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基础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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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基础标准
供电所标岗位工作标准
一、供电所所长职责
作风正派,以身作则,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很强的管理、领导能力和非常高的专业技术素质;熟练掌握并理解电力行业各种《电力法规》、《技术规程》、《管理规程》及电价政策。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
带领全所职工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生产、经营任务和安全、技术经济指标。
2、制定本所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落实。
抓好综合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全所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制定和落实防范事故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供电。
4、加强电力营销管理,严格执行电价政策,认真落实“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管理。
5、定期主持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例会,对售电量、线损、售电单价、电费回收、增供扩销等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办法与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实施结果要进行考核。
6、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7、加强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客户接待与走访制度,按有关规定处理好客户的来信来访和投诉。
8、定期组织对全所人员的技术业务、安全规程、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9、督促有关业务报表的按时、准确报送。
10、完成上级部门安排个各项任务。
提高人员素质。
11、督促有关业务报表的按时、准确报送。
12、完成上级部门安排个各项任务。
二、供电所副所长岗位职责
1、作风正派,以身作则,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很强的管理、领导能力和非常高的专业技术素质;熟练掌握并理解电力行业各种《电力法规》、《技术规程》、《管理规程》及电价政策。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
3、协助所长做好本所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和人员的政治思想、技术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本所人员全面、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安全、生产、技术、经济指标。
4、协助所长做好辖区范围的达标建设,民主管理、技术管理、缺陷管理和设备管理工作。
5、协助所长做好本所的文明生产、治安保卫、消防工作。
6、协助所长分管本辖区的业扩、多经、线损、车辆等管理及电费的抄、核、收工作。
7、负责完成上级领导和所长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
⑵提出本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监督本所各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的落实。
⑶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协助所长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安全工作,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办法,认真开展安全考核。
⑷组织对10kv及以下电力设施进行定期安全巡视检查,搞好劳动保护和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⑸抓好安全工作,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事故调查,并做好事故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
⑹协助所长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事故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详细做好记录,向领导汇报。
⑺依法保护供电区域内的电力设施,负责做好交通、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⑻负责全所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学习与考试工作,及时、准确填报安全报表。
⑼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营业管理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电价政策和电能计量方面的规定,负责电费电价管理、客户的电费电价查询以及客户已按要求全面完成已按要求全面完成计量工作。
2、负责抄表卡(抄表器)的发放与回收,以及电费发票的领取与管理;负责组织按时、准确地输入、审核、打印、分发电费票据。
3、负责本所抄表卡、电费结算单、电费票据、应收电费清单的审核与传递,建立健全客户电费台帐资料,并编制应(实)收电费月报表,按时完成电费回收任务。
4、负责接待客户有关业扩报装及客户新装、增容、变更用电和临时用电业务。
5、负责组织计量装置的检查、鉴定和维护管理工作;制定电能计量装置的定期检修、校验和轮换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6、负责建立计量管理档案,记录客户计量装置的新装、暂停、迁址、轮换等相关资料。
7、负责线损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线损指标。
8、定期组织营业普查,查处违约用电,打击窃电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对用电量波动异常的客户,及时调查分析。
9、协助所长定期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提供各种分析资料,制定并落实降损措施。
10、按时、准确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11、完成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设备管理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规程的要求,负责全所设备的运行、检修、维护等工作。
2、组织对所管辖设备的巡视检查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按照设备的检修试验周期,编制设备检修和预防性试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负责供电设备的缺陷管理及消缺工作。
对设备缺陷应进行现场鉴定,做好详细记录,并进行分类处理。
5、负责供电服务区域内电力设施的评级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完成供电可靠性指标。
6、建立健全供电服务区域内的电力设施资产台帐,加强备品备件管理,按规定建立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定期对备品备件进行检查、修复、补充,满足事故抢修的需要。
7、按时、准确地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8、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线损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线损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线损指标。
2、编制10kv及低压线损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指标分解方案,并协助所长提出对本所人员的线损考核和奖惩。
3、提出并落实供电区域内的电网结构优化、无功补偿配置,改善电压质量及其他降损节能的技术措施。
4、按时对供电区域内的电压质量、线路功率因数和负荷分布变化情况进行同统计分析。
5、定期组织营业普查。
查处违约用电,打击窃电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对用电量波动异常的客户,及时调查分析。
6、协助所长定期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提供各种分析资料,制定并落实降损措施。
7、按时、准确地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七、业扩管理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有关业扩报装政策与规定,负责本所的业扩报装工作。
严格按照业扩报装流程和服务承诺,为客户办理业扩报装及相关手续。
2、建立客户台帐资料,负责接洽客户有关业扩报装及用电业务的咨询和服务。
3、按照业务界定,负责办理营业区域内客户的新装、增容、变更用电和临时用电业务。
4、经县级供电企业授权,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5、负责营业区域内的负荷预测以及农村电力发展规划和需求预测管理工作。
6、按时、准确地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八、配电营业工岗位职责
⑴负责供电区域内高低压设备的运行维护、巡视检查。
⑵负责供电区域内低压客户计费表计的抄表和收费工作。
⑶负责供电区域内低压用电客户的用电检查和低压用电报装申请的传递工作。
⑷负责完成供电所下达的电费回收、线损、安全、抄表率等经济技术指标,及时反应和汇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该进工作的建议。
⑸遵守《农村电工服务守则》,履行服务承诺,服从统一调配,参加紧急业务处理。
⑹做好农村安全用电的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做好漏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客户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依法用电,维护农村供用电秩序。
⑺完成供电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供电所经营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经济技术指标,加强供电所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按照“按劳分配,安全为主、效益优先,公平兼顾”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供电所在编职工。
二、考核形式:
根据每个岗位工作任务、职责缺定考核标准。
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劳动纪律、优质服务和精神文明建设按月进行考核。
考核形式分为三种:
1、奖励基金:
凡对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增收节支、行风、精神文明建设等做出特殊贡献的职工,报县供电企业予以奖励。
2、根据一级考核和本所综合考核予以奖、罚。
3、经济奖、罚到个人。
4、对绩效工资考核分为4个部分;
①用个人绩效工资总额的30%按照百分制做为劳动纪律(5%)、工作质量(10%)、任务完成情况(15%)等部分进行考核。
②用个人绩效工资总额的20%按照百分制做为安全管理工作考核部分进行考核。
③用个人绩效工资总额的30%按照百分制做为线损指标20%及电费回收等(10%)部分进行考核。
④用个人绩效工资总额的20%按照百分制做为行风及优质服务工作等部分进行考核。
三、分配原则:
(一)依照奖优罚劣,重奖重罚的原则,按照县供电企业农电科分配奖励总额,考核到人。
(二)月奖由劳动纪律、工作质量、任务完成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线损完成情况、电费回收情况、行风及优质服务工作情况组成。
四、考核内容:
1、线损专项考核:
线损根据每月实际完成的线损率与核定的线损率(年初签订的经济指标责任书)相比,每降低或升高一个百分点(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奖、罚10分。
当月完成的线损率不能为负数或零,否则,以核定的线损率为当月完成线损率进行考核,亦不与下月线损合并计算。
2、电费回收专项考核:
电费回收在规定的时间内(每月20日)达不到100%者,当月不受奖,次月仍未交清者,累计加倍扣罚。
3、本所《电费抄核收管理办法》作为细则继续执行。
4、安全生产专项考核:
(1)安全生产考核按照《供电所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
(2)违章行为按照反违章作业规定界定行为类型。
(3)发生各类事故由上级部门或当地政府执法部门认定考核。
(4)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依据签订责任书年度考核。
(5)安全活动未按规定参加,每少一次扣5分。
(6)工作票、操作票、三措签发审核不严,每票扣5分。
(7)未按技术规程摆放熔丝、整定短路器负荷电流,每起扣3分。
4、优质服务及精神文明专项考核
(1)优质服务及精神文明考核严格按照《供电所优质服务及精神文明考核办法》。
(2)凡发生“六害”行为被公安部门、上级部门查处的事件,扣当事人100分1—6个月,直到解除劳动合同;
5、工作质量及所务管理考核
(1)供电所职工的工作质量及所务管理严格按照汉市电局农字[2008]2号、4号文件执行。
(2)供电所内部不团结、吵架、骂人、打架斗殴等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者,扣当事人20-50分。
(3)婚、丧、产、病、事假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批准的病假每天扣5分,事假每天扣10分。
(4)值班员值班期间脱岗,每次扣当事人50分。
(5)上报生产信息不祥实、术语不规范、不正确扣专责人10分。
(6)岗位职责内有问题不反映,未拿出初步意见,每次扣10分。
(7)工作不听指挥,不按要求办事,影响工作进展的,每次扣20分。
五、不受奖人员:
1、试用期间人员、未转正定级人员;
2、有旷工行为人员(工作不服从分配视同旷工);
3、月事假5天及以上、病假10天及以上(不含换休假);
4、长期完不成生产定额工作任务或不履行岗位职责者(连续3个月不履行岗位职责报请县供电企业农电科予以调岗);
5、下岗、待岗期间的人员;
6、其它被上级部门考核定为不受奖人员;
六、计奖办法:
(一)百分计奖制,活分活值;
(二)分值=奖金总额/计奖总分;
七、考核细则:
(一)安全专责考核:
1、发生下列事故,责任人二个月不受奖;
①、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②、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③、因设备、线路管理不善引起的重大责任性火灾事故;
④、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0元及以上的设备事故;
⑤、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其它重大责任事故;
2、发生下列事故责任人一个月不受奖:
①、人身轻伤事故;
②、营业事故(500.00元/1000kwh);
③、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④、因设备、线路管理不善引起的一般性事故;
3、发生习惯性违章行为被所查出,罚款30—50.00元。
再次发现或被局查出,罚款100.00元;
4、现场工作个人工器具不全或带隐患使用,按严重违章论处。
5、习惯性违章引起的轻、重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自理。
因监护人不到位或工作负责人失职,造成工作班成员轻、重伤害,按性质承担10—50%的连带责任。
6、工作现场或检修现场不按规定到位,扣罚责任人100—200.00元。
(二)行风、优质服务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
1、违反“十项承诺”,每人次扣5.00元;
2、吃、喝、卡、拿、要查有实据者,或引起新闻媒体报导、暴光者,每例扣罚责任人5—100.00元。
3、参与“六害”,影响全所综合治理工作,发生治安案件,责任人及参与人1—6个月不受奖。
4、在所内闹不团结,影响稳定,扣罚当事人各10—30.00元。
(三)值班及报修:
1、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时间,交接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为:
上午8:
00时,节假日为上午9:
30时,提前15分钟到岗交接班。
对值班迟到者罚款50元,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所长或值班班长请假。
2、值班人员必须统一着装,配戴工号牌,违者罚款50元。
3、按规定认真做好值班、报修记录,要记录清楚明确,术语规范。
对记录不完整,值班记录和报修记录不符的,每发现一次扣值班人员10元。
4、交接班人员必须共同查看所内的一切公物是否齐全,有无被盗或不安全现象,卫生是否干净整洁。
在值班期间严禁饮酒,玩牌,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罚款50元。
5、值班人员接听电话,要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对客户反映或提问的事宜,要耐心解答,违者罚款5元。
(四)劳动纪律、环境卫生和所容所貌管理:
1、上班迟到每次扣5分;1小时以上按缺勤考核;
2、环境卫生、所容所貌除按规划责任区管理外,当天值班员负全责。
发现地面烟头,每枚扣1分;环境脏、乱、差,每处扣罚10.00元。
3、有事不填写请假单,不履行销假手续,按旷工对待。
4、炊事员不按时做饭,每次扣5.00元;无故不到位做饭,每次扣10.00元。
5、驾驶员无派车单或不按规定路线行车,每次扣10.00元;车辆不按规定厉行保养、检修,影响正常生产、工作,每次扣20.00元;违章驾驶,造成事故,除承担事故责任外,还应承担考核责任。
(五)经营管理方面:
1、营业厅工作人员收费期间,不坚守工作岗位,扣20元。
2、营业员不按规定收取电费违约金,每例扣5.00元。
3、不按时上报月、季、年各类报表,每种/次扣5.00元。
4、其它考核执行《抄、核、收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
供电所工作例会制度
1、总则
1.1为保证各项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高农电人员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XX县电力局所属供电所。
1.3本制度解释权属XX县电力局。
2例会要求
2.1供电所安全例会供电所人员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学习安全规程,分析安全隐患,明确安全要求,吸取事故教训。
2.2供电所政治学习例会结合政治形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或根据上级部门和特殊要求,择机临时安排,学习时事政治,开展思想教育,旨在提高农电人员业务素质。
2.3业务学习例会每月至少集中活动一次,学习业务知识,进行技能培训,旨在提高农电人员业务素质。
2.4民主生活会,所委会成员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2.5服务质量监督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广泛征求客户意见和建议,逐步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2.6工作例会必须作好记录。
会议要注重实效,发言应实事求是、重点突出,杜绝空谈、虚报。
会议上安排的工作应进行中间检查和督促。
需要上报农电科研究决定的问题,经会议研究后应提出初步意见。
3考核
按照《供电所经济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落实供电所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实现,由县供电企业主管局长和供电所所长签订以下安全生产责任承包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奖罚。
本责任书适用于XX县电力局农村供电所。
1、全年实现年初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实行经济奖励(奖励标准由各单位确定)。
2、每发生设备一类障碍及同类责任的设备异常,扣发奖金额的50%。
3、每发生人身轻伤事故或负有同等责任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一次,扣发奖金额的100%。
4、设备损坏或施工验收不合格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含工时费)在500-2000元的,每次扣奖金额的10%;2000元及以上至10000元的每次扣奖金额的20%;10000元及以上扣奖金额的100%。
5、发生破本单位记录的设备、人身和交通事故每次按奖励金额的100%罚款。
6、发生破本所记录的设备和交通事故,每次扣奖金额的50%。
7、以上各条所列人身及交通事故含雇用的临时工、民工。
8、发生因低压线路、设备障碍造成配电变电器障碍不能恢复正常运行、每次扣奖金额的50%。
9、由省公司查出的违章每次扣所长奖金额的20%;由供电局查出的违章每次扣所长奖金额的10%;由电力局查出的违章每次扣所长奖金额的5%。
10、此承包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主管局长:
供电所所长:
消防交通目标责任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消防交通安全奋斗目标实现,由主管局长和供电所所长签订以下消防交通安全责任承包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奖罚。
1、全年实现年初确定的消防交通安全目标,实行年终一次性经济奖励(奖励标准由各单位制定)。
2、每发生一次责任性一般性火灾事故,扣发奖金额的100%。
3、每发生负有同等责任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一次,扣发奖金额的100%。
4、发生破本单位记录的火灾或交通事故每次按奖励金额的100%罚款。
6、发生破供电所记录的火灾或交通事故,每次扣奖金额的50%。
7、驾驶员无派车单或不按规定路线行车,每次扣50元;车辆不按规定例行保养、检修,影响正常生产、工作,每次扣50元。
8、由省公司查出的消防交通违章每次扣所长奖金额的20%;由供电局查出的消防交通违章每次扣所长奖金额的10%;由本单位查出的消防交通违章每次扣所长奖金额的5%。
10、此承包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局主管局长:
供电所所长:
供电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为及时妥善处理供电所在工作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加强对突发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将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突发事件的界定
本规定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因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突发的人员伤亡较多、财产损失严重、负面影响严重或产生严重危害的事件、事故和灾害。
包括:
1.系统内发生的因水灾、风灾、雹灾、雪灾等自然原因或因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火灾、中毒等人为因素引起的房屋、宿舍、办公楼及其它公共设施严重受损,人员伤亡较大的。
2.系统内群体性上访或系统外涉及本局的群体性上访、暴力事件的。
3.突发的给企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新闻媒体采访曝光的。
4.省电力公司认定的涉及供电所辖区的突发事件,市(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突发事件需供电所参与处理的。
二、处理突发事件领导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设立供电所处理突发事件小组
组长:
所长
成员:
供电所成员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在供电所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处理,供电所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部署应急处理工作,协调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各项问题,及时掌握事故现场动态,正确指挥、处理工作。
三、突发事件处理原则
1.报告及时、准确。
2.处理及时、得当、有效。
3.调查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4.按法定时限处理,注重落实防范措施。
四、突发事件的报告
发生突发事件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供电所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件的简要经过、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
3.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件的抢险情况等。
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程序
1.启动应急工作机构
根据事件性质,经供电所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启动应急工作机构。
2.研究确定应急处理措施
研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实施范围、需调动参与处理的机构、人员、物资、车辆、场地等事宜,并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各工作小组及相关职能机构。
3.现场防控
按照应急处理措施,积极协调事发现场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现场控制工作。
在防控工作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及时向供电所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4.终止应急方案
在突发事件防控工作中,经供电所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认定突发事件已经得到完全控制,宣布终止本应急方案。
5.总结
应急方案终止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在3日内将突发事件防控全过程书面报告上级单位。
内容包括:
事件的发生单位、具体情况、发生原因、防控情况、经验教训、预防措施、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等。
六、注意事项及要求
1.加强领导,建立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责任制。
完善报告制度、值班制度、领导接待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形成规范、科学、高效的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
2.处理突发事件要坚持统一指挥,科学决断,有效处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要认真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努力增强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加强现场处理摸拟技术训练,熟练掌握现场处理技巧。
要落实事件现场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器材的配备,确保应急使用,现场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3.强化责任追究,对在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工作滞后、反应迟钝和不听从指挥、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工作纪律、影响事件处理工作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本规定是供电所发生突发事件实施处理工作时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及时进行必要的调整。
供电所防火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确保农村供电所消防安全,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发生火灾事故,现制订供电所防火应急处理预案,本预案适用于XX县电力局农村供电所。
1日常准备工作
1.1定期对供电所的消防器材进行清点、检查、实验。
并将其放在方便取用的地方。
1.2定期检查供电所的消防隐患。
1.2.1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安全情况。
1.2.2消防设备是否过期,职工对防火安全是否重视。
1.2.3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情况。
1.2.4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
1.2.5防火责任制及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1.2.6班站月消防安全活动及火灾事故演习的开展情况及员工达到消防“四会”的情况。
2防火预案
2.1发生火灾后,供电所人员立即使用消防器材进行就地灭火,灭火过程中要首先确保人身安全。
2.2根据火灾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3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首先切断设备电源,严格按照《安全工作规程》进行救火,确保不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3.1供电所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
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3.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3.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4加强消防培训
4.1学习消防法规,掌握消防基本知识。
4.2制定消防业务学习、训练计划,组织每月一次的消防安全活动。
4.3熟悉责任区消防设备、器材的规格、性能,定期检查、维护、保障有效好用。
供电所防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