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加工企业安全操作规范汇总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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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加工企业安全操作规范汇总最新版

钢结构加工企业安全操作规范汇总

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1、钢管脚手架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5米。

2、抹灰、勾缝、油漆外装修用的脚手架,宽度不得小于0.8米,立杆间距不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

3、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脚手板须满脯,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厘米,对头接时应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30厘米,在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接搭。

4、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后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5、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能小于1.2米,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20厘米,里脚手架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1.5米,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支撑拉杆。

6、砌墙高度超过4米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160公斤荷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

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网应外高里低,网与网之间须拼接严密,网内杂物要随时清扫。

7、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止入内,拆除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员往下/顷杆子。

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8、架子工人员不准酒后作业,大风(6级以上)不准上架子作业。

高空作业时要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

油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1、各类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封容器内,妥善保管。

2、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示标志,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沾染油漆的绵布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4、刷外开窗扇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应搭设脚手架或吊架。

在大于25’的铁皮屋面上刷油,应设置活动板梯、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5、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挂牢,随手工具拿牢,禁止从高空抛掷。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所有绝缘、检查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定期检查、校验。

二、现场施工用高、低电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三、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四、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并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五、多台配电箱并列安装,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结合处,不得摸连拉接螺孔。

六、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电的线路或设备。

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

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七、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或升压方式运行。

八、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九、现场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十、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

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

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十一、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

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1/8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十二、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

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

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

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十三、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一)切断所有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二)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三)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四)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

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五)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

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六)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十四、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械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

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

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十五、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

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十六、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

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十七、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m。

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十八、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焊机外壳,必须接零接地良好,其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进行。

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器材。

二、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三、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四、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和设备应切断电源。

五、焊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应清除干净,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六、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

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七、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八、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子接触,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应连接牢固。

更换场地移动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用手持焊线爬梯登高消除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九、多台焊机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零接地,并有隔光板。

十、钍钨机要放置在密闭铅合内,磨削钍钨机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将粉尘及时排除。

十一、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伏。

十二、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

十三、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十四、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查许可后,方可施焊。

十五、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

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二、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三、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人工具袋(套)内。

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四、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大雾、暴雨等)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五、用于高空作业的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

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

单面梯与地面夹角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

人字梯底脚要拉牢。

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二、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朝着时应错开。

三、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渣及废油、绵纱不得随地乱丢,必须在指定地点存放。

四、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剔铲工件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板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不准戴手套;大锤甩转方向不准有人。

五、用台钳夹工作,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出钳口最大行程三分之二。

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机构的要卡牢。

六、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支撑牢固。

使用千斤顶时,须用直立垫稳。

七、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

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

八、检修机械前必须先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应挂有“正在修理,禁止合闸开动”标志。

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

检修时,不准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

九、严禁未拉闸断电,擅自检修机械设备或机具。

十、设备检修后应先接零接地,后接电源,未接零接地前,禁止送电试机。

十一、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气焊(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施焊(割)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二、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

三、施工现场禁止使用乙炔发生器,只能使用乙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

四、氧气瓶、乙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压力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五、氧气瓶、乙炔瓶(液化石油气瓶)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乙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气瓶存放和使用间距必须大于5m,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m。

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六、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胶圈和防护帽,并旋紧防护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

七、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

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八、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九、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如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十、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十一、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

工作完毕应洗漱。

十二、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瓶气阀关好,拧上防护罩。

十三、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熟识和掌握装吊工一般知识及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持有安全操作合格者,方可独立操作。

二、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方可进行作业。

作业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救生衣等。

三、掌握和检查所使用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是否完好,方可使用。

四、检查作业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夜间作业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

五、尽量避开双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措施,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六、在使用起重机械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要求司机违章起吊。

七、钢结构拼装遇到螺栓孔错位时,应用尖头工具校正孔位,严禁用手指头在孔内探摸,以防挤伤。

八、起重作业

(一)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二)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三)吊具栓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栓溜绳。

(四)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凡沿长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细长物件吊点栓挂位置可参照以下规定办理:

1.单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一端全杆长的0.3倍处。

2.双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端部的距离为0.21乘杆件全长。

3.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过物件强度和刚度的允许值或不能保证起吊安全时,应由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其起吊支点数和吊点位置。

(五)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六)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七)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八)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实现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九)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的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

(十)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十一)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十二)起吊物件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

(十三)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十四)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

(十五)当用两台以上起重机同吊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量的80%,起重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十六)起重机在架空高压线路附近进行作业,其臂杆、钢丝绳、起吊物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定距离,如不能保持这个距离,则必须停电或设置好隔离设施后,方可工作。

如在雨天工作时,距离还应当加大。

九、高处作业

(一)高处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着灵便;凡从事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须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高处作业者,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三)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

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四)高处作业所用的料具,应用绳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应装在工具袋内吊运,并摆放在牢靠处,以防坠落伤人,严禁抛掷。

(五)安放移动式的梯子,梯子与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应设防滑装置。

使用移动式的人字梯中间应设有防止张开的装置。

(六)搭设悬挂的梯子,其悬挂点和捆扎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应有人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七)如必须站在移动梯子上操作时,应离梯子顶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层上作业,站立位置距离基准面应在2m以下。

(八)禁止在万能杆件构架上攀登,严禁利用吊机、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员。

(九)严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脚手架和不稳定的结构上行走和作业以及在平联杆件和构架的平面杆件上行走,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时,应以骑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

(十)安全带应挂在作业人员上方的牢靠处,流动作业时随摘随挂。

(十一)施工区域的风力达到六级(包括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和起重作业。

(十二)在易断裂的工作面作业时,应先搭好脚手板,站在脚手板上作业,严禁直接踩在作业面上操作。

十、工地搬运作业

(一)搬运物件时,走行姿势要正确,两腿要摆开,单人负重不得超过80kg,多人抬运长、大物件时,步伐应协调,负重要均匀,每人负重不得超过50kg.

(二)使用的抬杠和绳索,必须质量良好,无横节疤、裂纹、腐朽等。

(三)搬运氧气瓶等压力容器时,严禁用肩扛,应两人抬,并轻抬轻放,切勿放在靠近油脂或烟火的地点。

(四)采用胶轮平板车推运料具时,严禁溜放,推行姿势应正确,速度不宜过快,小车间隔距离:

平道宜在2m以上,坡道应在10m以上,不得在二台车之间穿行。

(五)采用托板、滚杠拖拉机械设备时,所经过的道路应平整、坚实。

托板和滚杠应安置妥当,拖拉时,作业人员应站离拖绳一定的距离,手脚不应放在滚杠的附近,以防被滚杠辗伤。

十一、起重工具

(一)根据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选用千斤顶,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经试顶确认良好,方可使用。

(二)千斤顶应安放在有足够承载能力而又稳定的地面或建筑物上。

上、下接触面之间,应垫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三)千斤顶的放置,应对正被顶物件的中心位置,当同时使用二台以上的千斤顶进行操作时,不得超过允许承载能力的80%,须使各台千斤顶受力的合力作用线与被顶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顶负重后发生倾斜。

(四)千斤顶安置好后,应将物件稍微顶起,确认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顶。

(五)千斤顶工作时,不得超过额定高度,随着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垫块,物件下降时,应边落边抽出支承垫块,严禁一次抽出多块。

垫块每次加抽不宜超过2~3cm,千斤顶每次起落完毕后,应立即旋紧保险箍。

(六)千斤顶起落时,必须缓慢的进行,几台千斤顶同时起落时,必须保持同步均匀起落,不可一个快一个慢。

(七)当起顶又长又高的工作物件时,应在两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垫实和两侧支承牢靠后,在另一端起落。

严禁两端同时起落,以防顶翻工作物而发生事故。

(八)千斤顶工作时,应由专人观察压力表的工作情况,如发现压力值突然增大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待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九)卷扬机安装应牢固平稳,方向正确,并符合设计。

如底部用螺栓或电焊连接时,螺栓应上足拧紧,电焊质量应良好,采用地垄等方式固定卷扬机时,地垄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并捆扎牢靠,方向顺直。

使用时须严格执行《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十)用电动卷扬机起重时,应指定司机和信号员(指装吊工操作的卷扬机),并经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培训,方可上岗操作,但不得随意更换司机和信号员。

(十一)卷扬机的钢丝绳“打梢”时,宜使用链条或钢丝绳,应按规定打好扣或上紧夹头,“打梢”人员必须站在钢丝绳余段的外边,距卷筒一米以上为宜。

(十二)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依次靠近,排列整齐,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卷扬机卷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引导,严禁人员在绳旁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的钢丝绳。

(十三)滑车、吊钩应根据起重量选用,无重量标志的滑车、吊钩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并要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

(十四)滑车、吊钩使用前,应检查轮轴、钩环、撑架、轮槽、拉板、吊钩等有无裂纹或损伤,配件是否齐全,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完好方可使用,吊钩如有永久裂纹或变形时,应当更换。

(十五)滑车、吊钩固定的位置应牢固可靠,方向正确、吊具拴挂好后应封钩。

(十六)在使用两轮以上的滑车时,滑轮间的几根钢丝绳必须彼此平行,不得有扭转的情况,钢丝绳进出滑车的两面要作明显标记,便于观察滑轮的转动方向和转速的情况,以防各滑轮的转动方向不一致,造成绳子扭转,磨损钢丝绳和消耗拉力。

(十七)起吊物件时,待物件提高10~20cm,暂停起吊,检查滑车,钢丝绳是否塞牙、跳槽等,确认无异常方可继续起吊。

(十八)应根据物件的重量选用倒链滑车,使用前应检查轮轴、吊钩、链条、大小滑轮等是否良好,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十九)倒链滑车栓挂点应兼顾,并捆扎牢靠,吊钩应封钩,起吊物件时,应先缓慢收紧吊具,待物件稍离地面并经检查确认无异常,方可继续起吊。

(二十)用倒链滑车起吊物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适当的位置,脚不得伸入被吊物件垂直下方,严禁将头伸入被吊物件的下方观察情况。

(二十一)不得用倒链滑车吊钩斜拉、斜吊物件,也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件。

(二十二)绑扎扒杆所用的木料,应根据起重量大小选用,事先要详细检查,如有大的木节、伤痕、木纹扭曲等不得使用。

一般情况下圆木大小的直径以20~25cm为宜。

(二十三)人字扒杆顶端交叉处根据起重量不同要求,用符合规格的钢丝绳捆绑牢靠;扒杆下部系以绊脚绳,并用木楔垫平扒杆脚,扒杆上应每隔30~40cm钉以木条或绊脚绳,便于作业人员上、下。

(二十四)扒杆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试吊,确认扒杆、地垄、缆风绳、卷扬机的等无异常,方可使用。

(二十五)人字扒杆顶端,应拴好缆风绳,缆风绳应成45°~60°角,如吊重量较大时,可在后缆风绳中间加一副滑车组,用以调正扒杆的前倾角度。

(二十六)钢丝绳、卡环的使用,按出厂的规格说明书,无规格说明书的钢丝绳,应做拉力强度试验确定合格,方可使用。

(二十七)根据起吊物件的重量选用钢丝绳和卡环,使用前宜经计算决定。

钢丝绳的允许承载力可用下面的简单公式来确定:

钢丝绳的允许承载力=直径(毫米)×直径(毫米)×4.5(公斤)

(二十八)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标准和磨损,应符合规定要求,起吊重的结构或重大部件时,宜使用新钢丝绳。

(二十九)钢丝绳在编结成绳套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该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短于30cm,用绳卡连接时,必须选择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的卡子,卡子数量和间隔距离,应根据不同钢丝绳直径按规定使用。

(三十)钢丝绳禁止与带电的金属(包括电线、电焊钳)相碰,以防烧断。

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限位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并办理签证手续。

二、钢丝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三、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四、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五、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六、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七、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八、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九、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下落时动作应缓慢。

十、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十一、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切断电源,并关门上锁。

十二、所有操作司机必须遵守相应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十三、履带式起重机

(一)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

(二)吊物行走时,臂杆应放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50cm,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

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臂杆与履带垂直。

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三)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

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四)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五)拖运起重机,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不应大于15°,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臂杆要放到零位,各类制动器应刹住。

十四、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

(一)禁止吊物行驶。

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二)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三)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2.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

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龙门吊机、桅杆吊机、电动葫芦

(一)龙门吊及桅杆吊机上平台应设1m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

(二)两机同时作业,相距间距应不少于3m。

(三)起重机台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四)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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