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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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辽宁林业职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征询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成才就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以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以发挥专业特色,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提高社会服务为指导思想.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青年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建立特色鲜明、积极向上并具有强大凝聚力的团体组织。
(三)、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
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第四条:
学生社团从级别上分为院级学生社团和系(部)级学生社团,院级社团由院团委负责指导、系(部)级社团由其所在系(部)团总支负责指导。
学生社团种类分为理论学习、社会科学、学术科
技、文学艺术、志愿服务、体育健康,其它共七类。
社团登记成立时,需注明其所属指导机构,并按照以上各类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五条:
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此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思想过硬、作风正派,素质全面,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活动时间;
(四)有合法,健全,规范的社团章程;
(五)社团成立和社团运作具有可操作性,并且社团活动确实能为广大同学所欢迎,能为校园文化建设作贡献;
(六)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六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院团委提交下列基本情况:
(一)筹备申请书;
(二)学生社团章程.包括:
1.社团名称;
2.社团宗旨;
3.社团活动场所、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4.社团隶属机构;
5.社团类别;
6.社团成员资格和其权力、义务;
7.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8.财务管理办法、经费来源和使用原则;
9.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办法和权限及有关替换的程序;
10.章程的修改程序;
11.社团终止程序;
12.应当有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院团委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六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15日之内,会
同宣传统战部审核后报院主管领导审批,给予答复。
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在3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成员50人以上的需成立社团委员会).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筹备以外的活动,会员大会结束10日内向院团委会社团部提交社团章程和规定材料予以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开展社团活动。
第八条:
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中有关规定的;
(二)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三)校内已经有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第九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团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合并成一个新社团.院级学生社团的合并必须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于认可;系(部)级学生社团合并必须向所属系(部)团总支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于认可。
社团合并后将新社团章程交院团委会社团部备案。
第十条:
合并后的社团必须重新建立组织机构,如果有必要,可以动员组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团合并。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注册工作程序如下:
(一)向院团委会社团部上交学年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和主要负责人、社团成员等其他相关资料;
(二)学院社团部根据上报的材料,召开全院社团部部长以上会议对各学生社团的学年工作提出全面的意见,并上报团委审批;
(三)院团委审批通过后,院社团部根据上报的资料对学生社团进行登记。
(四)所有社团每年的9月~10月之间需要重新注册。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况的学生社团暂缓注册:
(一)没有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财务报告和有关材料的;
(二)年终考核不合格并限期整改的;
(三)有违纪违规行为,正在调查中的。
第十三条:
没有进行注册的学生社团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将追究该社团负责人的责任,有违法乱纪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更改名称必须重新申报登记,经批准同意后公布公告并由院团委会社团部备案。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监督与活动管理
第十五条:
院团委会社团部主要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备案;
(二)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
(三)对学生社团违反本办法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院、系(部)团组织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在院、系(部)社团部监督下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财务管理体制,接受院、系(部)团组织的监督.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院团委会社团部应当组织对其行财务检查。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须由院团委会社团部批准。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活动内容要积极,健康,有意义,活动的开展要有创新意识。
第二十条:
社团活动必须坚持课余,自愿的原则,不得占用上课,自修、集体活动和政治学习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占用上述活动时间,需报有关部门同意。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应当按照自身章程,在有关部门和老师的指导下积
极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学生社团在开展跨校活动前,要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团组织递交申请,在得到明确的指示同意后才可开展,并应自觉接受相应团组织社团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书面申请材料内容包括:
1.
活动发起原因;
2.
活动主题;
3.
活动内容;
4.
活动时间、场地安排;
5.
活动经费预算;
6.
活动宣传方案;
7.
活动安全预案;
8.
活动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1
2
3
4
学生社团在对外联络时,必须真实署名,必须强调学生社团身份,不得盗用其他名义进行活动,不得做任何有损学院形象的事。
院(系)学生社团活动结束后,须在六日内向院社团部提交活动有关材料。
材料包括:
.活动总结;.活动开展过程中所使用和形成的一系列材料;.活动图片;
.活动开展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财务清单。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除按自己的计划进行活动外,应参加学院团委、学生处统一策划的大型活动,承担相应义务。
当学院总体安排与社团活动发生冲突时,社团应当自觉服从院团委安排。
第二十五条:
每学年开始,学生社团应在院、系(部)社团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招收新会员的工作,并且在开学一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在每学期结束前,应向院团委社团部上交工作总结用于年终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1.本学期工作总结;
2.本学期经费使用情况及详细账目;
3.社团负责人、社团委员会委员本学期德育考评情
况;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不得从事商业经营活动;若确实需要为活动赞助商进行形象推广或其他商业宣传的,需获得院团委批准。
第二十八条:
鼓励学生社团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宣传质量,扩大宣传力度,增强其在校内外的影响。
其中,校外宣传,需报经相应团组织批准后执行;校内宣传如张贴海报等,需在学院指定地点进行。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实行会长负责制,每个学生不得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社团的会长,社团吸收新会员必须经会员大会或社团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
力机构,依照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一条:
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年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由
院团委批准交于社团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
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四)
修改社团章程;
五)
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三十三条:
社团委员会是社团会员大会下设的常务机构,负责社团常务
工作。
者,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在校期间曾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
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
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五章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四条:
任何符合条件的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选择
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五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
社团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
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上级组织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三十七条:
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社团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社团成员必须遵守本办法和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章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院团委社团部申请变更登记.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在会员大会结束后7日内报院团委社团部核实。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院团委应对其进行注销登记:
(一)自行申请注销;
(二)违反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
(三)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四)分立,合并的;
(五)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六)触犯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利用学生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七)无视学生社团章程,连续一个学期未举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财务混乱;
(八)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四十一条:
学生社团注销后剩余财产,由相应团组织负责处理
第四十二条:
学生社团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10内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七章学生社团奖惩制度
第四十三条:
对学生社团的惩罚,分为下列三种:
(1)
批评;
(2)
整顿;
(3)
撤消;
第四十四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院团委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
进行整顿:
(一)
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
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三)
财务制度混乱,存在乱收费现象的;
(四)
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五)
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六)
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
(七)
开展活动不履行相应程序,不及时上报社团活动材
料;
(八)
不及时上报社团组织结构变更,成员交替情况,擅
自更名而不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九)
社团负责人连续三次无充分理由不出席组织召开
的会议或迟到、早退。
第四十五条:
学生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院团委将其撤消,并对有关负
责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校纪处分:
(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二)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三)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进行整顿后仍未注
册的;
(四)院级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50人,系(部)级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30人的;
(五)无视社团章程,社团连续两学期未举行正常活动,
机构瘫痪,财务混乱,情节影响恶劣的;
(六)进行营利性活动,对会员乱收会费,且屡禁不止的;
(七)拒不接受团委和社团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拒不及时、保质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任务,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四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注销程序:
(一)学生社团自动要求注销的,需向院团委递交社团注销报告,报告中必须充分阐明申请注销的理由,同时将善后工作计划上报院团委社团部。
(二)同意注销的,由院团委公布该社团注销。
第四十七条:
己被注销的学生社团,不得继续以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将按照有关校纪校规追究该负责人的责任。
有违法乱纪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八条:
受到处分的社团取消参评本学年:
优秀社团称号。
处分取消时,此社团自动恢复参评资格。
第四十九条:
学生社团档案是指各级社团上交院团委存档、备案的文字、
图表和资料。
第五十条:
各级社团要建立自己的档案集。
并有专人负责收集与管理。
第五十一条;
各级社团的档案主要包括:
(一)
章程、组织结构、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联系表;
(二)
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三)
每次活动形成的有关材料;
(四)
社团成员的流动变化情况;
(五)
社团干部换届情况;
(六)
社团获奖及通报情况;
(七)
各级社团上交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存档、备案的文字、图表和资料。
第九章学生社团财务管理
第五十二条:
资金来源:
(一)
学校拨款;
(二)
争取社会及校内部门赞助和捐款;
(三)
会员缴纳会费;
(四)
通过正当途径收入;
(五)
其它来源;
第五十三条:
资金去向:
(一)
维持社团正常动作及购买活动器材;
第八章
档案管理
(二)用于外联工作及社团基建工作;
(三)用于日常办公用品购买;
(四)用于社团开展各项文体类活动及公益活动支出;
(五)其它合理去向。
第五十四条:
学生社团为筹集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可在每学年初向新招会员收取会费,但必须获得院团委的批准。
开据相应团组织统一制作的收据,会费最高额度不得超过30元/人/年。
除收取会费外,不得再向会员收取其他费用。
如确有需要,则须向所属团组织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
第五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财务必须由专人(非会长或副会长)专门管理,账目公开,每两月至少向同级团组织汇报一次并随时接受院团委社团部检查。
使用经费时,须经手人、财务负责人、会长共同签字后方可支出。
第五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帐,账目清楚,并保留
原始凭证。
院团委将定期进行审计。
对于学生社团帐目混乱不清者,院团委将责令其进行财务整顿,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整顿后仍未改过的,取消此社团下一学年注册资格,社团整顿期间需停止一切其他活动。
第五十七条:
学生社团在获得捐增、资助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时,应当提前向所属团组织递交书面介绍及协议书等有关材料,获得所属团组织批准后必须开据相应团组织统一制作的收据,并向相应组织报告接受、使用、余额处理等有关情况,未经所属团
组织批准,各级社团不得为赞助商进行宣传或商业活动。
第五十八条:
学生社团所有经费必须用在社团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活动
内容中。
学生社团所有财产为此社团集体拥有,不得在会员中
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学生社团终止时,其财产由所属团组织负责处理。
第五十九条:
学生社团所有经费的使用情况必须向全体会员公开,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六十条:
院团委会社团部有权随时对所有社团进行账务审核,并将结果列为考核社团的重要指标。
凡不合格社团将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
第六十一条:
社团资金达到1000元以上时,应以存款的形式在银行开户,并将存折与报表年终同时上交院团委社团部审核。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
系(部)学生社团由各系(部)团总支参照本条例实施。
系
(部)学生社团的成员一般应由本系的在籍学生组成,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为本系的在籍学生。
第六十三条:
要条例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于2012年3月起实施。
附件:
1
社团筹备申请书
社团名称
社团类别
社团级别
社团所属
院、系(部)
社团简介:
发起人简介:
组织机构
创始人
指导教师
活动场所
活动时间
系(部)团总支意见(盖章):
年月日
院团委意见(盖章):
年月日
附件:
2
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团委会社团部工作职责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团委会社团部是在院团委直接领导下,是为协调各学生社团开展工作而专设的团委下属职能部门。
社团部本着“完善社团管理机制,强化社团管理措施,提高社团活动水平,扩大社团服务效应”的基本方针,以《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为准则,坚持“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宗旨,采取部长负责与总体协调
相结合的方式对全院各类学生社团进行指导、管理、监督。
其工作职责是:
1、负责全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指导学生组建社团组织,受理新社团成立申请和有关登记及审核批复备案工作。
2、组织安排各社团负责人参加各种重要会议、学习交流等活动;指导学生社团组织不断完善自身建设和制度建设,逐步实现学生社团规范化管理。
3、组织开展对社团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社团干部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
4、做好每学年社团部纳新工作并配合各社团组织纳新工作。
5、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或指导教师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6、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例会,传达有关文件和决定,了解和掌握各社团执行有关决议和开展活动的情况;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社会服务活动,及时指出各社团工作中的不足,并进行必要的协调、指导和督促,使社团切实为同学和社会服务。
7、规范社团管理,定期进行社团年度登记注册工作;定期对各社团进行考核评估和评比,在此基础上做好社团表彰或处理、注册或注销。
8、根据院团委关于社团发展规划的工作意见和要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极提出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9、指导学生社团做好外联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社团活动的赞助。
同时对各社团财务收支情况(包括赞助、会费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根据院团委授权,组织开展一定的校际社团文化工作交流。
11、审查各社团呈报的活动计划、方案和经费预算,对其活动申请进行批复。
建立社团档案,记载社团的发展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
12、负责定期举办社团文化活动月、辩论赛等活动,在院团委领导下积极创新社团活动模式。
13、组织学生社团配合院团委会组织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
14、定期向院团委汇报工作,重大事情提交团委办公会讨论;完成院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
3
学生社团考核制度
一、社团评分方案:
1、各社团应准时参加社团部召开的各项会议,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缺一次扣1分,共10分)
2、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社团把本学期工作计划、上学期工作总结及财务报表分别以纸质和电子档案形式上交。
如没有财务收支,须作出相应说明。
(材料不合格或未及时上交的视情节扣1~5分,共5分)
3、社团部将不定期的对各社团的工作及财务情况检查。
(检查不合格的视情节扣1~3分,共10分)
4、社团招新后,须及时将会员名单及联系表分别以纸质和电子档形式上交,院社团部将在招新工作后将其公开,会员名单不得少报、漏报、虚报,并做好新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少报、漏报、虚报的社团每人次扣1分;会员受校规校纪处分的,视情节每人次扣1~2分,并停止其会员权力,共10分)
5、社团的宣传活动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宣传内容要准确、精炼,宣传海报务必在指定地点粘贴,过期宣传须及时撤除。
(宣传中出现问题的,视情节每次扣1~2分,共10分)
6、各社团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我院实际,积极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并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
不得违背社团宗旨,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任何商业性活动。
(每次活动按活动前期策划、中期开展情况及活动影响力加3~6分,加满为止,共30分)
7、各个社团之间,社团与其他学生组织之间应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沟通与合作。
(有合作情况的加1~2分,合作反响较好的加3~5分,无合作的0分,共5分)
8、院社团部将不定期的对所有社团成员及全院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评估各社团的运行状况。
(根据满意度按比例计分,共20分)
二、院、系(部)两级社团评分均由院社团部负责。
三、此方案采用百分制,每项内容按规定进行加减分,单项扣分超出基准分的责令整顿。
四、此项评比每年一次,将于每年6月~7月根据分值对各社团进行综合排名,并对排名靠前的部分社团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