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电子教案第十章劳动关系管理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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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电子教案第十章劳动关系管理精
第十章劳动关系管理
[本章学习目标]
在学习完本章之后,你应当掌握如下内容:
1.劳动关系的含义、类型和处理原则
2.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3.集体合同的含义
4.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不同
5.劳动职业安全卫生风险
6.劳动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
7.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程序
8.劳动争议的预防
第一节劳动关系管理概述
一、劳动关系的含义及内容
(一劳动关系的含义和特征
劳动关系又称为劳资关系、雇佣关系,是指社会生产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生产劳动过程中所结成的一种必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
劳动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
根据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的所在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
(二劳动关系的内容
劳动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我国《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的主要权利有:
①劳动权;②民主管理权;③休息权;④劳动报酬权;⑤劳动保护权;⑥职业培训权;⑦社会保险权;⑧劳动争议提请处理
权等。
劳动者承担的主要义务有:
①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②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③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④保守国家和企业的机密。
用人单位的主要权利有:
①依法录用、调动和辞退职工;②决定企业的机构设置;③任免企业的行政干部;④制定工资、报酬和福利方案;⑤依法奖惩职工。
其主要义务有:
①依法录用、分配、安排职工工作;②保障工会和职代会行使其职权;
③按职工的劳动质量、数量支付劳动报酬;④加强对职工思想、文化和业务的教育、培训;
⑤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劳动关系和环境保护。
二、劳动关系的类型
一个国家或地区劳动关系的性质和特点,不仅受该国或地区所有制结构以及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影响,而且还受到国家或地区的历史传统、经济发展和文化积淀的影响。
劳动关系的性质,主要是关于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关系的性质。
由于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关系的性质和利益关系的处理原则不同,劳动关系分成了不同的类型。
目前世界各国的劳动关系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利益冲突型的劳动关系,又称传统型的劳动关系。
(二利益一体型的劳资关系。
(三利益协调型的劳动关系。
三、处理劳动关系的原则
正确处理劳动关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
(二协商为主解决问题的原则;
(三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四劳动争议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四、劳动关系的和谐是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目标的保证
(一只有切实保障企业与职工的互择权,才能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要发展社会生产力,就必须使各种生产要素在适当的流动中获得最佳组合,如果员工不能选择企业,企业不能选择职工,势必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二只有保障企业各方面的正当权益,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合理的投资回报可以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企业,合理的工资、福利可以吸收和稳定企业所需人才,合理的企业利润留成可以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只有改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维护安定团结,才能确保企业改革和转换经营机制的顺利进行。
只要企业各方面的相互信任、相互尊重、互助合作,就能创造出一个令人心情舒畅的工作环境,有利于安定团结。
只有调整好各方面利益,才能保证企业改革的深入进行。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一、劳动合同概述
(一劳动合同的含义及特征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它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等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协议,劳动者加入某一用人单位,承担某一工作和任务,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和其它规章制度;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协议,提供各种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受本单位成员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
1.合同是法律行为
2.合同以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为目的
3.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相互的意思表示一致,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劳动合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常见种类是:
1.聘用合同
2.录用合同
3.借调合同
4.停薪留职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分为法定内容和约定内容。
1.劳动岗位
2.劳动合同期限
3.劳动报酬
4.社会保险
5.上岗培训
6.劳动纪律
7.违约责任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协商一致原则
4.合法原则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录用的职工,有的
属于干部,有的属于工人,因此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不完全相同的。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程序有:
1.自愿报名,提交证明文件。
2.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3.填写新职工审批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劳动部门审批,并由审批部门发给新职工录用通知书。
4.被录用者提交报到文件和其他证明文件。
5.用人单位向被录用者介绍拟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和要求。
6.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
7.工会对录用职工实行必要的监督。
8.办理法定手续。
(三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1.订立前的知情权
2.劳动合同应由双方各执一份
3.一方拒绝或拖延签约
4.用人单位收取抵押物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依据合同规定的条件,享有各自权利,承担各自的义务的法律行为。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劳动合同的履行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全面履行的原则。
就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履行,不能以部分代替全部。
(二实际履行的原则。
就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去履行,不得以其他内容代替。
(三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的原则。
就是在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条件下,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随意改变或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四在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调解和仲裁的原则。
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更大的损失。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与续订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
1.劳动合同变更的含义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内容的变化,不包括劳动合同主体的变化.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在原有的劳动合同内容已经不能全部适应客观情况的需要,有必要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加以改变的情况下发生的。
具体包括工作内容的变更,工作地点的变更,工资福利的变更等。
2.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
(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合法的原则
3.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双方协商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变更劳动合同。
所谓“客观情况”指:
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
如:
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
但排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情况。
(3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了变化,为保持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相关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记载变更的内容,注明变更的时期,由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
(二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续订,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续订劳动合同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一般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用人单位应书面了解劳动者的意向。
2.对有续订合同意向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及时确定是否与其续订的意向。
3.双方当事人协商要约和承诺,实际是对原合同条款审核后确定继续实施还是变更部分内容。
4.协商一致后,双方签字或盖章。
实际操作中可以重新签一份,也可以填写续签合同单(该续签单一般附在劳动合同后面。
另外,《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1.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以下几种情形:
(1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结束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行为。
1.劳动合同终止有如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4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
(5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6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7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
2.劳动合同不得终止的情形如下: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又未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也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要给予劳动者以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如下:
1.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4.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
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6.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8.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9.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0.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以上第5条、第7条、第8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六、集体合同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通常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由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
我国集体合同体制以基层集体合同为主导体制,即集体合同由基层工会组织与企业签订,只对签订单位具有法律效力。
(二集体合同订立原则
根据我国2003年12月30日颁布实施的《集体合同规定》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三劳动合同与集体劳动合同的关系
1.目的不同。
2.主体不同。
3.内容不同。
4.法律效力不同。
七、事实劳动关系
在我国,强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广大农民工,大多数都没能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却存在着劳动关系,我们就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
具体而言,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节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管理
一、职业安全卫生风险概述
1.职工本人及其他人的生命伤害;
2.职工本人及其他人的健康伤害(包括心理伤害;
3.资料、设备设施的损坏、损失(包括一定时期内或长时间无法正常工作的损失;
4.处理事故的费用(包括停工停产、事故调查及其他间接费用;
5.组织、职工经济负担的增加;
6.职工本人及其他人的家庭、朋友、社会的精神、心理、经济伤害和损失;
7.政府、行业、社会舆论的批评和指责;
8.法律追究和新闻曝光引起的组织形象伤害;
9.投资方或金融部门的信心丧失;
10.组织信誉的伤害、损失,商业机会的损失;
11.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下降;
12.职工本人和其他人的埋怨、牢骚、批评等。
职业安全卫生风险一旦引发事故,会给职工和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在劳动保护方面我国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护劳动者在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的同时有效的保护其身心健康。
二、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主要体现在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劳动安全技术规程是国家为了防止和消除在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减轻繁重体力劳动,以及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
(一工厂安全技术规程。
(二矿山安全法规制度。
(三建筑安全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三、职业卫生管理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范和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条件。
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执行劳动卫生规程。
劳动卫生规程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健康,防止和消除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各种工业生产为生、医疗预防、健康检查等技术和组织管理措施的规定。
这方面的主要法规有: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工业企业人工照明标准》等。
劳动卫生规程的主要内容有:
①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②防止粉尘的危害;③防止噪声和强光刺激;④防暑降温和防冻取暖;⑤通风和照明;⑥个人防护用品和生产辅助设施;⑦疾病预防。
四、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劳动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根据生产过程的客观规律和实践经验总结而制定的各种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应建立的劳动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①安全卫生责任制度;②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③安全卫生教育制度;④安全卫生检查制度;⑤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
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⑦职业病的防治和处理制度。
第四节劳动争议与处理
一、劳动争议的概述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人事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所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争议类型及其产生的原因
1.劳动争议的类型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企业中劳动关系发生的变化和随之产生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在企业内部,员工与企业因劳动问题发生争论的现象逐渐增加。
争议的内容广泛、争议的焦点难以集中和争议处理难度增大是其显著的特点。
但归纳起来,劳动争议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1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是指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或职工辞职、离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2执行劳动法规的劳动争议,是指企业和职工之间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是指企业和职工之间因执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4其他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
劳动争议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产物。
由于市场经济要求资源流动而形成最佳配置,这就决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不可避免的会因劳动关系产生、变更、终止而发生冲突和纠纷,加之二者利益、看问题的角度也不同,增加了纠纷的可能性。
劳动争议的产生有社会外部原因和企业内部原因。
从企业内部来看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忽视劳动合同的管理。
如:
劳动合同签订不全面;劳动合同不规范;履行劳动合同的方式与程序不当等等。
(2企业规章制度不合理、不健全或没有依照合理程序制定执行。
(3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缺乏预防劳动争议的知识与技能。
从社会外部来看:
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和劳动立法不健全也是导致劳动争议的重要原因。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与处理原则
(一着重调节,及时处理
(二事实清楚,依法处理
(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一劳动争议调解
1.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和调解受案范围
2.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
(二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对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裁决活动。
仲裁是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一种基本形式,在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的受案范围及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范围包括:
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实行属地管辖原则。
3.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劳动仲裁程序一般按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1当事人申请(2仲裁案件受理(3仲裁审理。
仲裁审理的程序可以分为三步进行:
①组成仲裁庭②进行审理准备。
③开庭审理。
(三)劳动争议的起诉劳动争议的起诉,是指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经过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求,由人民法院按照司法审判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劳动争议的预防预防劳动争议的措施:
(一)依法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从源头规范劳动关系。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企业要实行劳动合同的全面签订;
(2)要注意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和完备性;(3)加强劳动合同履行之管理,尤其是合同变更、解除,以及续订时,应及时履行必要的文字程序。
(二)依法建立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杜绝无章可循。
(三)加强培训,避免有法不知。
(四)合理处置违纪职工,规避法律风险。
(五)借鉴他人经验,利用外部资源,预防劳动争议。
[本章小结]本章小结]
(1)劳动关系又称为劳资关系、雇佣关系,是指社会生产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生产劳动过程中所结成的一种必然的、不以人11
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
(2)劳动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
(3)根据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的所在单位;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
(4)劳动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目前世界各国的劳动关系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利益冲突型的劳动关系;利益一体型的劳资关系;;利益协调型的劳动关系。
(6)正确处理劳动关系应遵循以下原则:
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协商为主解决问题的原则;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劳动争议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7)按照不同的标准劳动合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常见种类是:
聘用合同;录用合同;借调合同;停薪留职合同。
(8)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劳动关系诸要素和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的体现。
它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劳动岗位;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上岗培训;劳动纪律;违约责任。
(9)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有: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合法原则。
(10)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程序有:
自愿报名,提交证明文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填写新职工审批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劳动部门审批,并由审批部门发给新职工录用通知书;被录用者提交报到文件和其他证明文件;用人单位向被录用者介绍拟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和要求;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工会对录用职工实行必要的监督;办理法定手续。
(11)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依据合同规定的条件,享有各自权利,承担各自的义务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内容的变化;劳动合同续订,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提前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