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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系统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商业一期空调系统招标技术要求

本工程的基本技术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版本的标准规范、法规和本合同文件内规定的其它标准工程规范、施工图纸及有关说明。

若业主于设计说明中提出比现存规范较高之要求,承包单位应视作已包括较高的要求在承包金额内。

一、工程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

世界名牌折扣店华南旗舰中心现代服务产业区商业一期空调工程

项目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独树岗村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零安全事故,达到广东省或佛山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

工期要求:

工期:

60天,暂定2010年8月1日开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以上工期的时间均为日历天,此工期请考虑法定节假日、恶劣天气、政府及职能部门检查等因素对工程施工的影响以及设计变更等造成工程量增加等的影响。

二、招标范围

经甲方确认的《世界名牌折扣店华南旗舰中心现代服务产业区商业一期空调系统施工图》中的所有内容。

包括且不限于以下项目:

(1)空调室内外主机(由业主方集中采购供货)、冷媒、冷媒管、冷凝水管、风管、风口(通风空调系统部分非标风口按装修图要求订做)的采购安装;

(2)冷媒管、风管、凝水管保温的采购安装;

(3)空调配电系统的采购安装,从配电箱下端出线开始都由空调安装单位进行采购和安装;

(4)空调系统穿墙或楼板的套管以及孔洞的开洞和封堵;

(5)空调系统的调试、验收。

以上施工必须配合协调好相关交叉专业的施工,如需用到土建施工方提供的施工用水、施工用电、脚手架、已有的垂直、水平运输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等,应考虑一定的施工配合费。

三、具体技术要求

1、空调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应满足以下规范及标准的要求;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

(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5

(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5)、《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6)、《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98

(7)、《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

2、空调系统冷媒管

(1)、空调系统冷媒管采用铜管,焊接连接;

(2)、冷媒配管的保温采用不燃橡塑复合隔热管材

(3)、不燃橡塑复合隔热管材要求:

导热系数≤0.035W/m.K(0°C时),湿阻因子≥4500),氧指数≥34,真空吸水率≤5%,燃烧性能为GB8624难燃B1级(需有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NFTC认证),其它参数还应符合《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GB/T17794,-1999的要求。

管壳(或板材)与管壁之间用胶水粘贴,在管壳的接缝处必须密实。

(4)、绝热层厚度:

冷媒管管径∅6.4~∅15.7要求绝热层厚度为20mm;冷媒管管径∅19.1~∅22.2要求绝热层厚度为25mm;冷媒管管径∅28.6以上要求绝热层厚度为30mm

(5)、.配管敷设前先进行非焊接处的保温,但在配管两侧需留100~200mm裸管以便焊接.

(6)、检漏完成后进行焊接区、扩口区保温处理.

(7)、管道气密性试验:

室内机与室外机之间的配管连接好后,充入氮气进行气密性试验,试压值按设备制造厂要求进行.

3、空调系统冷凝水管

(1)、空调系统冷凝水管采用UPVC给水管,粘接连接;

(2)、冷凝水管安装坡度:

除设计图注明外,冷凝水水平管段的排放坡度应≥0.3%,

(3)、冷凝水管绝热保温材料技术要求:

导热系数≤0.035W/(m.K(0°C时),湿阻因子≥4500,氧指数≥34,真空吸水率≤5%,燃烧性能为GB8624难燃B1级(需有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NFTC认证),其它参数还应符合《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GB/T17794-1999的要求。

接缝处用难燃胶水粘贴密实,不得有泄漏空气的隐患。

(4)、冷凝水管绝热材料厚度按:

15mm,

4、空调通风(包括新风系统、排风系统)

(1)、通风系统(包括新风系统、排风系统)风管采用镀锌钢板;

(2)、其厚度及连接方式按下列要求:

(3)、当空调排风系统与消防排烟系统共用时,空调排风管由消防消防单位施工。

(4)、风管加固:

矩形风管边长≥630mm和保温风管边长≥800mm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本工程采用措施为:

≤800mm用楞筋加固;>800mm用角钢加固。

(5)、风管支吊架:

除在防火阀、电动风阀等部件安装处必须单独设支吊架外,一般风管每隔2.5米左右设支吊架一个,支吊架的作法可参照采暖通风国家标准图集。

保温风管在风管壁与支吊架的横担之间必须衬垫保温防火托码。

(6)、空调送风管保温:

保温材料技术要求及厚度为:

厚度25mm,导热系数≤0.035W/(m.K(0°C时),湿阻因子≥4500,氧指数≥34,真空吸水率≤5%,燃烧性能为GB8624难燃B1级(需有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NFTC认证),其它参数还应符合《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GB/T17794-1999的要求。

风管与绝热板之间用难燃胶水粘贴,在板材的接缝处必须密实,并用同样材料薄板材加胶水粘贴,不得有泄漏空气的隐患。

(7)、空调区域新风及排风系统采用全热交换机,新风由外墙百叶窗采入,然后进入吊装式全热交换机,经冷却、除湿、加压后经风管送至室内机或单独接新风口.排风通过百叶风口、排风管,至全热交换机与新风热交换后排至室外.新风系统采用降噪措施:

全热交换器机器进出处安装可抽式过虑网及管道式消音器,风管与设备连接处需做帆布软接新风管保温材料技术要求及厚度为:

厚度10mm.

(8)、风口安装必须配合装修专业施工,保证收口的质量,风口的颜色由甲方指定与天花一致,风口的位置及安装形式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装修图纸进行布置和安装;

四:

品牌确定

特别说明:

每一种材料、设备在本工程只能采用一个品牌!

(1)、空调主机品牌:

甲供

(2)、冷媒管采用的铜管:

由施工方提供三个以上品牌供甲方选用

(3)、冷媒管采用的不燃橡塑复合隔热管材:

由施工方提供三个以上品牌供甲方选用

(4)、冷凝水管材:

联塑、顾地

(5)、风管采用的镀锌钢板:

广钢、武钢、华菱

(6)、风管保温材料:

由施工方提供三个以上品牌供甲方选用

(7)、配电箱、柜:

广州白云电器、东莞“基业”牌、东莞中誉电气

(8)、开关选用:

ABB、西门子、天津梅兰日兰

(9)、电线电缆选用:

广州环市珠江电缆、广东电缆、深圳奔达康电缆

(10)、空调线控开关盒:

采用厂家配套产品

五、工程管理

工程管理制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各分承包单位无条件执行。

附:

工程管理制度

为了树立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良好形象,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便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施工单位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各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且不存在增加任何费用,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部分施工单位管理

1)施工单位在接到开工令5日内提交:

项目组织人员清单、主要职责、联系方式(需加盖公章)、委托函(委托相关人员收发资料)提交至监理方和建设方,逾期按每天200元处罚。

2)施工单位正式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总包单位应含雨季施工和夏季防暑降温措施,确保营销节点的实现),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否则不得开工;

3)施工单位申报进度款时必须出具工程量清单(有分项和单项工程验收的必需提供验收合格汇总表,单项合同的最后一笔款必需提供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并加盖公章,并附合同相关付款条款和已收款清单并加盖公章,如提供资料不全或不真实,甲方将拒绝接收。

4)各施工单位必须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主持的每周一次的工程例会、监理周例会或专题会议;参会人员迟到或早退者每人次罚款100元;无故缺席的单位,每次罚款500元,并无条件执行会议内容。

非项目组织人员清单中人员参会,作缺席处理。

5)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如发生电话关机,第一次予以警告,如一个月内累计发生两次以上时,并无正当理由被监理或建设方确认者,从第二次开始每次处罚200元。

6)隐蔽签证需在工作完成后当天内上报,逾期不报者,监理和建设方有权不予认可。

经济签证必需提供签证原因、详细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且于完成后3天内上报监理(监理一天内审批完),否则建设方有权不予接收。

工期签证必需于工期影响因素确认后3天内申报,否则视为施工方放弃签证。

7)施工单位必须要有稳定的并能满足抢进度要求的劳务队伍,开工前三天内必须提交详细的劳动力进场计划交建设方、监理方,建设方、监理可据此清点施工单位施工人员人数,如施工过程中,人员与进场计划不符,按每人100元计取,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8)施工单位必须要有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管理人员,要求提供主要管理人员业绩表,甲方、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项目部人员进行考核,对不合要求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调换。

9)施工单位对本项目要有足够的重视程度,连续施工超过30天的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长驻现场;

10)施工单位必须自带发电机,防止停电,保证在工期紧迫时保证关键工序部位的正常作业。

11)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建设单位及商家装修工程施工,并积极配合作业面移交;逾期不移交又无正当理由被监理或建设方确认者,按照每一项每拖延一天罚款200~2000元。

12)总包单位必须及时督促分包单位归纳整理分包单位技术资料,并合并归档,任何方不得拒绝和拖延,按照分包对总包负责,总包对业主负责的原则;必须做到资料与现场同步,逾期又无正当理由被监理和建设方确认者,按照每一项每拖延一天,罚款100~1000元。

13)总包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分包单位施工,提供水电接口及指定材料堆放场地,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处以200~1000元/次的罚款;分包单位如恶意拖欠水电费,建设方将加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分包单位配合费用已在总包合同总价内的,不得额外收取。

14)各施工单位必须按期(按甲方统一表格)申报工程施工计划(包括总体、月、周)和人力、设备配备计划(具体时间各项目部自行确定)。

各施工单位如没有按时完成,又无正当理由被监理或建设方确认者,按照每一项每拖延一天,罚款200~10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并承担相应条款责任。

15)总包单位必须对承包范围的场地进行封闭,设独立的出入口,且必须有人守岗,禁止无“施工人员工作证”和“访客证”人员出入。

看楼客户必须有销售人员带领下方可进入工地。

16)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统一标识,或配戴《施工人员工作证》。

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工作证》由总包单位发放,总包单位将适当收取成本费,每证收费5元。

所有访客必须配戴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发放的《访客证》〉

17)无“施工人员工作证”和“访客证”人员进入施工场地而发生的任何安全事件由总包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权追究其责任。

18)各施工单位必须保护好建设单位已建好的施工围墙,不得擅自拆除围墙,有必要时必须征得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书面同意;否则将罚款1000~10000元/次。

19)总包单位以及合同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室内装修工程、幕墙工程和园林工程等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每月的考评检查。

20)各分包单位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土建总包单位的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和进度协调,否则将处以200~2000元/每次的罚款。

21)各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因销售需要而改变的施工程序,否则将处以500~20000元/每次的罚款。

22)通过ISO9000认证的施工单位必须按ISO9000质量管理的要求执行。

23)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必须即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汇报,否则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有权追究其责任,视情况给予200~10000元经济处罚。

24)对于口头或武力威胁监理和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施工单位,将处以2000~20000元每次的罚款并勒令当事人退场;已经造成人身伤害的,除赔偿损害外将加倍处罚和交公安机关处理。

25)各施工单位不得以经济诱惑和贿赂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一旦发现将对当事单位处以500~5000元/次的罚款。

26)各施工单位有权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管理人员的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等玩忽职守的行为投诉;经调查确认以后,建设单位将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第二部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实现本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确保工程在施工期间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和规范,在施工期间应积极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工作,主动配合并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

为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各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期间,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并将现场办公室、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所有安全文明的措施必须符合东莞市现行的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顺利实施,各施工单位应配备安全员,上岗前就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每月对总分包单位进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个别不按规范操作的单位,我们将按以下处罚措施执行:

1)总包单位必须按相关规定搭建临时设施,不允许搭建竹子石棉瓦临时设施。

2)各施工单位不允许在建建筑物内居住工人(材料看守人员除外)和安排办公场所,特殊情况下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同意。

否则将处以200元/人次罚款。

3)总包单位的办公区域(含办公停车区)至围墙大门区段地面必须素混凝土找平。

其他区域按照佛山市、三水区相关安全文明管理规定执行。

4)总包单位有责任和权力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管理。

5)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经书面警告还未落实的将处以2000~10000元罚款。

6)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经书面警告还未落实的罚款1000元/次。

7)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经书面警告还未落实的罚款1000元/次。

8)施工现场材料堆放不整齐,经书面警告还未落实的罚款1000元/次。

9)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无指定堆放地点经书面警告还未落实的罚款2000元/次。

10)宿舍周围不卫生、生活垃圾无指定收集经书面警告还未落实的罚款1000元/次。

11)总包单位必须在施工通道出入口设施工车辆清洗设施,不许将泥土等脏物带入市政道路,否则处以200~2000元每次的罚款;如市政管理部门另行处罚,责任自负。

1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次每人罚款200元,并清除出本工地。

13)现场无灭火器材等消防措施、制度,经书面警告限期整改而未整改的罚款1000元/次,对罚后仍不整改的将加倍处罚。

14)未在施工现场危险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检查警示标志的每处罚款500元。

15)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未按施工组织计划和东莞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罚款1000元。

16)高空抛物或倾倒垃圾,每次罚款1000元

17)“四口”防护不到位的或有损坏未及时修复,每处罚款500元。

18)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每处罚款500元。

19)配电线路未使用五芯线(电缆)的罚款1000元。

20)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及乱拉乱接的每处罚款1000元。

21)无用电档案及无电工巡查记录的罚款200元。

22)对施工现场上班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人/次。

23)在工地打架闹事,每人次罚款200元。

24)施工工地随地大小便的,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25)施工现场穿拖鞋的每人次罚款50元;穿背心或短裤的每人次罚款50元。

26)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带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27)施工现场酒后上班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28)宿舍用电乱拉乱接的每处罚款200元。

29)对于阻止和解除安全事件的发生表现良好的个人或单位将奖励200~5000元/次。

以上各条款各个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将执行“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进行处罚。

所有罚金将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扣除(即每次的罚款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分包单位将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第三部分质量管理方面

1)对于蓄意影响、阻挠监理和建设方正常验收工作,或验收过程中同一工序发现二处或两次未进行自检者,每次罚款200元。

2)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通知有关限期进行整改的项目(或每条),或周例会上建设单位、监理通知要求完成的工作,施工方无正当理由被监理或建设方确认者,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不整改者,每拖延一天将处以100元/天的罚款。

3)一般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积极按照监理和建设单位发出的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未整改,每次每项罚款200~800元。

屡次(相同问题超过3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无改进措施者将加重罚款,每次可罚款2000~10000元。

4)对混凝土的浇注过程中必需有足够的防雨措施材料,确保雨期的未凝固混凝土的保护,否则将处以200~1000元每次的罚款;养护期应加强混凝土的养护,对未采取养护措施或养护措施不到位的,每次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

5)出现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相关单位;主要责任单位除每次罚款5000~20000元外,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6)严格执行报验程序,未经监理方和建设方验收合格,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除进行必要剥离以达到检验目的外,每次罚款500~2000元。

第四部分材料进场与堆放

1)材料进场,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检验或陪同送检。

如不遵照执行者:

每次罚款300~500元,如影响正常施工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外,每次罚款1000~3000元,对于明知不合格的材料还在使用的,除每次罚款5000~50000元并按相应要求整改,且承担一切质量责任。

2)建筑材料须在取得见证送检合格报告后才能使用。

如提前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20000元;送检的试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的第二天下午17:

00前报监理,每拖延一天,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在材料为进场前:

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必须进行自检,确认无假冒伪劣材料后方可报建设单位和监理进行检查,如经建设单位和监理检查发现为不合格材料,第一次予以警告,勒令退场,第二次将处罚500元/次;如在施工现场内发现假冒伪劣材料都并被监理书面确认者,将按合同相关规定执行,如合同未有明确规定,将罚款5000~50000元,并无条件进行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

4)现场必须对原材料的堆放进行分类分区且做明显的标识:

待检、合格、不合格、废品等,如现场发现未标识的材料,将处以100~500元/次的罚款。

5)对钢筋堆放和加工场地未采取防雨措施的,经书面警告,在限期内未整改的罚款5000~20000元,限期未整改超过7天的,每拖延一天将罚款100元。

6)所有经外观检验或实验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必须在5天内退出现场,留存期必须有不合格的标识,否则将按每拖延一天处罚100~500元。

第五部分其他

1)施工方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组织现场施工,不能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很好配合,影响现场管理工作的、对工人的无理取闹行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的,每次罚款1000~20000元并。

2)各个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下班时,穿越道路时必须注意安全,如发生交通事故,各相关单位自行负全部责任。

3)建设单位为了销售,先期完成的园林景观,任何人个和施工单位不得损坏,如偷盗或损坏除照价赔偿外,还将处以200~2000元罚款。

4)建设单位为了销售需要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的广告物(包括彩旗、条幅、广告灯的等),施工单位不得肆意拆除,否则将处以500~2000元罚款并照价赔偿。

如确实影响施工工作面,必须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后方可。

5)成品保护问题:

任何单位与个人有责任及义务保护其它施工单位成品,如蓄意破坏,除照价赔款外,还将处以200~2000元罚款。

6)各施工单位应做好工人的教育和防盗工作,如发现偷盗现场材料或完工成品,将当事人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要求当事人所在的单位进行赔偿和处罚500~5000元的罚金。

7)蓄意影响监理或建设单位开展正常的工程量计量工作,或弄虚作假,妨碍计量正常进行,罚款200~2000元。

8)在监理和建设单位月度质量、安全检查评比中,平均分数低于60分,每次罚款1000元。

9)对周边市政设施造成损坏或对周边施工单位、居民、村民的正常生活或利益产生危害,而不听监理和建设方的劝阻的,除责令赔偿受损害者外还将处以500~5000元/次的罚款。

对各单位下发的罚款通知单中罚款金额将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本工程管理制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相同效力,各分承包单位无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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