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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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ppt

环保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解读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孙贵义2015年8月,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第一节基本要件第二节适用情形第三节实施程序第四节计罚方式,第一节基本要件一、违法排放污染物;二、受到罚款处罚;三、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违法排污行为连续、继续状态:

“一事不两罚”?

责令改正(立即或限期)视为一个新的违法行为(有义务、有条件、有能力)。

第二节适用情形

(一)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案例:

2015年1月20日,肇庆市环保执法人员对某玻璃容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2、3号车间正在生产,但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没有运行,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相关情况未有向环保部门书面报告。

经监测,玻璃熔炉废气排放口烟尘浓度超标1.08倍,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4万元。

2015年2月13日,执法人员根据肇环违改字20156号文件,对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2、3号车间正在生产,经监测,该公司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折算后排放浓度为1440mg/m3,超标0.69倍,烟尘排放浓度为10244mg/m3,超标50.22倍。

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计罚时间从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之日的次日(2015年2月3日)起至复测之日(2015年2月13日)止共11天,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为44万元。

不限因子、不限种类、不限标准,

(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详见拘留办法解读)(三)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水污染防治法第4章的规定。

如29条油类、碱液、酸液、剧毒废液30条放射性固废,含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33条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含有铅汞镉铬砷、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大气污染防治法41条特殊区域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四)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固废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五)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起草的焦点问题之一,讨论热烈。

未批先建且投产并排污、未验先投并排污,应取得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拒绝排污申报或谎报申报而排污,不缴纳排污费而排污,拒绝检查而排污等等违法排放污染物指的是排污行为的实质违法性,不是形式违法性,是排放行为本身具有违法的特性。

(六)环保法59条第三款: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省环保条例79条增加四种。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污染物集中处理单位不正常运行或者未经同意停止运行集中处理设施的以上两种情形与环保法有交叉但请注意:

不以实际存在排污行为为必要条件未报先建、未批先建不以实际对环境有影响、有污染物排放为必要条件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

修订后的立法法授权设区的市可就环境保护事项进行立法。

(七)深圳经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7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保部门可以按照本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实施按日计罚:

(一)建设单位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经营、使用的;违法建设、违法生产

(二)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部门检查同意,擅自将主体工程投入试运行、试生产或者使用的;违法试生产(三)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或者验收未通过,擅自将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未验先投,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保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排污者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排污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需要领取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经环保部门处罚后,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逾期不改的,环保部门应当对该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计罚。

按日计罚的每日罚款额度为一万元,计罚期间自环保部门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之日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环保部门查验之日止。

当事人申请查验的,环保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实施查验;当事人未申请查验的,环保部门应当自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之日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查验。

第三节实施程序按日连续处罚的性质:

行政处罚或执行罚?

答:

行政处罚。

英美法模式:

对持续的违法行为直接进行按日计罚。

美国、加拿大、中国香港大陆法模式:

先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并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实施按日计罚。

法国、中国台北、中国大陆。

保姆式的管理思维,按日连续处罚的实施部门: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一个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但可以委托下级环保主管部门实施复查按日连续处罚的启动是“可以”,不是“应当”。

环保部门有自由裁量权。

几个注意事项:

1.原罚款的处罚决定应先于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作出。

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排污行为。

(没有规定限期改正)水污染防治法75条,私设暗管的限期拆除。

合法行政与合理行政的关系;3.排污者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复查前,可以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

不影响环保部门30日内复查的安排,前几稿曾规定提交整改报告后,环保部门几天内组织复查,让排污者有心理预期)4、按日计罚的次数不受限制。

5、实施按日计罚与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措施不冲突,“拒不改正”认定条件: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后,复查发现继续违法排污的;2.拒绝、阻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复查的。

第四节计罚方式一、计罚日数1.计罚周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之日的次日复查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之日。

注意:

监测报告的时间。

2.再次复查仍拒不改正的,计罚天数累计执行。

责改决定书送达之日的次日复查之日(拒不改正)再次复查之日(拒不改正)理论上无限(执法实践中是有限的)。

如生活污水厂,3.再次复查时违法排污行为已经改正或停产、停业、关闭的,不启动按日计罚。

但在之后的调查中又发现第五条的情形的,重新作出处罚决定,计罚周期重新起算。

属于一个新违法行为,重新责改、行政处罚、复查。

二、计罚数额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

环保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流程图,案例:

某企业3月1日废气超标,3月5日被责令改正,3月12日复查发现仍超标。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限期治理的决定权限和违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

(1)3月1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分别超标3.8倍、4.3倍、5.1倍。

3月12日复查发现只有氮氧化物超标0.2倍。

(2)3月1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超标3.8倍、4.3倍。

3月12日复查发现只有烟尘超标0.2倍。

(3)3月1日二氧化硫超标0.7倍。

3月12日复查发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分别超标3.8倍、4.3倍、5.1倍。

(4)3月1日二氧化硫超标0.7倍,3月5日责改。

3月12日复查发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分别超标3.8倍、4.3倍、5.1倍。

3月13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月21日复查,发现氮氧化物超标1.1倍。

3月30日环保部门对企业3月1日的超标行为作出了罚款1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决定。

模式1:

不实施按日计罚,三个普通处罚15万模式2:

一个普通处罚,两个按日计罚16万模式3:

一个普通处罚,一个按日计罚(分计)16万模式4:

一个普通处罚,一个按日计罚(累计)17万模式5:

两个普通处罚,一个按日计罚89万!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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