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丰惠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丰惠镇环卫设施整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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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丰惠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丰惠镇环卫设施整治
上虞区丰惠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丰惠镇环卫设施整治
工程(一期)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2018()号
招标人:
上虞区丰惠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九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上虞区丰惠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丰惠镇环卫设施整治工程
(一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2018()号
上虞区丰惠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丰惠镇环卫设施整治工程(一期)经虞建(2018)43号文同意建设。
建设地址位于上虞区丰惠镇,计划于2018年建成。
项目业主为上虞区丰惠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上虞区丰惠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上虞区丰惠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丰惠镇环卫设施整治工程(一期),工程内容包括新建及改造公厕,水电安装等。
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125万元,工期70日历天,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注册地在上虞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享受区内企业政策待遇的区外企业);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根据建建发(2015)54号文件精神,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无法录入的,视同项目负责人存在在建工程。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报名时间、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用CA数字证书登录“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
4、未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
具体办理办法请登录“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
2、提交方式: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五、开标时间: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绍兴市上虞区市民中心一路8号三楼(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贰万元整
账号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官支行
虚拟子账号:
;
备注:
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碰到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
新点软件客服电话:
00;新点技术人员:
3;CA电子签章问题请咨询:
天谷软件客服电话:
98;
招标人:
上虞区丰惠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
上虞区丰惠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屠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
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江东北路588号百官广场11楼
联系人:
陈艳
联系电话:
2018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上虞区丰惠镇人民政府
地址:
上虞区丰惠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屠先生电话:
1.1.3
招标代理
机构
称:
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上虞区百官街道江东北路588号百官广场11楼
联系人:
陈艳电话:
1.1.4
项目名称
上虞区丰惠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丰惠镇环卫设施整治工程(一期)
1.1.5
建设地点
上虞区丰惠镇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
1.3.2
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70日历天。
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8年月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18年月日(以实际竣工为准)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资格
条件、要求
见招标公告内容。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8年月日16:
00时前
1.10.3
招标人澄清时间
2018年月日16:
00时前
1.10.4
下载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网址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106/tpbidder/login.aspx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答疑及补充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年月日16:
00时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3.2.4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6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貳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网上银行或柜面电汇或柜面行内转账(浙江农信)
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在2018年月日16:
00时(北京时间)前到账,按不少于规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若产生到账时间晚于保证金截止时间或非基本账户缴纳或缴纳不足额,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且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开户银行: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官支行
账号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虚拟子账号:
(一个项目一个账号,随项目而变化)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的投标人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无异议投诉后,在7个工作日之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上传交易平台后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不作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不作要求)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不作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在投标文件规定格式的签字和盖章处:
电子的投标文件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和单位电子公章。
3.7.4
投标文件
份数
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
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向招标人、交易中心各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
(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须从交易平台中下载打印,如与电子版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版为准。
)
4.1.3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否。
4.1.5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投标截止时间前电子投标文件未上传的。
5.1.1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一、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二、开标地点: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绍兴市上虞区市民中心一路8号三楼)。
5.1.2
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到场制度
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推荐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应携带本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尚应携带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其中之一未到场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
5.2
开标程序
一、投标人现场验证、解密:
先按评标办法,抽取入围企业名单,然后对入围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验证。
项目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场的,或者其携带的证件不全的;或验证时到场的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三者出现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入围企业家数不再补增。
入围投标人务必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至现场解密。
投标人解密时间:
开标开始120分钟以内。
投标人解密地点: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请投标人务必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至现场解密)
二、投标人确认:
唱标完成后,投标人可通过交易平台对唱标结果进行确认。
三、如遇到网络不畅、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时,将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6.1.1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
6.3
评标方法
区间评定法
6.5
中标候选人
公示媒介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7.3.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汇票。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合同总价的5%。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1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文件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1、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应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投标人报价应不低于该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2、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单列,按《上虞市建设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虞政办发(2007)196号的规定计算报价,工程总造价(不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在5000万元以下的,按0.15%报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0.10%报价,该费用不得竞争,低于标准报价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3、规费、税金未按规定标准计取的;
4、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2%投标价(含)以上;
5、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擅自作变动、补充和修改,或因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
6、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要求的。
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定和操作说明
1、电子交易平台的操作均需插入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锁),方可登录使用;
2、从安全角度考虑,请投标人务必保管好各自的CA锁,若有遗失,请及时通知交易中心,因遗失所引起的安全隐患导致废标等现象发生,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责任;
3、投标人应当学习并掌握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
4、投标人操作流程:
交易平台报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上传疑问→下载补遗书(答疑纪要)→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检查投标文件并设置密码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打开开标现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5、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项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上传交易平台;
6、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3项规定的时间下载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纪要);
7、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和电子交易平台,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8、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上传到交易平台,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电子投标文件以截止前最后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9、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必须是从交易平台中打印出来;
开标特别说明
1、开标时请投标人务必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至现场解密,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分为二次解密,第一次是投标人自行解密,第二次为招标人(代理)统一解密。
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3、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4、如遇到网络不畅、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时,将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二、投标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招标公告;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本工程不组织现场踏勘。
1.10投标预备会
本工程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本工程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通过交易平台答复投标人,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自己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招标人可以电子文件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2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电子件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的投标人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无异议投诉后,在7个工作日之内退还,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上传交易平台后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省外企业进浙备案证明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后应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三类人员”、B类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3.6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交易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况。
4.2.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开标
5.1.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
5.3.1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5.3.1.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5.3.1.2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5.3.1.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5.3.1.4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
5.3.1.5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3.1.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3.1.7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3.1.8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和报名时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报名期间项目负责人变更过的,以最终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为准);
5.3.1.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5.3.1.10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3.1.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5.3.1.12投标人在让利范围外报价的;
5.3.1.13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5.3.1.14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5.3.1.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5.3.1.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5.3.1.17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5.3.1.18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5.3.1.1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5.3.1.20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3.1.2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3.1.2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5.3.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个IP地址上传的;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份招标文件源文件制作的;
(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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