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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学前三年行动计划

宁夏回族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8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学前教育,对促进儿童身心和谐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教育工作会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扩大学前教育规模,提高保教质量,逐步满足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截至2010年底,全区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373所,其中公办幼儿园90所,占24%;民办及部门办幼儿园283所,占76%;农村幼儿园共计73所,占19.6%。

全区在园(班)幼儿共13.78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0.9%,比“十五”末增长12.5个百分点,全区共有幼儿园教职工7029人,其中专任教师4613人,占65.6%。

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3978人,占56.6%。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空前提高,学前教育的发展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目前我区学前教育资源短缺、尤其是农村学前教育薄弱、教师数量不足等问题亟待解决。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努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规模,壮大教师队伍,提高保教质量。

利用3年时间,全区共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19所(其中每县建1所县级幼儿园,共22所,乡镇中心幼儿园97所),乡镇中心幼儿园覆盖率达到50.8%。

各县(区)通过富余校舍改造、举办校中园等形式建设村级幼儿园或幼教点210个,全区新增民办幼儿园50所,增加学前教师4500名。

到2013年,全区在园幼儿达到18万人,比“十一五”末增长20%,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4%以上,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70%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9%以上。

  

(二)年度目标。

  --2011年,启动实施“十二五幼儿园建设工程”。

全区共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9所(其中新建县级幼儿园9所,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40所),计划内建设资金由自治区和市(县、区)按比例分担。

各县(区)利用富余校舍改造村级幼儿园或幼教点70个,新增民办幼儿园20所。

全区增加学前教育学位15000个,新增学前教师1500名,区、市、县三级培训在职教师1500名。

全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2%,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67%,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4%。

  --2012年,新建公办幼儿园22所(其中县级幼儿园13所,乡镇中心幼儿园9所)。

各县(区)改造村级幼儿园或幼教点70个,新增民办幼儿园15所。

全区增加学前教育学位10000个,新增学前教师1000名,区、市、县三级培训在职教师1500名。

全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3%,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68%,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7%。

  --2013年,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48所。

各县(区)改造村级幼儿园或幼教点70个,新增民办幼儿园15所。

全区增加学前教育学位20000个。

新增学前教师2000名,区、市、县三级培训在职教师2000名。

全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4%以上,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70%以上,提前两年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9%以上,城市基本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农村学前教育基础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

  1.加强领导,建立保障机制。

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科学谋划,大力推进,落实“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要将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列为当地民生工程,不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扩大学前教育规模,采取多种措施解决教师数量不足问题,切实推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

2.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主管责任,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中央要求和有关标准研究制定我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

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管理、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

民政、物价、综治、公安、卫生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

  3.强化督导,建立督导评估制度。

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

市、县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加快建设,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规模。

  4.发挥政府职能,大力兴办公办幼儿园。

突出政府主导作用,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实施好“十二五幼儿园建设工程”,3年内完成每个县(区)建设1所规模500人以上的县级幼儿园和97个规模300人左右的乡镇中心幼儿园的任务,5年内实现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

  5.落实国家要求,做好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

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6.突出工作重点,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

各地要在实施好“十二五幼儿园建设工程”的基础上,不等不靠,多渠道筹措经费,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等资源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保证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所公办幼儿园,人口较多的村举办相对独立的幼儿园,不具备独立办园条件的村可与相邻村联办幼儿园或举办幼教点,逐步形成覆盖乡镇、村的学前教育网络。

  7.创新政策,大力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

各地要鼓励社

  会力量举办幼儿园,通过创新政策,采取国有民办、民办公助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发展学前教育。

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支持力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开展民办示范幼儿园评估,对通过验收的民办幼儿园给予资金奖励。

  (三)建立保障机制,确保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8.确定财政补助标准。

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

各地政府要设立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3年要有明显提高。

自治区每年从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学前教师培训和优质民办幼儿园奖励。

各地也要安排相应的经费,保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9.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制度。

各地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的资助力度,保证他们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前教师整体素质。

  10.严格执行资格准入制度,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各地在幼儿园审批、年检和等级评估中要严把教师资格关,公(民)办幼儿园聘任的教师必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

对新聘任的幼儿教师要加强岗前培训,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保证幼儿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

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实行园长竞争上岗、教师聘任制,提高办园效益和活力,努力建设一支热爱学前教育、业务素质高、年龄结构合理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11.核定编制,保障公办学前教育师资需求。

按照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

要为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地区配备专职巡回指导老师,保证居住分散地区的幼儿接受一定程度的学前教育。

12.加大培养力度,拓宽学前教育师资来源渠道。

进一步扩大宁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等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办好宁夏幼儿师范学校,实施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加大面向农村的学前教师培养力度。

  13.建立培训网络,全面提高学前教师能力。

建立区、市、县(区)三级学前教师培训网络,加强全员培训,开展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培训,3年内共培养自治区级学前骨干教师50名,市级骨干教师100名,县(区)级骨干教师200名。

分区、市、县三级对5000名在职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学前教师的保教能力。

  14.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待遇。

依法保障学前教职工工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实。

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学前教师,在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及工资福利待遇上给予倾斜。

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

  (五)深化改革,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15.坚持科学保教,规范办园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加强幼儿园办园行为管理,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对幼儿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智力能力的培养,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避免和防止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和学前教育“小学化”。

  16.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提高民办学前教育质量。

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登记、年检,做到责权统一。

加大对无证办园的整治力度,保障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

  17.建立联合发展机制,促进学前教育协调发展。

建立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城市幼儿园与农村幼儿园联合发展机制,有计划地组织农村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到城市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挂职培训或轮训,并定期开展教育教学观摩活动,以提高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宁夏将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缓解入园难

新华社银川5月18日电(记者任玮)17日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计划用3年时间,在全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19所,使全区在园幼儿达到18万人,实现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59%以上。

    据自治区教育厅介绍,截至2010年底,宁夏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373所,其中公办幼儿园90所,占总数的24%;民办及部门办幼儿园283所,占76%;农村幼儿园共73所,占19.6%。

全区在园(班)幼儿共13.78万人,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50.9%,比全国平均水平低6个百分点。

    宁夏计划用3年时间,新建22所规模500人以上的县级幼儿园;97所规模300人左右的乡镇中心幼儿园,使乡镇中心幼儿园覆盖率达到50.8%;各县(区)通过富余校舍改造、举办校中园等形式建设村级幼儿园或幼教点210个;新增民办幼儿园50所;全区增加学前教师4500名。

    到2013年,宁夏全区在园幼儿将比“十一五”末增长20%,学前1年、2年、3年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4%、70%、59%以上。

    自治区主席王正伟说,宁夏要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并逐步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吴忠市利通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为了加快吴忠市利通区学前教育发展,着力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规范、规模小等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精神,特制定吴忠市利通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普惠性、公益性幼儿园;坚持从实际出发,拓展整合学前教育资源,因地制宜,积极创办城乡学前教育;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幼儿成长和学前教育发展规律,创新学前教育管理机制,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发展现状及发展目标

(一)发展现状。

利通区现有各类幼儿园28所,其中城镇18所,农村10所;公办园(包括乡镇)5所,集体办园1所,民办园22所;自治区级示范园1所,三类园以上19所,未定级8所。

2010年,3—6岁适龄儿童18040人,入园(班)幼儿14180人,其中幼儿园8890人,农村学前班5290人;共有教职工917人,其中幼儿园教职工779人,学前班138人;公办教师117人,大专199人,中专210人。

目前,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0%以上,专业合格率达75%以上,市级骨干教师22名;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78.6%,其中城镇87%,农村65.2%;学前一年入园率达到96.8%,其中城镇99%,农村92.3%。

在市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近年来,利通区学前教育得到了长足发展,走在了全区前列,尤其是一些规模大、效益好的民办幼儿园已发展成为幼教事业的龙头,有力补充了幼教资源的不足,为幼教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利通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人口快速增长,当前学前教育资源仍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其主要问题是:

城乡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管理水平、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等均不能适应学前教育的发展需求;学前教育投入严重不足,财政没有单列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资源严重紧缺,尤其部分民办园存在规模小、条件差、班额大等现象,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幼儿教师严重短缺,按幼儿园师幼比1:

7、学前班师幼比1:

15的标准计算,现至少还需要补充幼儿教师930名;临聘幼儿教师待遇低,缺乏保障机制,流动性大,严重制约学前教育的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3年,利通区幼儿园总数达到53个,在园幼儿16950人,其中城区幼儿园22个,在园幼儿7410人(其中公办5个,在园幼儿2430人;集体1个,270人;民办16个,在园幼儿4710人);农村乡镇和村办幼儿园达到31个,在园幼儿9540人。

公办园达到33个,在园幼儿11070人,民办和集体办园20个,在园幼儿5880人。

---到2013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使学前一年入园(班)率达到98%,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5%。

---到2013年,所有幼儿园都达到三类以上标准,其中达到自治区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的3所,一类园达到25所。

---争取到2013年,每个乡镇新建和改建一所乡镇中心幼儿园,人口集中的中心村基本达到一所幼儿园,乡镇标准化幼儿园达到80%以上,逐步取消学前班,加快推进农村学前一年免费教育。

---争取到2013年公办幼儿教师增加到700人;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专业合格率达到85%;完善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培训制度,使100%的园长、90%的教师接受专业培训。

---积极开展儿童早期教育实验研究,发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使70%的家长接受科学育儿指导,提高家长育儿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稳步发展城区幼儿教育。

到2013年,使城区幼儿园数量达到22所(新增11所,淘汰民办园4所),其中公办5所,民办16所,集体1所。

新建、改建4所公办幼儿园,建筑面积16690m2,项目投资2367万元,其中:

将利通区第二幼儿园迁至现朝阳小学,并进行改建,办园规模为18个班540名幼儿;将原五星小学改建为第三幼儿园,办园规模为15个班450名幼儿;将原秦桥小学改建为第四幼儿园,办园规模为15个班450名幼儿;在教育园区新建公办第五幼儿园,办园规模为15个班450名幼儿。

在新民小区配套建设1所村办幼儿园,规模为9个班270名幼儿。

城区规划新建民办园6所,建筑面积14867m2,其中:

在新西区建设3所民办幼儿园(在和府小区建设1所,规模为9个班270名幼儿;在龙河金帝小区建设1所,规模为3个班100名幼儿;在8#地块建设1所,规模为9个班270名幼儿);在老城区建设3所(在阳光骄子小区建设1所,规模为9个班270名幼儿;在润泽华府小区建设1所,规模为12个班360名幼儿;在明珠花园三期新建一所,规模为12个班360名幼儿),使城区幼儿园布局基本合理,满足群众入园需求。

(二)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

随着学校布局调整,充分利用调整后闲置的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重点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

到2013年,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集体办园达到31所,在园幼儿达到9540人,使所有乡镇都建成一所标准化中心幼儿园,人口集中的中心村基本达到一所幼儿园,普及和延伸农村学前教育。

三年内新建、改建乡镇中心幼儿园28所,建筑面积77900m2,项目投资12346万元。

其中:

在金积镇新建1所、改建3所(包括原金积幼儿园、东门幼儿园、油粮桥幼儿园、郝桥幼儿园);在古城镇新华桥村建1所;在上桥中心小学改建1所、在新建的中华中心村建1所、罗渠村建1所、牛家坊村建1所;在板桥乡梁湾村建1所、罗家湖中心村建1所、板桥村建1所;在高闸镇新建1所、韩桥村新建1所;在马莲渠乡中心学校附近建1所、改建巴浪湖小学1所;在东塔寺乡李园中心村建1所、洼路沟中心村建1所;在金银滩镇建1所、跃进桥村建1所;在金银滩农场新建中心幼儿园1所;在孙家滩开发区中心学校建1所、石家窑村建1所、种畜场建1所;改建郭桥中心幼儿园、刘湾幼儿园;在扁担沟镇新建1所、改建黄沙窝中心幼儿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尽快建立“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管理、社会参与、城乡统筹、整体推进”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切实把发展学前教育摆上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当作改善民生和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加以落实。

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新建和改建公办幼儿园,正确引导、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民办幼教事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二)统一规划,和谐发展。

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在城市居民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时,要统筹规划幼儿园建设,城区要根据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修订版)》的要求,规划建设好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做到与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采取管理主体自办、租赁、承包、合作办园等多种方式,管好、用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对那些具有办园实力和经验、在社会上享有良好声誉的民办教育集团,优先满足他们的办学愿望,以成本价划拨土地,在水暖电等方面予以照顾,教育部门优先办理办学许可证,优先予以定级(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充分发挥品牌示范引领效应,做大做强民办学前教育,全力推进公办、民办幼教事业和谐发展。

(三)加大投入,加快发展。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

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

市财政要按照自治区生均200元的标准核拨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并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幼儿园园长和师资的培训、优质民办园的奖励等。

积极争取项目,实施自治区“县、乡(镇)幼儿园建设工程”。

(四)建设队伍,提升素质。

编制、人事部门要积极支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通过加大对小学富余教师向幼儿教师转岗培训、招聘等方式解决幼儿师资不足问题。

创新机制,努力将公办优秀师资逐步向民办幼儿园流动,不断促进民办幼儿园师资水平的提高。

 实行幼儿教师及园长持证上岗和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2011年所有园长接受培训,每年培训幼儿教师200人;核定编制,根据国家规定逐步配齐教职工,多渠道补充合格教师。

落实待遇,切实解决好幼儿教师的工资福利、职称和社会保障等问题,逐步建设高素质的幼师队伍。

(五)规范办园,提高质量。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有关要求,强化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督和指导,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和质量观。

健全完善学前教育管理制度,坚持公办民办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力度和人员培训及教学管理指导,提高民办园质量。

实施小班化教育,幼儿园每班人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要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学前教育规律,坚决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成人化”倾向,严禁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

逐步形成以公办园和乡镇标准化幼儿园为主导和示范,以集体和民办园为主体,公办和民办园和谐发展的新格局,不断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严格幼儿园审批注册条件,坚持幼儿园准入标准,对达不到办园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

在市区推进实施“名师、名园、名园长”三名工程,促进幼儿教育质量的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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