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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等级工资管理制度

职能等级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更好地实现员工自我价值,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经公司董事会授权,由总经理决定公司相关部门及公司下属企业施行本工资制度。

(二)具有专门学识或专门管理、技术经验并经公司董事会认可特别招聘的人员不受本工资制度限制。

(三)计算期间及工资支付日

工资计算期间从每月21日起至次月20日止,并于当月月末之前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日当天若逢休假日,则在休假日前一天发放;若遇连续休假日,则于休假日开始之前一天发放.

(四)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计算方法

日工资=工资总额÷21

小时工资=工资总额÷21÷日工作时间

(五)特别支付

员工个人或其亲属遇下列情况时,当事员工可向本部门直属上级领导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提前支付工资,待领导签准并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按当事员工当月出勤时间内所应得报酬提前发放工资:

1)本人结婚或死亡时;2)直系亲属死亡时;3)女性员工生育;4)非业务上的伤残疾病;

5)遇不可抗力之意外灾害而遭受损失时;6)其它公司认定的事实。

(六)扣除额

下列规定的扣除额,须从员工本人工资中直接扣除:

1)个人工资所得税;2)社会统筹费用个人负担部分;3)缺勤扣除额;4)其他法令所规定的事项。

(七)工资结构

工资的构成如下图:

 

第二章基准内工资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的支付依下述三条原则两项规定办理:

1)员工的学历、经历、相关专业背景;

2)员工的工作年资;

3)同行业间的工资水平,企业所在地社会经济所得水平;

4)学校毕业后新进企业员工按“基本工资”、“职能等级工资支付额表”的规定办理;

5)工作时间一年以上的员工按“基本工资”、“职能等级工资支付额表"的规定办理。

(二)职务等级

依照员工所担任的职务性质、学历、经历来划分等级,并依资格规定作为职务等级的划分基础。

(三)工资等级

依照员工的相关专业背景、考绩、工作能力等多项要素评检后,依规定来决定工资的等级和支付标准。

(四)职能等级工资

凡负责管理及监督职务的员工,公司依“职能等级工资支付额表”办理职位津贴支付事宜。

(五)初任工资

初任工资规定如下:

1)从各类学校毕业的毕业生进入公司的初任工资,依“基本工资”、“职能等级工资支付额表"中的相关规定支付,试用一个月期满以后,成为正式员工时,则按有关规定金额支付。

2)其他员工的初任工资,根据该员工进入公司所应聘的职位按照公司职务级别和工资标准执行。

但,试用期间,该员工的工资按其标准工资的70%支付,待其成为正式员工时,按规定金额支付.

第三章基准外工资

(一)加班费

奉命于规定工作时间外加班时,公司按下列规定按小时工资或日工资支给时间外工作津贴。

其津贴标准包括下列三项:

1)超时加班费:

在每日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奉命加班,按标准小时工资乘以133%计算。

2)假日加班:

在规定同工作天数之外,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奉命加班,按国家规定执行。

3)深夜勤务津贴:

从晚上10时至凌晨5时为深夜勤务时间,奉命深夜勤务的员工享受深夜勤务津贴,津贴的发放标准为:

日工资乘以125%。

(二)伙食补贴

经公司正式任用的员工(含试用期员工)每日中午公司负责午餐。

若因条件限制不能为员工安排午餐的单位,按5元/工作日发放午餐费。

第四章奖金

(一)奖金的定义

公司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增长比例及员工贡献程度,于每年8月和春节前分年内奖和年终奖支付员工年度奖金.

(二)奖金的计算期间

年内奖的计算期间为:

每年2月1日至7月31日,发放时间为8月中旬。

年终奖的计算期间为:

每年8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发放时间为春节休假前。

(三)奖金的额度

以每位员工年平均工资额的3个月份的工资额度分两次计发.

(四)奖金的考核

奖金金额的高低,是在考核员工于奖金计算期间的工作表现、绩效评价、出勤率及贡献度等因素后加以确定的.

(五)奖金的发放资格

1)在奖金计算期间入司未满两个月者,不予支付奖金。

2)在奖金计算期间,已离职或发放当月申请离职者,取消其奖金领取资格。

第五章勤务及休假规定

(一)规定的工作时间

公司依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对员工的出勤时间规定如下:

1)总部员工

周一至周五:

出勤时间为8:

30;退勤时间:

17:

00

午餐、休息时间为:

12:

00至13:

30

2)分部可根据公司当地的特殊情况自定出退勤时间.但,勤务时间必须保证在7个半小时至8小时。

3)各单位出勤时间的必须交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查.

(二)缺勤扣除

1)员工由于不得已的原因迟到、早退或工作期间外出,必须要经主管上级的批准。

2)无故迟到、早退或所提出的理由得不到主管领导认可,每迟到、早退一次,扣款20元;月内有三次迟到、早退行为算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扣该人员当月工资10%.

3)在出勤时间30分钟以内迟到者算作迟到一次,30分钟至小时之内算迟到两次,迟到在1个小时至1个半小时算旷工一天。

4)由于伤病原因不得不缺勤的员工,必须在缺勤的前一日退勤时间之前向主管上级提出请假申请(包括请假原因、日数)。

当日因伤病无法出勤的员工,必须于出勤时间后30分钟之内向主管领导申请病假,在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由主管领导向人力资源部做缺勤证明。

非因公伤病,扣除其休假期间工资.

5)因伤病请假在3日以上者,必须有医院出示的病假证明.

6)员工因私向公司申请事假,应于假前三日提出申请;若因状况紧急,无法事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事假申请,可于事发当日出勤后30分钟之内向主管领导提出事假申请,在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由主管领导向人力资源部做缺勤证明.事假期间的工资按日或小时工资扣除.

(三)因公伤病处理

因公伤病员工应于伤病发生一周之内提出医院证明,因公负伤员工的工资在休养期照常支付.但,工资支付原则上以一年为限。

员工因公死亡或因重伤休养期超过一年以上的,由公司董事会提出补偿决定并实行。

(四)休息日规定

员工休息日原则上按下述办法执行

1)每周星期六、星期日

2)元旦、春节、五一节、十一国庆节、三八妇女节(半日)

3)国家临时决定的放假日

4)公休假:

入公司满一年的员工每年度享受带薪休假:

工作年限

一般员工

经理级员工

1~5年

7日

10日

6~10年

10日

15日

10年以上

15日

20日

(五)倒休规定

1)由于业务上的原因员工如在上述休息日期间出勤,可在其他时间倒休。

要在倒休的前一天向主管上级提出倒休申请,在得到许可后,方可休息。

2)在上条所定倒休期间未能取得倒休的员工,按休息日出勤天数支付加班费

3)倒休的计算方法为:

休息日出勤累计7小时按1日计算。

(六)产前产后休假

1)距预产期5周以内的女性员工可以申请休假。

2)女性员工产后给予8周产假。

但是产后6周若该员工提出出勤申请,在医院证明许可的前提下可恢复就业。

3)前产后休假公司只支付员工基本工资的70%。

(七)哺乳休假

1)员工为哺育1岁未满子女可提出哺乳休假请求,公司根据工作状况予以批准。

2)此项申请提出的适用人员为:

1与1岁未满子女同居且养育的员工。

2哺乳休假结束后仍然要求在本公司工作者。

3哺乳休假原则上的休假期间为婴儿满1岁为止。

4哺乳期间不支付工资.

(八)哺乳时间

产后婴儿未满1岁的女性员工,在休息时间之外,每日有30分钟哺乳时间。

哺乳时间工资照常支付。

(九)看护休假

a)员工家属因病需要员工看护时,员工可向公司提出看护休假。

b)看护休假适用亲属对象为:

i.配偶(包括未领结婚证书而事实同居者)

ii.父母及子女

iii.配偶的父母

iv.共同生活的祖父母、兄弟姐妹

c)看护休假的期间以三个月为限。

但是,若出现以下情况看护休假必须中止:

i.看护对象死亡时

ii.离婚或与同居者分手等家族概念取消时

iii.员工因负伤、疾病等原因无法对看护对象进行看护时看护休假期间,员工生育、哺乳等状况发生时

iv.看护休假期间不支付工资

(十)经期休假

女性员工在经期若出现明显的困难,可申请经期休假,此休假期间不支付工资。

(十一)特别休假

员工在出现以下事由时,经向公司提出特别休假请求,可获得特别休假,事前若无法提出申请,可事后提出申请补假.此项休假为有薪休假。

1)本人结婚时达到婚姻法法定结婚年龄者3日

2)本人结婚时达到晚婚年龄者13日

3)配偶生育时2日

4)配偶死亡时5日

5)父母、子女死亡时5日

6)兄弟姐妹、祖父母和配偶父母死亡时3日

7)天灾事故不能出勤情况发生时,或住宅遭遇灾害时必要期间

第六章晋升

(一)晋升资格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或在编制上出现空缺职位时,由各部门主管人员提拔具有该项资格的员工,经人力资源部评核该员工的考绩、职务执行能力、出勤率、贡献程度等评估要素之后,依“晋升资格评审表”的规定办理。

(二)评审权限

从业人员晋升资格的评审权限,按“评审资格权限表”的规定办理。

(三)晋升管理者职位资格

凡具有晋升管理职位资格者,依“管理职位资格表”的规定加以评定。

(四)管理职位的代理与兼任

主管职位空缺时需暂时代理或兼任,其规定如下:

1)主管职位空缺时,若暂未选出适任资格人员,可暂由低一职等适任资格人员代理,待代理人员的资格通过人事部评核后,始具有正式主管资格。

2)主管职位出现空缺且无适任资格人员可代理其职务时,可由同职等或高一职位的人员兼任。

3)代理或兼职人员的职位津贴依代理职位的八折计算,其他津贴则比照代理职位办理。

(五)晋升办法

公司员工晋升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1)晋升办法原则上每人举办一次,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评核。

2)近两年内曾留职停薪(含产假)达两个月以上的员工,原则上不在晋升评核的范围之内.

3)当年度公司在编制上已无空缺职位时,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呈请总经理批核后,全部或局部停办当年度的晋升。

(六)晋升后的工资

员工晋升后的工资调整须视其晋升的职位级别,从晋升的当月起调整其工资,除应调整基本工资外,还要从下一个工资支付日起,就其调整职位后的工作日数,支付调整后的职位津贴。

第七章调薪

(一)调薪资格

公司视该年度经营目标达成率及生产目标达成率,并考虑社会消费水平的变化、员工的年度考绩、贡献程度等多项评核要素后,于每年3月1日实施定期调薪.

(二)调薪内容

公司调薪内容如下:

1)调薪包括定期调薪及核定调薪两大部分.

2)定期调薪是对基准内工资中的基本工资部分(参见第七条)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则由人力资源部视实际需要,呈报总经理核定。

3)核定调薪是针对表现优异且对公司有卓越贡献的员工进行的,其调整幅度则由各部门主管人员评核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呈请总经理核准。

第八章其他

(一)加班费支付原则

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下员工可依规定支领加班津贴外,部门经理(含)以上人员不再支付加班费.但部门经理级以上员工在每一工资计算期内,有可缺勤4次(相当于2个小时)的优待,在此限内不扣除缺勤工资额.

(二)退休员工的工资

1)在公司连续工龄满15年,且在公司工作期间达到公司规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可享受退休人员待遇。

2)退休年龄为:

男性员工:

满55周岁;女性员工:

50周岁

3)已达退休年龄但由于业务需要还在公司继续工作的员工可在办理退休手续后继续在公司工作,待遇另定.

4)达到退休年龄退休的员工,公司一次性支付该员工在退休时点时月工资额(不含奖金)的20月倍的金额。

5)退休员工在生日月工资计算期最后一日为退休时点。

(三)工资计算期内离职或被解聘者的工资

在工资计算期间内离职或被公司解聘员工(包括合同期满解雇员工)的工资,依照已出勤的工作日数乘以基准内工资的日工资额计算,实际工作日数未超过15日以上者,则不支付基准外工资。

(四)完全缺勤或停职后的工资

在工资计算期内完全缺勤或停职时,则不予以支付工资。

因公伤病者按第十七条规定办理。

(五)初任工资的支付

员工进入公司第一个月(含试用期间)的工资,按该员工实际工作日数乘以日工资计算。

第九章附则

(一)制度修订

本制度所规定的事项若有修订的必要时,可由员工向各单位及部门主管反映,由各单位及部门主管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向总经理汇报并得到批准后予以修订。

(二)制度解释

员工对本制度有疑义时,应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三)施行

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新版的制度发布后,本制度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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