监理内容,要求监理规划内容详实、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措施得力、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审批手续齐全,各种规章制度、责任制、监理审批验证记录符合规范的有关要求。

否则,每发现一项不完善、不规范处罚监理单位200元。

4.奖励

通过监理公司的尽职尽责管理,月工程进度达到计划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当月未发生任何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当月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全部达到B级以上,奖励监理公司5000元。

5.本办法解释权归山西凌志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处。

工程质量管理

1.煤矿井巷工程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提出明确的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审查批准。

2.煤矿井巷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3.井巷工程的施工应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应用经过实践检验后成熟的科研成果,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施工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新技术的推广应结合国家和地域实际,充分考虑技术的先进性、施工的可靠性和经济的合理性。

4.井巷工程所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应进行现场验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

5.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查并形成质量记录。

6.工程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做好各种测试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和工程图纸等文件资料。

工程竣工时应按规定做好竣工验收资料和施工总结。

7.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奖惩办法并认真贯彻执行。

8.监理人员要认真行使自己的质量管理职权,协助施工单位搞好自检、互检和交接检,随时掌握质量动态,做好预控工作,对现场材料进行监督,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持量评定,对不合格的项目有权停工,责令修整、返工,直至合格。

9.工程竣工后应按国家标准和有关管理办法,及时组织验收。

工程质量认证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10.监理人员要不断提高质量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对不称职的及时撤换,对工程质量管理不负责任者,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处罚。

11.对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经屡教不改的必须停工整顿处5—100万元罚款,不予结算直到终止合同清退出场。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

1.工程技术档案必须严加管理,不得丢失、损坏,并有专人管理,人员调动时办理交接手续。

2.凡列入技术档案的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各级负责人审签后登记归档,所有文件、资料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擅自修改、伪造或事后补办。

3.资料收集管理由建设单位和工程技术科负责,全部工程技术档案不得少于两份,一份验收移交后由生产单位保存,一份交公司资料室存档。

4.单项工程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4.1基建年度计划;

4.2地质勘测资料、初设、设计概算资料;

4.3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报告批复文件;

4.4预算审查结果及核定意见;

4.5招投标全套资料,工程承包合同(副本);

4.6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记要;

4.7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批意见;

4.8质量监督委托书;

4.9测量定位交验记录;

4.10工程进度计划及采购订货委托书;

4.11材料、设备订货计划及采购订货委托书;

4.12材料、设备到货清单及验收记录;

4.13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试验报告及鉴定意见;

4.1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4.15设计变更通知书及审批会签意见书;

4.16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的检查验收结果;

4.17地基基础工程,砼施工记录;

4.18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供暖工程、防雷工程和通讯工程的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查交验记录;

4.19机电设备的单台试运转及联合试运转及联合试盍记录;

4.20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处理结果;

4.21月度作业进度审查意见和月度工程进度款拨付审批意见;

4.22施工期间建立单位签证的其它技术资料的填报的各种技术经济报表;

4.23有关工程管理和工程技术的会议纪要;

4.24竣工报告、竣工初验记录和竣工验收纪要;

4.25竣工图及施工单位提交的其它工程技术资料;

4.26工程质量等级认证申请报告和工程质量等级认证书;

4.27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决算书。

5.建设项目除上述单项工程技术资料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5.1项目建议书;

5.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5.3设计委托书;

5.4初步设计(含概算)及审查纪要;

5.5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含概算批复);

5.6征地资料及环境保证评价资料。

山西凌志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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