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doc 47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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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doc47页)

8输煤设备

8.1一般规定

8.1.1输煤设备所属转动机械的检修、安装和分部试运应符合本规范7.1和7.2的有关规定。

8.2胶带输煤机

8.2.1安装前检查

8.2.1.1预埋件与预留孔的位置和标高应符合设计并经检查验收合格;

8.2.1.2金属构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构架的长、宽、高的尺寸偏差不大于10mm;

b)构架弯曲不大于其长度的1/1000,全长不大于10mm;

c)构架型钢无扭曲变形;

d)对气垫带式输煤机的金属构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气室主要工作面应光滑无变形,气孔开设均匀合理,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有飞边、毛刺、堵塞和漏开现象;

2)气室弯曲不大于其长度的1/1000,全长不大于10mm;

3)气室扭曲变形不大于长度的1/1000,全长不大于10mm。

8.2.1.3托辊表面应光滑无飞刺,轴承应有润滑脂,转动应灵活,否则应解体检修;

8.2.1.4胶带的规格(厚度、宽度、帆布层数和覆盖胶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规定,胶面无硬化和龟裂等变质现象。

8.2.2胶带输煤机安装

8.2.2.1构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每节构架中心与设计中心偏差不大于3mm;

b)标高偏差±10mm;

c)横向水平度偏差不大于3mm;

d)纵向起伏平面度偏差不大于10mm;

e)对气垫带式输煤机的气室安装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执行,无设备技术文件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气室中心与设计中心偏差不大于1mm;

2)相邻气室的连接,其工作面的同心度偏差应小于1mm;

3)横向水平度偏差不大于2mm;

4)纵向起伏平面度偏差全长不大于10mm;

5)气室连接要紧密,不得有泄漏现象。

8.2.2.2滚筒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轴线必须与胶带相垂直;

b)纵横向位置偏差不大于5mm;

c)水平度偏差不大于0.5mm;

d)标高偏差±10mm。

8.2.2.3拉紧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尾部拉紧装置应工作灵活,滑动面及丝杠均应平直并涂油保护;

b)垂直拉紧装置的滑道应平行,升降应顺利灵活;

c)配重块安放应牢靠,配重量一般按设计量的2/3装设,上煤时若有打滑现象再行增加;

d)对于等功率双驱动胶带机的配重量应使两台电动机的电流值基本一致;

e)应按设计装设安全围栏。

8.2.2.4托辊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托辊支架应与构架连接牢固,螺栓应在长孔中间并应有方斜垫;

b)相邻的托辊高低差不大于2mm;

c)托辊轴应牢固地嵌入支架槽内;

d)靠近头部滚筒处的几组托辊应与胶带充分接触,否则应将其适当垫高。

8.2.2.5落煤管和导煤槽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落煤管管壁应平整光滑,其重量不应压在导煤槽上;

b)各落煤管、落煤头的法兰连接处均应加密封垫,以防煤尘外泄;

c)煤闸门应严密,应有开关标志,操作应灵活方便;

d)导煤槽与胶带应平行,中心吻合,密封处接触均匀;

e)所有输煤机的缓冲托辊安装位置应对准落煤管,如图中所定位置与此不符,则现场应调整缓冲托辊的安装位置。

8.2.3胶带的铺设和胶接

8.2.3.1胶带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准确核实胶带的截断长度,使胶带胶接后拉紧装置有不少于3/4的拉紧行程;

b)覆盖胶较厚的一面应为工作面;

c)胶接口的工作面应顺着胶带的前进方向,两个接头间的胶带长度应不小于主动滚筒直径的6倍。

8.2.3.2胶带的胶接工作可按有关运输胶带胶接规程执行;

8.2.3.3胶带胶接工作开始前应作胶接头的胶接试验,试验的胶接头总的扯断力不应低于原胶带总扯断力的80%;

8.2.3.4胶接口可割成直口或斜口(一般为45°左右);

注:

帆布层为四层及以下的胶带不宜采用直口。

8.2.3.5胶接头可采用热胶法(加热硫化法)或冷胶法(自然固化法);

8.2.3.6胶接头应根据帆布层数割成阶梯形,每个阶梯长度不小于50mm(尼龙胶带接头阶梯长度应适当加长;钢丝胶带接头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

8.2.3.7在切割阶梯剥层和加工时不得切伤或破坏帆布层的完整性,必须仔细清理剥离后的阶梯表面,不得有灰尘、油迹和橡胶粉末等;

8.2.3.8涂胶前阶梯面应干燥无水分。

如需烘烤时,加热温度不得超过100℃;

8.2.3.9热胶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a)胶浆应用优质汽油(一般用#120航空汽油)浸泡胎面胶制成,使用时应调均匀,不得有生胶存在;

b)涂胶一般分为两次,第一次应涂刷浓度较小的胶浆,第二次涂胶必须在第一次涂刷的胶浆汽油味已消失和不粘手时再进行;涂刷胶浆时应及时排除胶面上出现的气泡或离层,涂胶总厚度应使加压硫化后的胶层厚度与原胶带厚度相同;

c)硫化时胶带接头应有0.5MPa左右的夹紧力。

硫化时间及温度一般应符合表8.2.3.9的规定。

表8.2.3.9硫化时间及温度

胶带层数

硫化温度

(℃)

硫化持续时间

(min)

3

143

12~15

4

143

18~20

5

140

25

6

140

30

8

138

35

10

138

45

12

138

55

注:

①温升不宜过快,根据胶带层数一般在60~90min。

②硫化温度达到120℃时应紧一次螺丝(保持0.5MPa的夹紧力)。

③硫化完成后,当温度降到75℃以下时可拆除硫化器。

8.2.3.10冷胶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a)无论采用何种粘接剂,均要严格遵照其说明,按配比调配均匀,但调配时间不宜过早,以防挥发失效;

b)配胶时,要事先计算好使用量,分两次涂完,刷胶时,其涂刷方法及要求同热胶法;

c)固化时间应根据实际环境的实验而定;胶接场所的环境温度低于5℃时不宜进行冷胶接工作;

d)固化时胶带接头应有适当的、均匀的夹紧力。

8.2.3.11胶接头合口时必须对正;

8.2.3.12胶接头处厚度应均匀,并不得有气孔、凸起和裂纹;

8.2.3.13胶接头表面接缝处应覆盖一层涂胶的细帆布。

8.2.4分部试运

8.2.4.1分部试运按本规范7.2.11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启动和停止时,拉紧装置工作正常,胶带无打滑现象;

b)胶带运行平稳,跑偏不应超出托辊和滚筒的边缘;

c)不得有刮伤胶带和不允许的摩擦现象存在;

d)上煤时,全部托辊应转动灵活;

e)滚柱逆止器工作正常,其制动转角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f)气垫式输煤机分部试运时还要符合下列要求:

1)通风机的各项技术要求符合设计的需要;

2)在通风机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检查气膜,待气膜形成后,方可启动头部滚筒,延时间隔由现场调试确定。

8.2.4.2联锁和各事故按钮应工作良好。

8.3胶带输煤机的卸煤设备

8.3.1犁式卸煤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8.3.1.1卸煤器应灵活,重锤位置适宜,并能把煤卸净;

8.3.1.2卸煤段应平直,且符合设计要求。

8.3.2卸煤平台经检查验收,并符合附录P的要求。

8.3.3配煤车和叶轮拨煤机的轨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8.3.3.1轨道与构架连接应牢固可靠,轨面标高偏差不大于10mm;

8.3.3.2轨道应平直,弯曲起伏不大于长度的1/1000,全长不大于5mm;

8.3.3.3两轨道顶面相对标高差不大于3mm;

8.3.3.4轨距偏差不大于2mm;

8.3.3.5轨道接头处间隙不大于3mm。

8.3.4配煤车和叶轮拨煤机的车轮间距应与轨距相符,车轮与钢轨应无卡涩现象。

8.3.5叶轮拨煤机的叶轮与平台表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不得与平台相碰。

8.3.6配煤车和叶轮拨煤机的分部试运按本规范7.2.11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8.3.6.1沿轨道往返行程符合设计要求;

8.3.6.2各项操作灵活正确,能在预定位置停车;

8.3.6.3行走时车轮与轨道接触良好,无抬起和啃边现象;

8.3.6.4机械各部分振幅不大于0.2mm;

8.3.6.5胶带通过配煤车时应无跑偏现象。

8.4磁铁分离器

8.4.1磁铁分离器应经电气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安装。

8.4.2磁铁分离器的安装角度及吸铁表面与胶带表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吊挂装置应牢靠。

8.5碎煤机

8.5.1锤击、反击式碎煤机

8.5.1.1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a)每个锤头在轴套上能灵活摆动;

b)击锤顶端与栅板间和打击板与反击板间的距离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c)击锤、打击板、反击板和内衬板均不得有裂纹,各部件均应固定牢靠;

d)各门孔应开关灵活,密封良好;

e)反击板的调整装置应灵活可靠。

8.5.1.2击锤和打击板不应随意拆下,必须拆卸时应作出标志,按原位置复装,如标志不清,则装配前必须进行选配使重量分布均等,其不平衡重量的偏差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8.5.1.3碎煤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碎煤机下若采用枕木垫层,要求木质坚实而富有弹性,无裂纹、疤痕并应防腐;

b)标高及中心线偏差不大于10mm;

c)纵、横向水平偏差不大于长、宽尺寸的1/1000。

8.5.1.4碎煤机分部试运按本规范7.2.11的有关规定进行,其轴承振幅值不应大于0.2mm。

8.5.2环式碎煤机

8.5.2.1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a)每个锤环在环轴上能灵活转动;

b)锤环、碎煤板、大小筛板、内衬板均不得有裂纹,各部件应固定牢靠;

c)各门孔应开关灵活,密封良好;

d)筛板的调整装置应灵活可靠。

8.5.2.2锤环下应随意拆下,必须拆卸时应作出标志,按原位置复装,如标志不清,则装配前必须进行选配使重量分布均等,其不平衡重量的偏差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8.5.2.3碎煤机安装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a)标高及中心线偏差不大于10mm;

b)纵、横向水平偏差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一般分别不大于其长度的0.5/1000和0.1/1000,转子主轴水平偏差不大于0.3mm/m;

c)机体和机盖的结合面应严格密封,密封垫应良好,不得漏煤粉。

8.5.2.4碎煤机分部试运按本规范7.2.11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锤环的旋转轨迹圆与筛板的间隙,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调整,并保证机内不得有杂物存留;

b)不允许带载荷启动,一定要在本机达到运行速度后,方可施加载荷工作。

8.6筛煤机

8.6.1筛煤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8.6.1.1筛孔尺寸正确,筛面平整完好;

8.6.1.2外壳严密不漏煤。

8.6.2筛煤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8.6.2.1枢纽灵活,吊杆螺丝有可靠的防松装置;

8.6.2.2筛子斜度正确,横向水平偏差不大于1/1000。

8.6.3分部试运按本规范7.2.11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8.6.3.1偏心轮固定牢靠,在各位置时都应转动灵活且不摩擦外壳;

8.6.3.2各部分螺丝不应松动。

8.7卸车设备及煤场设备

8.7.1轨道的铺设应符合《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31(四)—78]的有关规定,一般应符合本规范附录Q的要求。

8.7.2有关钢结构及铆接结构可参照《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5—83)的有关规定。

8.7.3翻车机:

8.7.3.1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a)活动平台的进、出车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b)检查液压元件的出厂合格证件;

c)传动齿轮与齿圈的接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d)活动平台的每个托辊均应与承压面接触良好。

8.7.3.2翻车机在零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平台上的钢轨与基础上的钢轨应对准,两钢轨端头应留有5~10mm的间隙,轨面高低差不大于3mm,两侧面差不大于5mm;

b)平台两端面与基础滚动止挡面的间隙:

进车端不大于5mm,出车端不大于1mm。

8.7.3.3平台复位弹簧应调整一致;

8.7.3.4转子式翻车机安装除符合8.7.3.2的要求外,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圆盘的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b)组装后各圆盘应同心,每个圆盘的轴向跳动不大于4mm;

c)摇臂机构的下平面应与底梁接触良好;

d)摇臂机构与月形槽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留出间隙;

e)各月形槽的对应点应在同一轴线上。

8.7.3.5侧倾式翻车机安装除符合8.7.3.2的要求外,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两回转盘应平行,其中心距离偏差±10mm;

b)两回转轴中心线与基础轨道中心线的水平距离偏差不大于10mm;

c)回转轴的安装标高偏差±10mm,两回转轴相对水平偏差不大于10mm;

d)压车梁内侧压爪的最低点与轨面距离不小于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并不得影响车辆通行。

8.7.3.6牵车平台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牵车平台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b)牵车平台上的钢轨与基础上的钢轨应对准,两钢轨端头的间隙应符合设计的规定,一般为5~7mm;轨面高低差和横向错位均不大于3mm;

c)平台两端的滚动止挡与基础上的挡板间隙应小于钢轨端头的间隙;

d)缓冲器的工作行程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e)平台的限位装置应对正。

8.7.3.7调车装置(轻、重铁牛)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各滑轮应安装牢固,转动灵活;

b)钢丝绳在滑轮槽内应不咬边和不脱槽。

8.7.3.8分部试运按本规范7.2.11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液压油系统应不渗漏,液压元件动作应灵活准确;

b)两个驱动电机的驱动方向应一致并同步;

c)抱闸工作可靠,松紧程度应尽量一致;

d)压车梁对车箱的压力适当,保证车辆不脱轨;

e)平台上的车辆制动装置和定位装置应灵活;推车器推送和返回无误;

f)保护装置和系统联动动作可靠;

g)缓冲器和振动器应工作正常;

h)迁车平台限位装置应工作正常。

8.7.4龙门抓煤机:

8.7.4.1抓煤机跨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允许偏差:

a)跨度不大于30m不大于8mm

b)跨度大于30m不大于10mm

8.7.4.2主梁的上拱度(在承轨梁的上盖板测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一般为跨度值的1/1000,允许偏差为

(Δh为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上拱值);悬臂挠度为悬臂长度的1/350;

8.7.4.3主梁的水平旁弯(在承轨梁的上盖板测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一般不大于主梁长度的1/3000;

8.7.4.4桥架的对角线差:

a)跨度不大于30m不大于5mm

b)跨度大于30m不大于10mm

8.7.4.5支腿的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一般不大于支腿高度的1/3000;

8.7.4.6转动机械及其部件的检查和安装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并符合本规范7.1及7.2的有关规定;

8.7.4.7分部试运按本规范7.2.11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各保护装置应灵敏准确;

b)夹轨器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工作正常;

c)沿行程全长行走时,大、小车各机件应运行正常,终端开关应动作准确、可靠。

8.7.4.8负荷试验应按设备技术文件和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

8.7.5斗轮堆取料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8.7.5.1液压设备及液压元件上的铅封应完好无损;

8.7.5.2在整体组装过程中应保证设备的稳定性;

8.7.5.3各车轮必须与轨面接触;

8.7.5.4安装时应以回转轴承的上平面为基准,水平偏差不大于上座圈最大直径的1/2000;

8.7.5.5胶带输煤机的检查和安装应按本规范8.2的有关规定,并要求进料胶带落煤管与转盘同心;

8.7.5.6门柱两侧的俯仰液压油缸应平行,并垂直于水平面;垂直度偏差不大于高度的1/1000;两液压油缸的活塞柱的升降应同步,升降高度应一致;

8.7.5.7润滑油系统的油管应布置紧凑、整齐;组装前必须清洗干净,组装后固定牢靠;

8.7.5.8液压油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管内壁应光滑清洁,组装时不得带入污秽杂物;

b)平行或交叉布置的管子之间需留有10mm以上的间距;

c)系统严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

d)各种仪表均应经检验合格。

8.7.5.9试运按本规范7.2.11及8.2.4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各液压设备和液压元件应工作正常,无渗漏油的现象;

b)斗轮转速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回转和变幅等机构应动作正确、灵活和平稳,变值范围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限位装置应可靠;

c)胶带输煤机在工作范围内的任何角度应工作正常,无打滑和跑偏现象;

d)夹轨器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工作正常。

8.8工程验收

8.8.1设备的安装记录和签证项目:

8.8.1.1设备检修和安装记录;

8.8.1.2分部试运签证;

8.8.1.3润滑脂牌号及化验证件。

9锅炉炉墙、热力设备和管道的保温油漆

9.1一般规定

9.1.1本章适用于锅炉炉墙砌筑及热力设备和管道保温油漆的施工及验收。

9.1.2炉墙、保温所使用的耐火、绝热材料及其制品,其原材料及制品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常用的耐火、绝热材料及其制品现行标准可参见附录R。

9.1.3现场配制的耐火混凝土、保温混凝土和抹面灰浆的配合比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可按《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和管道保温材料技术条件及检验方法》(SDJ68—85)及《火力发电厂耐火材料技术条件及检验方法》(SDJ66—82)的规定选用。

9.1.4拌制不同种类的耐火混凝土、保温混凝土和灰浆时,必须洗净所用的机械和用具,搅拌用水必须洁净,严禁使用海水、碱水及含有有机悬浮物等影响混凝土质量的水。

9.1.5耐火混凝土炉墙在未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70%时,严禁起吊和移动;炉墙和保温的管道及设备在起吊和运输过程中应防止较大的振动和碰撞。

9.1.6锅炉炉墙和设备及管道保温的施工应采取防雨及防冻措施。

9.1.7锅炉炉墙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9.1.7.1施工部位的钢结构、受热面、炉墙零件及其他装置等的组合或安装工作(包括安装焊缝的严密性检查、试验)经验收合格;

9.1.7.2炉墙施工部位的临时设施,应全部清除,并经检查合格。

9.1.8框架式混凝土炉墙、砖砌轻型炉墙的膨胀缝应符合下列要求:

9.1.8.1炉墙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留出膨胀缝,其宽度偏差为±3mm,膨胀缝的边界应平整;

9.1.8.2膨胀缝内应清洁,不得夹杂有灰浆、碎砖及其他杂物;缝内填塞直径稍大于间隙的和使用温度相应的耐火绳,其向火面最外一根耐火绳应与耐火砖墙的平面取齐,不得外伸内凹;

9.1.8.3膨胀缝外部炉墙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9.1.9炉墙施工时应注意各部分的间隙,特别是与受热面的间隙,炉墙主要间隙允许偏差不大于表9.1.9的规定。

表9.1.9炉墙主要间隙允许偏差mm

序号

部位

允许偏差

1

水冷壁管中心与炉墙表面距离1)

+20

-10

2

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管中心与炉墙表面距离1)

+20

-5

3

汽包与炉墙周围间隙

+10

-5

4

折烟墙与侧墙表面间隙

+5

5

砖砌炉墙穿墙部位的受热面管与炉墙间隙

+10

6

水冷壁下联箱与灰渣室炉墙之间距离

+10

注:

1)由于钢结构和受热面安装的累计偏差,致使达不到允许偏差要求时,以不影响膨胀为主,可使炉墙与管外壁净距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5mm。

9.1.10对采用大罩壳的密封炉顶,其炉顶炉墙保温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9.1.10.1炉顶一次密封铁板,必须在锅炉整体超压试验前施工结束,并检查验收,办理隐蔽工程签证手续;

9.1.10.2按设计留有的膨胀间隙或设计不允许焊接的缝隙,均应用硅酸铝耐火纤维填塞,然后按设计要求施工耐火混凝土或耐火可塑料(浇注料);

9.1.10.3二次密封罩的焊接必须全面检查,不得有漏焊现象,密封罩内的保温按设计施工,并经检查后封闭;

9.1.10.4大罩壳的焊缝必须经渗油检查合格后,再进行大罩壳的保温,保温层厚度按设计,要求严密、平整、厚度正确。

9.2炉墙和保温材料

9.2.1炉墙和保温施工前,对每批到现场的原材料及其制品,先核对产品合格证,作外观检查后,再按每批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按9.2.2~9.2.8的规定;检验方法按《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和管道保温材料技术条件及检验方法》和《火力发电厂耐火材料技术条件及检验方法》进行。

9.2.2锅炉用耐火砖应检验项目如表9.2.2。

表9.2.2耐火砖检验项目

项目

耐火粘土砖

轻质耐火砖

普通高铝砖

容重

 

 

氧化铝(Al2O3)含量

 

耐火度

常温耐压强度

热振稳定性

 

 

尺寸偏差及外观要求

注:

△表示“应检验”,以下同。

9.2.3保温制品应检验项目如表9.2.3。

表9.2.3保温制品检验项目

项目

膨胀珍珠岩、硅藻土、

蛭石、硅酸钙制品

硅酸铝纤维、矿渣棉、

岩棉、玻璃棉制品

硅酸铝耐火

纤维绳等

容重

 

耐压强度

 

 

热导率

 

烧失量

 

 

水分含量

 

 

使用温度

尺寸偏差及外观要求

 

 

9.2.4保温松散材料应检验项目如表9.2.4。

表9.2.4保温松散材料检验项目

项目

膨胀珍珠岩、硅藻土

、蛭石等

硅酸铝纤维、岩棉、

矿渣棉、玻璃棉等1)

硅藻土粉等

容重

热导率

粒度

△(纤维直径)

 

使用温度

注:

1)尚需检查渣球含量。

9.2.5耐火灰浆应检验项目如表9.2.5。

表9.2.5耐火灰浆检验项目

项目

粘土质耐火泥

高铝质耐火泥

氧化铝(Al2O3)含量

 

耐火度

细度

9.2.6各种耐火混凝土的胶结剂应符合下列要求:

9.2.6.1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应符合《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92)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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