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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各项制度

 

xxxxxx煤矿

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汇编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目录

一、各级岗位责任制3

(一)矿长岗位责任制3

(二)矿党委书记岗位责任制3

(三)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3

(四)分管副总、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4

(五)生产技术科科长(兼地测防治水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4

(六)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5

(七)水文地质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5

(八)地质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6

(九)储量及“三量”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6

(十)测量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7

(十一)地质工岗位责任制7

(十二)测量工岗位责任制8

二、生产安全联席制度9

三、专业隐患排查制度10

(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10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10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10

(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10

(五)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11

(六)建立和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11

(七)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11

(八)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

11

四、地测防治水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13

五、预测预报制度14

六、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15

七、工作质量及事故分析制度16

八、各项技术规程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17

(一)实施细则17

1、测量部分17

2、地质部分17

3、水文地质部分18

4、防治水部分19

(二)技术补充规定21

九、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及业务会议制度24

十、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25

十一、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发放、保管制度26

一、各级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是本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地测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对矿井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

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二)矿党委书记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发的地测防治水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全矿安全思想教育负总责。

2、把地测防治水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地测防治水工作管理人员考核任免,党员干部和群众职工水害培训等事项。

3、负责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负责安全法规、遵章守纪方面教育的宣传,不断增加职工的安全生产意思,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劳动理念。

4、经常性地参加地测防治水专项会议,及时解决会议提出的有关地测防治水物质、资金出现的问题。

5、及时掌握地测防治水技术人员和防治水治理施工人员思想动态,解决其生活和工作中出现的难题。

(三)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

2、对全矿地测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顺畅。

3、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地测防治水业务工作会议,协调和解决地测防治水工作方面出现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全矿地测防治水工作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地测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

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7、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

8、推广应用地测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

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四)分管副总、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

1、分管副总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2、分管副总负责组织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分管副总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工程的评比工作。

4、机电副矿长主要负责督察机电部门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并保证防治水资金的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工作。

5、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五)生产技术科科长(兼地测防治水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地测防治水工作负管理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人员全面完成各项地测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中长期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地测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地测防治水专项检查。

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六)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总工程师和科长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管理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组织防治水办公室成员全面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务。

3、参加编制全矿防治水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分析防治水工作情况与技术情况,制定技术措施,解决技术业务问题。

5、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6、督促防治水技术人员做好防治水月度预测预报、月度矿井涌水量测量和其他防治水工作。

7、完成科长和其他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七)水文地质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矿井水文地质工作。

2、分析矿井充水因素,研究矿井水文地质特征,掌握地表水体、采动裂隙、含水地层、地质构造、封孔不良钻孔以及小煤窑等充水因素对矿井生产的影响,提供矿井或采掘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预报。

3、进行矿区地面和井下水文地质测量,提供矿井涌水量,矿井降水量、河流流量、洪水位以及淹没范围等观测资料,解决矿井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水文地质问题,对矿井水文地质的业务保安工作负责。

4、按照“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计划、安排探放水工作,并提供探放水的工作总结等技术资料,参与矿井雨季“三防”工作。

5、开展地质测量标准化工作,编制、修改、填绘各种矿井水文地质图件,对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和防治水的达标工作具体负责。

6、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7、负责对矿井各采掘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面提出整改意见。

8、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八)地质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矿井地质工作。

2、掌握矿井煤系地质、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和煤质变化规律,查明影响矿井生产的各种地质因素。

3、对矿井地质进行观测、编录和综合分析,提出矿井生产建设所需的各种采掘地质说明书和地质预测预报,解决采掘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地质问题,对矿井地质的业务保安工作负责。

4、开展矿山地质和瓦斯地质的研究工作,为矿井瓦斯的防治积累技术资料。

5、开展地质测量标准化工作,编制、修改、填绘各种地质图件,对矿井地质基础部分的达标工作具体负责。

(九)储量及“三量”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矿井储量及“三量”的管理工作。

2、进行储量、“三量”的计算和统计,掌握其动态变化,建立回采率分析制度,按时完成上级规定的储量、“三量”、损失等月度、季度和年度各类报表。

3、按照国家技术政策,办理储量报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入、转出等储量核减的报批工作。

4、参与留设煤柱设计,监督资源的合理回收,经常深入现场,对不合理的开采和损失以和不按设计要求的托顶、丢底煤等现象,必须及时向矿领导及有关部门提出制止意见或处理建议,并应负责回采工作面日常地质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5、开展地质测量标准化工作,编制、修改、填绘各种储量计算图件,对资源回收及储量的达标工作具体负责。

(十)测量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测量业务,做好测量工作,为生产服务;

2、担负井上下各种控制测量工作,测量确定井上和井下各种巷道之间的几何关系,并绘制各种矿图,按照规程要求,认真落实通知单制度;

3、负责井巷施工给向和大型固定设备安装的给线工作,并定期测量掘进进尺,及时填绘各种工程平面图;

4、开展地表和岩层移动观测观测工作,提出地表及岩移的参数,以便进行保护建筑物及留设煤柱的设计;

5、严格遵守测量规程和有关规定,保证测量资料的精确性,并且测点要有明显标志,内业、外业复测,大型工程要进行设计导线测量和与误差预计等;

6、负责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纸等资料的保管,建立健全各种台帐,资料要登册存档,妥善保管;

7、对测量成果经复核、签字后,必须要以技术交底书的形式交付施工,同时留底备案。

8、负责做好公司范围内测量控制点的保护工作,对破坏测量控制点的单位及个人以报告形式及时报矿领导处理。

9、负责测量仪器、工具的使用,保管和日常养护工作,爱护测量仪器和工具,每季自检校核一次,每日上井后应将所使用的仪器和工具擦拭干净,发现故障应及时检修;

10、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地质工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矿井地质工作。

2、地质工要紧跟采掘工程进展,及时的收集整理和填绘原始资料。

3、负责采集井下具有代表性的煤岩标本。

4、负责对井下巷道做出地质素描图。

5、对于地质变化异常的地段和重要巷道要进行重点详细的编录。

6、负责准确测量煤层厚度及产状要素。

7、负责对矿井涌水量进行观测。

(十二)测量工岗位责任制

1、测量工必须在生产技术科及分管专业负责人的统一安排下进行测量工作。

2、认真按照《煤矿工作技术操作规程》及《煤矿测量规程》中测量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作业。

3、测量人员一定要学习专业知识,掌握各种测量仪器的使用方法及资料计算和图绘。

4、外业收集各种原始测量资料时,要做到思想清楚,记录完整,无涂改现象,画草图要做到图文并茂,以免在资料计算及绘图时缺少内容造成与现场不符。

5、认真进行测量资料的复测复算,现场中腰线的及时延挂等。

对贯通做到准确无误。

在携带仪器工具及其使用时做到轻拿轻放,以免用力过猛造成零部件损坏。

6、测量仪器及工具不论在运输过程中还是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损坏现象,必须停止作业,并将仪器损坏原因汇报本科负责人组织分析。

 

二、生产安全联席制度

1、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通风等部门或人员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通知单、会议等进行。

2、设计人员需地测组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具体规定如下:

(1)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组,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2)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尽快提交。

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人员应提前12天向地测组提供设计图,并在公司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人员有足够的制图、测算时间。

凡口头联系,地测人员有权拒绝。

3、与施工的业务联系:

(1)各类巷道开口,生产人员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测组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也应提前通知地测组。

(2)各施工区队应建立班组长延线制。

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有损坏整形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组。

(3)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

地测组应将随时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区队。

 

三、专业隐患排查制度

(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

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

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

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

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

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

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

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

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

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

矿井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

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

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

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

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六)建立和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矿相关科室、部门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

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七)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

矿安全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矿水害的日常监察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制定落实防治水措施,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

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八)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

1、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

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

2、每年在雨季来临前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

3、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

4、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预防。

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

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5、在本矿井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

6、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

7、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8、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9、对掘进打眼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室汇报并听从调度室安排。

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

10、地质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1、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要定期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

12、雨季前对各水泵房水仓、井下排水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排水沟通畅。

13、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

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14、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进行通报、存档。

 

四、地测防治水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1、对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编制《水文地质图》,对本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详细说明,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据。

2、加强本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定期对本矿《水文地质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修改、能够指导安全生产。

3、了解并掌握矿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水池、水井、机井、泉点等水体分布情况,及时测绘填绘《水文地质图》,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

4、掌握本矿井田周边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情况,对周边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情况进行详细掌握。

5、定期对本矿采空区地面裂缝进行观察,对裂缝位置、走向、范围、周边水体、是否容易充水等等情况要详细记录。

6、定期对井下进行水文观察,特别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

如井筒、本矿及相邻煤矿采空区、可疑地点等的出水口进行详细观察,对涌水量进行定期测定并详细记录在案,并及时填制《矿井充水性图》。

7、定期对受水害危胁工作面进行探测,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制定加强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8、对水文地质观察情况进行专门记录,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9、原始资料记录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妥善保存。

 

五、预测预报制度

根据井巷揭露的地质资料和勘探成果综合研究未采区的地质情况,对井田内影响生产的地质构造、水文情况分工作面及掘进头进行全年、季度及月度水文地质预报,以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矿井安全高效地生产。

(一)地质预测预报

编制《矿井地质规程》要求的矿井生产所需的地质图纸;及时编制各种地质说明书;及时提出地质预报,有月报和临时性预报,并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1、月预报:

应在月初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对各回采工作面和地质条件有重要变化的掘进头做具体预报,预报内容要符合《规程》的规定。

2、临时预报:

根据生产情况,必要时适时提出地质临时预报。

(二)水文地质预报

水文地质预报的内容齐全,年报、月报、临时预报及时下达,预报要评价突水危险性,提出水害处理意见;在水害威胁区域进行采掘前,应提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报告,报告编制、审批、提交程序应符合规定要求;年初提出年度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根据整体生产布局,有针对性地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及年度防治水计划。

1、年预报:

根据年度采掘计划,适时地在年底对下一年所有的掘进头、工作面做综合水文地质预报。

年预报基本上分计划开掘巷道和回采工作面两部分,综合分析地质条件、水文条件,以数表、文字、图件全面表达预报成果。

年预报由地质科长亲自负责落实编制,并报集团公司批准。

2、季预报:

应根据季度生产计划,对各回采工作面和地质条件有重要变化的掘进头做具体预报,预报内容要符合《规程》的规定。

3、月预报:

应在月初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对各回采工作面和地质条件有重要变化的掘进头做具体预报,预报内容要符合《规程》的规定。

4、临时预报:

根据生产情况,必要时适时提出水文地质临时预报。

 

六、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1、矿井生产地质报告、“三下”采煤技术措施报煤业公司审批。

2、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由煤业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煤业公司审批。

3、采区地质说明书,报煤业公司审批。

4、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5、薄煤层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综放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报公司煤业总工程师批准,并报煤业公司审批。

6、地质、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启封孔和长观孔计划,报煤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7、一般探放水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特殊情况报煤业公司审批。

8、矿井年度、月度地质预报及季度、“三量”、年度储量报表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9、测量贯通通知单按规定提出,经部门领导审核,报矿安监处、技术部掘进组、调度室、通防工区、掘进工区等会签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分发有关单位。

10、测量贯通设计,地表岩移观测设计、“三下”采煤方案、地面控制网测量方案必须经部长审核,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煤业公司审批。

 

七、工作质量及事故分析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质测量技术政策和规定,及时准确地为采掘生产和矿井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有关地质测量图件和资料,确保安全生产。

2、地质、测量、绘图、三量、储量等必须严格按规程和地测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要求工作,每项工作必须保证工作质量,经常对地测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程规定的必须重做。

3、各组长或技术负责人对各自范围内的业务工作,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或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4、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除立即返工外,要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分析,找出原因,接受教训。

地测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发放地质预报,采掘工作面情况预报及贯通通知单。

5、负责井田生产补充勘探工作,查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及影响生产的其它地质因素,提供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及掘井巷道的资料,搞好地质预报,做到准确及时,能指导安全生产。

6、进行井上下各种控制测量,编制大型贯通设计,负责日常生产的测量工作,按时收尺、填图,及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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