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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内容

页码

页数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4

2

防火巡查制度

5-5

1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6-6

1

防火检查制度

7-7

1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8-9

2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10-11

2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2-13

2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4-17

4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8-18

1

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19-19

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三、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四、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人员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五、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七、单位每年可根据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防火巡查制度

(一)

一、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三、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防火巡查制度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单位、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娱乐场所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为加强保证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有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订本制度。

一、防火巡查由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保安部和消防安全经理组织进行;

二、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和消防安全经理报告。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责令责任部门当场改正。

三、防火巡查人员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火警119并及时扑救。

四、防火巡查应填写记录;由消防安全经理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消防门有无堵塞,是否关闭严实;

5.消防控制中心设施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7.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是否到位;

8.营业结束或下班后,清除烟头、发热源,用电、用气阀是否关闭;

9.大型宴会活动结束后,有无遗留火种,厨房用电、用气阀是否关闭

10.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防火检查制度

单位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单位内各单位要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只是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二、单位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应保证设置的防火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等疏散用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一旦发现损坏、丢失的,应及时修复、更换。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是重点要害部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提前十分钟接岗,认真按照交接班制度的要求与上个班的值班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字确认,做好上岗前的准备工作。

三、值班人员接班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室内的消防设备进行巡检,并将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巡检记录上,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设备维修部门签字维修。

四、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要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要严格执行火警报警制度。

五、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收和发出报警要及时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意删除报警电话录音。

六、严禁在监控室内睡觉、打瞌睡,严禁在室内喝酒、吸烟、会客和搞各种娱乐活动,严禁酒后上岗。

七、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及时进行确认。

做到“耳细听、眼勤看、头脑清、反映快”,处置得当。

不漏报、不误报,报警准确率达100%。

八、值班人员严禁擅自关闭消防设施、改变室内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对外来人员要认真登记,单位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室内工作。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包括:

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系统、防排烟系统、疏散设施、防火门等。

二、室内消火栓由设置部位的所在部门指定人员管理,做到:

1、消火栓内配备的水枪水带及其阀门、启泵按钮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准锈死、损坏、缺少,不因灭火需要严禁动用。

2、装修或摆放物品时,不准遮挡、阻碍。

3、发现故障或破损时,应及时报告消防设备维修人员立即修复。

三、防火门及其闭门器、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由设置部位的所在部门指定人员管理。

做到:

1、通道和出口,不得摆放物品,堵塞通行。

2、不准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妨碍降落。

3、不准遮挡、人为破损。

4、上述设施发现破损或丢失,应立即报安全保卫部门及时修复、更新。

四、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配备的灭火器材应由设置部位的所在部门管理、存放。

灭火器的维修和更换由安全保卫部门统一负责。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单位维修并做好检测、维修记录。

六、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维护制度

 

一、娱乐场所配备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是预防和扑来灭火灾的专用工具,必须处于完整良好的状态,为保证其能达到迅速有效得扑灭初起火灾的预期目的,工程部和保安部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二、消防设施、器材严格按照集团的月度维保计划进行维护保养。

具体内容如下:

1.消防控制中心主机设备每天检查,UPS每六个月放电检测,主机及联动柜每六个月检测一次;

2.灭火器、消防栓箱内设施每月检查,定期检测更换;

3.防火门、电磁门每月检查,电磁门每季度释放检测一次;

4.出口灯、应急照明每月检查,每季度放电检测一次;

5.消防广播系统每月检查,每六个月检测一次;

6.消防卷闸、卷帘每月检查,每六个月检测一次;

7.厨房灭火系统每月检查,每季度检测一次;

8.固定式灭火系统每月检查,每六个月检测一次;

9.消防水泵每月检查启动运行,每六个月检测一次;

10.消防栓每季度试喷水一次,检测水流量和水柱高度等;

11.消防水流开关、报警阀、控制阀每月检查,每六个月检测一次;

12.消防水喷雾系统每月检查,每六个月检测管道一次;

13.消防加压风机、排烟风机、消防风阀每六个月维保检测一次;

14.厨房、车库、地下室的温感报警器每月检查,每六个月清洗、测试一次;

15.各公共区域的控制模块箱每年清洁一次;

16.各公共区域、客房烟感报警器每年清洗、测试一次。

三、所有设备设施维保、测试要做好记录,存档以备检查。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

一、对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

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对《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或需要动用较大数额资金整改的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内容包括隐患情况,整改方案,整改时限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整改期间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二、对本单位内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

1、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填写《隐患整改情况登记表》,落实整改资金,组织人员限期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整改完毕后将结果记入《隐患整改情况登记表》,并签字存档,逾期未整改完毕的根据本站内部奖惩制度给予处罚;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

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单位、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娱乐场所有关消防管理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各区域、部门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消除。

二、巡逻保安人员和消防安全经理巡查时发现有任何火灾隐患时,立即拍照并由消防安全经理详细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于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责任部门经理,抄送给行政委员会成员;限时整改。

三、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任部门应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在非吸烟区吸烟的;

2.违章进入化学品仓库和地下油库;

3.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化学品仓库和地下油库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

4.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5.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6.防火门被杂物顶住,闭门器损坏等影响常闭功能的;

7.防火防烟卷闸下方堆放物品的;

8.遮挡安全出口标志、应急灯和消防喇叭及消防喷淋系统的;

9.损坏一切消防设施设备行为的。

四、各部门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应积极组织整改,因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按消防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一时确有困难(含时间、技术、资金)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应书面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制定分段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或停止使用,保障不因隐患而引发事故。

三、重大火灾隐患

1、对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积极制定解决方案、筹措资金,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2、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采取防范措施;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应当停止使用,实行严格管理,保证不发生问题。

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报请职能部门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明火作业管理

1、凡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保卫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

《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保卫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动火作业完毕,保卫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大风天(4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外来施工单位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10、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电气线路管理

1、办公、经营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

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

定期对线路、变压器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

2、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3、室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4、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严禁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

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5、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保卫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

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6、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7、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8、每月(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电气线路必须由专人定期检修,并做好维护检查记录。

经常检查配电柜的自动保护系统,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电器维修是配电柜断开工作回路开关上应悬挂警示牌。

三、定期对燃气设备、管道进行检查,查看设备、管道表面是否有损坏。

四、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雷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检查防雷电设备的外观形貌、连接程度,发现断裂、损坏、松动应及时修复;用仪表对防雷电设备接地电阻值进行检测,发现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复。

在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条线及低压架空电线等。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每半年开展一次整体综合性演练,演练内容主要包括报警、灭火、疏散、检查、总结。

具体内容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义务消防队员参加。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应拟定好演练计划,确定参加人员,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

四、演练应填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表》,对演练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制定,可结合实际情况,区分不同的起火部位,分别编制。

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

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一、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一、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四、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一)动火管理制度:

1.凡在本公司内需要动火的人员(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提前到安全部申报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2.落实现场防火监护人员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3.动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4.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5.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凡储存有易燃、爆炸品的车间、仓库、堆场,未彻底排除干净的,严禁动火。

7.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在动火完毕后,应彻底清除现场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

6.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

10.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

具体规定如下:

主要通道2.5-3米,墙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灭火器材1.5米。

12.仓库内不准住人(包括午休),不准搭建搁层,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

(三)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为防止用电造成火灾事故发生,凡动用电维修、安装各类用电设备者必须持证上岗。

2.非电工人员严禁动用、检查、安装各类用电设备,外来人员要动用电时必须到安全部门交用电说明并报行政部电工审批后方可作业。

3.发现用电设施损坏、不安全(包括各类电器)应及时向码头安全部门汇报。

4.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插座和电线。

5.电工安装、维修用电设施时,一律严禁赤脚。

6.安全管理部和电工要定期对公司各类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如有发现各类电器、电线等用电设施损坏,及时更换。

7.所有办公室、仓库、车间等部门人员在离开时要切断电源,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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