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监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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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监理
浅谈对监理工作的认识
我国工程建筑市场自1988年起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以来,至今已有26年历史,历经了20多年的创新与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管理制度。
国家主管部门从1988年开始在部分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工程监理制度试点工作后,于1992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到1996年起得到了全面发展。
实行注册制度早于造价师2000年,建造师2008年;可见我国对工程监理的重视,而且在工程监理制度成立之初的初衷是取代政府的微观工程管理职能,这个目标没有实现,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仍在实行微观工程管理活动;另一个初衷是为业主(建设单位)提供专业服务,业主不必成立专门的工程管理队伍,这个目标也没有实现(项目管理公司取代),业主也仅仅出于对法律的敷衍,而仅仅授权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程序性的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未获得相应的足够的授权,也无手段完成法律法规赋予的工程监理的宏大任务!
由于我国的条块管理的实际状况,国家发改委工程监理的工程咨询单位与国家建设部的工程监理单位的业务出现了重叠,因此只能两家分工合作,也造成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不可能覆盖工程项目的全过程!
现在我国监理行业的状况:
1、监理定位不明确
1.1监理的位置定位错误。
目前社会各界对工程监理的认识存在分歧,在监理应处的位置方面,有的认为监理应是独立的第三方,有的认为应是业主方的代表,还有的认为监理应代表政府。
笔者认为考试教材上独立开展工作,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阐述可以正听上述观点,诠释的也相当漂亮,但就是解决不了工程管理的实际问题。
特别是一些中小城市的监理机构根本就做不到独立开展工程管理工作,对于理论与实际不搭调的事实的习惯默认,就是在建设方和施工单位之间做有倾向性的选择。
如果监理机构不能依靠建设方的支持开展工作,那么它监理方很有可能投入施工单位的怀抱,对工程质量的认可和施工计划的安排听之任之。
作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以企业的身份出现代替原来由政府行使的质量监管权,显然在某些中小城市还没有形成被认可的意识,以至于难以树立管理者必有的声威。
1.2监理安全责任的扩大化。
监理单位要不要对安全生产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一直存在着争议。
现在很多地方制定的“监理安全细则”和“监理操作规程”都从不同程度上将监理的责任任意扩大化。
只要是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一律对监理企业实行很重的行政处罚。
2006年新政策出台,又把监理方面承担的安全责任扩大到刑法中去,这将必然导致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安全方案时,无限制的要求承包商提高安全系数而无视安全成本,不利于整个工程项目的正常顺利实施.
综上所述问题关键在于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和技术服务与中小城市落后的施工工艺水平和野蛮粗俗的建筑市场的文化氛围之间不合拍。
2、监理的工作范围及内容狭小
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的狭小可以通过纵向与横向两个方面来体现
纵向方面,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工程监理单位从事的都是施工阶段的监理,如对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十六省市172156个监理工程的调查统计,从事施工阶段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有148192个,占86.08%,而从事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标代理、设备采购与建造等阶段咨询服务的仅占13.92%.前期阶段监理的缺乏,使得前期阶段在功能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图纸的完善性等方面不够完善,导致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工期失控,有的甚至影响工程质量。
横向方面,监理单位按照建设部当年对实施监理制的初衷,应该是“三控、二管、一协调”,但是由于体制原因,机制上不配套,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的职能被异化,实际操作中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投资控制基本上由建设单位实施,很少项目给予监理实行“三控制”,因此长期以来,监理的“三控、二管、一协调”未得到有效贯彻。
3、监理队伍自身建设水平低
3.1监理人员总体素质低。
主要表现在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不够合理,缺乏集技术和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监理人才,不熟悉国际惯例,缺乏语言交流沟通能力,参与国际性的监理行业竞争难度较大。
此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尚未掌握一套必备的现代管理方法与手段,特别是项目总监层次的人才更是十分匮乏,由于总监对工程项目甚至对于一个监理公司能起到关键性的形象作用和效应,因而要求他具有较高的监理艺术、业务水平、协调能力以及管理经验等。
人员素质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制约了我们监理行业竞争力。
3.2监理取费过低。
十多年来,过低的监理费用对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
据统计,智力密集型的监理企业尚达不到劳动密集型施工企业的效益水平。
监理费率过低影响了一些优秀的高学历、高学位、高职称、高水平复合型1992年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国外监理行业的发展情况如下:
1、高效的咨询服务业
发达国家的监理行业明确界定为咨询业,并都对监理人员的职业行为制定了道德规范和准则,监理也逐渐成为高效的并受人尊重的咨询行业。
如美国土木工程学会规定了咨询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道德准则,其核心内容强调了“正直、公平、诚信、服务”,日本咨询工程师协会制定了咨询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职业行为规范》,其基本原则是坚持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中立性、服务性。
监理工程师正直、公平、诚信、服务等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充分体现了FIDIC对监理工程师要求的精髓。
2、安全责任非监理工程师职责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在1999年出版了几本新版合同条件,在“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工程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新黄皮书)以及“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中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均有明确的规定。
这三本合同条件均在承包商的一般义务中明确规定“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第4.1条款)。
AIA(美国建筑师协会)编制的系列合同文件中,对建筑师的职责有十分明确的界定,即“建筑师对承包商报批文件和材料的复审不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手段、方案、技术、操作顺序或程序等方面在安全防范上通过了合法的批准”(第4.2.7条款)。
AIA中提及的建筑师相当于我国的总监理工程师。
ICE(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出版的合同条件中及AS(澳大利亚标准)4000-1997工程项目通用合同条件范本中的合同条款中对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责任也有以上类似说明。
3、业务宽深化
发达国家的咨询监理业的历史长达百余年,业务发展均达宽阔深长的高水准程度,真正担当起全方位的监理(咨询)任务,覆盖了整个建设的全过程。
无论是英国实施的Q.S制,即测量师(QuantitySurveying),还是美国开展的CM方式(Fast——Track——Construction——Management),还是60年代以来在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广泛采用ProjectManagement即项目管理法(PM制),其核心都是对监理工程师的地位、资格、职责、义务、工作方式以及同业主、承建单位等关系在法律经济上的定格,他们具体服务的业务范围已逐步扩展到为业主提供投资规划、投资估算、价值分析,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费用控制,项目实施中进行合同管理、进度、质量、成本控制、付款审定、工程索赔、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决算审核等。
4、人才高素质化
国外对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在学历方面要求较高,大部分具有硕士、博士学位。
有的监理公司,高技术职称人员所占的比例高达30%~40%以上,能熟练运用FIDIC制订的权威性国际通用的范本和国际惯例。
如美国著名的兰德公司,在547名监理咨询人员中,有200名博士,178名硕士。
又如联邦德国克瞄伯康采恩系统工程公司,在100名咨询人员中,有50%具有博士学位。
同时,国外重视在职监理人员的教学,每年要投入较大的费用用于人员培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除此之外,国外在吸纳监理咨询工程师时强调个人的工作实践经验。
如英国咨询工程师协会规定入会的会员年龄必须在38岁以上,新加坡要求工程结构方面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8年以上的工程设计经验。
法国对其资质要求似乎更高,除要求申请人必须是高等土木工程学院毕业生,具有10年以上工程经历,还必须通过法国建设部技术监理审查委员会资审面试确认方可。
经上述严格的职业要求,监理工程师素质均达精通法律,主要是经济合同法和FID1C编制的条款;善于管理,主要是熟练掌握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有技术专长,具备施工安装各种专业知识,能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为高素质、高智能的管理人才。
5、酬金优厚化
国际上监理费用的额度和价位比较高,通常情况下约占工程总造价的1%~4%之间,由于建设项目的种类、特点、服务内容深度的差异,各国略有不同,如以工程总价为基数,美国收取3%~4%,德国收5%(含工程设计方案费),日本收2.3%~4.5%(名为设计监理费),台湾省收2.3%左右,收费标准中还因监理资质等级不同而有所浮动。
国内具体监理人员的工作局限时,我的切身感受是:
随着工程进展每个阶段所充当的角色不同,诸如什么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更多苦不堪言的角色是档案工作,一个工程从头至尾地干下来,就迷失了自己的专业方向感。
就此我本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制度充满了疑惑,难道那点可怜的培训知识可以对一专多能的监理人员进行全副武装吗?
拥有注册考试+某专业年限的中级职称的资历就能被认定一名合格的监理工作者吗?
我认为国内监理实物与理论水平严重脱节。
一个监理人员实行管理工作,到是为工程质量看家互院,还是能够以施工角度出发突破原设计去解决实际工程问题,就成为划分对监理工作的不同概念理解和衡量服务能力的主要判别标准。
事实上,我们监理队伍中决大多数人员还做不到“一专多能”,自身的能力不足以进行事前预判,而更多的是进行事后处理,对于这样的管理和服务建设方和施工方都不会满意,这使得监理工作陷入尴尬的境地,监理企业在建筑市场上就会越来越难以立足了,这时法规条文就显得那么苍白无力
但是目前,我国建设监理制度仍在顺利推行和完善中,存在有这么几个的问题,我们共同探讨一下。
一.监理工作的误区
1、误认为已经勘察设计单位签认,如出现质量问题则与监理无关。
有些情况要作具体分析,如基础验槽有局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而勘察设计单位却已有确认,此时监理人员不应盲目同意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要以现场监理机构的名义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单,并与勘察设计单位沟通,要求对地基进行处理后再进入下道工序。
2、误认为监理人员应唯业主是听。
凡有业主提出建筑物分隔、加层、结构尺寸、建筑材料等的设计变更,应该通过设计单位的书面认可,监理人员要对业主和设计单位间做好互相沟通工作。
凡属变更设计的一定要有设计单位的修改文件或施工图纸,监理人员应按有关签认的变更文件监督施工,不能只按业主单一方的意见行事。
3、误认为自已不是资料员,就不必注重收集与工程实体相关的监理资料。
监理资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前面宋总监、胡工等前面已讲过,这里不多说。
在《监理规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中就有“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的规定。
监理资料是反映监理服务工作的实际业绩,所以凡参与某项目监理的所有人员,在各自的岗位上都应予注意监理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4、误认为对某项目监理制订了规划、细则和各种计划等,以后就只要照此行事。
建设项目有着施工周期长,受外界变更因素多的特点,各种变化的发生是难免的、是绝对的,如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计量仪器校准的限定期等,所以监理人员要注意工程情况的变化,随之作出相应的监理调整措施,也就是必须建立动态管理的思想准备和实际应对,决不能以固定不变的模式进行监理。
5、误认为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只要口头通知就可以了;当施工项目发生质量缺陷时,监理人员为此而发“通知单”,就算尽了责。
在施工过程中,凡对各项控制目标有发生偏差时,监理人员不能对相关方只使用口头通知而是要使用“工作联系单”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用以写下文字记录。
这样做,既可以检验监理工作是否尽责到位,必要时也可以作为追查责任的书面凭证,防止出现“口说无凭”的情况。
监理人员向施工方发出通知单,仅是尽责的一种表现,但还不能作为完全尽责。
发出书面通知单只是要求解决或纠正问题的第一步,也可以说只是一种手段。
发通知单的目的是为了要求解决已发现的问题,如不合格的工序或行为,所以在发出通知单后,必须还要有相应的跟踪,待对方整改并再经复验后才能称作为完全尽责。
6、误认为质量监理与安全监理关系不大,因而有忽视安全监理的现状。
一般对安全帽、安全带,三边四口的防护,用电安全,机械操作等比较重视,而对脚手架的搭拆、模板的支撑拆除等可能有所忽视,正是在这几方面易出现大的问题,如模板工程支撑不牢固,不规范,它的后果将是造成混凝土浇筑不平整的质量事故,梁板变形,严重的还将会发生模板坍塌造成人身安全事故。
例如
凡此种种,归根结底,就是对“监理”二字应要进一步的理解:
监者———监督、监管、监视等等,不是直接参与者;
理者———疏理、管理、佐理等等,分明是协助者。
监理的核心即控制,管理,协调。
在很多文章里都有描述,只要理解了,应该知道监理该如何工作。
二.对建设监理的认识问题
当前,无论是业主、施工单位还是监理企业内部都普遍存在着对监理工作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监理地位和角色的认识问题:
(1)部分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是自己花钱委托聘请的,监理人员应该完全按照业主的意愿和要求去开展工作。
这显然与国家和建设部有关法律、法规及通知精神相违背。
监理单位应该是建筑市场中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监理人员应该以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去处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问题,不得依附和偏袒任何一方。
现实是这样吗?
值得商榷。
(2)部分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检查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而对施工单位的其他工作和事情则无权干涉。
然而,按照现行的法规和条例规定,监理人员有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有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有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有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开工审批的权力,有对施工测量成果、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审查的权力等相关权力。
(3)有人认为,监理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监工”,应该整天呆在现场,把主要精力放在按照规范和设计图纸保证具体的施工操作质量上。
而事实上,旁站监督和检查只是施工监理工作中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而不是监理的全部工作。
监理的工作内容应包括“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质量、投资、进度三大目标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参建各单位间的关系协调。
2、对监理责任的认识问题:
部分业主认为,只要是委托了监理的工程,就不应该出问题,工程一旦出问题,就将责任归咎于监理人员。
事实上,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干出来的,而不是监理单位“监”或“检”出来的。
这么说,并不是开脱监理的责任。
因为影响工程建设的潜在干扰因素很多,而这些因素并不是监理工程师所能完全驾驭和控制的。
监理工程师只能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尽量避免这些干扰因素对建设目标的影响。
但监理人员应对自身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失职或未尽职的过错行为承担不作为责任,监理单位应对业主负责。
即监理工程师如果发生失职或未尽职的过错行为,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监理人员素质问题
(1)在我国通过考试并注册上岗的监理人员只占一半左右,有一部分在设计院工作,有一部分从事教学工作,他们中大部分人在监理企业注册挂名,而未从事实际监理工作,企业注册监理的工程师与实际工作人员脱钩。
(2)监理人员大多为转业而来,无“专业”监理人员。
目前我国监理从业人员主要来源为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和基建单位的管理人员。
搞设计出身的对图纸吃得透,但缺乏现场施工组织管理经验,不熟悉施工质量控制点;搞施工出身的施工经验丰富,但往往对图纸吃不透;基建单位的管理人员熟悉工程建设程序,组织协调能力较强,但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欠缺。
(3)监理工程师专业结构不合理,工民建专业多,其它专业少,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性行业的监理力量薄弱。
(4)现有监理人员流动性大,大多数监理人员为临时聘用。
监理队伍中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
1、由于真正符合监理从业要求的监理人员比较少,监理人才的培养需要较高的成本和较长的时间周期,而这些因素制约着实际需求;
2、建设项目发展太快,需要大量监理人员,人才供应不求,结果就是鱼龙混杂、良莠不齐。
3、学习不够,文化、技术水准低,知识更新跟不上,水平提不高。
4、培训就低不就高,监理员的上岗培训、培训所要求的文化、技术条件并不低,但满足条件者却为数不多。
5、目前我国监理人员的待遇偏低,工作条件差,不能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到这个行业中。
6、监理行业的市场定位不确定,监理单位没有权威性,说话不灵,有令难行。
施工单位只注视建筑建材质量检查行政部门,忽视监理的作用,建设单位认为监理作用不到位、拼命压低费率。
7、对监理单位执业资格的管理缺乏有效措施、监理单位管理水平、队伍素质差异很大,造成监理行业的无序竞争和恶意压价。
8、考试制度和职称要求的影响,造成会干的不一定能考上,能考上的不一定会干。
因此,要想提高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从长远入手,今后在大专院校开设工程监理专业,培养一批“精专业、懂法律、会管理、能协调”的高素质监理人才;二是加大监管力度,严把监理人员上岗关,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上岗;三是提高并监督企业落实监理人员的待遇;四是要注重现有监理人员的再培训工作,抓好监理全员业务培训,加强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具有针对性的长期培训。
(二、三、四条与我们关系密切)
四、如何做好监理工作
1、在目前情况下:
责任心排在第一位(管的多,)1加强监理组内部管理监理组内部管理包括机构建设、人员管理、廉政管理、日常管理等各个方面。
1.1注重组织机构建设、明确岗位职责监理项目进场之初就应加强组织机构建设,确定监理组组成人员,根据监理人员的经验与能力确定每人的具体岗位及岗位职责。
岗位确定了,其职责也就随之明确了。
岗位职责是指导监理工作的基础,如果不能清楚地了解自己的职责,工作就不能很好地完成。
监理组人员的组成及岗位安排要考虑层次性。
层次性应考虑经验、能力、年龄的要素,有经验的领导无经验的,能力强的领导能力弱的,也要考虑年龄因素,使工作易于配合。
在监理组组成时,根据合同要求的岗位配置了各级监理人员,但合同的这种配置要求,管理层次人员太多,而实际操作人员太少,在实际工作中应该进行调整,减少管理层次人员,增加了操作层人员,提高工作效果,并且有利于管理。
1.2加强监理人员管理要想发挥监理组的整体作用,建立团队精神是非常关键的,这决定了一个项目工作质量的优劣,一个好的监理组肯定是一个团结一心的监理组,有一致的目标。
在监理组人员管理中,可以从以下入手。
(1)宣传企业文化。
在监理组成立之初,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对公司的情况进行宣传,增加监理人员对公司的信心。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进行正确的引导,宣传积极向上的精神,鼓励所有监理人员坚持不断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除了开会贯彻之外,经常同监理人员交流、谈心,加强他们的自我责任感、社会责任感,并正确认识监理工作的重要性。
(2)建立监理人员的培训机制,鼓励先进。
每一个监理项目,都是监理人才成长的摇篮。
一个项目的完成,要锻炼一批人、成长一批人,这样公司才有发展的潜力,监理项目才能越做越好。
首先,监理组在进场之初,监理组内部应进行专项培训和传帮带;其次,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一些素质好、工作积极性高的监理人员进行培养,就是让其担当较重要工作,有独立工作机会,多参与监理组的内部事物,多与其交流,指导其业务与思想的进步。
1.3加强监理人员的廉政管理从某种角度上讲,监理人员的廉政自律比其业务素质更为重要。
业务素质虽好,但廉政自律差的监理人员其反作用力更大,甚至于一个人就毁了公司的声誉。
强化廉政意识,廉政出严格,严格出质量,监理工作的性质决定了监理人员必须铁面无私,心不能软,必须硬,但是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软,如果自身不廉就会该硬的硬的不起来,该讲的讲不出口,一旦控制不了或不能控制,质量必然出问题。
所以要积极宣传廉政的重要性,要把廉政问题当作一道高压线,碰也碰不得。
1.4注重后勤保障要想监理人员工作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良好生活环境的提供,也不容忽视。
在驻地建设时主要抓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住宿交通条件,尽量做到舒适、方便、生活用品基本齐全;二是伙食,选择手艺好、责任心强的厨师,饭菜质量要作到可口卫生;三是办公条件,作到布局合理,环境卫生,窗明几净,同时申请宽带上网,增加信息来源。
要关心每一位监理人员的生活、工作情况,使得全体监理人员能够生活在一个整洁、卫生的环境中,让他们感到监理组有家一般的温馨,使他们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在生活中无后顾之忧。
1.5加强日常管理监理组内部要建立了监理细则、安全细则、廉政细则、监理例会制度、工程文档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考勤制度、学习制度、作息制度、办公室管理及卫生制度、试验室管理制度、监理人员考核制度、监理人员奖惩细则等系列规章制度。
监理组在实施过程中,对以上规章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并在全组范围内实行,对不能胜任监理工作和渎职行为的监理人员坚决实行辞退,使全组人政治思想素质上过关。
2做好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工作及服务意识监理工作提供的是技术服务,技术是工作开展的基础,没有技术基础的监理组就相当于建立在流砂上的房屋,无任何工作质量可言。
2.1增强监理服务意识监理不仅是监督、控制,同时也是服务,监理要严格,服务也要热情。
主要从三个方面强化监理服务意识:
一是主动监理,超前监理,即主动研究问题、发现问题,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等存在的隐患,在未产生后果前即予以消除,从而既避免了经济损失,也赢得了宝贵时间。
二是及时监理,准确监理,监理人员要有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一旦遇有问题,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等、不拖、不推、不扯皮,更不得人为设卡、刁难,必须迅速决断,这种决断不是糊涂胆大的盲目武断,而是基于对标准规范的灵活把握,对现场情况深入了解而作出的准确判断。
三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求监理人员既要发现问题,还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向承包商及时指出并提好建议、好办法,使他们既能达标,又能加快进度,还很经济,以增强承包人对监理信服感、信任感,从而真正树立起“业务熟、品德正、言行雅”的优良监理形象。
2.2提高工程质量要防患于未然做好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着防患于未然的作用,监理特别注意这方面的工作:
(1)认真检验承包人进场材料。
材料的优劣事关工程质量的好坏,必须坚持对原材料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坚持材料样品必须具有真实性,取样必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科学性。
(2)坚持验收复测导线点、水准点,并注意对图纸上提供的资料进行复核,发现并纠正一些导线点和水准点误差,避免造成工程损失。
(3)承包人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实施。
按照规定,在单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将开工申请报表报监理组,监理组长、专业工程师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开工报告进行审查、核实:
①施工方案、方法、工艺流程;②施工机具设备的配备(数量、规格、性能);③施工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的情况;④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系统及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健全、完善;⑤进场材料的准备情况(质量、数量、规格)。
经审核认定符合开工条件后,监理组长批准其开工,否则要求承包人进行改正或依合同条款令其暂停开工。
监理组在施工准备阶段就从严把关,从而避免了承包人因仓促开工而引发工程质量隐患。
施工准备阶段的其它监理工作,如审批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及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6)由站管理人员在和各值班长协商