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进场考核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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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进场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进场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行为,提高代理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巩政文【2018】4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交易平台开展代理服务的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的代理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在交易平台从事招标、采购、拍卖等代理活动的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与其所从事的代理活动相适应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并按相应行业管理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从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第四条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从事代理活动,应当依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凡在交易平台从事代理服务活动的代理机构,应当先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诚信入库。
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资料。
第六条代理机构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各相关业务规程,及时规范地在交易平台办理进场登记、场地预约、交易信息发布、交易文件发售、专家抽取、开标、评标评审、竞价、拍卖等一系列业务,同时及时报送各类交易资料。
第2章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第七条对代理机构的考核,采取综合得分形式。
综合得分由基础分(100分)、奖励加分、不良行为扣分、评议评价得分四部分组成,记不良记录是对严重不良行为的一种追加处罚。
综合得分=基础分(100分)+奖励加分-不良行为扣分+评议评价得分
第八条奖励加分内容
(一)有创新意识,主动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每件加5分。
(二)积极参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活动,并从中发挥积极影响和骨干作用的,每次加3分。
(三)积极参与公共资源交易资料汇编、档案整理、管理制度制定、交易系统开发等工作,并起到一定作用的,每次加5分。
(四)围绕提高代理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牵头组织研讨会、培训会等相关活动,并经考察认可的,每次加5分。
(五)主动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交易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并经核实的,每次加5分。
第九条扣分、记不良记录和取消进场代理资格内容
(一)业务服务
1.未在交易平台办理进场登记而擅自在其它网站发布交易信息的,每次扣5分,记不良记录1次;进场登记信息、提交资料有明显错误的,每次扣3分;进场登记人员对项目情况不清楚、不了解,每次扣3分。
2.交易信息内容出现严重错误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每次扣5分;在各媒介发布交易信息时间不同步(不是同一天)或主要内容不一致的,每次扣5分。
3.交易公告中以明显不合理条件限制或影响潜在竞标人报名的,每次扣5分,记不良记录1次。
4.交易文件内容不严谨,评分办法和标准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明显存在歧视性、排他性、限制性条款的,每次扣5分,记不良记录1次。
5.未按相关规定抽取评标评审专家的,每次扣5分;
6.未做好开、评标前的准备工作或准备工作不充分,致使未能正常开标的,每次扣2分;接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的,每次扣5分,记不良记录1次;违反开、评标纪律,或开、评标程序存在漏项、错项的,每次扣2分;开、评标过程分工混乱,现场秩序差,管理不规范的,每次扣3分。
7.因对招标(采购)文件不熟悉,针对评标评审事宜不能做出相应解释的,每次扣3分;计分或核分不准确,出现错误偏差的,每次扣5分,记不良记录1次,并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8.评标评审结束后,未能及时提供评标评审报告复印件的,每次扣1分;现场拍卖结束后,未能及时提供成交确认文件复印件的,每次扣1分。
9.泄露有关公共资源交易保密信息的,每次扣5分,记不良记录1次;情节严重的,取消半年进入交易平台代理项目资格,并转交行政监督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
10.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证金退付手续的,每次扣3分,连续三次未按要求办理,且不提供相关情况说明的,最后一次当月加扣10分,记不良记录1次;项目延期说明、保证金延期说明、流标(废标)说明未及时送达评审科办理保证金退付手续的,每次扣3分。
11.未经批准,评标评审工作期间带领无关人员(包括招标人、采购人)进入评标区的,每次扣10分,记不良记录1次。
12.在交易过程中发现违规问题未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的,一经发现,每次扣5分。
13.利害关系人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妥善处理并答复的,每次扣2分;不主动配合质疑或投诉调查的,每次扣3分;因代理机构工作失误,引起投诉的,每次扣5分,记不良记录1次。
14.评标评审结束后,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擅自重新评审、变更中标(成交)候选人或直接废标的,每次扣20分,记不良记录1次。
15.参与围标、串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直接、间接干预评标评审委员会评标、定标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进场代理资格,并转交行政监督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
16.交易(竞拍)项目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后十天内未报送资料汇编,每次扣5分。
17.对“应进必进”项目未按照《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两年内禁止代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二)系统应用
1.未按要求在交易系统进行项目注册、场地预约或上传交易信息,或录入信息出现差错的,每次扣2分。
2.上传的公告公示、交易文件、补充信息等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的,每次扣5分;
3.交易系统上传的交易资料信息内容与书面资料内容不一致的,每次扣3分。
4.开标前未按照交易系统出具的保证金交纳表确认竞标资格,致使保证金缴纳不符合要求的竞标人参与现场交易的,每次扣10分,记不良记录1次。
(三)行为规范
1.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组织的各种活动、会议的,每次扣3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2分。
2.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持他人工作证或虚假证件上岗的,每人次扣20分,记不良记录1次。
3.从业人员服务态度生硬,语言不文明的,每次扣3分;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并记不良记录1次;对交易现场出现的纠纷、争吵,选择冷眼旁观,不积极协调处理的,每次扣10分。
4.开标、评标评审、拍卖会议结束后,未及时关闭电脑、打印机等电器电源的,每次扣2分。
5.在交易现场出现抽烟、吐痰、嬉闹、大声喧哗等不文明现象的,每次扣5分;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出现无理纠缠、争吵等现象的,每次扣10分,记不良记录1次。
6.交易现场未按规定佩戴统一标识的,每人次扣3分。
7.不爱护交易现场的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每次扣5分,并照价赔偿。
8.未按照中心要求在开评标结束后打扫卫生,摆放好桌椅等所有物品和设备,每次扣3分。
(四)诚信记录
自诚信库入库验证通过、本办法实行之日起,一年内在交易平台从事代理业绩为零的,直接取消进场代理资格。
第十条评议评价内容
(一)该项内容包括交易各方评议评价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议评价两个方面,共分四个等级:
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每月依据等级量化标准,进行加分、扣分操作:
1.优秀率(优秀票数占总票数比例,下同)60%(含)以上,加5分;
2.良好率60%(含)以上,加3分;
3.一般等级每出现一个扣0.2分,若一般率达60%(含)以上,加扣3分;
4.较差等级每出现一个扣1分,若较差率达60%(含)以上,加扣5分。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每个交易项目开标结束、评标评审结果确认后,分别向业主、各投标人、评标评审专家发放《评议评价表》,对该项目代理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评议评价。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科室分别对每个项目在本科室职责流程范围内代理机构的表现进行评议评价。
第3章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一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每月初公布上一月代理机构加分、扣分和不良记录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
每月考核及半年考评情况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外公布,同时通报给各代理机构法人,由法人对本公司(包括分公司)考核考评情况做出处理,并将结果反馈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十二条半年综合考评公布综合得分和不良记录情况,并据此对达到处罚标准的代理机构作出相应处罚。
1、对综合得分80分(含80分)至90分(不含90分)或不良记录1次的代理机构,责令其限期自查、学习、整改;
2、对综合得分70分(含70分)至80分(不含80分)以下或不良记录2次的代理机构,责令其限期自查、学习、整改,并暂停三个月交易平台代理项目资格。
3、对综合得分60分(含60分)至70分(不含70分)以下或不良记录3次的代理机构,责令其限期自查、学习、整改,并暂停半年交易平台代理项目资格。
4、对综合得分60分以下或不良记录超过3次的代理机构,责令其限期自查、学习、整改,并暂停一年交易平台代理项目资格。
综合考评结果记入代理机构诚信档案,作为行政监督部门考核管理和招标(采购、出让)人选择代理机构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健全代理机构诚信档案,根据综合考评结果和评议评价情况,每半年对各代理机构做出一次诚信评级,诚信评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同时将情况通报给各代理机构法人,要求诚信评级较差的代理机构所属法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未按要求提交书面整改意见,或经调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取消其进场代理资格。
第十四条代理机构对本单位每月加分、扣分、记不良记录情况或综合考评结果、评议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应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提出,并要详细说明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过调查核实,认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
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考核评议评价表
(招标人\采购人\委托人评价)
考核单位
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考核内容
考核结果
代理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1、依照法律法规及行业内相关制度规范签订代理合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明确。
2、按合同规定按时包质完成委托任务
3、提出并实施了积极的、科学合理的措施,保证了招标代理合同的有效实施。
优()良()中()差()
招标文件编制质量
1、招标文件编制清晰、完整、合法,无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
2、招标范围明确,标段划分合理;
3、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既符合法律法规又充分考虑招标人的合理需求;
4、招标文件主要条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评标标准、评分办法和定标原则科学合理合规;
6、招标过程无任何技术差错。
优()良()中()差()
规范管理、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
1、代理项目有完整、合理、可行的实施计划;
2、代理项目工作人员配置齐全、职责分明;
3、全过程服务细致、耐心,严格规范,态度端正;
4、有专职的项目负责人,从业人员业务水平高,运作程序规范。
优()良()中()差()
执业道德及企业信誉
1、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执业道德准则;
2、以服务质量、企业信誉参与市场竞争;
3、坚持实事求是、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4、严格保守执业过程中的技术和商务秘密。
优()良()中()差()
代理过程其它方面评价
招标代理过程细致、无疏漏,组织协调工作到位,未对招标过程产生不良影响,未给招标造成损失,无违法违规行为。
优()良()中()差()
备注
综合考评考核评价:
优()良()中()差()
招标人(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代理机构量化考核评议评价表
(交易中心评价)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代理机构
序号
经核实有如下情形
扣分
是否计入不良记录
1
未在交易平台办理进场登记而擅自在其它网站发布交易信息的,每次扣5分,记不良记录1次
2
进场登记信息、提交资料有明显错误的,每次扣3分;
3
进场登记人员对项目情况不清楚、不了解,每次扣3分
4
交易信息内容出现严重错误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每次扣5分
5
在各媒介发布交易信息时间不同步(不是同一天)或主要内容不一致的,每次扣5分
6
交易公告中以明显不合理条件限制或影响潜在竞标人报名的,每次扣5分,记不良记录1次
7
交易文件内容不严谨,评分办法和标准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明显存在歧视性、排他性、限制性条款的,每次扣5分,记不良记录1次
8
未按相关规定抽取评标评审专家的,每次扣5分
9
未做好开、评标前的准备工作或准备工作不充分,致使未能正常开标的,每次扣2分;
10
接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的,每次扣5分,记不良记录1次;
11
违反开、评标纪律,或开、评标程序存在漏项、错项的,每次扣2分;
12
开、评标过程分工混乱,现场秩序差,管理不规范的,每次扣3分
13
因对招标(采购)文件不熟悉,针对评标评审事宜不能做出相应解释的,每次扣3分;
14
计分或核分不准确,出现错误偏差的,每次扣5分,记不良记录1次,并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5
评标评审结束后,未能及时提供评标评审报告复印件的,每次扣1分;现场拍卖结束后,未能及时提供成交确认文件复印件的,每次扣1分
16
泄露有关公共资源交易保密信息的,每次扣5分,记不良记录1次
17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证金退付手续的,每次扣3分,连续三次未按要求办理,且不提供相关情况说明的,最后一次当月加扣10分,记不良记录1次;
18
项目延期说明、保证金延期说明、流标(废标)说明未及时送达评审科办理保证金退付手续的,每次扣3分
19
未经批准,评标评审工作期间带领无关人员(包括招标人、采购人)进入评标区的,每次扣10分,记不良记录1次
20
在交易过程中发现违规问题未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的,一经发现,每次扣5分
21
利害关系人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妥善处理并答复的,每次扣2分;
22
不主动配合质疑或投诉调查的,每次扣3分;
23
因代理机构工作失误,引起投诉的,每次扣5分,记不良记录1次
24
未按要求在交易系统进行项目注册、场地预约或上传交易信息,或录入信息出现差错的,每次扣2分
25
上传的公告公示、交易文件、补充信息等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的,每次扣5分
26
交易系统上传的交易资料信息内容与书面资料内容不一致的,每次扣3分
27
开标前未按照交易系统出具的保证金交纳表确认竞标资格,致使保证金缴纳不符合要求的竞标人参与现场交易的,每次扣10分,记不良记录1次
28
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持他人工作证或虚假证件上岗的,每人次扣20分,记不良记录1次
29
从业人员服务态度生硬,语言不文明的,每次扣3分;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并记不良记录1次;对交易现场出现的纠纷、争吵,选择冷眼旁观,不积极协调处理的,每次扣10分。
30
开标、评标评审、拍卖会议结束后,未及时关闭电脑、打印机等电器电源的,每次扣2分
31
在交易现场出现抽烟、吐痰、嬉闹、大声喧哗等不文明现象的,每次扣5分
32
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出现无理纠缠、争吵等现象的,每次扣10分,记不良记录1次
33
交易现场未按规定佩戴统一标识的,每人次扣3分
34
不爱护交易现场的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每次扣5分,并照价赔偿
35
未按照中心要求在开评标结束后打扫卫生,摆放好桌椅等所有物品和设备,每次扣3分
合计
附件3:
评议评价表
(投标人\竞买人评价)
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
填写对代理机构的综合评价
评价等级
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问题反映
投标人\竞买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