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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

  篇一:

全民所有制承包经营合同

  1、承包经营的标的是什么?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

”即企业承发包的对象是企业的经营权。

  2、什么是企业的经营权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六条规定“企业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以下简称企业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3、企业经营权的法律内涵及社会文化内涵

  这便决定了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后,承包方对企业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从法律角度而言,承包方有权以企业的名义对外设立、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从中国传统权力转移角度而言,即企业应当将“印信”------公章交付承包人。

承包人才能以企业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4、被承包企业不能作为发包人

  企业进行承包经营后,承包人行使企业的经营权,需以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法律活动,企业大小事务均由承包人掌控,包括公章。

  如果被承包企业作为发包人:

  

(1)在承包期间如果需要对承包合同进行变更,则无法操作(发包人即是被承包企业,而被承包企业又是承包人所控制的,被承包企业如何与承包人开展谈判?

);

  

(2)更严重的后果是,发包人(被承包企业)的公章移交给承包人后,如何预防承包人利用公章更改承包合同?

  (3)承包方向谁履行承包合同?

如利润应当交给谁?

这就会出现承包人将承包利润交给被承包企业的后果。

  (4)承包方出现违约,由谁向承包方主张权利?

在承包人控制下的被承包企业?

显然不现实。

  5、董事会和股东会,由于均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无权对外从事民事法律活动,因此,也不是适格的发包主体。

  6、笔者认为发包方应为被承包企业全体股东。

由全体股东与承包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行使相关权利和义务。

  7、现行法律依据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必须由企业经营者代表承包方同发包方订立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为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承包方为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

  这是征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规定,对现代公司企业进行承包经营也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8、注意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与企业资产承包经营合同的区别

  企业资产承包经营合同只是将企业的部分实体资产发包给承包人进行经营,承包人以自身名义进行经营,企业仍然有自身独立的事务,可从事其他法律活动。

在性质上近似于企业

  资产的租赁。

此时的发包方则为企业。

  二、现代公司采取承包经营的合法性基础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是公司与承包人签署的、由承包人承担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和经营风险、由发包公司依约定收取相对固定的投资收益的商事合同。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发包公司而非发包公司的股东,一方当事人为承包人。

其中的承包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包括股东,也包括股东之外的第三人。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有别于委托经营合同的根本特征在于,受托经营者并不承担公司经营的风险,除非另有约定,受托经营者就其经营劳务收取劳务报酬;而承包人承担着公司经营风险,在公司经营失败时,承包人也可能蒙受重大损失。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属无名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原则上一体适用于承包经营合同。

  公司承包经营的核心法律特征有三:

一是承包人对公司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股东依然对公司债务享受有限责任待遇;二是承包人能否取得承包收益取决于承包人的经营绩效与市场风险等不特定因素,而公司的收益具有可预见性与可确定性;三是发包公司事先概括授予承包人在承包期间享受为开展承包经营所必需的广泛经营管理权限,公司治理机构的经营管理权限受到相应的限制和影响。

  笔者认为,现代公司制度与承包经营合同具有兼容性,作为组织法的公司制度与作为行为法的合同之间可以取长补短。

换言之,凡是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公司本质的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均属有效。

理由有四:

  首先,公司承包经营模式存在着市场需求。

从理论上说,新《公司法》框架下的公司制度足以整合资本、人力和管理等诸种资源:

股东缴纳公司所需股权资本、董事与经理层贡献经营智慧、劳动者贡献人力资本。

在智者富者仁者能者共襄盛举的情况下,公司可以直接选择德才兼备的经营管理团队从事经营管理活动,而无需选择承包经营模式。

但在现实生活中,现代公司仍有必要采取承包经营模式。

原因之一是在一些管理智慧密集型的产业,懂经营、善管理的经营专才不愿出任公司高管,只愿通过承包经营获取比高管年薪更高的经济回报。

原因之二是,一些股东在巨大承包收益的诱惑下,愿以承包方式独揽公司经营管理大权,而其他股东面临稳定的投资收益往往也乐得其所。

这样既可避免股东之间的公司经营管理权争夺大战,又可锁定未参加承包股东与公司的投资和经营风险,并确保公司的最低税后利润。

原则而言,在市场经济社会,存在就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

  其次,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符合等价有偿、互利互惠的公平理念。

在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中,发包公司将公司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期限内概括授予承包人,承包人向发包公司允以承包费之缴纳;承包人既然在行使经营管理权时殚精竭虑,获得承包收益亦属天经地义。

可见,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符合权利义务对称的公平理念。

如果说股东分红的法律基础在于投资行为,则承包人取利的法律基础在于经营管理的劳务与风险。

具体言之,承包人获利的性质有二:

  是对承包人的经营管理所提供的对价;二是对于承包人承担经营管理风险所提供的对价。

因此,承包人取得承包受益的权利并不违背公平原则。

与不实行承包经营的公司相比,发包公司的股东由于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签署与履行而在客观上降低了投资风险,在整个承包期限内获得“旱涝保收”的投资回报。

  此点类似与股东在传统公司法中作为剩余索取人的角色相悖。

但是,鉴于风险与收益之间成正比,股东既然坐享“旱涝保收”的投资回报,在承包绩效优良的情况下,也要甘于领取微薄的投资回报。

如此以来,承包经营合同对于非承包股东来说亦属公平。

  其三,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符合新《公司法》鼓励公司自治的立法理念。

公司自治是现代公司法的灵魂,是市场经济富有活力的秘笈,也是我国新公司法修改的最大亮点。

根据公司自治精神,要充分尊重公司法律关系各方基于私法自治精神达成的契约或契约型安排。

凡是不违反强行性法律规定、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章程条款、自治规章、契约和契约性安排都属于有效。

在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情况下,任何公司均可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经营模式。

  其四,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不可能、也不应该从根本上颠覆公司制度。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内容涉及投资收益和亏损的分配、对内决策权和对外代表权的一系列权利义务安排,因而不可避免地对传统公司法中的某些制度设计带来某些冲击。

但公司制度是横跨公司资本、公司治理、经营者诚信义务、股东权利、公司财务、债权人保护等诸多领域的精致制度系统,而承包经营合同仅在公司日常管理权限和收益分配两个方面对传统公司制度作了局部修改。

即使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权力行使受到一定限制甚至冻结,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治理制度的崩溃。

一旦承包人出现违约行为,承包人依约享有的经营管理权自动回归发包公司的治理机构。

企业组织法中的现代公司与现代交易法中的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融和与嫁接,无疑展现了现代商法制度海纳百川的包容性与开放性。

  尽管承包经营并非包治所有公司疑难杂症的灵丹妙药,但只要发包公司与承包人达成了意思表示真实的承包经营合同,而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均属有效的契约行为。

作为公司或者营业的一种经营方式,承包经营既适用于传统企业(如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也适用于现代公司。

只有这样,才能预防发包公司及其股东、承包人在合同履行结果预计不利时滋生的道德风险。

否则,发包公司及其股东在承包人经营得方、勤勉经营而赚取高额承包受益时,可能见利忘义地主张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无效;承包人在经营亏损时也会自食其言,向法院提起承包经营合同无效确认之诉。

  篇二:

企业招标承包经营合同范本范本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

________承包方:

________

  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经____人民政府批准,将____厂实行招标承包经营。

由____管理局、____财政局、____税务局、____劳动局和中国工商银行____分行组成的____工业发包委员会和为发包方(以下简称:

发包方。

)发包方通过规定的招标程序最终确定以____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抽标者中标,作为本合同规定承包期限内____厂的承包方(以下简称:

承包商)。

双方协商一致辞,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招标承包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选拔经营者,并以承包合同形式确定发包方、承包商、企业职工三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四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生产____产品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

  第二章、承包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五条、本厂本次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的期限为___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

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与上缴利润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第七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

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上等级目标。

具体如下;

  第一款、以“包死基数、逐年递增、不足自补、超交分成”为原则,承包经营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二款、承包经营期间,保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技术改造投资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____年为____万元,。

  第三款、承包经营期间,归还银行贷款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四款、本厂企业上等级目标为____年底以前达到国家(市)级企业标准。

  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承包方的权利

  第八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个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商(以下简称:

第一承包人)为该厂法人代表,当然厂长,享受厂长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厂长的全部权利,并承担其全部义务,如企、事业法人承包则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公限一个)作为本研制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的职权,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第一款、有权按国家规定自主聘任副厂长及副厂级行政干部,组成本厂领导机构,并报主管局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第二款、有权决定本厂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第三款、有机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

  第四款、有权改革本厂内部分配制度,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

  第五款、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

  第六款、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发新产品。

  第十条、承包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保法收入。

  第二节、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第一款、对本厂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款、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第三款、必须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

  第四款、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本厂厂房设备的完好,并按国家规定,分类按比例撮因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款、应完成国家给本厂下达的知项指令性计划。

  第六款、应负责继续履行本厂与其它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并应承担本厂与其它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

  第七款、自觉接受本厂党组织和本厂职工的监督,尊重和保护本厂职工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本厂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款、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改美职工的劳动备件,在不数据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厂职工收,不数据改善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承包方须以一定的自有资金做抵押(或担保)。

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担保金)额为____元。

  第十三条、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第一款、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本厂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款、有机监督本厂的产品经营方向。

  第三款、对本厂有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

  第四款、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第一款、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

  第二款、不得平调本厂资产。

  第三款、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款、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六条、承包经营者(系批承包个人、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业法人承包所

  篇三:

企业招标承包经营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

________承包方:

________

  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经____人民政府批准,将____厂实行招标承包经营。

由____管理局、____财政局、____税务局、____劳动局和中国工商银行____分行组成的____工业发包委员会和为发包方(以下简称:

发包方。

)发包方通过规定的招标程序最终确定以____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抽标者中标,作为本合同规定承包期限内____厂的承包方(以下简称:

承包商)。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承包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承包方的权利

  第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第二节、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篇四:

20XX年最新合同范文-承包合同书(企业1)

  承包合同书

  (企业1)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

  承包方:

  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

  制暂行条例》,经__人民政府批准,将厂实行招标承包经营。

由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劳动局和中国工商银行分行组成的工业发包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以下简称:

发包方)。

发包方通过规定的招标程序最终确定以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投标者中标,作为本合同规定承包期限内厂的承包方(以下简称:

承包方)。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招标承包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

  篇五:

集体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

  资产的所有权不变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或者租赁合同。

经营者的债务责任,按照合同规定承担;合同没有规定的,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经营集体资产的集体或者个人,享有合同规定的经营权和收益权,有管理、保护和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集体资产的权利和义务。

  实行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应当进行资产评估,把资产保值增值纳入承包合同,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

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提取折旧费。

折旧费归集体所有。

  年终收益分配,应当结清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务和债权、债务,兑现承包合同。

经营单位主要干部离任、年终收益分配、或者需要时,应当对集体资产进行审计。

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农村集体资产,不按规定提取折旧费,或者不按时交纳承包款、租金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河南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发文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1990-6-3

  执行日期:

1990-6-3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内容和形式

  第三章承包经营合同

  第四章承包经营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企业经营者

  第六章承包经营企业的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所属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四条企业原则上都应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必须遵守《条例》第三、四、五条规定的原则。

  第五条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接受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必须建立对承包合同执行情况的全面审计制制度,并由国家审计机关及其委托的其他审计组织对合同双方及企业经营者进行审计。

合同兑现,必须经过审计考核。

  第二章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

包上交国家利润,包完成技术改造任务,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

  在上述主要内容的基础上,不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它承包内容。

  第八条承包上交国家利润的形式有:

  

(一)上交利润递增包干;

  

(二)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

  (三)微利企业上交利润定额包干;

  (四)亏损企业减亏(或补贴)包干;

  (五)国家批准的其它形式。

  第九条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应按照科学、合理、完善、有利于全面考核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承包指标体系。

主要包括:

  

(一)上交利润和实现利润;

  

(二)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指标;

  (四)安全指标;

  (五)质量指标;

  (六)资金利润率;

  (七)列入国家和省指令性计划的产品调拨指标及承担出口任务指标;

  (八)物耗降低率。

  第十条上交利润基数可采用下列办法核定:

  

(一)平均资金利润率能够测算的行业,可以按本市(地)同行业平均资金利润率确定,也可以同行业平均资金利润率为主,参照企业工资净产值率和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确定;同行业平均资金利润率无法测算的,可参照全省同行业水平,加上地区差异因素确定。

  

(二)无法采用前项办法的企业,可根据上个承包期的实际情况,参照市场发展预测情况综合确定。

  第十一条在确定上交利润基数时,应考虑物价因素,并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承包经营企业上交利润的方式是:

企业按照税法纳税,纳税额中超过承包经营合同规定的上交利润额多上交的部分,由财政部门每季返还80%给企业,年终结算,多退少补,保证兑现。

  第十三条承包经营企业的技术改造任务,应当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市场需求、技术改造规划和企业的经济技术状况确定。

  第三章承包经营合同

  第十四条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必须由企业经营者代表承包方同发包方订立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一般为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承包方为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

  第十五条订立承包经营合同的双方,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原则。

  第十六条承包经营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下列主要条款:

  

(一)承包形式;

  

(二)承包期限;

  (三)承包指标;

  (四)留利使用,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

  (五)承包合同的变更、中止和解除;

  (六)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

  (八)对企业经营者的奖罚;

  (九)合同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七条承包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

  第十八条承包经营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第十九条国务院对税种、税率和指令性计划产品价格进行重大调整,合同双方可按国务院规定协商变更承包经营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无法防止的外因使企业无法履行承包经营合同时,合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凡违反规定变更、中止、解除合同的,除行为无效外,对造成直接后果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合同双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根据承包经营合同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根据承包经营合同规定与承包方续签下一期承包经营合同,延长承包期,实行滚动承包:

  

(一)经审计在承包期内严格履行合同,逐年超额完成合同指标,无违纪行为;

  

(二)企业经营者素质较高,企业领导班子团结;

  (三)企业有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稳定,有较强的发展后劲;

  (四)企业内部基础管理完善。

  实行滚动承包,应根据情况,对原承包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滚动承包期限一般为三到五年,可提前一年续定承包合同。

  第四章承包经营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发包方有权按照承包经营合同规定,对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在承包方完不成承包经营合同任务或故意不履行合同时,发包方有权要求有关部门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发包方有义务按承包经营合同规定,维护承包方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行业规划和法律、法规、政策、经济技术信息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并在职责范围内帮助协调解决承包方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但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承包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承包经营合同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在因发包方没有履行合同影响承包合同完成时,承包方有权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发包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承包方必须按承包经营承包经营合同规定完成各项任务,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五章企业经营者

  第二十六条企业经营者是企业的厂长(经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可采取公开招标办法通过竞争确定企业经营者或经营集团,也可以按国家规定的其它方式确定企业经营者。

  招标可在本企业或本行业中进行,有条件的也可以面向社会进行。

投标者可以是集团(包括本企业全体职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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