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掘进队制度汇编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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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掘进队制度汇编 2.docx

煤矿掘进队制度汇编2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大地精煤矿

掘进队队长:

王天雄

编制人:

宋兵武

编制日期:

2014年1月4日

目录

目录1

区队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

区队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

区队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9

区队长带班制度11

安全员交接班制度12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14

安全评估制度17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9

事故报告处置制度20

区队反“三违”安全管理制度21

区队民主管理工作制度25

班前班后会议交接班制度27

“每日一题”安全学习培训制度29

班组安全承诺制度32

班组反“三违”安全管理制度34

班组安全生产互保联保制度37

班前会制度39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1

停送电制度42

班组长随班制度43

安全举报制度45

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47

安全检查与奖罚制度51

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制度72

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75

敲帮问顶管理制度77

一班三检管理制度79

每周安全学习制度81

班前会学习教育制度83

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制度85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贯彻、学习制度86

作业规程学习考试制度88

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89

局部通风机检修维护保养制度91

局部通风机、风筒管理制度93

主要设备维护检修制度97

安全会议制度104

安全自查自纠制度106

防爆胶轮车使用、检查、检修、交接制度109

安全生产变化管理工作制度112

区队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一月不得少于1次。

二、参加人员:

项目负责人、区队长、副队长、技术员、班组长等主要负责人。

三、安全例会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召开(特殊情况项目负责人不在时,由区队长主持召开),认真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

四、例会内容以本周安全生产情况为主,分析矿井安全上存在的问题,排查安全隐患,如实解决安全上存在的问题,对隐患问题落实到人,限制整改日期,进行好复查纪录。

不得以生产总结代替安全例会。

五、认真做好安全办公会议纪录,副队长、技术员及班组长对本范围内职工要认真传达会议内容,达到人人皆知。

六、安全例会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严禁迟到或早退,对无故不参加会议的人员每次罚款20元。

区队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我队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我队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一、区队主要负责人培训

区队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内蒙古煤炭工业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

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二、区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区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区队长、副队长、技术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3、区队要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特殊工种培训,做到人人持证上岗。

要对照安全监察局规定的51种特殊工种培训范围,及时把需要初训和复训人员名单和工种上报矿方,及时进行培训。

4、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除交补考费补考之外,另罚款100元/人。

对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拿不到特种作业证者,培训费自付且不得上岗。

四、新工人岗前培训

1、新工人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签定一年的劳动合同,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带领下工作,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地面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在岗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煤矿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企业规章制度,国家有关安全形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井生产概况、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入井安全知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机电、掘进安全生产知识,采煤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矿山急救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3、员工改变工种、调换岗位或操作新设备时,以及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须经过业务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否则不准上岗。

五、全员培训

1、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

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利用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日等时间,有计划、有目的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2、区队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

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3、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保证安全生产,企业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

(一)培训内容

a、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技术;

b、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c、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煤炭行业的规章、规范和标准;

d、安全教育及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e、职业卫生培训:

具体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f、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培训时间

a、区队每年举行对各岗位工种进行轮训一次;

b、充分利用每月一次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对各岗位工种进行培训。

(三)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矿山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矿山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赋予矿山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b、矿山安全规程及矿山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c、与职工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

d、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

e、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

f、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内容。

六、培训档案管理

(一)区队要建立健全培训挡案,实行从业人员一人一档。

(二)对主要负责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培训考核发证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入个人培训挡案。

(三)要及时对新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岗位技术知识培训等培训考核情况进行统计,并连同试卷填入个人培训档案。

 

区队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实现我矿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促进我队安全生产管理创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我队质量标准化工作具体要求,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1、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签字齐全有效。

2、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措施及个体防护有效。

3、所有运输设备符合标准、性能可靠。

4、机电设备和局部通风符合要求。

5、顶板管理符合《规程》要求。

6、定期由区队验收小组对本期内所掘进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工程等级。

二、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管文明生产理制度

1、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合格证,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2、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合格率100%。

3、设备管理应合理选型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

4、设备按规定及时测定、检验。

5、设备要妥善存放,摆放整齐、清洁。

6、技术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

三、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1、主要运输线路达到优良,运输设备完好率达95%。

2、行车安全保护符合《规程》规定。

3、运输设备、设施实行包机制。

4、运输技术资料齐全符合规范。

5、工作面运输巷道、硐室、无淤泥,保持清洁。

 

区队长带班制度

为了确保工程安全施工,区队长现场指挥安全生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1、井下施工必须有区队长跟班,做到工人三班倒,班班有领导。

2、区队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做到准确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当班安全、质量、进尺负责,对薄弱环节、关键部位盯紧、看牢。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抓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防止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等问题,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4、区队长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的规定要求指挥生产,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并积极处理,严把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

5、区队长要严格执行井下现场交接制度,上一班的跟班队长要在井下现场交接班中详细交接上一个班井下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个班安全注意事项。

执行井下现场汇报,即班前、班中、班后向调度室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6、区队长当班必须在工作面上足八小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对当班的工程质量及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等和当班施工员进行自检、互检。

7、区队长及施工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制度,对于未执行者采取罚款制度。

安全员交接班制度

为了加强我队安全生产管理,搞好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煤矿井下安全员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上班,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并在指定地点交接做好交接记录。

二、接班的人员到达岗位后,根据交接班的主要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再看上一班的记录,然后双方再进行交接签字。

三、交接的人员必须交清下一班的注意事项(除填写值班记录外的还要口头详细交接)。

1、安全情况:

“一通三防”上的关键问题,水、火、瓦斯、顶板、支护、粉尘、电器设备等安全情况。

2、本班主要经验教训及下一班的应注意事项。

3、生产或检修以及整治情况。

4、电器设备的运行情况。

5、文明生产情况。

6、其它有关安全事项。

四、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有醉酒或精神不正常时,有权拒绝交班,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处理。

五、接班人认为上一班交待的情况已经清楚,并与自己检查的情况一致方可接班。

六、接班人按交接班程序要求接班后,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人负责。

八、交接班工作要认真向调度室汇报,对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填写隐患档案,及处理隐患的负责人。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顺利实现,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奋发进取,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绩效是指基于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区队班组及个人的考核。

第二章安全绩效考核要素

第四条考核实行记分制,总分为100分,按以下六个要素进行考核记分。

被考核班组或个人不涉及的要素(子要素)按缺项处理。

1、安全目标(50分,扣完为止)

⑴发生工亡事故、重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水灾事故、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重大有害气体事故,扣50分;

⑵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考核指标,扣25分;

⑶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考核指标,扣25分;

⑷井下透水事件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考核指标,扣25分;

⑸轻伤事故(含中毒、窒息)超过考核指标,扣25分;

⑹隐患自检率及整改合格率超过核指标,扣25分。

2、安全基础管理(15分,扣完为止)

⑴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组织人员保证体系,满分4分。

1项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

⑵安全台账、记录等基础资料齐全、记录真实完整,满分3分。

1项不符扣0.5分,扣完为止;

⑶各种计划、总结、报表上报及时,满分3分。

每漏报1次扣0.2分,迟报1次扣0.1分,扣完为止;

⑷安全教育,满分5分。

二、三级安全教育,1项不符合,扣0.5分;按要求进行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培训考核,1项不符合,扣0.5分;按要求进行转岗、复工、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产前安全培训,1项不符合,扣0.5分;领导及管理人员按要求参加班组安全活动,1项不符合,扣0.5分;班组安全活动符合要求,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3、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10分)

⑴按规定的频次和项目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满分4分。

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⑵对上级下达的隐患整改项目,落实“五定”责任制,按计划完成治理,满分3分。

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⑶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制定可靠的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满分3分。

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4、现场(作业)安全管理(15分)

⑴严格执行井下操作规章制度,作业前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满分4分。

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⑵作业现场警示标识符合要求,配备了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满分4分。

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安全纪律、工艺纪律、劳动纪律,满分4分。

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⑷严格进行检修作业前的安全条件确认及作业完成后的安全验收,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满分3分。

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5、职业卫生管理(5分)

⑴做好清洁文明生产,严防“跑、冒、滴、漏”,保证岗位职业有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100%,满分2分。

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⑵按要求(组织)参加职业性健康检查,满分1分。

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⑶按要求对职业卫生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落实专人维护保养,满分2分。

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6、应急管理(5分)

⑴建立完善应急指挥与救援系统,明确职责。

按照事故处理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总结,满分2分。

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⑵准备足够适用的应急资源,按要求对安全防护设施及应急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落实专人维护保养,满分2分。

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⑶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满分1分。

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第五条增分条件

1、风险高、管理难度大的可增加1~3分;

2、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经区队领导小组确认,加1~3分。

 

安全评估制度

一、班评估活动形式

1、推行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制度,是为了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和判断班组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消除和治理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开展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一般由班组长承担,必要时也可组织全班人员参加。

3、实行带班干部、班长和验收员负责,当班职工全员参加,严格按照“评估表”规定施工、验收,工作面消灭乙级以下安全度。

二、班评估活动要求

1、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分为班前安全评估、班中安全评估与班后安全评估。

安全评估的要点主要有:

(1)作业现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员工出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持证上岗;

(3)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是否佩带整齐;

(4)机电设备是否完好,保护装置是否可靠,运转是否正常;

(5)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

(6)规程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7)工作任务是否按计划完成;

(8)工程质量是否动态达标;

(9)文明生产是否达标;

(10)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2、带班干部、班长和验收员要认真负责,对照评估内容详细检查工作面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进行整改。

3、生产过程中,带班干部、班长和验收员要各负其责,严格按班次评估要求组织职工施工,严格按评估要求跟踪验收,杜绝不安全隐患、不合格质量的出现。

4、各工种工人要熟悉本工种评估内容、评估标准,严格按要求作业。

5、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服从本班安全员的指挥,对安全员提出的问题积极组织处理。

三、班评估活动奖罚规定

1、班评估与当班安全质量结构工资挂钩。

2、班评估为乙级安全度,带班队长、班长和验收员除扣除相应的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外,每人扣除当天工分的50%。

3、班评估为丙级以下安全度,跟班队干部、班长和验收员扣除相应的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外,队追究其安全责任,责任人送交矿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竞争上岗。

4、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不合格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消除隐患,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组织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事故隐患彻底消灭在萌芽状态,给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全队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制度。

1、每班交接班时,必须由带班队长、安全员和班长对工作面进行隐患排查。

2、带班队长、安全员和班长排查认为没有安全隐患时,方可进行作业。

3、如果工作面有安全隐患时,必须由带班队长、安全员和班长亲自处理妥当。

4、如果发生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矿调度及值班领导。

5、要求认真排查隐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6、确认工作面没有安全隐患时,必须向调度汇报工作面的情况和进米。

7、定期由区队领导小组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

 

事故报告处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队安全管理,强化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依据国家法律、煤矿有关规定,结合我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区队负责人。

2、区队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事故经过和发生原因)迅速上报给煤矿负责人。

3、机械、管线、中毒、火灾等事故报告程序同上。

4、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由上级部门成立调查组调查处理。

区队也需成立自己的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区队要设立档案,对发生的事故进行登记每个事故都要进行登记、调查处理,附调查报告和处理结果并上报煤矿有关部门。

6、发生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7、事故发生后,要记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做好“四不放过”。

区队反“三违”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我队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第二章、“三违”的范围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

2、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3、对带班队长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

4、违反有关制度,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

5、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6、未按要求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

7、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

1、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度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2、施工、作业场所不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3、不采纳安全员或施工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施工蛮干的;

4、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

5、不按制度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令工人作业的;

6、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的;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上班之前饮酒的;

2、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

3、工作期间打闹、斗殴的;

4、工作场所不允许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而违反制度的。

5、携带打火机、烟草、手机等物品入井的。

第三章、反“三违”的管理

第六条、区队安全生产小组领导全队的反“三违”工作,负责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对部门负责人“三违”行为监督检查与处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资产管理处按有关制度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区队负责人组织反“三违”工作,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进行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

第八条、对“三违”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纠正,“三违”行为人不得为此而对指正人打击报复或进行人身攻击。

第四章、特别制度

第九条、生产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熟悉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而发生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处罚。

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罚。

第十条、生产作业现场出现集体违章现象,相关负责人负管理责任,接受相应处罚,其他人不予处罚。

对负责人的处罚,没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制度第十五、十六条执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条执行。

第十一条、操作者在工作时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制度,负责人在现场未制止的,除行为人受处罚外,负责人负违章责任,接受相应处罚。

本条适用于专兼职安全员。

第五章“三违”行为的处罚

第十二条、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制度,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后果的,部门领导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口头警告和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

第十三条、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制度,虽未造成后果,但出现事故苗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100元处罚;一年内出现第二次,给予行为人2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由于“三违”行为造成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按10%罚款;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罚款(最低罚款额不少于100元);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区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意见。

第六章、奖励

第十五条、反“三违”成绩突出,部门年度内无违章、无事故的,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个人因制止违章行为而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资产管理处根据情节予以奖励,在授予荣誉称号时优先考虑。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若与上级有关制度相抵触,以上级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区队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使区队的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给予职工更多的权利,实现区队民主化管理,激发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从而实现区队安全生产的顺利开展,区队班子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使区队管理工作得到合理闭合,特制订以下制度:

1、管理制度公开化

为了提高民主化管理,区队提前向职工进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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