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与公文处理公文案例解析下剖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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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与公文处理公文案例解析下剖析
公文写作与公文处理——公文案例解析(下)
主讲人:
李克实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二、公文行文关系案例
(1)请示和报告混用
第二,就是公文行文关系的案例。
行文关系的案例,一个就是请示和报告的混用问题。
我们明确地规定请示和报告是两种文件。
但是有的单位好像习惯了或者出于什么想法,一直到现在还有一些集成单位在使用请示报告混用。
他报上去的文就是关于什么工作的请示报告。
这也是个真实案例。
他把请示报告打上去了以后没消息,过了40多天也没消息,上级机关领导也没批。
结果,他就耐不住了,然后就探头探脑儿的去找领导的秘书,对领导秘书说我们几月几号报了一个请示,不知道首长什么意见,到现在我们也没有见到回复。
后来那个秘书就想,说你们有一个请示我怎么没印象?
凡是我经手办的办件我肯定多少有点印象,领导有批示的,我不可能40多天就一点印象没有了呀。
人家说我查查吧。
最后把办件很快看了一遍,以后怎么做秘书我不知道,我们年轻的时候做秘书办件我定是要登记一下时间什么的。
但是阅件一般就不登,因为阅件太多了。
办件看一下没有,凭印象也没有。
秘书想是放错了,放到阅件里头了。
然后中午秘书也就是没休息,就在那儿翻那个阅件,那一大堆可多了去了。
就在那儿翻,翻了一身土,没白费,还真是翻出来了。
他一看,也是气不打一处来,说这叫什么呀!
关于什么什么工作的请示报告,你到底是请示还是报告?
秘书说怨不得我给放在阅件堆里,那边一般人,这种阅文习惯就是这样,眼睛就往后面瞄,说最后两个字就是文种了是不是,你最后两个字是报告嘛,那认为就是阅件了,就啪就扔到阅件堆里了。
结果就混在里头了,躺了40多天,人家找来说想想怎么办。
那还是承认错误吧,拿出来吧,反正咱们也是没仔细看,就拍拍土抖搂出来了。
等到领导来了以后,跟领导很谦虚,还说领导,首长,人家报了一个文,请示报告,我就觉得是可能是个报告,我就放那一堆里了,估计您也没看着,结果人家里头还有请示的事儿,这都40多天了,要不您给看看。
结果首长就接过来了,接过来了以后拿在手里,远远地拿在手里就这样看,也没翻篇,就这样看。
看了两眼以后,拿起来也没翻反然后就直接就在上面就批了,批了什么话?
说此件说请示又似报告,说报告又加带请示,退回重拟。
打回去了根本就不看。
最后也还是耽误你下级机关的事儿。
我想这里至少有两个考虑,一个考虑就是你不按规矩办事儿,不能惯你毛病,你既然是这么来,那我就不批,就退回去。
再有一个40多天了,你说这么长时间责任谁负。
当然是你报文机关负。
那我现在批给你了,等于这40多天等于是我给你耽误了40多天,这还有个责任问题。
所以他就不能给你批,也就是因为我们自己的工作不到位、不规范造成的。
这没什么可说的,直接就打回去了。
请示和报告,它有一些相同的地方,有一些不同的地方。
相同的地方,都是属于上行文,而且上行文都要标注签发人的姓名,和平行、下行是不一样的。
再有一个就是文头。
大家注意,不应该有文件字样,我们现在有很多的单位,原因很复杂的了,也有一个原因,可能是在2002年,我们出台的那个当时的公文标准当中,错用了一个试样章,就是在上行文上标注有文件两个字,可能有很多机关就无误了,就认为那个就是对的,其实那个是错的。
结果就是出现了大量的在上行文,给上级机关报送的文件里头使用,报送的请示报告里头使用文件两个字。
像图兰市民政局文件,这是一个请示报给市政府的。
我们记着,只有下行文才有文件两个字,在格式上,你像我们说学习文件,贯彻文件,你让我们的上级机关去学习我们下级机关的文件,这合适吗?
这不合适的。
所以说上行文不可以有文件两个字。
而就是你单位名称就完了。
图南市民政局,或者给国务院报的,民政部,财政部就这几个字,不能有文件两个字。
平行文我们用函,也没有文件,只有下行文当中,才可以使用文件,叫做学习文件、贯彻文件。
概念要搞清楚。
再有一个就是要慎用急缓标志。
你请示你有急缓、特急标上去,也是一种不礼貌。
你确实紧急可以标,但是说你不要乱标,这是它相同的地方。
但是有特别重要的四点不相同,也是四点。
第一个请示是事前,到报告是事后,一个事前的事,一个事后的事,你怎么放在一起。
所以说,我把前一段的工作做个报告,再把下一段的工作做个请示,你倒是省事了。
那领导没法给你批,所以一定是分成两件来讲。
第二个是请求批复和不要求回复。
请示就是请指示、请批示。
报告就是报而告之,你爱回复不回复。
这两个是不一样的。
当然报告上面领导也可以说是,做一些批示,也可以不做批示。
但是请示是我请求你回复。
当然他不回复你,可能说对你请示不同意、不赞成,或者有什么其它的想法,但是不作为。
我是要求你给我回复的,报告没有要求给回复,这是不同的。
再有一个,请示是一个办件,但是请示非常特殊,不是一般的办件。
请示不可以分送,比如会议、通知、邀请函这一类的,你还可以分送。
但是,请示时千万不要分送。
报告是阅件,是可以分送,一个人一份拿着看去就完了。
你把请示分送了,成员一个人一份,一个人给你一个批复,主管的领导和一把手的意见还不一致,那你按谁的执行,那不乱套是吗?
这是你报送的造成的。
所以请示时千万不能分送,棍扫一大片,枪走一条线,请示就是枪,就是一个眼扎到底,你不能够一大片你搞过去,回过头来以后领导的意见不一致怎么执行。
像碰到这种事儿,你问我怎么办,我真不知道。
那我告诉你的唯一建议,就是你先把脖子洗干净等着。
所以这种事儿是非常的难堪的,比糠里掺米产生的危害还要大,后果还要严重。
所以我们千万记住,请示是千万不要分送的,你分送了以后后果可能非常严重,没法解释。
你不执行也不行,你执行你怎么执行。
这是请示报告。
再有,请示是单一事项,报告是综合事项。
我们一个请示上去就一件事儿,一事一报一人,你就给一个领导,不能给多个领导。
报告就是综合情况了,你请示这一件事儿,领导划个那就是你可以执行了,同意了。
请示里一堆事儿,这圈怎么画呀?
这没法回复里呀。
第一个事儿同意了,第二个事儿没搞明白,还得是再听听汇报,第三个事儿,不能同意。
第四个事儿同意了,第五个事儿不能同意。
这样请示怎么回复你、怎么批?
我这圈是划还是不划?
所以你搞的领导是很为难,你不能一行划一个圈。
所以说,往往像这种混合请示就是没有后文,没有回音,因为没法批。
所以请示一定是一事一报,不要把请示写成报告式的,啰里啰嗦一大堆什么事儿都有,就没法讲了。
请示的语言非常地简练,搞的越复杂了越难有明确地回复。
这是请示和报告的使用当中的区别。
另外,过去请示报告还有一个区别,就是请示要留篇头。
这次公文处理的工作条例里,在格式规定上没有再区分请示和报告的格式。
我想,可以由各个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如果有的单位请示事项习惯性的批复字数比较多,你可以适当地调整一下结构,留比较大的篇头给领导。
我们注意到一个格式的改变,跟过去相比,不论是请示还是报告,都把上边缘的距离拉大了,也就是比过去的留的篇头空白多了。
但是小于上一次的标准,上一次标准就是红线在二分之一位置,那个篇头就更大。
这一次请示和报告没有再做区分。
我想,如果说没有什么特殊的需要,应该是现在的红白处,够批示用了。
如果我们行业事儿比较复杂,经常会有一些比较长的批示回来,我们不妨放宽一点的篇头。
我们不要学死,用死了就是国家标准。
我们的国家标准是推荐标准,又不是强制标准。
所以还是美观、大方、适用实用原则,是可以做一些就是特殊的要求。
(2)使用函发送通知
第二就是,就是使用函发送通知,我在很多机关都看到这种用法,我觉得这种用法是没有依据的,也是错的。
有一个实例,是发了一个召开会议的通知。
它是不是以局本级的名义发布的,是局办公室发布的。
局办公室认为我要发给各区县民政局,我的办公室和区县办公室是同级别机构,我给人家发展通知是下行文是不是就不合适,用函头来发通知是不是比较尊重,比较客气了?
我想,没有必要。
因为我前面说了,你发的文很明确,是经过你的上级批准的事儿,你上边也是经市政府批准,什么会议定于几月几号,在哪里召开,你既然有这句话,你就直接用正式通知行文就可以了。
那你没这句话,就不是上级批准的,就没有权力去开这种会,你的通知更不应该发了,你发函也不行。
所以说你要么就没文,要是有文就可以使用常规的通知格式。
在函的使用范围,一是适合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地商洽工作。
二是询问和答复问题。
三是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没有一个通知事项,告知事项。
所以在范围之外的用文,我们觉得是不规范的,这是第二个例。
(3)向业务主管机关的请示
第三个例子,就是用函向业务主管机关的请示是可以的。
我们曾经有一些就是使用函的要求。
比如标题可能这样写,关于调整追加什么专项资金的函,受理单位受理了以后可能就很不痛快。
你给我一个函,发文的机关也有点觉得不痛快。
曾经有一个地方同志要给财政局写有一个文要钱,他说我们当时培训说是2002年以后平行行政机关之间行文只能是函,不可以使用请示和批复。
他学了以后就把名字改成了函,关于追加什么资金的函。
结果改完了以后,送到他们局长手里签发的时候,局长又把追加资金的函的字给签了,改成叫请示。
他就有点不服气,就找局长去了,说局长,我刚参加了学习回来,老师讲了,不可以用请示批复要用函。
局长说,那钱要不回来你负责。
他说这是两码事,但是我们刚学了公文规定,就是要这样。
局长就说了,你别听那个了,能把钱给要过来,你让我管他叫爷爷都行,你还跟人家函,你再给我函没了,我找谁去呀。
然后他就说反正我们也是一种推荐,还是听局长的吧。
很矛盾。
后来,既然这边要求我们要用函,那边又怕要不来钱,那就是干脆就这样,就是一种新的用法就出来了,当时还挺普遍,就变成了这样了,关于追加什么资金请示的函。
倒是谁也不得罪了,又是请示,又是函。
很快国务院秘书局,就有一个秘函,就是来讲事情,说不可以双文种并用,你一个标题里头,你不可能列两文种进去。
所以也禁止了,怎么办?
你用函要不来钱,你用请示的函,双文种不能用。
那时候干脆就是请示吧。
最后明确函里头是允许请示和批复事项。
所以现在基本上都是按照模式,用函头,以区别与和上级机关的请示批复。
但是里头的标题,就是请示和批复。
也是对的,因为它本来就是一个核准事项,它也不是商量的事儿。
你批复了以后,钱才能到位,资金才能到位。
你商量的结果,东西怎么说。
所以现在按照这么一个模式来进行的,这是向业务主管机关的请示。
(四)通知和通告混用
再一种,就是通知和通告混用。
市交通局发了一个文,关于图南市东南三环部分路段施工暂停通车的通知。
上来就说,根据我市什么建设规划,市政施工的需要,经过市政府批准,几月几号到几月几号,部分路段具体通知如下,1234,最后特此通知。
这是通知吗?
我们看一下通知的要义,通知是这样写的。
两个作用,一个是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
显然是要有指定主送机关的是不是?
这里没有,就没抬头。
第二,我们看看通告。
通告是这样的,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看内容,根据我市什么建设规划市政施工需要,经过市政府批准,是不是说属于通告里头,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非常典型就是,所以是什么?
我们在使用的时候要注意是通告不是通知。
通告可以在街头上去张贴的,你张贴在文件上,算怎么回事儿。
你就是直接上红头也没有,就是一张白纸上的通告两个字,下边是具体内容,关于什么的通告。
下头内容落款,也不用盖章。
你贴大街头也行,你登在报上也行,就是通告,是这种用途,这是容易搞混的。
我想这是第二种,就是跟大家讲是这种在它的文种使用上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的一些实事儿,一些实例,这是关于行文关系。
三、公文语言表达案例
第三个就是公文语言的案例。
公文语言的案例,我前头也讲了不少了,还有一些,我想就是也都是一些实例。
有一些我们有时候用眼睛看不出来,要读出来,还有一些是文字上,修辞上并没有什么大的问题。
但是,我们能会有一些感受,比如我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最近做了修订,其中修订了一段文字。
原来的老的工作条例上有这么一段文字,这次给它删掉了。
原来我们看条例的时候就有一种感觉,觉得这段文字的表述让人看了不太舒服。
原来这段话是这么写的,我们条例修订前的第十一章的第62条,犯过错误的领导的再使用问题。
有这么一段明文。
这段描述是,我们来读一遍这段话,这段话是这样的。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工作岗位里工作一年以上,实际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就这句话你说从文字上有什么毛病没有,但是给人家的感觉,就是这段话太正面了,像是这段鼓励性语言。
你读完了以后是不是有这种感觉,就感觉说我辛辛苦苦的干活,还不如犯了错误的干部,你看看人家犯了错的干部,还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实际突出,符合提拔条件怎么样。
我犯了错误可能倒能提拔我,不犯错误倒提拔不了。
这段表述口吻语言太正面了。
那你要说文字,它没毛病。
但是这种口吻感觉是非常不好的。
修订了以后,这段话就给它改掉了修订以后就变了,是第六十条第二款,就这句话删掉了以后,变成这么很简短的一句话,叫做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很简明扼要,很简单,也没有多的感情色彩。
相比之下第一段话,多么关心爱护犯了错误的干部。
犯了错误的干部要不要关心爱护?
要。
但是在这么一种语言氛围之下,这种表述就显得的是非常的,就是不相称。
所以我觉得工作条例的修订,包括其它地方,我觉得是在文字修订也好,内容修订也好,应该是一个比较成功的范例,利于大家学习还把对照稿印发给大家,我觉得这都是非常好的做法。
你通过对照稿学习,理解就要比新旧对照看的清楚的多,这些修改我觉得都是非常成功的,非常好的,这是一个案例。
再有一个案例,就是一个征求意见。
平行机关之间,在教育实践活动当中征求意见,图南市的财政局就给各个的平行的局就发了一个函。
征求人家对我们财政局的意见,请大家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是一个高姿态。
教育实践活动中,民政局接到函以后,领导说你看看人家姿态多高。
还正式来函,来征收意见。
这样,我们既然是正式来函,咱们也正式复函吧。
别打个电话就算了,也算是正式函复人家,我们没什么意见,我们像他们一样也是互相学习,我们共同帮助,共同提高,完成任务。
找一个同志给它回个复函,半页纸就行,也不用很复杂。
他们也觉得事儿也不大,那找了个同志。
这个同志在机关工作时间比较短,缺乏一些公文经验。
那就觉得也不是一个多么大的事儿,说你连这么一个复函还不能写嘛,很简单嘛,你凑点词就行了。
就交给他了。
很快,半页纸他就搞完了,就报上来了,一层一层领导也都看了,也觉得没问题。
结果到了文秘部门了,文秘部门一看吓一跳,说这可不行。
他在回复意见的时候就说了,说你局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向有关部门征收意见,建议的函收讫,是一个抬头,什么什么什么什么,这样说了一段。
然后是没什么意见,最后提了一点希望,觉得没什么意见提点希望吧。
说批评和自我批评都是以希望代意见了。
他也给人提了点希望,这么一句话,叫做希望今后你们要严格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是没意见。
一关一关领导都看了,也都觉得没什么。
我就是讲,有一些字,我们拿眼睛看,可能就看不出毛病,但是这一读出来,就觉得不对了。
这一读出来,我们可能也听出来了,这意见大了,这是砍头的意见,掉脑袋的意见。
是不是?
那合着人家原来就没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路线方针政策。
那还行?
那你给人家提这种意见,人家干吗?
说那你是意思吗?
那个起草人说,我不是那意思,说我们不是好上加好吗?
但是话说出去,人家理解就不是什么好上加好了,那就是我原来就没干好事儿。
所以这种也是一种词不答意。
你说的不是那个意思,但是人家感觉就是这种意思。
所以像这种,这也是一个例子,这是一个。
再有一个,就是请示报告这种例子,用语。
市文化局给市政府的关于2013年工作总结报告,地方倒是可以写,就是去掉办文机关名称,因为它是独立上报的,一对一的,落款和红头都有文化局的字样,一般也不会说是转引。
这些东西也没有。
所以说就上来就是关于用法,我想也是可以的。
我们看,报告的这一段抬头文字挺顺的,但是念起来就觉得空洞无比。
2013年市政府冒号,2013年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文化局党组的正确指挥下。
它是一级都不落,全都下来了。
你想想,到这儿你们听出来了,是谁对谁的报告,是你文化局给市政府的吗?
是公文的起草给市政府的,还写上说是在你市文化局,党组的正确指挥下,你又变成了你市文化局的党组书记,跟你那个市长说,说在我的正确指挥下,那你让人听起来,话是不是怪怪的,有一点,不知道几斤几两。
接下来,我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这段话是哪儿的,我们学习十八大报告比较学的透的。
大家都知道,是一字不落的是抄的十八大报告的。
帽子可戴的大是不是。
但是你说这话通不通,没什么通的。
这是戴了一个巨大的帽子。
最后说成效显著,成绩斐然。
你看这段话都说了,你将来市政府跟省政府再去报告,它说什么。
省政府在党中央它说什么呀,都让你说完了。
不能够给自己戴一个这么大的帽子,原封不动的是把十八大报告抄了一段放在那个地方,就是叫穿靴戴帽,戴的大帽子。
你看就是党中央国务院行文,是什么事儿就说什么事儿。
别事事处处穿靴戴帽。
这是一个可能还是有一定的典型性的,就是滥用这些词汇。
十八大报告挺严肃的一个事儿,你弄的满街都是了。
我想这是一个。
再有一个看后头这些表述。
上来说怎么成绩显著,成绩斐然,上来就是第一段,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先知同志指出,什么什么一大段话。
然后第二段又来了,陈先知(音)同志说什么什么一大段话,第三段又来了,陈先知同志还说,陈先知同志强调什么什么,最后陈先知要求什么什么。
整个你看看总结报告里头,占了相当大的篇幅在干什么?
在捧他的局长一把手。
这是一个非常恶劣的文风,但是这种事儿还真不少,也可能基层干部说,就这么写了,我们局长可高兴了。
这东西我们就是文风败坏。
我就是想刚才前面讲到向上的这种请示报告要从职能的角度去讲问题,也包括一个就是不要从个人的角度去说这么多话。
这种格式、说法,我觉得应该是禁止的。
甚至就不要提领导个人的名字,你这种总结报告如果要提,有些地方躲不过去,提一次都不要提第二次,不要到处提。
你要是有英雄模范人物、典型事例你可以提,领导班子成员的名字不要提,少提或者是不提。
否则就变成表扬稿了,这根本就不是一个总结报告了,你总结报告是总结成绩,吸取教训,调整方向,以例再战,表扬先进,激励队伍,这是叫做总结的作用。
我们拿它总结,你说这变成个人评功摆好的东西了。
在公文当中,我们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禁止的案例。
这都是依据一些真实的东西,就是我们把它变了一下,涉及到个人。
四、公文格式标识案例
最后第四个,就是公文格式标识的一些案例。
第一个,我们不看就是右半边,就看第一篇,因为文件,这是两页嘛,你看到的拿来文件就是一页嘛。
所以文件你看去,这像个文件吗?
这样的一个文件,一篇通红,全是红头,是文件吗?
都是真实发生的,不止一个部委机关干过这种事儿。
你拿来一片通红,翻到第二页,甚至第三页,才出现标题正文。
我们在条例里头,就是没有再重申。
一般认为这是一个常识,但是没有重申还真是不知道。
50年代的我们公文处理办法里头是有规定的,有一条就是公文的首页就是第一页,你不管怎么布局排部,必须要漏出正文的第一行。
这才叫公文。
你说你第一页全是红的,这叫什么?
你必须要漏出正文的第一行,后来的规定当中,确实没有再提这一条。
那没有再提这一条,就真出现了就是满目一片红的东西。
这是不可以的,公文的什么美观、大方都没了,你看这第一页都不知道是什么东西,像个怪物。
这是不可以的。
同样这一篇,我这么多个单位怎么办。
像12个单位联合行文,还有更多的,我见过最多的是19个。
还有更有见识的,见过20多个,我没见过。
我见过最多的联合行文就是19个单位联合行文。
但是人家那19个单位联合行文处理的很对,人家漏出正文第一行了。
但是说你12个字儿还挺大,最后派到第二页,你要是如果做多一个,你要排到第二页,第三页才能够漏出来,怎么处理。
同一件公文,我们给它变换一下,就变成这样。
你数数还是12个。
这怎么就放下了?
所以你要排。
我们看一下,跟前边那个比较,前头说是明明是放不下嘛,实际上是在几个地方我们注意就可以了。
一个我们在格式标准里,我前头讲了,我们规定了就是红头最大,你不能够超过你的上级机关的红头尺寸。
你最大不能超过党中央国务院。
这是我想是有限制的,但是我们格式标准里头,没有说我这句话,最大不能超过几乘几。
这是一个有要求,但是最小是多少没有要求。
为什么?
就是便于我们调整布局,最小可以小到什么程度?
没有规定,我建议不小于标题字号就可以了,我们的标题是二号,不小于标题就可以了,如果比标题还小,那就很难看了。
但是如果标题是大1号以上,我觉得都是还是可以接受的。
这是一个,就是你把字号调成小1号,就一下就是好排了。
第二,就是缩小它的行距,你看前一个行距这么大,没必要。
你缩小行距,就是给它排列了。
第三个缩小字距,允许一行排两个以上单位,你要能排的下,能排的下三个也行,没有规定说一行只能有一个。
就是规定太强词了。
我们可能有一些地方这么规定的,说一行只能派一个单位,那你20多个排下来,那一页没了。
我们标准印刷一页就是22行,你就按3号字你排也是22行。
所以说,你一行排一个肯定不行,一行可以排多个,这就比较紧凑了。
再有一个,各行不要求完全对齐,因为单位名称字数不一样没法对齐,非得要追求它对齐也没法追求,两边找平就可以了。
就是两边对齐就可以了。
看上去像一块一块豆腐,反正都装在方块里了,你看全有了。
这是一个。
再有一个,它的顺序不可打乱,所以有时候难排版,就在这儿了。
你像中间插了一个字数多的,你也当然也可以用简称。
但是都按照规范简称,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再加全称,就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那就更长了,一般不加那个就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称就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虽然少一个字还是很长。
中央电视台给我们简称了一下叫人保部,我们觉得很别扭,人保像人事保卫,人民保险,所以我们叫人社吧,没有重复的意思。
最后,我们机关自己叫人社,我们字号叫人社字,人社多少号,人社发。
叫的时间久了,大家就承认了,现在我看基本上都接受了,就是人社,我们叫人社局。
人社局就短了,如果大家承认这是一个规范简称,那就用的短了,就不要长了,简称也是可以用的。
再有就是,我们在排列顺序上,尽管怎么去排列,但是顺序不能都乱,谁在前谁在后是不能动,第一序列是党政军群。
如果要有事业单位,就是事业单位在跟在政府后头,就是党政事军群。
可能也有其它同志也有一些说法,说是不是应该是党政军群事。
我的观点就是,因为是原来事业单位,从政府当中分离出来的,党政然后事,排在这个位置,然后军群。
就是大家可以讨论,这是第一序列。
第二序列,就是主办机关。
你是文件是教育局发的,就是市教育局,当然那就排第一个,它没有党的机构了,全是政。
你就排在第一个。
后头就是按照政府公布的机构名称表去排,这是第三序列。
这是不能够乱换的,换了人家别的部门有意见了,说你怎么给我一下说是排的往后,什么意思。
这是排列。
再有一个,我们可以缩短标题。
标题要保证它缩在我建议是不超过50个字,50个字是4行。
再长了标题会很难看了。
虽然没有硬性的规定,说标题不超过多少个字为宜,没有不允许超过多少个字。
但是我想我建议,50个字就不短了,而且是最好控制在3行以内,不要出现第4行。
标题4行已经不好看了。
3行还将就。
你两长一短,一短两长,两短一长怎么排列,你觉得怎么舒服怎么来,都可以。
但是首先你得短,这样保证还有一个就是抬头,抬头这是也容易搞成很长,我们发现一个实例,造成抬头6行半这么长的抬头,这一个原因。
它是超范围,它的本身就是不对的。
你比如说你发到就是省这一级的,然后另起一行,又发到所有的,照抄一遍,但是副省级城市有关的部门,又写一遍,不就长了嘛。
按说,你是没有权力,直接给副省级城市行文的。
你越过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