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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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青岛西海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和预防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西海岸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西海岸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青岛西海岸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下的专项应急预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区)、区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编制的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岫.

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预警,及时响应;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六)风险评估与分级

引发重污染天气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

我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明显,污染源主要来自以下5个方面:

燃煤污染源,包括燃煤锅炉、火电、钢铁、玻璃等行业企业产生的废气和冬季原煤散烧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包括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原油成品油码头产生的油气等;城市扬尘污染源,包括建筑施工扬尘、市政施工扬尘、裸露土地扬尘、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扬尘等;交通污染源,主要为机动车尾气排放;物料堆场、餐饮油烟、秸秆焚烧等其他污染源。

重污染天气多出现在冬季采暖期间,输入型污染和本地污染的叠加是引发其发生的主要原因。

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容易引发呼吸系统疾病。

同时,由于能见度低,容易引发交通、高空作业等事故。

重污染天气风险分级划分为4个等级,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IV级、III级、Ⅱ级和I级。

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IV级:

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风险等级条件;

III级: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风险等级条件;

Ⅱ级: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风险等级条件;

I级: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新区管委成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新区管委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区环保分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各功能区管委、工委宣传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城市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公安分局、区城市开发局、区环保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区)、黄岛公路分局、开发区公路分局、区气象局、区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包括监测预警组、污染控制组、医疗防护组、宣传报道组。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可临时增减成员单位。

(二)主要职责

1.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批准III级及以上风险等级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批准I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和终止;组织、协调和指挥本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负责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向新区管委及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承担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分局局长兼任。

负责组织落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传达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责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工作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接收并转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IV级风险等级信息发布、调整和预警解除,负责IV级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和终止;接收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转达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关于发布、调整和终止预警等级的通知,向指挥部及上级机构提出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等级的建议。

3.应急工作组

(1)监测预警组

由区环保分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和区气象局分别负责本区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与市预报预警组联系和沟通,了解空气质量现状变化趋势,通报辖区空气质量现状。

(2)污染控制组

工业源控制组:

由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区)等配合,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制定应急响应限排、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

移动源控制组:

由开发区公安分局和黄岛公安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配合,负责发布重型柴油货车禁行公告;加强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对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港口运输车辆的监管;推动靠港船舶岸电使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力度。

扬尘源控制组:

由区城市建设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城市开发局、开发区公路分局、黄岛公路分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区)等配合,负责督促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房屋拆除、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负责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和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实施物料渣土垃圾裸露运输、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查处;负责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措施的落实。

(3)医疗防护组

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区教育体育局等相关单位配合,负责组织落实卫生系统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等工作;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健康防护工作。

(4)宣传报道组

由工委宣传部牵头,区环保分局、区气象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和单位配合,负责根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部署以及确定的发布方案和口径,按照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详见附件。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报告

区环保分局与区气象局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

为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决策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对提供依据。

预警启动后,开展企业废气排放监督监测,关注辖区重点废气排放单位自动监测数据,确保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正常。

(二)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参照环保部关于《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和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的通知,预警等级与重污染天气风险分级保持一致。

IV级、III级、Ⅱ级、I级风险等级分别对应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

(三)预警发布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受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蓝色预警信息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总指挥批准后发布。

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须按照信息公开的方式和内容发布。

(四)预警响应、解除与调整

转发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标准,各部门做好响应准备。

预警解除、预警等级的调整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一致。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照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

当监测或预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五)信息报告

1.报告时限

接到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和应急响应后,应当在30分钟内向新区管委应急办报告。

2.报告内容和方式

重污染天气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

初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续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的变化情况、应急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

终报在预警解除后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应急措施效果评估情况、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重污染天气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形式报送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报书面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风险分级和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

1.当风险分级为IV级,预警信息为蓝色时,启动IV级响应。

2.当风险分级为III级,预警信息为黄色时,启动III级响应。

3.当风险分级为Ⅱ级,预警信息为橙色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风险分级为I级,预警信息为红色时,启动I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以及响应信息监控。

接到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后,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启动Ⅳ级响应;预警通知信息为黄色、橙色、红色时,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相对应的应急响应。

启动响应后,各成员单位立即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等级调整与应急响应启动的主体及程序一致。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重污染天气IV级响应后应当在30分钟内向新区管委总值班室报告,接到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III级、Ⅱ级、I级响应后立即向新区管委总值班室、市环保局报告。

(三)应急响应措施

1.总体要求

(1)启动应急响应时,各成员单位派出检查组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启动I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需做好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

(2)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区)及有关单位、企业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和“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

各成员单位应急方案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企业减排操作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属功能区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区)。

(3)“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制定不同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及工艺环节,明确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

对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或工艺环节,要根据正常运行时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给出不同预警级别下可以达到的排放限值。

冬季错峰生产企业要明确停产时间,焦化生产冬季出焦时间需延长至30小时以上。

2.分级响应措施

(1)IV级应急响应措施

IV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目标:

全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5%以上,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

①水泥行业(含粉磨站)停产;轮胎、橡胶制品等生产企业,通过停产一条及以上生产线或停产重点排污车间、工段,达到污染物减排50%以上。

②在正常保洁基础上,每日增加施工工地、工业堆场进出口周边市政管辖道路机扫(湿扫)作业1次(易产生路面结冰情况除外,下同)。

③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工地作业面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④工业堆场范围内进出道路洒水、清扫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散货堆场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

(2)III级应急响应措施

III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教育部门组织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等措施。

②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②卫生计生部门通知各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准备。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目标:

全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1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2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

①玻璃制造企业通过提高治污效率达到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15%以上;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锅炉、燃煤机组,通过降低生产负荷和提高治污效率达到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20%以上;钢铁企业停产一台烧结机,炼钢(以转炉生产能力计)、轧钢(以加热炉能力计)限产30%,炼铁(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限产20%;车辆、动车组、家具、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制造企业,植物油、轮胎和塑料橡胶制品、集装箱、家用电器、皮革服装及石墨生产企业,包装印刷、铸造及有机化工(无法停产或限产的除外)等企业,通过停产一条及以上生产线或停产重点排污车间、工段达到减排50%以上。

②施工工地、工业堆场进出口周边市政管辖道路洒水(或冲洗)作业频次每日增加1次。

③施工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工地作业面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地下工程除外)和建筑拆除作业及混凝土搅拌站运行。

④工业堆场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散货堆场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

⑤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②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实行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目标:

全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15%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

①玻璃制造企业通过提高治污效率达到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再减排5%,总体减排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20%以上;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锅炉、燃煤机组,通过降低生产负荷和提高治污效率达到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再减排10%,总体减排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30%以上;钢铁企业炼钢(以转炉生产能力计)、轧钢(以加热炉能力计)再限产20%,总体限产50%,炼铁(以高炉生产能力计)再限产10%,总体限产30%;车辆、动车组、家具、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制造企业,植物油、轮胎和塑料橡胶制品、集装箱、家用电器、皮革服装及石墨生产企业,包装印刷、铸造及有机化工(无法停产或限产的除外)等企业全部停产。

②建成区内禁行重型柴油货车。

③主次干道机扫、洒水(遇路面结冰情况除外)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1次。

④施工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工地作业面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停止全市所有施工工地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地下工程除外)和混凝土运输。

⑤工业堆场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散货堆场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停止易产生扬尘的港口码头、物料堆场作业。

⑥停止使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

(4)I级应急响应措施

I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指导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课等相关措施。

2)强制性减排措施

目标:

全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2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6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

①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企业减排操作方案”实施减排。

②施工工地、工业堆场进出口周边市政管辖道路机扫(湿扫)和洒水(或冲洗)作业频次每日增加1次。

③施工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工地作业面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

④工业堆场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散货堆场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

(四)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与应急响应启动的主体及程序一致,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应急终止。

(五)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时由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将应急响应报告报送至新区管委应急办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各成员单位要在每次应急响应终止1个工作日内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响应终止2个工作日内进行总结、评估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各成员单位每年对各自负责的应急方案、减排措施和项目清单进行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将环境质量监测、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支持和应急处置等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和财政预算,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以及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二)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三)通信、信息及交通保障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信息快速传输;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按照公务用车要求,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公务用车的保障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

区医疗单位按照本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疾病突发患者的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物资等及时到位。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

(五)队伍保障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应急队伍组建,培训及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组建本单位、本部门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联合培训与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六、信息公开

(一)应急预案发布

应急预案(方案)进行修订或调整清单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区)及其他成员单位要在每年7月份之前公布最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二)预警信息公开

1.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2.信息公开的形式

信息公开的渠道包括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

信息以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信息公开的组织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进行信息公开,并对公开的信息负责。

各级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4.信息公开的时间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期间,适时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及时发布。

七、应急培训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对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本预案进行解读培训,使指挥人员、应急处置人员熟悉预案、职责、流程等;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订落实应急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提高专业技能及应急响应能力

八、应急演练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每年采暖季之前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九、应急宣传教育

宣传报道组负责预警条件下应急宣传,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宣传内容,组织相关单位及媒体依据本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的信息发布、响应工作宣传。

全面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责任追究

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相关部门加大对成员单位的督查力度,对重污染应急响应情况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备案

根据国家、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新区管委备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序号

成员单位

职责

1

工委宣传部

1、负责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部署以及确定的发布方案和口径,按照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2、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区财政局

1、为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区级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2、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2、督促各镇、街落实施减排清单中限产、停产等应急响应措施;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响应措施的信息公开。

3、负责指导各级通信企业保障通信畅通。

4、负责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下停产、限产企业断、限电措施及流程。

5、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4

区教育体育局

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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